一 : 淮北市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各县、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专业、级别的,不论原报考专业、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我市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至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其主管部门填写《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以上报名材料和《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先至市建委定额站(联系电话:0561-3023446)进行资格初审, 然后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198405)进行资格审查, 5月29日至3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183144)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及交纳相关费用。
凡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前一周请考生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领取准考证事宜。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科82元收取。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推荐培训方式,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 ();培训辅导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有效身份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守则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二 : 天津2006造价工程师考试5.28-30日报名
津人专职〔2006〕11号三 : 江西省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4日—15日举行。
网上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1日上午9:00—6月7日下午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06年6月7日—6月9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06年6月12日下午5:00;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13日下午5:00.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二)。
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下载打印《报名表》。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造价站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中国江西人才市三楼考试中心服务区合署办公)。在南昌以外省直、中直单位的按属地原则报名。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造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办理确认手续成功后,报考人员须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缴纳考务费用。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20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部分,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23.造价 工程师 执业资 格考试2.考二科01.造价工程师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使用现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
七、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试考务费为57元/科次。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八日四 : 重庆市06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10-31日报名
渝人考〔2006〕3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06年5月10日—5月31日。二、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1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0月1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三、报考条件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㈡ 免试二科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四、报名要求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填涂内容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五 : 新疆兵团2006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5.15-6.30报名
关于做好兵团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师人事局职改办、考试中心、兵直各单位: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