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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2016贵州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0 所属栏目:中央遴选公务员2015

一 : 2016贵州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最新资讯,为切实建立基层公务员的培养选拔机制,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为使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加强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共同抓好公开遴选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遴选机关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遴选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根据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遴选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确定遴选计划和具体职位。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2,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县、乡镇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详见职位表)。

2、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详见职位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职位要求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74年1月,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cn)、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cn)等媒体和网站上公布遴选公告。

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rdquo.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4、报考者填报职位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5年1月12日9:00至1月24日17:00传真至报考单位,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于2015年1月12日9:00至1月22日17:00期间)重新打印《报名信息表》传真至报考单位审核。

对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向报考单位传真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视为报名失败。

6、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信息表》后,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于2015年1月12日9:00至1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报名情况公示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结束后,于2015年1月28日前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7:00。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5年2月4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7日(星期六)9:00—12:00,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地点设在贵阳地区。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查询时间为2015年2月中旬,报考者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对照遴选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资格复审期内依次递补。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按不高于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5年3月中下旬登录遴选单位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单位无网站的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各遴选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实施面试工作。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遴选单位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面试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单位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分,按照面试总分的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报考者的综合成绩。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于2015年4月前完成。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遴选机关网站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无网站的,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各遴选机关确定。

咨询电话:

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851-****0676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2143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51-****7331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0851-****7250

二 :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试题C卷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试题C卷

(主任科员类)

(时间:180分钟 分数:100分)

一、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40分)

1.某市B区教师轮岗制度的现实意义。(5分)

2.其他市区教师轮岗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15分)

3.对某市B区教师轮岗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20分)

二、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60分)

材料是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

A市各部门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的主要经验。

对推进A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提出建议和措施。

作为联络员,根据列出的措施写出林业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简报。

(二)试题分析

下面重点分析一下主任科员职位的试题:

2010年中央机关遴选主任科员职位笔试试题共3道案例分析题,第一题主要考查内容为公务员实务,主要考查考生领导、组织管理、应急应变、人际处理等能力,第二、三题均为公文,考查考生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

2011年中央机关遴选主任科员职位笔试试题共2道案例分析题,第一题考查内容为公务员实务,给出5件事,让考生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第二题为社会现象类的综合分析,结合控制CPI这一时政热点进行命题。

以上两年试题的命制均以中央机关的工作情景为背景,到2012年,中央机关遴选笔试试题的命制开始出现了新的特点,不但材料背景以基层工作为主,而且题量有所增加。虽然仍然维持2道案例分析题的情况,但是每道案例分析下面提问数量增加,每题均有3个小问题。其中,第一题的考查内容为公务员实务,将重点放在对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的测评上,第二题是时政热点类试题,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另外,正处级、副处级遴选笔试试题,也是结合有关基层工作经历,坚持人岗匹配,以领导实务、公文写作与处理、案例分析、策论写作等为主要命题内容,重点测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参考答案与详解

一、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第1问:

教师轮岗制度是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一定区域内的一定教师比例进行合理流动,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这一制度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这一举措对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2问:

教师轮岗制度是一项新政,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在推行过程中各地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困难也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对教师轮岗制的认识存在偏差。 第二,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和整体的运作措施,现实操作难度较大,给轮岗制度的推行与实施带来了困难。

第三,强调行政命令,且轮岗教师待遇未给予满意解决,挫伤教师积极性。目前教师轮岗制度实行行政命令强行执行,有的地方甚至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式的轮岗方法,与之相关连的轮岗教师的福利待遇等问题没有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第四,监督机制缺位,一方面导致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另一方面将那些没关系的“弱势”教师强行“轮岗”,也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第五,一些学校教学质量下降,教师岗位受到冲击。教师是教育质量的关键。这种全员性、常态化的轮岗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使一些学校教学质量下降。

第3问:

首先,要出台与教师轮换岗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尽快制定出与教师轮换岗制相配套的完备的政策措施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为教师轮换岗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其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运作要公开透明。

教师轮岗制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操作程序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领导层要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轮岗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再次,建立利益公平机制和补偿机制,促进教师利益公平。

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轮岗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教师的自主权、选择权,要充分体现自愿的原则,利用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好轮岗教师的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福利待遇等问题,以解后顾之忧。

最后,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师队伍。

建立完善的教师交流制度,多方吸取不同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促进教师队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第1问:

第一,把学习与发展目标、与本职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开展课题式学习、调研式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中获取的各类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领域,转化为工作创新的思路、措施和成果,使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升华。

第二,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党员自学制度。建立学习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薪酬和评先树优挂钩。

第三,以学风引领作风,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干部理论水平、提高服务民生的本领。

第四,整体推进,上下互动、左右联动。一是抓班子促全局。二是抓机关促基层。三是树立了一大批学习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带作用。

第2问:

第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水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第二,坚持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引导党组织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把学习贯穿于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党组织干部的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善于把握规律的要求,在向历史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中不断升华规律性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探索把握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

第四,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勇于开拓进取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通过学习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发展难题,继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

第五,拓展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维。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具有世界眼光的要求,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维,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时代前进的需要。

第3问:

××市林业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

简 报

(第×期)

林业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编 2012年5月

11日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不断开创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建设学习型单位中的政治核心和示范引领作用,局党支部决定,在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活动,以深化学习型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现将一个多月来,我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的过程中进行了不断的思考和有益的实践,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采取了如下做法:

第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水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第二,坚持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引导党组织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把学习贯穿于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党组织干部的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善于把握规律的要求,在向历史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中不断升华规律性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探索把握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

第四,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勇于开拓进取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通过学习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发展难题,继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

第五,拓展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维。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按照具有世界眼光的要求,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

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

维,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时代前进的需要。

通过一个多月来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大家普遍感到,收获很大,受益终身;

纷纷表示,会一如既往地坚持学习,更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知识理论水平,以不

断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新要求,为××市的林业事业争取作出更大的贡献。

报:××市林业局

送:××××××

发:×××××× 印发××

(三)趋势预测

2013年,随着《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

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也在2013年形成制度,步入常态化,组织实施好今

年的中央机关遴选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非凡。因此,考试内容总体而言,必然紧

紧围绕以下几个原则:符合“干什么,考什么”的基本精神;符合选拔人才“德

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符合中央机关实际工作“人岗匹配”的需要。具体

如下:

1.符合“干什么,考什么”的基本精神。命题始终坚持“能力测评要素考能

力”,始终坚持岗位匹配与岗位适应度的要求,有机地将中央机关主任科员必备

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与公文

处理能力等作为考试的主要测评要素。

2.考试重点放在主观题。笔试主要考案例分析题,这种考试既需要考生严格

按照2009年中组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去夯实基础,又

旨在反对死记硬背,重在对考生处理、解决拟报岗位实际工作问题能力的测评。

3.尽管是案例题,它却涵盖了考生对“时政热点”、“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务员实务”、“综合分析”等能力的全面掌握。考试的内容翔实而有一定难

度,很难想象一个对笔试基本理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学习不扎实,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公文处置能力不高的考生会取得高分的。

(四)备考指导

根据上面的试题分析和考试趋势预测,考生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备考:

1.明确备考依据。备考依据主要为:2009年中组部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开

选拔领导干部和内部竞争上岗考试大纲》、2013年发布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

法(试行)》和《201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把握复习重点。复习重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积累提升素养,二是掌握解题方法和技巧。

(1)考生需要积累的重点主要是:

第一,时政热点。由于笔试结合当时形势和时政热点命题的特点,考生需要通过加强时政热点的学习,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把积累的重点放在国家的大政方针、相关政策与时政热点,尤其是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实施的一系列新政,社会近期出现的与科学发展有关的热点、焦点问题。

第二,公务员实务。考生重点掌握包括现代管理学、领导学在内的有关管理学理论,并时刻总结工作经验,把工作经验提升为指导自己工作的理论,并最终内化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公文写作与处理基本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掌握最新公文写作和处理原则,并重点加强事务性工作写作与处理能力的锻炼。

(2)考生需要掌握和学习的技巧,不仅仅是案例分析、策论写作基本解题思路和技巧,还要加强领导(公务员)实务处理、时政热点分析、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相关方法和技巧的学习。

3.紧扣人岗匹配。“纸上得来终觉浅”,各位考生务必勤于积累,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十八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的主题主线,依据相关报考要求,多夯“专业功”,勤加练习,有的放矢,潜心训练,以达实效之功。要根据自己的职类加强管理和专业知识学习。考生在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时,至少要了解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岗位功能、职务职责、相关法律法规、领导人讲话、部门热点、相关笔试试题等

三 : 2015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380名公务员公告(点击查看)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380名公务员报名入口(点击查看)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增加58.1%(点击查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www.61k.com]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380名公务员公告(点击查看)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380名公务员报名入口(点击查看)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增加58.1%(点击查看)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区、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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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380名公务员报名入口(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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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8:00至6月8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5),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点击“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tif、pdf、jpg、bmp四种格式中的一种,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各部门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 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通过邮件平台接收报名人员发送的《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5月30日8:00至6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的,各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27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长、副处长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7月20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7月21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2015 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遴选职位表下载

2015 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调职位表下载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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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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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2016贵州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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