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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常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5 所属栏目: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 : 2015常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解读

常州市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须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示,常州市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要点、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及贷款注意事项如下: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购买住房交付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为借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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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配偶和转业、退伍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照顾对象,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首付款比例应满足下列要求:

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购房款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购房款的30%。

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购房款的60%。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含公转商贷款)。

6.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按贷款现行公布额度,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只有一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为3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视为两人符合贷款条件。

2.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以申请贷款时为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包括正常汇缴、补缴、提前预缴、外市转入资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其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不足30万元的可放宽至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不足18万元的可放宽至18万元。

(3)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对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限制,其工作单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不作限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共同借款人中还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现役军人配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对现役军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限制,其工作单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不作限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80%;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70%。

(2)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40%。

(3)购买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住房的精装修住房等办理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中心核定的房价比例。

4.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法定利率,即按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五年及以下、五年以上两个利率档次。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定利率的1.1倍。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可在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浮50%。还款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从次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贷款程序:

1.贷前咨询

借款人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查询我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贷款申请

借款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逐月还贷申请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则跳过此步骤)。

5.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现房贷款在办理担保手续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采用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6.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帐户。

7.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8.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并且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提前部分转账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5.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

6.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办妥担保、抵押、质押等相关贷款手续,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7.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1份)

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原件1份)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需提供。

3.收入证明(原件1份)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购房合同(原件1份)

5.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6.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丧偶的户口簿。

7.还贷账户(主借款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015常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解读

二 : 2015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将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利好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0月29日。[www.61k.com]

据悉,此次延长一年的利好政策包括: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购房贷款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乐山市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允许乐山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按首套房利率政策执行;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结清前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后,若无其他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已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房贷不受工程形象进度限制,审批手续完结后即可发放公积金按揭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其中,备受关注的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后5年,这意味着如果一名职工还有20年退休,如果他在今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年限最高可达到20+5=25年,延长的贷款年限,将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年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了退休证的职工,在贷款未还完之前,不能持退休证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只能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待公积金贷款归还完毕后,方能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

据悉,上述利好政策自2015年10月30日起,到2016年10月29日截止,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现行的其它购房支取公积金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不变。

三 : 2014年最新甘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结清贷款可再次申贷

10月中旬,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近期各地商品房“限购令”陆续“解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系列“新政”也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目前多条政策已开始在甘肃省内落地。(www.61k.com)10月30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向各受托银行下发了《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贷款次数限制、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等多方面政策作出新的调整。

在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面,省中心提出,借款人须于申请日当天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契约)》等同时办理签字按手印等事宜。合同中借款金额、借款年限两项均由银行经办人员待审批后补填。抵押房产需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权设立的,可前往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宁业务大厅办理。

另外,记者从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我省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包括全省14个市州、甘肃矿区中心、8个省直及行业分中心。因此,具体政策在落地时可能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要办理相关业务,须及时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所在中心的政策变化。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政”一览:

1.根据兰州市最新购房政策,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口的,不再提供社保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政策,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限制贷款次数。

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

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

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限制,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

专家教授公寓楼住房公积金

    提取及贷款具体规定开始试行

公积金贷款申请 2014年最新甘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结清贷款可再次申贷

四 : 2015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 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对外发布,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福利来了哦,小伙伴们千万看仔细了!

具体政策调整内容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www.61k.com)

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什么?看不太懂是吗,没事,吴报君帮你解读!看看政策调整后对咱们老百姓究竟有啥影响?

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得到的购房资金支持更大,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只要满足计算条件,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度提高,直接增强了职工购房融资能力。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选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缴存基数不高但个人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可选择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法计算贷款额度;个人账户余额不多但缴存基数较高的职工,尤其是新参加工作准备买房结婚的刚需族,可选择还款能力公式法计算贷款额度。

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只需满足20%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即可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取消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规定,使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减轻了利息负担。

如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70万元2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新政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58万元。

还是举个例让大家看看吧:

以职工小王和小徐夫妇为例,两人均为新入职的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154万元。小王的缴存工资基数7000元,个人账户余额2.5万元,小徐的缴存工资基数6600元,个人账户余额1.5万元。

按原有政策,首付30%,即46.2万元,剩余107.8万元办理组合贷款。由于小王和小徐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超过3.5万元,按目前10倍的余额倍数法计算,可以取得公积金贷款35万元,商业贷款72.8万元。

按贷款20年,等额本息法计算,需偿还本息合计175.07万元。按新政策,虽然小徐和小王账户余额只有3.5万,但是由于他们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按公式法计算,可以申请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只有37.8万元。按贷款20年,等额本息法计算,需偿还本息合计166.27万元。两者相比,新政比原有政策减少利息支出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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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张掖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方便缴存职工贷款,积极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政策

1.放宽贷款条件。(www.61k.com]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购建房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贷款限额。工资质押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质押和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装修改造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

3.延长贷款期限。工资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住房公积金质押和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

4.放宽年龄限制。住房公积金质押、工资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可延长5年。

5.提高担保额度。工资质押贷款由每5万元提供1人担保调整为8万元以内提供1人担保、8至15万元提供2人担保、15至20万元提供3人担保。

二、简化办理程序

1.精简要件资料。申请办理装修改造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其他证明材料,但不再提供装修的相关证明。

2.降低贷款费用。用自有或他人房产作抵押申请办理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抵押物原则上不再评估。用期房作抵押的,抵押价值依据购房合同价格确定;用二手房作抵押的,抵押价值依据《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房屋价值确定;用现房作抵押的,抵押价值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协议确定。

3.下放审批权限。所有贷款均由管理部审批发放,中心信贷科、贷委会不再审核、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强化违约责任。以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在借款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100%的罚息;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在公积金网站进行不定期公告。

2.政策执行时间。本次调整后的政策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仍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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