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什么是辩证法
1-------------------------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辩证法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陷入了困境。[www.61k.com]困境源自这样一个事实:辩证法似乎是一个没有边界约束的论域。人们可以随意把任何东西都称为“辩证法”,可以把任何现象都归于“辩证法”的名下。辩证法成了一个硕大无比的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这样的结果就是,辩证法很难有任何确切的涵义了。因此,要进行关于辩证法的理论研究,首先应该追问“什么是辩证法”。探讨“什么是辩证法”,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因所持态度的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可以大相径庭。第一种态度是我认为什么是辩证法,那么什么就是辩证法。以这种态度谈论辩证法,天马行空,望文生义,恣意奔放,洋洋洒洒,但不着边际。或者仅仅拿某位经典作家(如马克思或黑格尔)装装门面,开头引几句,下面则都是与门面无关的滔滔宏论了。因为各说各话,相互不搭界,这种探讨永远都得不出明确的结果,而且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辩证法。如果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辩证法,那么辩证法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谓“辩证法是一座迷宫”,所谓“辩证法是变戏法”,这些使辩证法声名狼藉的说法都源于此。第二种态度是明确承认,辩证法是有思想资源的。我们能在今天谈论辩证法,是因为前人已经提出并讨论了辩证法。在我们的讨论与前人的论述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关联,存在着思想的渊源关系。虽然辩证法的论题不是封闭的,然而却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来自于前人的说法。诚然我们不必拘泥于前人的说法,但我们也不能随意杜撰辩证法的涵义。也就是说,在我们进行辩证法研究之前,应该明白前人所说的辩证法是什么意思。如果本体论和认识论因其历史传承而拥有确切的论域,那么辩证法也是如此。 我赞成第二种态度,因为只有这种态度才能推进辩证法的研究,才能使研究产生有意义的结果。如果采取第一种态度,那么我们对辩证法只能说一些别人不懂我们自己实际也不懂的空话。 我们的目的是澄清“什么是辩证法”,而且我们承认辩证法问题是有思想渊源的。这样,要回答“什么是辩证法”,我们可以按照思想的渊源关系向前追溯,一步一步地揭示出辩证法的起源和发展。 辩证法有一个历史,一个其涵义既有连续也有变化的历史。在这个辩证法史中存在着四个关节点,这四个关节点体现了辩证法涵义的历史关联和时代嬗变,它们是古希腊、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如果我们能够澄清辩证法之演变和发展的这四个关节点,那么我们也就回答了“什么是辩证法”。迄今为止,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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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最先出现于柏拉图的著作中,尽管它不是柏拉图发明的。(www.61k.com)虽然无法考证古希腊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辩证法”这个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辩证法”已经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汇了。在古代希腊,辩证法的涵义非常广泛,涉及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但主要与论辩术和讲演术相关。一般认为,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辩证法的杰出代表。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主要有两层涵义。第一,辩证法意味着“对话”。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我们看到,苏格拉底通过一问一答的对话,将论题层层推进,抽丝剥茧,最后得出真理。辩证法就是通过对话达到真理的方法。柏拉图的著作几乎都是由“对话体”写成的,而“对话体”表现了古希腊辩证法的精髓,正如“辩证法”(di鄄alectics)和“对话”(dialogue)这两个词拥有共同的词根那样。第二,辩证法意味着“正反”。在对话中,苏格拉底总是佯装自己无知,而与别人唱反调。在苏格拉底与他人的论辩中,对同一论题通常形成正面和反面两种观点,通过对立双方的辩论,真理最终脱颖而出。就此而言,辩证法是通过辩论逼出真理的逻辑。 在古希腊,辩证法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逻辑。作为方法,辩证法是一种言辞的艺术,一种对话的技巧,一种说服别人的方式。这种意义的辩证法仅兴盛于古希腊,后来就消失了。作为逻辑,辩证法内在于人类理性之中,是一种认识世界和表达世界的方式。后来康德和黑格尔都是在这种逻辑的意义上谈论辩证法的。一方面,从斯多葛哲学开始,贯穿整个中世纪,辩证法一直与形式逻辑紧紧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尽管在16—18世纪西方大哲学家不断涌现,新论迭出,但他们似乎都把辩证法遗忘了。近代哲学家中首先重新发现辩证法的是康德。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世界分为经验的现象世界和超经验的本体世界。对于现象世界,人的理智能力是有效的,能够通过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把握真理。然而,康德认为,人类理性具有一种形而上的冲动,试图突破现象认识超经验的本体世界,但是理性又不具备与本体世界相应的认识能力,这样人类只能将适用于经验世界的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运用到超经验的本体世界上去,结果导致理性自身的“矛盾”或“幻相”。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辩证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曾一般地把辩证法称为幻相的逻辑”。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就是幻相的逻辑。这典型地表现在宇宙论的四个“二律背反”之中。康德论证,在关于世界的开端、组成、规律性和原因等问题上,都存在一个正题和一个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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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两者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明,但却是完全相反的。(www.61k.com)这就是“幻相”。康德认为,理性出现“幻相”,问题不在对象,而在人的判断。换言之,康德的辩证法意味着理性一旦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虽然古希腊的辩证法与康德的辩证法都意味着思想的逻辑,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古希腊辩证法作为逻辑是肯定的和积极的,它揭示的是事情的真理。康德辩证法作为逻辑则是否定的和消极的,它在认识中揭示的是理性的矛盾。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兴趣显然是康德引起的,但他不赞成康德辩证法,而最终回到了古希腊辩证法的肯定性和积极性。 在黑格尔哲学中,按照黑格尔本人的用法,“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是非常令人困惑的: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形而上学”是关于终极实在的研究,而“辩证法”不管作何种理解,都可视为思想的逻辑。就此而言,两者谈不上什么对立。但是,如果我们把关于辩证法的讨论置于康德哲学的背景中,那么“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就是可理解的了。在康德哲学中,只有理性涉入形而上学的领域,才会导致“幻相”的发生。辩证法作为“幻相的逻辑”只有在形而上学领域才能发挥作用,而且其结果是否定的和消极的。对于康德,重心在形而上学,辩证法只是一种必然而又不合适的工具。黑格尔对康德的辩证法不满。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形而上学中,名义上起作用的是辩证思维,实际上还是知性思维,所以康德的辩证法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将形而上学消解了,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之间不再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认识中也不再存在一个不可知的形而上学领域,相反,理性有能力把世界的所有方面展示出来。对于黑格尔,辩证法是中心,形而上学只是一个被错误界定的思维领域。因此,黑格尔用“辩证法”来同康德的“形而上学”对抗。 黑格尔是理解辩证法的关键。没有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深入发掘和积极高扬,就没有当代辩证法。追问“什么是辩证法”,首当其冲应该追问黑格尔“什么是辩证法”。首先,黑格尔把辩证法理解为最高的思维方式。 近代以来,分析理性一统天下。在分析理性之思维方式的统治下,一切认识活动都被归结为对认识对象的分析、分解和还原,以求发现最基本的元素,并用这种最基本的元素来解释一切。黑格尔将这种分析理性贬之为“知性”,认为它仅仅是理解世界的一种片面方法,而辩证法则是一种更高级的思维方式,知性只有在辩证法的统领下才有意义。其次,从形式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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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表现为正、反、合的过程。(www.61k.com)古希腊辩证法和康德辩证法都是由两个因素构成,表现为一正一反,一问一答。黑格尔认为,这种辩证法只有对立,没有统一,从而导致否定的结果。真正的辩证法应该是肯定的和积极的,对立的因素应该得到统一。为此,黑格尔在“正题”和“反题”之后又加上了“合题”,形成了著名的“三段式”,而黑格尔辩证法作为最高思维方式的肯定性质就表现在三段式的“合题”之中。最后,从内容上看,黑格尔辩证法包含有整体论、有机论和过程论等思想。辩证法是整体论的,它主张不是部分构成了整体,而是部分存在于整体之中,不能用基本元素的性质来解释整体的性质,而是这些基本元素的性质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得到说明。辩证法也是有机论的,它主张任何事物或元素都不是孤立的,永远处于与其他事物或元素的联系之中,没有联系就没有它们的存在,而支配这些联系的则是它们的组织结构。辩证法还是过程论的,它把事物理解为过程,而过程体现着变化,变化则导致一种更高的现实。 如果辩证法对于黑格尔只是一种思维方式,那么如何理解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我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被理解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这是一种误解,而这种误解则是由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造成的。泛逻辑主义使黑格尔的辩证法由思维方式变为概念体系,使之成为概念自我演化的内在动力,这样辩证法就变成了包罗万象的逻辑学。唯心主义则使黑格尔的辩证法实在化,从一种思维方式变为“绝对精神”的一种辩证运动,而且这个“绝对精神”还要按照内在逻辑使自己对象化,即外化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社会。因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社会从根本上说只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所以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不过是思维逻辑的客体化。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缺点,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同黑格尔哲学的主要缺点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具有讽刺意味。 黑格尔是现代辩证法的奠基者。但是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又是同泛逻辑主义和唯心主义纠缠在一起的,这不仅掩盖了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的原本意义,而且也使辩证法变得神秘难解了。马克思是从黑格尔那里学习到辩证法的,同时马克思又对以黑格尔主义形态存在的辩证法感到不满。 虽然马克思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多次倡导和赞扬辩证法,但他对辩证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阐述。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观点主要存在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在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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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结尾,马克思极为概括地谈论了辩证法。[www.61k.com]我们可以在该文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讨论中区分出两层涵义。 第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马克思批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神秘的”,其所以是“神秘的”,因为“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因此,马克思提出必须把黑格尔辩证法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这里的关键在于,“倒过来”意味着什么?许多人根据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解释,认为黑格尔是从主观辩证法演绎出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把它“倒过来”,就是从客观辩证法引申出主观辩证法。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讲把辩证法“倒过来”确实与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有关,而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也确实在于它的唯心主义和泛逻辑主义。但是,马克思的“倒过来”不是从主观辩证法中寻找作为其根基的客观辩证法,而是剥除唯心主义和泛逻辑主义强加给辩证法的“体系化”、“实在化”和“客体化”。剥去“体系化”、“实在化”和“客体化”之后,辩证法就是一种思维方式,这样就恢复了辩证法的本来面目。 第二,马克思对辩证法本质的理解。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本质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客观辩证法无所谓“批判”或“维护”,“革命”或“保守”,只有作为思维方式的辩证法才能够被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马克思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之所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在于“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马克思既是一位理论家,更是一位革命家。无论是作为理论家还是作为革命家,马克思都迫切需要一种同主流思维方式不同的、革命的、批判的思维方式,以揭示现实社会的不合理,以论证社会革命的可能性,以期望一个更为理想的现实。 质言之,无论是对于古希腊和康德,还是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都意味着一种思维方式。而黑格尔和马克思重提并高扬辩证法,都在于辩证法包含了对现实和主流思想的否定和批判2---------------------------辩证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哲学系的读了四年也搞不懂什么是辩证法,最多搞了一点逻辑学。真是天大的笑话,搞了四年,辩证法也搞不清楚,那这四年还读它做什么。这也不奇怪,毛主席也说过,中国懂辩证法的本来就不多。从毛主席晚年谈到辩证法的话来看,毛主席是孤独的,他的远见,他的全局性,他对当时中国及世界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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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把握,在当时没有几个人能理解。[www.61k.com]什么是辩证法,毛主席早就说的清清楚楚了,但又有几个人听毛主席的话呢?又有几个人能把毛主席的话当回事呢?请看:“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要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矛盾论》第一段)唯物辩证法就是这些东西的总和。也就是说只有这样看问题,才算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对了吧,辩证法就是那么的简单,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毛主席早就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我们,什么是辩证法,但真正开悟的人没有几个。为了使辩证法更清楚明了,为了辩证法的更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了辩证法的普及。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地研究辩证法的本质属性内在联系。如果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将能从根本上把辩证法弄清楚,并能把握辩证法的本质。这几个问题是:辩证法与思维的关系;辩证法与物质矛盾属性的关系;矛盾与物质的关系;中国古代辩证法与现代辩证法的关系;辩证法与系统思维的关系;辩证法思维系统模型的意义。1.辩证法与思维的关系。还是从列宁这句话开始,“就本来意义来讲,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研究,表明就要用脑子,用思维去研究。这个意义上来讲,辩证法就是一种思维工具。“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表明对普遍联系运动发展变化中的物质世界的研究方法。抓住对象的本质的矛盾,而不是表面的片面的现象。“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要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矛盾论》第一段)唯物辩证法就是这些东西的总和。也就是说只有这样看问题,才算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要做到这样看问题,是一个好大的系统思维过程,“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也是有一定的固定的且系统性的思维模型。因此,辩证法可以理解为一个系统思维模型,通俗地讲,辩证法就是比逻辑思维更高一级的系统思维——这就是对辩证法通俗的解释。再看列宁的话:“就本来意义来讲,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不一定要用到辩证法,逻辑思维也可以的,能不能研究到,研究的正确与否是另一回事。如果这样,用普通思维来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那么辩证法独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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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就没有意义了。[www.61k.com]所以,列宁的这句话只提出了辩证法的一个普遍属性,而不是本质属性。能将辩证法与普通思维区分的,只有辩证法的系统思维模型的这个属性。2.辩证法与物质矛盾属性的关系。对于世界是什么,人是什么,物质是什么,社会是什么,生产是什么,自然规律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人类是要弄清楚的,是要回答的。回答这些问题就是用到思维这个工具去研究,思考,探索。辩证法的存在意义就在此。人类为了更好,更快,更准确,更全面系统地认识这些东西而拿起了辩证法这个工具,并从普遍存在的,绝对的运动变化对立对抗的且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变的物质状态中抽象出“矛盾”这一概念来,并用这个概念来解释世界。所以,“矛盾”是物质普遍存在的状态,辩证法是以物质的这一最普遍的最根本的属性入手,来解释世界,并指导实践。3.矛盾与物质的关系。要彻底地,清楚明了地解释辩证法是什么,就必需解释“矛盾”是什么。因为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整个物质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发展,对立对抗且相依存,相转化的。比如,人,地球,太阳,太阳系,银河系等,将任何现象或物质抽离出来解释,都是有片面性,局限性,偏离性的。但人类的存在,与人类的实践必需要求人类认识,并解释这些东西。认识并解释这些东西,不可能从全面整体开始,只能在实践中,从局部的,表面的现象开始。最好从最普遍最基本的东西开始。所以“矛盾”被人类抽象出来了,“矛盾”就是用来解释世界的,为认识服务的,为实践服务的。中国古代的“阴阳”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只是相同的物质世界,相同的解释,不同的表达而已。“阴阳”的意义绝不亚于“矛盾”的意义。4.中国古代辩证法与现代辩证法关系。对于世界是什么,古代的中国人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用“阴阳”来解释世界。将整个物质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发展,对立对抗且相依存,相转化的状态抽象出了“阴阳”。“矛盾”可以解释世界,同样“阴阳”也可以。比如,质子与中子是对立,对抗,相依存,相作用的关系可以解释为“矛盾”,也可以解释为“阴阳”。再如,男人与女人,正与负,成与败,地主与农奴等等。中国古代的辩证法以周易为集大成,我们常说周易是中国的文化源头是有道理的。我们的先人古代辩证法指导下创造了伟大的中医。《黄帝内经》,《伤寒论》等都闪耀着辩证法的光辉。中医最讲究辩证治疗了,中医能将一人,甚至人与自然界,与地球(天人合一)当一个整体,普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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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发展地看待,抓住病源的材质,辩证治疗,而不是局部地,片面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www.61k.com]中医是符合辩证法的,辩证治疗才是中医的与西医的本质区别,而不是所谓的高科技。辩证治疗是中医的本质属性。中医的辩证治疗方法是在中国古代辩证法指导下开始成形并确立的,《周易》问世,标志中医指导思想的问世,《黄帝内经》与《神农本草》的问世,标志用于中医理论体系基本建立。至今几千年,中医也绝不逊色于西医,好多西医不能医治的病,或西医治不好的病丢给中医,都能发生奇迹般的效果,至今没有听说过中医治不好的病,只听说过水平不好的中医。可见,以辩证法为指导思想的中医的伟大,也可见辩证法的伟大。辩证法虽然如此的伟大,但是也经历了一段漫漫长久的淹没时期。辩证法与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息息相关,辩证法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人类社会是从非阶级社会——再到阶级社会以——非阶级社会的(目前还不是注流)。辩证法发展也是和人类社会相一至的,从诞生——淹没——重新发现。这是因为阶级社会的统治内在要求实行愚民政策,容不得人民会思考,怕人民会思考,所以,在阶级社会辩证法是受到打压,淹没的,最多只能用来医下病,算算命。现代社会的辩证法,重新发展于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交叉的变革的前夜。变革的前夜的封建社末期,社会矛盾剧烈,并且人类社会的实践大为丰富。许多思想家,大学者涌现出来,思考世界,并提出见解主张。于黑格尔时成皱形,并在资本主义开始稳定,表现出血一般与残酷无情的剥削与掠夺的唯利是图的资本本性的原始资本主义时期由马克思,恩格斯发展并完善。现代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经过俄国传播到中国,影响并彻底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使一个半封建半殖民的中国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了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现代的辩证法虽然在认识论的工具上优于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原因是现代社会的实践与认识方面大大丰富了,但是在系统性方面,中国古代的辩证法不逊色于现代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中国古代的《周易》集理(理论或逻辑),象(图像或状态),数(数学或自然数)三维一身,用任一维都能解释世界。同时《周易》蕴涵的规律是吻合二进制的。这是我们的先人的伟大之处,这是中国文化的伟大之处。5.辩证法与系统思维的关系。前面说过,普通思维也可以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研究的全不全面,正不正确是另一回事。如果只停留在普通思维,那么,辩证法独立提出来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系统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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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辩证法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只有统思维系性才能区分辩证法与普通思维。(www.61k.com)正如毛主席所说,。“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要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要做到这些是一个好大的系统思维,弄清楚毛主席所说的这些问题,有必定有一定固定的思维模型的,这个模型将能帮助我们快速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思维是辩证法的普遍属性,辩证法就是思维的一种;系统思维是辩证法的特殊属性,是辩证法能区分于普通思维的根本属性。6.辩证法思维模型提出的意义。以我个人悟辩证法的前后对比,用普通思维分析问题,往往不知道从何入手,大多只停留在表面现象。比如婚姻地本质是什么,性与爱的关系?婚姻是男女关系?有家庭子女?先恋爱再结婚?再到父母与子女关系?再到老伴关系?等等。用普通的逻辑思维往往只能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本质的问题往往抓不到。在私有制以前,男女的关系不是以婚姻的形式存在的。到了母氏社会时,女人都还占主导地位。直到私有制出现以后才有婚姻的,而女人从属于男人,是男人是有绝对的主动权的。男人可以后宫三千,三妻四妾,女人可以买卖。女人相对男人,毫无地位可言。现代社会是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而且男人和女人的地位相对平等。由此可知,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形式,经济基础改变,婚姻形式也相对改变。因为私有制的出现后男人要占物质为已所有,也在占女人为已所有,所以私有制是婚姻的起源。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再反复,从与婚姻相相联的矛盾,从性与受,到恋爱,结婚,家庭,子女,老伴等等,婚姻的男女的矛盾的不同转变阶段等等分析得出:婚姻是一种确认并固定异性的长久关系的一种形式;古代社会的婚姻本质是一种女人处从属男人的不平等的男女关系;现代社会的婚姻是一种基本平等的男女关系;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形式,经济基础改变,婚姻形式也相对改变。这是一个简单的辩证法应用案例。要做到毛主度所说那样:“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要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有且必定有一定固定的思维模型的,这个模型将能帮助我们快速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再如好像列宁一样,“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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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www.61k.com)这也是一个系统的,大体相同的,能使我们快速抓住“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的思维方法。这也是有且必定有一定固定的思维模型的,这个模型将能帮助我们快速研究“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所以将这个思维模型进一步完善,系统化,精简化是完全必要的,是辩证法发展必然趋势。综上所述,现在可以为辩证法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辩证法就是以一定的系统思维模型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参照了列宁,加上了“以一定的系统思维模型”)这就是站在巨人头上的好处。再有就是可以为辩证法作一个通俗的定义,辩证法就是比普通思维更高一级的系统思维。此思维模型如下:1.列出矛盾. (此非常重要,如果所有将矛盾都列出来之后,我就更清楚矛盾的阶段,所处的位置,成分,联系,转变规律,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等,是这个思维运转的基础,没有矛盾着的事物,辩证法也就失去意义)2.一对矛盾体可以分为N对小矛盾体,N对矛盾体也可以看作一对大矛盾体;一对矛盾体可以看作矛盾的一对立面,矛盾的一对立面可以看作一对矛盾体。(矛盾处于普遍联系中,要善于将大的事物分解为多个矛盾体,要善多个矛盾体提升到一个大的矛盾体,也要把握矛盾的联系和内在规律)-3.列出矛盾双方各处什么位置,由什么成分组成。(对分析矛盾的转变,与转变规律非常重要)-4.不要被现象欺骗,抓住矛盾着的事物的起源,往往离事物的本质不远。-5.弄清矛盾着的事物各阶段的矛盾特点。知道历史就可以知道现在,知道历史和现在就可以知道将来。(任何事物都有生青年壮年衰老死等阶段,分的越细越好)-6.在错综复杂的现象中,千丝万缕的联系中,用普遍性至特殊性到再普遍性,反复摧搞,必定能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7.矛盾双方怎样斗争,怎样转变,转变过程怎样,转变规律怎样(中国传统的八卦,五行相生相克对此转变规律揭示非常深刻)。(另外抓住因果关系,是把握这种转变的关键。新矛盾由旧矛盾引起,一种矛盾必然引起另一种矛盾,一种矛盾的存在,必然是由其他矛盾引起)-8.转变后又以什么样的新的矛盾形式出现。(只有这样才能面对新形势的发展,一种方法只能解决一种矛盾的问题,具体的矛盾只能用具体的方法,变无处不在,守旧则被淘汰)-9.抓住主要矛盾。-10.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11.在什么条件一下双方能平衡(同一),在什么条件下矛盾剧烈对抗斗争(对立)。矛盾停止则事物死亡(严格来讲应该是转化为其他矛盾体)。-至此辩证法的系统思维模型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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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系统模型中,放入任何准确全面的数据都能得出正确的分析。[www.61k.com)当然我们不可能做到100%准确,也不可能做到100%全面;越准确越全面,分析结果就越接近正确; 反之,就越背离正确。-不得不承认,我的这个系统思维模型也只是一维,比不上我们的先人周易那个系统,周易是三维的。哲学发展到今天,已基本上能满足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需。只欠普及,由于时代差异,和发展缓慢,或我们的另一部分先人守旧,周易的光辉被遮档了,但太阳的黑子是永远遮档不了太阳的光辉的。不得不承认,辩证法的的能量的巨大,马克思能写出《资本论》,是因为正确地应运了辩证法;毛泽东能战无不胜,一次又一次地为中国指明方向的原因就是能出神入化地应用辩证法;中医讲的辩证治疗,中医能将一个人当一个整体,联系发展地看待,辩证治疗;而不是片面地,局部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符合辩证的,是无意中的运用了辩证法。-和逻辑思维一样,辩证法是一个工具,可以开天辟地的工具,就是盘古开天的大斧,掌握了它人类就可以开辟更大的天地;辩证法是思想上的核武器,国家掌握了它,就可以强国富民,保家护国;辩证法是一把宝剑,个人掌握了它,就可以所向无敌。一个毛主席掌握了辩证法,中国就发生了改天换地的变化,如果有千千万万好像毛主席一样能将辩证法运用得出神入化并为人民服务的中国人,那么中国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二 : 什么是辩证法
从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术语的那一天起,它就被赋予“对立的同一”这样一个逻辑关系。这是黑格尔在理论上对辩证法概念的概括。这个“对立的同一”从字意上来理解,就是每一事物的联系都既是对立的又是同一的。但是,究竟怎样理解才是正确的、合乎本意的,必须联系实际,找出具体事例,才能得到证明。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对立同一”的辩证形式被理解为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双方。这样,对立的同一就变成了只有对立而没有同一的两个方面。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有许多国家把这种观点当作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加以普遍应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是我国最盛行这种“辩证法”的时候。对这种“辩证法”的应用表现在:当你工作有了成绩的时候,不要忘记还有错误的一面;同样,当你绝望的时候,不要忘记还有希望的一面等等。显然,这里只有“对立”而没有“同一”。因为成绩和错误是不可能成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的。没有“同一”的对立,就不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辩证法概念。
这种观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对蒲鲁东的批判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它不属于辩证法的范畴,马克思写道:“蒲鲁东先生认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坏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一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蒲鲁东先生自己的辩证运动只不过是机械地划分出好、坏两面而已”。“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10、111页)。
从这里可以看出,把成绩和错误加在一起构成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是把马克思所批判的相互矛盾双方的共存当成了对立双方加在一起的同一。这种同一也就是过去有人所说的“合二为一”的观点。这种观点显然和“对立的同一”这个词是相矛盾的。
“对立的同一”这个词,如果我们严格按照词义来理解,应该是对立本身就是同一的,而不是加在一起的同一。这种对立同一,根据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表现,即“A等于A又不等于A”的说法。这是黑格尔、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谈到过的一种逻辑关系。这个A等于A又不等于A的说法,是不是对立同一的逻辑表现,过去人们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相反,它从一开始就受到一些研究者的非议,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公式。他们把这种逻辑形式漫骂为无稽之谈、故弄玄虚、歪门邪道等等。比如,一个法国人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马克思主义象基督教那样有它的圣经,它的教法会议,它的宗派,它的正统和异端,它的神圣的注释和亵渎的注释。并且象基督教那样有它的奥秘,而其中主要的一种,就是辩证法。这并不是一种罕见的批评。很少有一个马克思的批评家,不把辩证法的原则或者看作是一种宗教上的玄妙的东西,或者看作是故弄玄虚使人昏迷的东西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辩证法与其说是经常作为一个清楚地限定了的概念而出现的,还不如说是作为一个有魔法的信条而出现的”(摘自(美)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第62页)。
我国的一些批评家们,近年来也开始借别人之口向这个A等于A又不等于A的说法发起了进攻,比如,有人说:“辩证法素有最高思维形式的美称,尼采对此嗤之以鼻,斥之为邪门歪道,说它是黔驴技穷的表现。这话出自于一个非理性主义者之口并不算刻薄,因为辩证法是在一个二律背反的公式中运行的。如果以子之矛攻其子之盾确能使辩证学家手足无措”(摘自1994年8月31日《工人日报》)。
所有这些漫骂辩证法的人都有这么一种怪癖,他们习惯对自己不理解的科学知识进行攻击,就象宗教对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攻击一样。这种攻击,除了证明自己的无知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科学正是要研究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
A等于A又不等于A的这种逻辑形式,并不是二律背反,它就是“对立同一”的表现。这是经过长期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会使所有的人看到,A等于A又不等于A的说法,是一个科学的、合乎真理的概念。它证明的不是以子之矛攻其子之盾,而是尼采等人的无知和胡言乱语。
辩证的方法和哲学本身一样,从古希腊到黑格尔都是使用“隐语”的方式表达的。既是隐语,我们就只能用猜测的方法去判断它。这就在客观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任务:要弄清什么是辩证的逻辑方法,必须把自己扮演成一个猜谜语的人。如果猜到了这种方法,那就说明我们已经认识了这种方法的概念,然后才有可能把它运用于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判断。
事实上,黑格尔对这种方法的应用,并不是别人传给他的,而是他自己从希腊哲学中猜测出来的。列宁就曾经说过:“黑格尔确实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更正确些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哲学笔记》第166页)。只是他在猜测到并应用了这种方法之后,并没有把这种方法的逻辑形式直接表达出来,而是继续用隐语表示这种方法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应用了这种方法,也是他们自己从已往的哲学中猜测出来的。同样,他们也没有把这种方法的逻辑形式直接表达出来。这就造成了后一代人要应用这种方法,也只有自己去猜测了。因为这是猜测一种逻辑上的概念,所以猜测也就只能局限于判断某些作为隐语的理论词句是怎样的一种逻辑表现?
四
以上谈到的“对立同一”的两种逻辑形式,即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学说中应用的逻辑方法。这种逻辑方法作为工具是在这些学说产生之前就已掌握的一种逻辑知识。只有在掌握了这种逻辑知识之后才能从事自己的哲学活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逻辑是一种修养,是从事哲学活动之前应该具备的东西,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逻辑的工具性质”(摘自《哲学研究》1994年第9期)。恩格斯也是这么说的:唯物辩证法是“我们最好的劳动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9页)。
黑格尔是在发现和掌握了这种逻辑知识的前提下,并把它系统地应用于自己的哲学理论,才使它成为一个举世闻名的辩证学家。他所著的《逻辑学》使用的就是这两种逻辑方法。这就是他为什么把哲学叫做逻辑学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也是在发现和掌握了这种逻辑知识的前提下,理解了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性质,然后把它应用于自己的学说的。同样,对于我们每一个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来说也是如此,只有掌握了这种逻辑方法,才能把它应用于这种理论的研究工作。在这里,我们和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是把这种逻辑方法直接融会于自己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之中;而我们应用这种方法则是直接去发现他们哲学理论所具有的概念。
但这也并不是说,掌握了这种逻辑方法,就一定能够应用这种方法。掌握是一回事,应用则是另一回事。
要把这种方法应用于对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判断,必须先把这种方法融汇于自己的思维中。在这种思维方法的指导下去阅读他们的著作,才有可能作出正确地、合乎本意的判断。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在阅读著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词意本身去理解它的意思,如果在这中间发生了无法解决的矛盾,绝对不能凭主观想象编造概念,而应该考虑到它本身所具有的辩证逻辑关系。这时,只要坚持用辩证的思维方法,不断地联系实际,不断地进行思考,问题总是会得到解决的。
另外,不要忘记这样一个事实,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使用的多是“隐语”,很少有一个观点或原理是直接表达出来的。这就要求研究者们在阅读著作时,必须做到认真地、一丝不苟地、字斟句酌地对每一个术语、每一句话仔细推敲、认真思考,才有可能从它的术语概念和逻辑联系中发现它的观点和原理。下面是我自己对这些术语的判断举出的几个例子:
①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如果自然科学企图寻找统一的物质本身,企图把质的差异归结为同一的最小粒子的结合所造成的纯粹量的差异,那末这样做就等于不要看樱桃、梨、苹果,而要看水果本身,不要看猫、狗、羊等等,而要看哺乳动物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第598页)。
恩格斯在这里十分明白的告诉我们,“物质”这个术语是一个辩证概念:就是说,物质不仅包含着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即有形的存在着的事物),比如一个茶杯、一幢房子、一辆汽车等等。它们都是看得见、摸得着,可以反映在人的头脑中而成为感觉内容的东西;而且也包含着“物质本身”。“物质本身”这个术语所指的是什么呢?恩格斯没有直接说明。他只是告诉我们,物质本身“不是感性的存在着的东西”。不是感性的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而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即不能衡量的东西。什么东西是不能衡量的东西呢?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继续阅读有关的著作,才有可能找到这个“物质本身”的概念。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的另一个地方写道:“热和光、电、磁一样,也是一种特殊的实物;所有这些特殊的实物和普通物质的差别就在于它们没有重量,不能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第452页)。从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既然热、光、电、磁是和普通物质有差别的没有重量,不能衡量的特殊实物,那就可以把它判断为“物质本身”的概念。这样,物质这个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就可以判定为不仅包含着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而且包含着热、光、电、磁。
既然如此,那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应用物质这个词概念的时候,本身就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于其中。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在应用这个“物质”概念时也必须包含有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于其中才能达到和上述观点的相一致和事实的相符合。
②读过《逻辑学》的人都知道:黑格尔哲学中有一个“量”的术语,这个术语包含着连续的量、分离的量、外延的量、内涵的量等等。这种逻辑联系已十分清楚地说明了“量”这个术语是一个辩证概念。但量本身所指的是什么?黑格尔没有直接说明。因此在这里,我们必须先判断出量的概念是什么,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划分出连续的量、分离的量;外延的量、内涵的量的区别。
但是判断量的概念,首先要掌握的一个界限就是,这里所说的量属于“哲学”领域内的量,而不是自然科学或生活领域中的量。哲学领域内所涉及到的量是和感觉、思想、思维相联系而存在的。只有把它规范到这个领域之内,才有可能对恩格斯所说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作出合乎本意的判断。
③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了一个“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39页)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种——可以相互转化的逻辑形式,也就是说,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原因转化为结果,结果转化为原因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转化为偶然性的过程实现的。但是这种相互转化只是它的逻辑形式的表现。至于这个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内容所指的是什么?还需要到历史本身中找到它的根据。而找到它的根据则是研究者自己的事情。因此,要对这个相互转化作出正确判断,必须要用经验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总之,对一个研究者来说,一旦这种逻辑方法摆在了面前,全部问题的关键,就归结到研究者自己如何在辩证思维的指导下进行判断
三 : 什么是辩证法思想?
什么是辩证法思想?
通俗地讲,就是从正反两方面辩证地思考和看待问题的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可以更全面、更完整地看待事物、认识事物,更科学地知道人类实践.
例如:汽车的发明和使用,从正面作用讲,大大的提高了人类改造世界的效率;从反面作用讲,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带来破坏、对石油这一相对人类无法再生的资源产生毁灭式巨大消耗.
四 : 为什么说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朴素辩证法观点?
为什么说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朴素辩证法观点?
为什么说他是朴素辩证法观点?
朴素辩证法应该是有错误的吧?这句话意思有什么错误的地方么?
这是中国古人对“相对”的解释,即:你认为的高岸,他人可能视为谷;你认为的深谷,他人可能视为陵.惠市就曾说过:我之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
这句话的哲学意义在于:个人的认识观点,不可能是普世的真理.
五 : 什么是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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