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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系统

发布时间:2017-11-18 所属栏目:江苏自考

一 :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系统

请选中您要保存的内容,粘贴到此文本框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2014年9月20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4年9月21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设在省、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考专业类别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14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相应专业时须提交资格证书,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9:00至6月30日17:00。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4年6月18日9:00至7月2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7月2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至7月2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考全科的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和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7月14日之前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考试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于2014年7月7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5日9:00至8月1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61k.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应选择原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61k.com/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应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原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原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1409室,电话:68080731),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资格审查,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61k.com.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4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61k.com.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资格审查所须提供的资料有所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考二科)、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分别汇总。望考生在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各省辖市报考单位和省直报考单位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省辖市报考单位和省直报考单位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61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八)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5、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9日

二 : 2015上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www.61k.com)本次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www.61k.com )

点击进入:2015上半年江苏自考网上报名入口

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2015上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www.61k.com

三 : 江苏省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方法

江苏2010年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方法

自学考试转考分为转往外省与外省转入和省内互转三种方式。[www.61k.com)

一、本省转本省的自考生办理流程

江苏省内各个市、各个区间的自学考试转考不需要办理任何转入、转出登记手续。只要申请毕业、自考免考时上交以往本省的准考证即可。

二、本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办理流程

从2009年1月起,转往外省的考生从江苏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办理转出手续,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左侧档案转移管理中考籍档案转移,输入相应信息并提交,自考处审核通知后考生再次登陆系统后页面会显示核查意见:您的申请已经通过,请尽快到市自考办领取介绍信!考生即可到所在地市考办领取介绍信,由考办在网上查询到该考生信息后给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在核对成绩后30个工作日向转入省、市、自治区寄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

自考转考 江苏省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方法

办理转出的考生如果网上没有相片信息,是无法办理转考手续,请考生于当地考办联系,或于报名期间(5月25日—31日,12月1日—7日)到当地考办进行网上人像采集。[www.61k.com)

自考365特别提醒:考生同一个准考证只可办理一次转考,请考生办理转考时,先了解外省(市)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与专业计划设置,在网上慎重办理转考手续。

三、外省转入本省的自考生办理流程

从2009年1月起,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成绩档案全部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并上网(zxks.jseea.cn)公布,考生无需到当地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但需说明几点:

1、考生因户口迁移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参加江苏省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在江苏省按新生参加自学考试。

2、凡考籍转入江苏省的考生,一律按江苏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

自考转考 江苏省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方法

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江苏省的准考证和淮考证号。[www.61k.com]若原考专业江苏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3、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转考考生档案材料寄至江苏省,则考生在转出省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江苏省的课程可直接予以免考,不需办理免考手续。如考生要求免考课程名称相近的课程,应按江苏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理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4、凡转入江苏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江苏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江苏省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材料。江苏省收到转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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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关于教师资格证的 主干课程(新科)

(仅供非本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使用)

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因自学考试开考计划变更,各专业课程开考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开考日程为准,请每次报名前查询自学考试考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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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表。

一、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品德与社会、社会、品德与生活 2040202思想政治教育(本)

二、语文

2050113汉语言文学教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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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语

2050206英语教育(本)

四、数学

2070102数学教育(本) - 3 -

五、信息技术、教育技术

2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已参加过苏教规[2012]3号文件制定《计算机科学教育(本科段)》相关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予以认可。

六、物理、通用技术

2070202物理教育(本)

七、化学 2070302化学教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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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物

2070402生物教育(本)

九、历史

2060102历史教育(本) - 5 -

十、地理

2070702地理教育(本)

十一、体育与健康 204032体育教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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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美术

2050434美术(本)

十三、心理教育、心理学

2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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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幼儿园

2040102学前教育(本)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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