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7-08-09 所属栏目:幼儿读物

一 :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www.61k.com]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 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 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 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www.61k.com]

构成因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六、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种类、归责要件、主体

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特点:1责任的法律规定性;2责任的国家强制力;3责任的专权追究性;4归责的特定性。

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七、依法执教的含义与特征、必要性

含义: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特征:1执教主体的特定性;2执教依据的专门性;3执教性质的特殊性;4权力和义务的双重性。

必要性:1我国教育法律的逐步完善;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育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育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八、教师如何依法执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九、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特征、作用、渠道

含义: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特征: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作用: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渠道: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十、教育申诉制度

含义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www.61k.com]

十一、教育行政复议含义与特点、程序

含义: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于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动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特点:1教育行政复议是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2教育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3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十二、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特征: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十三、教师违法行为含义和主要类型、表现特征

含义: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表现特征:(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1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6性侵害。(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 作为侵权: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5饮食安全事故;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 人履行告知义务。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十四、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必要措施。

主要法律责任:(1)教师违法行为: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教师的法律责任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6增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www.61k.com]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总共:八十四条。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总共:八章六十三条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共:九章四十三条

教师职务包括: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共:七章七十二条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总共:八章五十七条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二 :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12 17:59共1328人浏览[大] [中] [小]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

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8、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

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

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

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

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18、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19、教育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

第一层级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级 教育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层级 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第五层级 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 ;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

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

3、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

4、1903年的<秦定学堂章程>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 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

5、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C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

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共同点有其一两者经济基础相同,其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其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其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区别在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

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是法的灵魂,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二教育政策依据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我们应 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

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

8、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9、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教师的法律地位

1、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有以下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2、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力分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4、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其主要特点有一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二依法自主办学,三享有法人财产权,四具有公益性质

3、据我国《民法通则》社会组织成为法人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包括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它包括入学上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和学业成就上的平等三个基本环节;二是指均有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权利,它主要包括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师资,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6、学生的五大权利

第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 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第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第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大义务:第一遵守法律法规 ; 第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四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有如下特点

A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B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2、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有三:一诉讼渠道,二行政渠道,三其他渠道。

3、教师申诉制度的类别有二:一是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包括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二是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

4、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

5、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教育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

三 : 幼教基础知识

《幼儿园教育基础知识》试卷(供参考)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答案。(www.61k.com]每小题1 分,共20分)

1.《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在幼儿园,幼儿每日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

A .1小时 B.1小时半 C.2小时 D.2小时半

2.幼儿园的环境应( )

A.儿童化 B.现代化 C.高档化 D.小学化

3、 托幼机构的基本活动形式是( )

A.上课 B.日常生活 C.娱乐 D.游戏

4、成熟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是( )

A.皮亚杰 B.艾里克森 C.格塞尔 D.华生

5、 被称为“幼儿园之父”的是( )

A.夸美纽斯 B.卢梭 C.福禄贝尔 D.蒙台梭利

6、 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的是( )

A.陈鹤琴 B.陶行知 C.张雪门 D.蔡元培

7、托幼机构是以班级为集体教养幼儿的场所,因此具有( )

A.专业性 B.群体性 C.计划性 D.社会性

8、 提出“最近发展区”理论的是( )

A.皮亚杰 B.维果斯基 C.杜威 D.福禄贝尔

9、 1903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所官办的幼儿社会教育机构( )

A.河北幼稚园 B.河南幼稚园 C.湖北幼稚园 D.湖南幼稚园

10.强调榜样对幼儿学习影响的是( )

A.行为主义 B.成熟主义 C.精神分析学派 D.认知发展学派

11.3—6、7岁幼儿的思维主要是( )

A.直观行动思维 B.具体形象思维 C.抽象逻辑思维 D.创造性思维

12.幼儿教师在示范时往往采用“镜面示范”,原因是( )

A.幼儿是以自身为中心来辨别左右的 B.幼儿好模仿

C.幼儿分不清左右 D.幼儿看得更清

13.儿童出现想象的萌芽时期是( )

A.1岁半—2岁 B.2岁—2岁半 C.2岁半—3岁 D.3岁—3岁半

幼儿教育知识 幼教基础知识

14、 幼儿时期的语言学习主要是( )

A.阅读训练 B.书面语言 C.口头语言 D.识字教学

15、 儿童学习简单口语的最佳期是( )

A.1—2岁 B.2—4岁 C.4—5岁 D.5—6岁

16、 3岁幼儿自己活动时,顾及不到别人,只能自己单独玩,是因为( )

A.游戏水平差 B.注意分配能力差

C.喜欢自己一个人玩 D.与教师的教育有关

17、表现出“精力旺盛,表里如一,刚强,易感情用事”特征的气质类型是( )

A.胆汁质 B.多血质 C.粘液质 D.抑郁质

18、儿童刚出生时,最发达的感觉是( )

A.痛觉 B.听觉 C.味觉 D.视觉

19、美国华盛顿儿童博物馆的格言:“我听见了就忘记了,我看见就记住了,我做了就理解了”说明的学前教育观念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 )

A.尊重儿童 B.重视儿童积极情感体现

C.重视儿童学习的自律性 D.重视儿童的主动操作

20、关于我国学前教育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基础教育 B.启蒙教育

C.属义务教育 D.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保育

2、表象

3、分离焦虑

4、常规

5、社区幼儿教育

6、儿童观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幼儿观察能力的发展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2、学前儿童学会阅读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3、我国学前教育的目标?

4、如何正确处理“规范”与“尊重”之间的关系?

四、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学前儿童情绪发展的一般趋势及培养策略。(www.61k.com)

2、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五、分析应用题(共14分)

结合幼儿园教育实践,试分析:

1)目前幼儿园教育实践中存在着的一些主要问题;

2)由此对教师素养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

幼儿教育知识 幼教基础知识

《幼儿园教育基础知识》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www.61k.com)每小题1分,共20分)

1、 C 2、 A 3 、D 4、C 5、C

6、A 7、D 8、B 9、C 10、A

11、B 12、A 13、A 14、C 15、B

16、B 17、A 18、C 19、D 20、C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保育:成人为幼儿的生存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给予照顾和养育,以保护和促进幼儿正常发育和良好发展。

2、表象:经历过的事物在头脑中再现的形象。

3、分离焦虑:主要指婴幼儿与母亲或其他照管人分离时,面对陌生的环境而产生的紧张情绪和不安行为。

4、常规:幼儿在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种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

5、社区幼儿教育:指在我国以学前儿童及家庭为对象开展地各种形式的优生、优育、优教活动,目的在于尽可能使社区内所有学前儿童获得良好的教育与发展。

6、儿童观:对儿童的看法、观念和态度的总合。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幼儿观察能力的发展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目的逐渐明确; 时间逐渐延长;

方法逐渐得当; 细节逐渐全面; 概括逐渐深入;

2、学前儿童学会阅读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口语的一定发展(掌握有关词汇、语法、表达能力);

掌握基本的阅读技能(翻书并按页、有顺序看书等);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培养阅读兴趣;

3、《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教育目标的规定。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4、 如何正确处理“规范”与“尊重”之间的关系?

“规范”不等于“就范教育”,不能把幼儿当作被动地管教对象

充分利用幼儿地社会性*交往动机,发挥社会性情感与需要对于幼儿行为地调节作用。 尊重和保护幼儿地独立人格与自尊心。

幼儿教育知识 幼教基础知识

四、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学前儿童情绪发展的一般趋势及培养策略。(www.61k.com]

趋势:社会化;

丰富和深刻化;

自我控制化; (3分)

培养策略:营造良好的情绪环境;

成人自控的榜样;

积极的教育态度;

帮助孩子控制情绪及情绪表现;

(答出要点,每点1分,共4分;视结合实际论述情况酌情评分,从0-5分)

2、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游戏是幼儿身心发展地客观要求(生理、认知、社会性、自我表现发展的需要) 游戏是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主动性活动、独立性活动、创造性活动) 游戏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身体、认知、语言、社会性、情绪情感的发展)

(答出要点,每点2分,共6分;视结合实际论述情况酌情评分,从0-6分)

五、分析应用题(每小题14分,共14分)

存在问题: (8分)

安全或过度保护;个别化教育不够;情感需要得不到满足;小学化、成人化; (视结合实习见习情况,得分:0—3—5—8分)

要求: (6分)

职业道德(忠业、热爱、尊重和保护、以身作则);

儿童观和教育观(权利、民主平等、特质和适宜、自主发展);

专业知识和技能(观察、组织、沟通);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四 : 体育教案-基础知识课

 

1.开学教育2. .体卫基础知识:学习贯彻体育课《课堂常规》

 

任务

 与

要求

通过本次课的教学,使学生明确本学期的目的、任务、要求,从而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中心

思想

教 学 内 容

组织与教法

通过本课的课堂教学使学生明确教师的课堂要求和本学期的教学目的任务及所要进行的考核项目的标准等。

学习贯彻体育课《课堂常规》

1.学生在教室座位坐好;

2.学生起立,师生问好;

3.教师讲课堂要求;

4.教师讲体育课《课堂常规》

《课堂常规》

⑴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或轻便服装和鞋,不随身携带坚硬物品,提前到操场。

⑵体育委员在课前要主动与老师联系,了解上课内容和使用场地、器材情况,并组织学生作好准备。

⑶因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事先向教师出示医院(校医室、家长)证明,说明情况,随堂见习,因事不能上课的学生要事先请假。

⑷预备铃响后,体育委员要整队集合,清点人数,站队要“快、静、齐”,见习生站在排尾,待师生互相敬礼,问好后,体育委员老师报告出勤情况,迟到者要主动“报告”待允许后方可入队。

⑸学生上体育课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听老师讲解、观察示范动作,有事要举手示意。

⑹学生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⑺学生要爱护体育器材,按要求使用器材,有意损坏者,负责赔偿。

⑻学生要认真参加体育课考核,不及格和缺考的学生必须按时补考。

⑼学生在体育课结束前要做好整理活动,认真听老师做课堂小结。

⑽下课时待师生互相敬礼,“再见”后,再离开操场,体育委员要组织同学收回体育器材。

5.本学期考核项目及标准

①    徒手操

②    滚动与滚翻

③    单双脚跳

④    武术

6. 开学教育

教学方法:学生坐在座位上,听教师讲作为一名小学生,就应该如何去做,首先,要求我们每一名小学生,遵守体育《课堂常规》,以小学生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其次,就是要认真听教师讲解与示范,遵守课堂纪律,有事要举手,最后要求学生排好队作好课堂准备,按要求上课。

组织:

学生在教室内座位上坐好每人准备一张纸。

教法:

教师讲课堂常规

学生注意听并记录好考核项目及标准。

 

7.室内游戏:填鼻子

学生坐在座位上,教师选学生做游戏,以组为单位做游戏填对者学生鼓掌鼓励。

8.教师总结

 

 

 

 

 

 

 

 

 

 

 

 

 

 

 

 

 

 

作  业

熟记《课堂常规》要求

 

课后小结

通过本课的教学使学生初步理解体育课的课堂要求和本学期的教学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本学期的教学打好思想作风基础

五 :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www.61k.com)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www.61k.com)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9、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教育法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10、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11、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12、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1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www.61k.com)

14、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15、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16、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17、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8、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9、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20、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www.61k.com)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www.61k.com)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 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www.61k.com]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律关系。(www.61k.com)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www.61k.com]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 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www.61k.com)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

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 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www.61k.com]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www.61k.com)"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B、某市市长考试大论坛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www.61k.com)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www.61k.com]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3)李某及个体户。(www.61k.com)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文标题:教育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86617.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