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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高考新政策-甘肃2016高考招生录取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7 所属栏目:甘肃2012年高考分数线

一 : 甘肃2016高考招生录取最新政策

2016年我省高考招生计划的编制及录取有调整,按照5个批次14个段编制招生计划,录取时也将按照这5个批次14个段进行录取。同时,今年我省开始实施的大平行志愿适用于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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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批次14个段录取

今年的高考招生计划编制由去年的10个批次减少为5个批次,并首次引入了“段”的概念。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又分若干段。具体为:本科提前批中,A段为提前批特殊类段(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B段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段(含省外院校及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C段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段(省属院校);D段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段。

本科一批中,E段为自主选拔招生段(农村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F段为本科一批文理类及民族班段;G段为本科一批其他类段。本科二批中,H段为本科二批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I段为本科二批其他类段。本科三批中,J段为本科三批文理类及民族班段;K段为本科三批其他类段。高职(专科)批中,L段为高职(专科)特殊类段;M段为高职(专科)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N段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类段。

大平行志愿适用分批次及段

今年我省开始实施的大平行志愿,适用于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不实行大平行志愿录取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模式,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E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此外,今年的高考招生录取继续.屁碗呜.实施征集志愿,除本科二批的H段和I段,高职(专科)批的M段和N段征集两次志愿外,其余各段均征集一次志愿,本科一批与去年相比减少一次征集志愿机会。

甘肃2016高考报名人数29.6万 比去年少7000余人

目前2016年高、中考报名工作已顺利结束。全市高考报名人数为14180人,比去年减少1024人,其中文史类3572人、理工类8891人、艺体类1674人、科大少年班43人。全市中考报名人数13806人,比去年减少248人。

据介绍,今年教育部在2016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加大农村专项计划的力度,其中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为6万人,比上年增长20%,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石台县属于贫困县,凡具有石台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国家和高校专项计划。全市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可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此外,2016年中考政策有三个方面变化:中考体育分值为50分,比去年增加5分;对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即定向生将取消线下分数线门槛;今年省、市示范高中学校将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招收择校生。录取政策也有所调整,将按照定向生、统招生、择校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为保障高考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我市各考区、考点将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考务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外语专家等组成的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小组和由考务人员、听力操作技术人员及电力、广播设备保障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听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听力考试偶发事件现场研判及应急处置。

甘肃2016高考招生录取最新政策

二 : 2015年甘肃高考招生新政策(全文)

2015年甘肃高考招生新政策(全文)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7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4号,以下简称《2015年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的考生,按照《2015年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八类参加报名。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7.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3号)及《2015年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照片;2015年3月1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招办。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1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5]7号)及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在2015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扫描工作于2015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5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招办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的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五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A段):提前批特殊类段(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

(B段):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外院校及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段

(C段):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段

(D段):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段

本科一批(E段):自主选拔招生段(农村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

(F段):本科一批文理类及民族班段

(G段):本科一批其它类段

本科二批(H段):本科二批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I段):本科二批其它类段

本科三批(J段):本科三批文理类及民族班段

(K段):本科三批其它类段

高职(专科)批(L段):高职(专科)特殊类段

(M段):高职(专科)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N段):高职(专科)批其它类段

(2)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三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三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分三个批次编制: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5)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和艺术类校考分列编制招生计划。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3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1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中职生计划编制,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发展规划处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八类分解招生专业来源计划,省招办负责编制招生院校代码、专业代码。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少数民族和汉族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分计划4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2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的公布

2015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招办指定的《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上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招生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招生院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如在我省进行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省招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2015年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2014年12月21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9日,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16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2015年1月11日至1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统考:2015年1月12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5年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7至19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0至22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至26日。

6.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职成[2015]4号)执行。

7.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2015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5]6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按照《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大纲》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4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1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6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5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5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8.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4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5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6号)执行。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

3.体育类考试

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我省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3大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8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9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4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招办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④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24号)执行。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等九项。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

我省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执行。命题、组考、评卷、划线以及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中职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1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1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15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科目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

6月23日左右公布高考成绩。考生可通过3种办法查询:县(区)招生办公室查询;选择电信168信息台、移动12580信息台和联通1161148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和http://www.gszs.cn。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1.2015年1月7日,省招办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2.2015年1月19日,省招办、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类统考成绩;

3.2015年2月2日,省招办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统考成绩。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5年5月上旬,省招办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2015年5月上旬,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办网站公布。

(五)中职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公布。

(六)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招办将“双记总分”的2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七)考生的成绩以县(区)招生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八)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办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部分批次投档录取实施大平行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具体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实施大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六个专业选项。

(2)不实行大平行志愿的均实行“1+1”顺序志愿(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E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六个专业选项。

(3)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

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志愿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后单独设置的页面。

第二次填报:8月6日20:00至8日14:00。

填报批次为: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含体育艺术高职(专科)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3.填报要求

(1)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和艺术(文/理)类的考生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1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3)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2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

(4)参加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E段)。符合3类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1类志愿。

(5)填报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志愿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I段)后单独设置页面。

(6)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的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D段)、本科一批(E段)、高职(专科)批(L段)等三个批次四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它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的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A段(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1次):征集控制线下20分(含20分,

下同)以内的考生。

本科一批:F段和G段(1次):征集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G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H段和I段(2次):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I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本科三批:J段和K段(1次):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K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高职(专科)批:M段和N段(2次):参照分数线上(一次性划定参照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N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的设置

填报志愿实行大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征集志愿时仍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www.61k.com)校设置六个专业选项。

填报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本科提前批(A段、B段)、本科一批(G段)、本科二批(I段)、本科三批(K段)、高职(专科)批(N段)征集志愿时仍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六个专业选项。

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4.征集志愿的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的投档要求

实行大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招办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招办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www.gszs.cn 或www.gszs.edu.cn

2.我省网上征集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十五、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0号)执行。

(一)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省外院校和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执行。招生院校面向5八个贫困县(市、区),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投档录取。

(二)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院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等6所院校参照5八个贫困县(市、区)考生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到县(市、区),录取时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分县(市、区)投档录取。

十六、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1号)执行。

(一)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7所省属院校面向全省农村户籍的优秀学生进行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三 : 2012年甘肃省高考政策变化

? 甘肃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定 将确保录取率高于去年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8:57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20日电 据甘肃日报报道: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19日上午在兰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甘肃高考报名人数为29.59万人,略低于去年。省招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确保高考录取率略高于去年的68%。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保持稳定,在部分操作细节上有微调。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五个批次编制,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为避免误解,今年在艺术类招生各批次后加注了具体说明,即: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招生按文理兼收公布“三类”招生来源计划,对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予以说明;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甘肃今年将把“三校生”招生专业归为“四大类”,按大类签发准考证和组织命题;按大类分解院校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划线和录取;考生按专业大类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今年省内高校全部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除西北民族大学和天水师范学院音乐类表演专业外,省内其他院校均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

往年是先公布成绩再划线,今年将在公布考试成绩的同时,公布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为了便于争取部分高校调节性计划名额,今年甘肃高考录取工作提前至7月5日左右开始,征集志愿时间与三本、大专(高职)批划线等工作将安排得更为紧凑,预计8月中旬完成录取。今年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考4所院校考生被录取后在网上公布录取信息,录取考生不再参加高考。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一旦办理录取手续也不再填报志愿参加其它院校录取,同时在网上立即公布考生录取信息。(记者吕宝林

四 : 2016甘肃跨省异地高考新规定

高考问题一直是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规模的不断加大,城乡、区域之间的流动也随之加快,各大城市涌现出大量的来自外地的务工人员。由于户籍的限制,随迁子女必须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而无法在当地就考,这严重困扰着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下面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甘肃跨省异地高考新规定。欢迎阅读!

甘肃 高考 2016甘肃跨省异地高考新规定

2016甘肃跨省异地高考新规定

2016甘肃异地高考政策加大了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实行“双公示”,残疾考生报名信息还将经残联确认。如此层层审查甘肃异地高考方案,只为确保全省考生都能公正公平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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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中的报名资格审查的规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执行,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就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那么如何在保证随迁子女高考的同时,还要防范高考移民。对此,我省的的规定是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于残疾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方面。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招生部门负责提供给残联,并配合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高考是人生的大事,对于高考报名时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招生部门也不“绝情”,允许县区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16甘肃异地高考新政策公布

取消户籍限制 允许异地高考

近日,甘肃省招办发布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方案。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015年1月4日至10日,较2015年推迟了一天。与今年不同的是,从明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同时,2015年,参加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较今年增加了4个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异地高考”

2015年甘肃省高考报名最大的变化是取消户籍限制,放开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甘肃省“异地高考”的门槛。即从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是,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2015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全省各地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要在考生就读地县(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参加报名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015年1月4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报名时间是2015年12月1日至7日。报名时,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中职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根据规定,这两类人员不得报名:(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五 : 2016甘肃产假新政策

甘肃新政:可生二孩 产假半年 男方护理假30天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1日傍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日举行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甘肃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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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计生委通报,该省新《条例》规定延长婚假、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蒋新贵介绍,甘肃是全国婚产假、男方陪护假最长省份之一。

此外,新政策对于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有“特殊照顾”,即针对该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晚婚晚育政策,放宽再生育政策,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审批制度。

蒋新贵介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今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儿女节育户,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相关信息】

甘肃省两孩政策全面实施 妈妈产假能休180天

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4月1日下午5时,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蒋新贵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影响,甘肃省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所作的准备工作等内容作了说明。

蒋新贵说,为了积极应对人口形势的转折性变化,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战略决策。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非常重视,组织开展了目标人群、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调查摸底,出生人口预测和政策实施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甘肃省政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将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对生育对象条件、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衔接等进行明确规范,督促指导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落实。

全面两孩政策详解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2.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2016年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违反《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2016年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1.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政策衔接制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衔接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区别对待。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办理。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影印件。生育前因故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登记。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通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可以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现阶段无论是生育一、二孩,还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须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依法享受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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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6甘肃高考新政策-甘肃2016高考招生录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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