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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发布时间:2018-01-16 所属栏目:西周宗法制

一 :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一分封制度

周人两次克商,同时把东方的很多小国也灭掉。孟子甜周公灭五十国;逸周舍世俘解4lJ 靛,自武王以后,周共灭九十九国,降服六百五十二国。这静多数字,虽然来必可靠,但周初灭了很多小

国,村占据了他俏的土地,411 是有的。待北山能:“博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演,莫非王臣。”这时全国的人民和土地,在名义L , 都是属于天子一人的。为了便于扰治,为了便于蒯削,于是周天户把他势力所及的土地,分封精他的亲族和姻戚,料ha 们辅翼王室,芝就是所韶“甜侯”。苟于貌周兼并天下似后,立七十一国(苟子儒效篇)。其中兄弟有国的,据成髓盆十五.人,同姓族人受封的有四十.人(左傅昭公二十八年);一税共五十兰人(苟子儒效篇)。所挑无大出入,姬姓甜侯大豹有四五十人左右。

周代所分封的藉侯,最主要的为数最多的当然是同姓的,另外翘分封了一些异姓指侯。这些异姓猪侯不外三类:

(一)异性功臣之后周人在开国的时候,得到了爵多异姓人的出力或拥护。奴定天下,为了奖赏这些有汗梅之劳的功臣们,于是也按同姓的待遇,分封抬他俩一块土地。如姜肯之后封于齐,便是显著的例子。

(二)前代帝王之后武王时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祝,封帝尧之后于前,封帝舜之后于陈,封大禹之后于祀(兄史祝周本耙、陈祀世家)。

(三)本来存在的部落周代所有的异姓褚侯,除了前两类以外,还有一类本来就是有的,周人灭商后,也并没有加之以兵,仍准黔其存在。例如宋国就是其例,史称周克殷,宋微子持祭器葫罪,武王于是“复其位如故,' (史犯宋微于世家)。至于越秦楚等国之被封为褚侯,都是因为周人对他朽鞭长莫及,无法干涉,不得不封;或出于无可奈何的情势而封的。

这些同姓甜侯及第一类异姓甜侯,大都是周的同族或王室的亲戚,当时天子称同姓甜侯日“伯父”“叔父”(左博昭公三十二年、嘻公二十五年、国斋吴藉);称异姓指侯曰“伯舅”“叔舅,' (左傅嘻公· 1 以·

九年)、,所谓“伯”“叔,,的形容辞不甚严格.只是表示词姓相亲与弄姓相关、伯父、伯舅是指年长于天子的猪埃,叔父、叔舅是指年幼于天子的诺侯,(按仪礼鼓礼婿同姓大则日伯父,其异性4lJ 日伯舅;同姓小邦则日叔父,其异姓小邦刻日叔舅。这种魂法是不可信的。如吴为小国,被称为伯父;而大国如晋却被称为叔父。可兑叔、伯与大小匡无关。)总之,他仍都是周夭子的同宗或姻亲,在当时是可以起“股脓周室”或夹铺王家的作用的。

当时的分封情形是把周天子京都附近的地方称为“王欲”,完全属于天子,由天子的卿大夫来治理乡其赋役供王室之用。王疑只外的地方,便分封抬同姓及异姓的潇侯,使他俩各自为政,各自治理他们的封地。

封地上原来的居民当然是属于被封的封邑主,而不得自由迁徙。勘定田地时便连人民也在升算之列。受封时所踌的鼎鹤上,邑内庶人多少有时豁载的很清楚,分封时有授土与授民的仪式。西周颤器大孟鼎铭文有这样的韶载:

“王曰盂,… … 受凡受疆士,… … 踢女邦嗣四伯,人帚自歇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踢夷嗣王臣十又兰伯,人扇千又五十夫。”

左傅定公四年也有韶载孟:

“分鲁公习… …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薰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民。… … 分康叔以… …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绮氏樊氏艘氏籽葵氏。… … 聆季授土,陶叔授民。”

此外,金文中韶载踢人民臣仆奴隶的,为数颇多(兄子仲姜蹲、令

娅、合鼎、不娶毅、大克鼎… …

臣仆、率篇、戎兵、田地的数目这就好象是就封的根据。

等)。歌赐册命时,群述所赐的盛民、,踏在鼎彝卜,世世保守,且为国宝。

这些被封的褚侯,在他俩本国,也进行同徉的对共属下的分封。藉侯所封的人,大体都是新侯的宗挨,也有异姓。他仍受藉侯的封,也各被封T .梁邑。这些受封者就是所稍“卿大失”。卿大失之下有“士”,大休都是卿大夫的宗族。他们是受卿大夫的封,也有食地。“士”不再分封,只把土地直接交抬庶民耕种。士以上各极的封邑主为青族,是有土有权的兢治阶极。庶民是被就治的阶板。青族和庶民的身分,大致是世赘而不变的,

从土面的叙述,可知分封是由_E 而下地一极一极地分封下去,于是构成了各极的土地所有者,每极的土地都是受自上一极的踢予,自然就建立起各极人格的等粗隶属关系。左傅昭公七牟有一段关于等极制度的韶载:“天有十口,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奥臣隶,隶巨僚,僚臣仆,仆臣台,思有用,牛有牧,以待百事。”这一系列的等粗都是依次的臣属与隶属的关系。士以上是青族身分,吝按其职之大小,以定其地位之高低。士以下是奴隶身分。奴隶的生活完全依救官府,即所稠“皂隶食职”。至于“庶人”,不是被封的,所以不臣于人三又无土地权,不能封人,因而又不能有所臣,故不到在这十等之内。若按其身分和地位,是在“士”与“皂”之简的,这种建基于土地所有的分封制度,从袱的方面来看,各毅镇主阴之等极服从是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已祥前第二节)。这是使吝极的人,各居其位,以事王役下。不但兢治阶极与被杭治阶极严密分开,使后者服从前者;即便是同一阶粗之中又分为很多等极,使各相属。所有的阶极依次服属,构戍一串环辣。在越济刹削王,每一极对_上一极有规定的贡献义务,对下一极有权向其征收育赋1 晋箫挽:“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J ' ,最高极的天子自以为是受天命,所以便供于神,这就是所霜“一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 1 扔·

也”(左傅昭公七牟)。

各粗椒主对下一粗的挺济榨取(即置献),对倾主的挺济来源挽,还不是主薯的。其最主要的履济来源乃是对赚民的刹削,我俩知道各极倾主在把倾土分抬其下一粗倾主时,并不是把他佣所有的士地全部都分封出去,而是留一部分耕地,直接授予庶人耕种。天子、豁侯、卿大夫都是如此的(士是最低的一粗青族,根本就不再分封,只把土地直接授予庶人耕种)。庶人对其所属的镇主有的育钠什一之税<自由农);有的助耕公田,亦即负担力役地租(农奴)。这实是倾主青族挺济来源的主要部分。

分卦制度的实陈意义,即在于这种特殊形式的攘济例削上。春秋中叶,这种攫济刹削的形式已拯动摇,例如助耕的井田制破坏(如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下撅倾主对上粗不握常贡献(如鲁人不袖贡斌,楚人不育包茅)等等,籽于使得分封制度完全破产,而为与西周分卦制度各极授地与贡斌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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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租相适应且便于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所代替。此后,初期封建社会就逐渐过渡到成熟的封建社会了。

二宗法制度

在周代,分封制度是与宗法制度分不开的。要了解周代的分封制度,必须同时了解它的宗法制度。周代的所胡“宗法”的祖袱和机能,耙棚地分析起来,与氏族制度有些关联。为宗法所凝固的宗族里面,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共同的宗教祭典,如租庙祭祀〕

(匕)死者的亲族应服一定期简的丧,似表示对死者的共同哀悼。

(三)“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HlJ 青之宗。”(仪礼丧服子夏傅)这是期一政上的互助。

(四)族人会羲。

吸五)同宗不婚。

从这五个特点看,周代的佰宗法”,实是氏族制度的殡余。周在灭商前本已到了氏族制的宋期;灭商J . J 后,在商国发砚了封建制的萌芽,子是旦的扰治阶极,有意款地把其氏族制的痊余桔合了封建因素,造成这种形式的宗法制度,用以巩固他俩的枕治系栽。周代的所稍宗法制度,大略是这样:天子世世相傅,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身分粗承父位为第二代的天子,奉戴始租,是为“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受封为甜侯,是为“小宗”。每徙的锗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身分,衡承父位,为第二代的藉侯,奉始袱为“大宗”;他俩的藉弟受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以嫡长子的脊格粗承父位仍为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俩的蒲弟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锗子为庶人。凡

“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含袱,或宗共祖,或宗其父,而对“大宗”刻都称为庶。籍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则为“大字”。卿大夫对新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这种宗法制度,蔺单地羡,就是嫡长子撇承父位〔大宗),庶子分封(小宗)。

确定以嫡长子的身分来承撇国土田邑,这实是抑止兄弟争执,巩固分封制度的好方法。

怎样才能使嫡长子有承樱国土、田邑的身分呢?最好是促使群众心理郎为嫡长子的身分高出于其余藉子之上。宗法制度就是起了这种作用,它培养人们尊敬嫡长子也就是“宗子”的思想和习横。

要想令人对“宗子”茸敬,必定先使“宗子”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权利,便别人仰不可攀。为了造成这种事突,于是乎提倡所有的人都耍“尊祖”。对租宗的尊敬,在古代最主要地是表现在祭礼上。祭祀是“国之大事”,不是所有的儿子都有祭其感先的青格,而有一定的限制:撇捕(父)者只能祭翩,撒祖者祭感,撇骨感者祭分和,撒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撒,替不能祭。例如撇行租和撇稍的便不能祭高蔽,撇祖、港翩的便不能祭铃祖,粗捅的便不能祭祖,不撇翩的次子便不能祭翩。这都是所稠“小宗”。只有撇始祖的才称为“大宗”。始祖只有“宗子”(礼内RlJ 疏“宗子韶大宗子,' )一系才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祭始祖的背格。但无汾何人不能不尊祖,自己又无祭祀的食格,只有敬那个能祭祀始祖的宗子了。故礼豁大傅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一也”这样,宗子的地位,便因主祭的原故而重要起来。撇始矶的宗子被锗支庶子所敬,自然无形中得到状治他俩的效用。这对于建立分封的迸会铁序.是何等重要。宗子有承退权,甜庶子分封,当然是无可, 14 日·

争辫的了。在政治_卜蒸,一国无二君;在宗法正爵,一庙无二祭主、大宗就于_卜,小宗枕子下,粗被极为严密。

始祖及始祖摘长一孙这一系的祖是世享的,永远享大宗的祭祝,戍为“百世不迁”之宗(礼祀丧服小祀)。其余被小宗所祭的祖却l 不然,限定傅至五代,必将其所撇之租,即高蔽的上一代之祖的主位,迁到远秘所在的眺庙里去。如此则大宗永远为大宗,小宗拯过一定世代(五世以下),即与大宗丧失关系。血貌关系、兢属关系、收族关系都消失了,而其名也治失了。“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丧服小豁),就是这个道理(参看大小宗迁易表)。

大小宗在祭双正地位的悬殊,宗子在祭邓上的优越,使嫡长子〔 大宗)樱承国士或田邑,与黔次子(小宗)只能分封,在人侧的心理上已握成了天握地义。执就不会再有什么樱承的争执阴题了,宗法之推系与巩固分封制度的作用,于此可见。所么二者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

我侧已把周代的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及匕者的关系,作了个粗疏的分析和解靛,可以看出周代这种分封制度完全是为初期封建士地所有形式服务的,而周代的宗法制度AlJ 是推持周代分封制度的。有些主张西周是奴隶砒会的学者,则器为分封制是初期奴隶肚会的产物。,而宗法制度是存留在奴隶社会的氏族制的曦余② 。我例不反对分封制起源于初期奴隶社会,也同意宗法制是氏族制的珑余。但甩代的分封制已想不是奴隶社会下那种商单的形式,而是已履育了推护初期封建生产关系的繁复而严密的等极;周代的

大小宗迁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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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小宗五租则迁)

宗法已挺成了与周代分封制分不开的一种制度。廷两者都是周代初期封建社会的_E 层建筑。我刊不能一觅有分封与宗法的现象,即一概魂为是奴隶砒会的制度。

第四节西周的功台发展

周自从周公东征胜利饥旋以后,大封同姓甜侯,以藩屏王室,周朝的基业即告确立。戍王亲政坦来,由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砚,农业劳动者从殷商时牛属般的奴隶,变为小私有挺济的农奴,生产力大火提高。这时农业有显著的发展。爵握周颐嗯喀篇有这样的祀截:

“嗯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曦发尔私,籽兰十里,亦服尔耕,十千推祸。”

这是歌烦成王监督农耕的助祭诗,是祭祀先公、先王时用的。持中“昭假”是招箫先公、先王的灵魂或其他神袱到来① ,所应“既昭假尔”的“尔”,是指已死去的武王、文王、王季、大王以及再前的先公们的灵魂;至于“块发尔私”的“尔”, 1111 是指从事农耕的农夫们。这首待主要就是描述戍王“昭假’,先公、先王的灵魂,井歌顺成王率倾着这些农夫们播种。你看他当面命令农夫们靛:“快点磨利你们的耕具② ,在这儿十里大的区域土,成千.L 万的人,演成一对一对的

从事你佣的耕作呀!”成王亲自在散内“六遂‘,地区这样大的“公川”_ E ,监督成群枯队的农人,集体来拾他助耕(参春第六章第二节第二分节关于西周的士地制度),他收获的谷物’‘万亿及秘,, (诗丰牟精)。在那时候,这种刹削可以使杭治者得到暂时的满足,当然也就可以做到“载跳干戈,载囊弓矢”(静时迈)了。

成王死,子康王铜位,砒会比较安定。据貌成康之际,刑豹停」h 了四十多牟① 。这虽然不免有溢美之处,但也可以想见这时在政治上、趣济上,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进步。旧史正所艳称的“成康之治”,并不是成王康王的什么“德政”,而突是从奴隶制搏变到封建制,新的生产关系适合了生产力所致。

愿过成康两世的休荞生息、,周朝富强达于覆点。康王死,子昭王立。昭王诊亲自倾兵征东南的楚国⑧ 。昭王子穆王时又徽父志征楚,大起九师,东至九江⑧ 。又曹与楚合军灭徐④ 。又有“涂山之会”⑥ ,涂山在今安徽的寿县,这似乎是破徐以后,威服东南夷的盟会。傅貌穆王得入胶属,使造父御之,周行天下,曹西到晃俞山西王· 母国。其事虽未必都可信,但可兑穆王是个远略的人物。一直到春秋时,警仲还靛:“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迹以

成名;”①

至于当时的刑法制度如何,由千女献不足,术太清楚。范女澜先生根据向占吕刑篇,以为周初刑法有五种:墨刑一森,刻刑一千条,荆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刑二百条,总共三千条。又挽穆王定出艘罪条例:墨刑翎六百两,刻刑一千二百两,判刑三千两,宫刑三干六百两,靳刑六千两⑧ 。这种靛法是不可信的。理由很筒单。古代“砒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法是兢治阶极专为对付庶人而敲的。西周的庶人是农奴,衣食只够潮口,怎能有这样大数目的疲金?何况“纲”在西周是肯族中所宝重的金属吸从西周铜器翻文上可以推知),当时庶人所私有的,不会很多。那么穆王对庶人顺布这个胶刑条例,岂不是无的放矢?再靛刑至三千条,筒霭之多可以想尾,亦非当时庶民所能明了。所以我露为西周砒会汪不能有如此复杂的刑制,尤其不能有会庶民出绷殖罪的条例。翩审吕刑文体及其用字,不似西周作品。郭沫若先生以为“它是春秋时吕国某王所造的刑氰而樱过后来儒者所润色范的东西”⑧ ,这是很合理的刊断。

昭王穆王在位的期阴是西周国势鼎盛的时代。以后穆王傅子差至,些里傅子夔王。郊王时据靛王室衰微,叁丛交侵④ ,一度被迫迁到令队西兴平县,那时名日大丘⑤ 。到夷王时,命辘公率六师

伐太原之戎,宜打到俞泉,获垢千匹③ 。傅到厉王时,周室就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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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王位世袭制,宗法制,分封制三者之间的关系王位世袭制,宗法制,分封

王位世袭制,宗法制,分封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王位世袭制,宗,分封制三者之间的关系请帮助回答,谢谢!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将皇位转给儿子

分封制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

他们都是西周的主要政治制度。

宗法制与分封制同为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分封制密切相关,互为表里。使得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保证了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是对世袭制的改进。它确立了传位的三项基本原则:传子不传弟,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幼。就是君主死了,有儿子的话,不管年纪多小,少不更事,君位还是传给儿子,而不是传给兄弟。只有没有儿子,才考虑传位给兄弟。但往往是没有儿子从旁门中过继一个侄子做儿子,或者长子死了传位给长子的长子(长孙),也不传位给兄弟。

三 : 如图,“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关系示意图”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

如图,“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关系示意图”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显著特征是

①权力的高度集中    ②王权与神权相结合
③严格的等级差别    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A.①③B.②③C.③④D.①④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不详

C

试题分析:分封制实行的结果是地方分权,①错,先秦时期的占卜术强调了王权与神权的紧密结合,这与宗法制和分封制无关,②错,分封制的具体内容是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继续分封士阶层,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之间地位稳固,牢不可破,从而建立了一套从上到下的严密金字塔结构,宗法制的核心是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来确定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的先后顺序,故选C。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分封制和宗法制的特征,解题时只需牢记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即可。但必须注意的是该题的题型特征,选择题中凡是带有①②③④⑤字样亦用排除法。只要能肯定①②③④⑤中的某一个就可对照答案挑选含有该数字序号的选择项,然后仔细比较含有该数字序号的几个选择项的差别,就能确定答案了。


考点:

考点名称: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

宗法制:

(1)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点(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4)作用: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5)评价:
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考点名称:盘庚迁殷

盘庚迁殷原因:

①人类刚刚迈过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此时征服自然的能力还比较小。一旦发生天灾,轻则生活环境毁坏殆尽,重则整个群体就此灭亡。正因为如此,那时的国家经常为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逼迫,四处迁徙,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这是商朝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
②连绵不断的政治动乱,大大削弱了商王朝的统治,“九世之乱”后,出现了“诸侯莫朝”的局面,商王朝陷于内外交困的危机之中。盘庚当政后,为了扭转动乱局面,于公元前1300年,不顾旧贵族的反对,毅然将都城由奄(今山东曲阜)迁于殷(今河南安阳小屯)。
③盘庚是个能干的君主,他深知都城位置的重要性,因此即位以后就下决心要选一个合适的地方,再次迁都,以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的生活安定,实现商朝的长治久安。

盘庚迁殷意义:

盘庚迁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商代历史的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从此商王朝结束了“荡析离居”、“不常厥邑”的动荡岁月,迎来了它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灿烂的新时期。殷都在武王灭纣以后遭到破坏,历尽沧桑,变成废墟,称殷墟。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掘出11座商王大墓,出土了大量的甲骨文片和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玉器、骨角器,反映了商朝的历史文化状况。

考点名称: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

内外服制度含义: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经常与附属国处于战争状态。
内服官中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地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地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地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地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
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

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内服与外服制度:

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尚书·酒诰》在追述商朝的制度时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和“外服”就是对应于商朝国土上的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地区来说的。地方上的附属国存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对商王有义务关系。《周礼·秋官》“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联系:

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内外服关系示意图:

考点名称:周朝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

1、目的:为了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制定了各种礼乐制度。
2、含义:礼乐制度就是对统治阶级日常的政治、社会活动,制定一些规则和仪式.并配有特定的音乐。不同等级的贵族要行不同的礼仪。
3、作用:周礼成为维护等级制度、防止赞曰越行为的工具,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的关系:

(1)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周天子以嫡长子世袭,其余诸子由周天子将土地、庶民和奴隶分封给他们,成为诸侯。在诸侯领地内,诸侯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接受分封,成为卿大大。卿大夫再依次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
(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从而维护了政治统治的稳定。总之,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
(3)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

“礼”和“乐”:

“礼”:构成了西周文化的主构架,有利于维护政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
“乐”:是辅与“礼”的,以其艺术美,使得讲究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征服人心的感染力。
“礼”、“乐”是当时文明创造中最为高贵、典雅、精致的内容具有深厚的内涵、久远的影响,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

制定目的: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

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

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特点:

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其特点典型地体现在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
上。这些制度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很大的区别,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也有差异,在中闰古代政治制
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有以卜特点:
①从内容上看,政治制度和社会关系融为一体,将“家”和“国”结合起来。血缘关系既是家族内财产分配的依据,也是国家权力分配的标准,“立长不立贤”是其典型的特点,虽然有利于国家和家族的稳定,但是不利于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
②嫡长子继承制是其最基本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也体现在社会关系卜。嫡长子都具有较高的地位,体现出了原始社会父权思想的痕迹,也对我国以后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③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政治体系,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成熟。分封制以宗法制为4本原则,宗法制维护了分封制,周礼的内容以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日的,三者之间互为表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
④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别,第一,在周王朝初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扩大了西周的疆域,有利于传播中原先进的文化;第二,在周王朝后期,由于诸侯力量逐渐增强,血缘关系逐渐疏远,逐渐形成厂诸侯争霸的格局,形成了中国几百年的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第三,周工朝灭亡后,分封制和宗法制虽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宗法观念已经深植中华文化中,甚至影响到现在,重视血缘亲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A.奴隶制B.分封制C.中央集权制D.嫡长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
[ ]
A.奴隶制
B.分封制
C.中央集权制
D.嫡长子继承制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广东省会考题

D


考点:

考点名称: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

宗法制:

(1)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点(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4)作用: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5)评价:
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五 :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必修一专题一)

【考点整合】

1.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www.61k.com]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的实质及其利弊:分封制实质上是一种周王室宗法血缘关系,联合同姓及异姓贵族建立起来的武装驻防,以维持周王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分封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家族内部及家族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使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同时扩大了疆域。更重要的是,由于打破了殷商时代各方国聚族而居的血缘政治状态,为未来向成熟的地缘国家发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华夏族的生长聚合。由于通过分封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用宗法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政治军事同盟,各诸侯国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离心力,因此,王室军事实力一旦削弱,就必然形成诸侯割据局面,危及统一和安定。

2. 宗法制: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的分配与继承上的矛盾而通过血缘关系确立的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

主要特点:① 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拥有继承权。②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表现为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的结合。③ 大宗与小宗之间既是家族等级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作用:①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的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② 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强化王权,从而实现国和家一体化。③ 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

影响:① 积极——重视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有利于社会安定,形成强大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的民族凝聚力。[www.61k.com]② 消极——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划分远近尊卑,个体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平等和法制意识相违背。

3. 两者的关系: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误区警示】

分封制是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而非中央官制,与后面学的郡县制、行省制同属于地方制度。结合教材上“周公辅佐成王图”可知,西周实行分封制的君主是周武王和周成王,而具体实施分封的人是周武王和周公旦。

【答题指导】

例1 史载周公制礼作乐,以宗法维系封建制度的运作。有百世不迁的大宗,有五世则迁的小宗,如以周封伯禽于鲁国,鲁国内部又再度分封若干小国为例,以下有关封建与宗法关系的说明,何者最为适当()

A. 周天子为鲁国大宗,鲁国内部再分封诸国也以周天子为大宗

B. 鲁国国君是鲁国内部诸国的大宗,周天子则为其小宗

C. 周天子是包括鲁国在内各封国的大宗,鲁国国君则是鲁国内部诸国的大宗

D. 周天子为一族,鲁伯禽另为一族,在宗法上,二者并无关系

参考答案:C

解析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的。宗法制是通过分封制表现出来的,分封制也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血缘关系来实行的,伯禽是周公的长子,而周公是周文王的儿子,所以D项错。另外,判断大宗和小宗的依据是“大宗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同时,周天子是绝对的大宗,其他大小宗是相对而言的,在某诸侯国内部,诸侯国的始祖是大宗。[www.61k.com]由此判断可知,A、B项错误,C项说法正确。

答题方法与技巧 考查历史概念是高考的基本要求。在备考中,要注意相关概念的内涵和概念之间的比较,例如夏商周政治制度的比较、分封制与宗法制的比较、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比较、中西内阁制的比较等。比较中要注意,比较相同点从大处着手,比较不同点从小处着眼。

【真题训练】

例2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意思是说商朝继承了夏朝的制度而稍有变革,而周朝又继承了商代的制度而稍有变革。西周与商朝相比,政治上的不同点是( )

A. 实行王位世袭制

B. 实行分封制度

C. 压迫奴隶和平民

D. 实行井田制度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行王位世袭制和压迫奴隶和平民是西周与商朝政治制度的共同点,所以排除A、C两项;井田制是经济制度,排除D项。

例3通过宗法制的实行,西周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按宗法制的规定,下列在相关范围内一定能成为大宗的是()

① 周王室——周王正妻所生之子 ② 周王室——周王嫡长子、嫡长孙 ③ 诸侯国——诸侯嫡长子、嫡长孙④ 卿大夫封地——卿大夫嫡长子、嫡长孙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C. ②③④

D. ②③

参考答案:C

解析 解析解答本题首先要掌握宗法制的概念及特点,搞清大宗与小宗间的关系。(www.61k.com]宗法制最大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周王室范围内,周王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子,其中只有嫡长子(嫡长孙)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所以①项错误,②项正确;在诸侯国内,也是只有嫡长子(嫡长孙)才能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所以③、④两项正确。

分封制

1.概念分解

(1)发展过程:

夏商:逐渐形成(例:商代地方封侯、伯)

西周:从发展完备到破坏(从其内容和作用把握“完备”,从周王室的衰微理解“破坏”)

春秋战国:逐渐解体(例:楚王问鼎、兼并战争)[分封制破坏的原因要注意强调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因素,认识到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以及生产力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

(2)原因(目的):巩固奴隶制统治:(1)对全国进行有效的统治;(2)稳定东方。

(3)内容:

①规定了周王与诸侯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A 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现代贵族

B 诸侯应尽的义务:政治:听命,朝觐述职;经济:纳贡;军事:守土,随征。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②受封的诸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3)特点:

①周天子是国家的最高元首;

②分封对象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③“土地和人民”“义务”是联系周天子和诸侯的纽带;

④分级立宗,层层分封。(www.61k.com]

5.影响:

(1)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2)有利于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

(3)使周朝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概念延伸

(1)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但其发展历程并不同步,分封制在西周后期开始受到破坏,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失去分封大权,伴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分封制也逐渐瓦解(分封制的延续参考概念延伸第5点)但宗法制并未随之结束,宗法制在中国长期延续下来,直至今日,宗法观念对中国人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

(2)分封制与井田制的关系。①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③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3)分封制、井田制与奴隶制国家的盛衰: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奴隶制国家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兴盛的支柱。[www.61k.com)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封建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奴隶制度的崩溃。

(4)分封制的缺陷是容易造成地方势力过于膨胀,所以秦始皇吸取了前代教训,废分封,行郡县,由皇帝直接任免地方官吏(郡守与县令),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5)随着郡县制度的发展,分封制逐渐走向崩溃。但分封制(诸侯王独立行政的制度)并没有马上消失,反反复复,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彻底消亡。到秦汉之际,对是否施行分封制度还存在争论。秦废止了分封制,西汉很快又恢复了对同姓和异姓封王封侯的制度,形成郡县与封国并存的局面。到南北朝时期终于基本结束了分封制。

此后多个朝代虽仍残留了封王封侯的名义,但已不是那种分邦封土真正意义上的分封制了。可以说自此以后,中国历史才进入单一行政区划的时代。

3.试题例解:

【选择题】

【例1】《孟子·告子》载:“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注:即“周六师”,是周王室的主力军,驻镐京一带)移之。”此材料反映的历史现象是

A.西周时周正与诸侯的关系 B.周王室对诸侯失控

C.春秋时诸侯争霸 D.周代分封制崩溃

答案:A。

【例2】西周分封制与井田制之间的纽带是

A.王位和权力 B.土地和义务 C.贡赋和工具 D.工具和奴隶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答案:B。[www.61k.com)解析:诸侯有权力使用周王分封的土地和支配土地上的人民,就要履行向周王交纳贡赋、派兵作战的义务。故选B。

【例3】下列对西周王朝周王和诸侯关系的评述,正确的是

①根据分封制,周王和诸侯的关系是君臣关系 ②根据宗法制,周王和同姓诸侯是大宗和小宗的关系 ③周王和诸侯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 ④周王对各诸侯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非选择题】

【例1】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狩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孟子·告子》

(1)这段文字所述的是哪一朝代的什么政治制度?

(2)文中的诸侯与天子之间是什么关系?

(3)谈谈你对这种制度的认识。

答案:

(1)周初的分封制。

(2)保护周王室;忠于职守,保卫封地;定期朝见天子,向天子述职;诸侯服从天子。

(3)分封制是西周的主要政治制度之一,其目的主要在于巩固统治、拱卫王室。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并逐步构建起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有些诸侯国成为开疆拓土的重要力量,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拱月的政治格局。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但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使诸侯享有很大的权力,随着诸侯与周王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分封制的崩溃是必然的。[www.61k.com)

【例2】

材料一 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相度禄父(纣之子武庚的字)治殷。??乃罢兵西归。??,封诸侯,班赐宗彝。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馀各以次受封。

——《史记》卷四《周本纪》

材料二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材料三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撤也。”

——《左传》喜公二十四年

请回答:

①材料一中分封所及哪些人?

先圣之后;前代之后;功臣谋士;周的宗室。

②从材料二、三中看分封主要有哪些人,其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周的宗室,目的是维护周的统治。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

江苏 朱小荣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两者互为表里,分封制是“表”,宗法制是“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

1.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

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称为“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次子、庶子的后裔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相对于大宗,称为“小宗”。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www.61k.com)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这样,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因而,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也是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更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分封制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子弟、功臣、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其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分封,受封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可以在自己领地里进行再分封,可以设置官员、建立军队和征派赋税,同时受封诸侯必须绝对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对周天子定期进行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3.分封制和宗法制合二为一,互为表里。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也是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分封制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外在体现,分封制巩固了西周政,加强了王室和诸侯国之间的政治联系。因此,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宗法和政权合二为一,两者互为表里,分封制是“表”,宗法制是“里”。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尽管宗法制已经崩溃,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分封制体现了怎样的关系?

在学习西周的分封制时,有一道关于分封制体现了什么关系的题目,即: 下列关于分封制的表述,最准确的一项是:

A、体现了奴隶主与奴隶的阶级关系

B、体现了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

C、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行政关系

D、体现了诸侯与周王的经济关系

各种复习资料所给的答案主要集中在答案B、C,老师们的分歧也主要表现在这两个答案B、C上,究竟是哪一个答案更准确呢?我想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从分封制的内容来分析和突破,然后找出错误的原因所在,以求得正确的答案。[www.61k.com)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张传玺同志主编的《简明中国古代史》关于“分封制”有一段这样的表述: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大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

分封制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通过对分封制内容的阐述,我们可以明确地作出解答,该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B,即分封制体现了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而不是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行政关系。[www.61k.com)因为西周建立后,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实行分封制。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大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

部分老师和学生选择C这个答案是受现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中国古代史》(必修)的影响。该书关于分封制的表述有这样一段话:“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

解答此题留给我们的启示有:第一,老师在给学生传授有关历史概念时必须做到完整而准确,很有必要查阅相关资料,扩充学生的知识面;第二,学生在学习有关历史概念,自己也可以查找一些资料,不要只局限于教材的表述,力求理解教材内容,做到融会贯通。

本文标题: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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