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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案例-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1-06 所属栏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一 :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目 录

一、新三板案例 ...................................................... 2

(一)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 2

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 2

(二)管理层直接持股 ............................................ 3

A.仁会生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行作为激励来

源 .................................................................. 3

B.财安金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 7

(三)挂牌后定向发行 ........................................... 11

维恩贝特(831117) ............................................. 11

(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 12

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 12

(五)复合股权激励 ............................................. 14

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 14

二、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 16

(一)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 ....................................... 16

(二)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高、核心员工是否可超过35人 ............ 16

三、上市公司案例 ................................................... 17

(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 17

(二)员工持股计划 ............................................. 18

苏交科(300284) ............................................... 18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1

荣之联(002642) ............................................... 21

(三)股票期权激励 ............................................. 24

TCL集团(00010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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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案例

(一)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 股权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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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具体情况

纳晶科技共进行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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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www.61k.com] 参考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

(二)管理层直接持股

A.仁会生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行作为激励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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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摘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

1. 首次激励对象的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生泰”研究和开发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www.61k.com] 已经确定的激励对象有7名。

注:①以上已明确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重要岗位的中高层管理和研发人员。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等信息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②本次激励对象中,无持股公司 5%以上的重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③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期权激励计划。④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⑤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及本计划出具专业意见。⑥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涉及监事参与激励计划的,监事应回避。

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

在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合计不超过 317 万股公司股票,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17万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9,000万股的比例为3.5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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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www.61k.com)

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进行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 76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 元/股。

2) 预留股权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的 241 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 元/股。

3) 行权价格的调整

仁会生物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 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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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调整。[www.61k.com]

5. 行权条件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如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即:获得“谊生泰 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 GMP 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则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期满24个月后(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100%一次行权。如在 2015 年 12 月 31 前未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首次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期权数量按以下比例进行折扣后分期行权:

a.2016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按本计划所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的 95%分两次行权。

b.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按本计划所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的 90%分两次行权。

c.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达到“三证齐全”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按本计 划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的 80%分两次行权。

如公司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三证齐全”的目标,激励对象可在取得授予股份后的下列行权期内将实际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等比例行权,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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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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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www.61k.com)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后分三次授予,应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的4月30日前授予完成(以上三年各年具体的 预留授予日、授予数量以当年股东大会确定为准),自预留股票期权当年预留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即等待期后),各激励对象可在等待期满后的行权期内分两次等比例行权,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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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财安金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1.股权激励对象

(1)浙江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辽宁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金融呼叫中心事业部、金融文员物流事业部、智慧大堂事业部、ITO信息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及其部门经理;(3)财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4)总公司其他部门经理(或含部门的实际负责人即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获授首次股权激励对象需为2013年12月31日前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员工。

2.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

通过公司股东持有的财浩投资有限合伙、时福投资有限合伙的股份进行转让方式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转让的90万股财安金融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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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分配方案

(一)股权激励的额度和时间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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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2010及以前年度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

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龄以及级别来确定分配份额。(www.61k.com]

工龄的计算精确到天,个人可以获得的激励份额为:分配公式:工作天数×工作岗位性质加分系数×级别加分系数×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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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2011年度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

1.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

(1)以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的分摊前营业利润作为考核指标。(www.61k.com]

分配公式:该利润中心贡献的分摊前利润/所有利润中心利润*×系数1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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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011 年度亏损的分子公司老总不参与当年的股权激励。

(3)事业部内部分配由事业部老总负责拟定方案,事业部老总可获得归属于该利润中心股份数量的50%,其余的50%由其决定如何分配。

2.非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

占每年发放股份额度的 9.5%,2011 年具体股份额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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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部门内部分配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三)本次2012及2013年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

1.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

(1)以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的分摊前营业利润作为考核指标。

分配公式:该利润中心贡献的分摊前利润/所有利润中心利润×系数1×系数2×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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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2 及 2013 年度亏损的分子公司老总不参与当年的股权激励。[www.61k.com]

2.非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占总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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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事业部、职能部门内部分配由事业部老总、职能部门经理负责拟定方案,事业部老总、职能部门经理可获得归属于该成本、利润中心股份数量的50%,其余的50%由其决定如何分配。

4.股权激励的股份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间接受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33元/股。

5.购股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完全以个人自筹现金间接受让上述激励的公司股份, 并且公司可以提供购买额度50%的员工借款。

6. 本次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 该股份设置锁定期, 激励人员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三年并办理相应登记(持股平台的份额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需做出自愿限售的承诺)。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可享受公司每年的分红。

7. 激励股份的退出机制

(一)股份锁定期前的退出

1.受到股权激励的管理人员应自获得股权激励年度的下一年起,至少为财安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服务满3年。(即因2011年业绩获得的股份,应至少为公司服务至2014年年底)

2.不足3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违反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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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原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公司将会回购其购买不足3年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原始购买价格加持有期间按年计算年化7%利息。(www.61k.com)

(二)股份已过锁定期的退出

股份已过锁定期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考文件:《上海财安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挂牌后定向发行

维恩贝特(831117)

1.对象

核心员工30人。

2.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0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1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04.7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19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而最终确定。

3.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此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持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即锁定,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分别为本次认购数量的10%、20%、70%。

4.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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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并签署了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函。(www.61k.com]同时,在册股东均承诺于本次股票发行前不进行股份转让。

参考文件:维恩贝特《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1.激励对象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 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 股票来源、数量、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该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四十二个月,行权期为股票 期权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整个计划的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剩余的50%。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3.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100万股的9.7903%。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力。

3. 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每股人民币 3.50元。

4. 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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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www.61k.com]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行权条件

? 公司及激励对象无违法违规;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各期对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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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 B、 C 三档。[www.61k.com)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年度考核得分在合格以上,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否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作废。

参考文件:《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复合股权激励

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股票来源及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85%;预留2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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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2.5%。[www.61k.com)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85%;预留2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2.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元。

3.激励对象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2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4.行权期及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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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后的18个月内授予,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50%。

行权要满足公司业绩要求及个人业绩要求。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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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www.61k.com]

参考文件:《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

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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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鸿盛数码(43061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注:在上述程序中,涉及到需要开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人员要回避表决。

(二)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高、核心员工是否可超过35人

在查询的案例中,有一家挂牌公司(鸿盛数码)股权激励过程中认定的激励对象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共计61人,其中核心员工53人。超过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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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www.61k.com]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关于鸿盛数码的情况,本人认为并未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为鸿盛数码股权激励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该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四十二个月,行权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鸿盛数码的激励对象并未实际成为股东,而要等行权条件满足时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为股东,所以鸿盛数码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并非定向发行,而待激励对象行权时还是需要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35人的规定。

因此 ,股权激励中若涉及到新股东认购或者受让股份,则董监高、核心员工、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合计不得超过35人;股权激励中若涉及到股票期权,则未到行权时,不受35人这一人数的限制。

三、上市公司案例

(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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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整理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二)员工持股计划

苏交科(300284)

1.参与对象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www.61k.com]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苏交科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苏交科业务分院副院长、业务部门所长、副所长

苏交科业务分院部门负责人、副职(高级经理层级)

苏交科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苏交科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高级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顾问 苏交科大区总经理、办事处总经理(2013年度业务承接额3, 000万元以上区域) 苏交科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其他公司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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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员工(2009年度至2013年度内获得苏交科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优秀员工”称号任一称号至少2次)

(3)在公司外从事与苏交科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 过 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www.61k.com]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苏交科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16,585.20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16,585.20 万元, 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 过 11 人,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超过 30%。

2.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6,585.2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2,040 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股票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苏交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8.13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苏交科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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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www.61k.com]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 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5.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和罢免持有人代表;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5) 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 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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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www.61k.com]

(三)持有人代表

持有人代表为持有人会议选任的,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的一名持有人。持有人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6.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苏交科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参考文件:《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荣之联(002642)

1.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63人,占公司总人数1155人的 14.11%。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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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激励的其他人员。(www.61k.com]

2.股票来源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来源为荣之联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荣之联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股票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59元的50%确定,为每股8.8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 8.8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标的股票。

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依据该部分股份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荣之联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4.解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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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售规定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www.61k.com)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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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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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股票期权激励

TCL集团(000100)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层、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除预留激励对象以外的已获公司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的激励对象合计154 人。(www.61k.com]其他人员指 TCL 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任职的经营管理层, 及担任公司重要岗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人员名单将于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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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价格

首次授予的 155,025,60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 元; 预留 17,221,60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www.61k.com)

4.行权安排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5.限售期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6.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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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www.61k.com)

2、 业绩条件

(1)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 公司 2011 年营业收入较 2010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12%,公司 201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0 年同口径数据的增长率均不低于 12%,公司 201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 6%;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 公司 2012 年营业收入较 2010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24%,公司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0 年同口径数据的增长率均不低于24%,公司 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 6%;

第三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 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较 2010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36%,公司 201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0 年同口径数据的增长率均不低于 36%,公司 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 6%。

参考文件:《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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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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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目 录

一、新三板案例 ...................................................... 2

(一)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 2

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 2

(二)管理层直接持股 ............................................ 3

A.仁会生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行作为激励来

源 .................................................................. 3

B.财安金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 7

(三)挂牌后定向发行 ........................................... 11

维恩贝特(831117) ............................................. 11

(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 12

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 12

(五)复合股权激励 ............................................. 14

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 14

二、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 16

(一)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 ....................................... 16

(二)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高、核心员工是否可超过35人 ............ 16

三、上市公司案例 ................................................... 17

(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 17

(二)员工持股计划 ............................................. 18

苏交科(300284) ............................................... 18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1

荣之联(002642) ............................................... 21

(三)股票期权激励 ............................................. 24

TCL集团(00010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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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案例

(一)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 股权激励模式

? 股权激励具体情况

纳晶科技共进行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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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参考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

(二)管理层直接持股

A.仁会生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行作为激励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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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摘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

1. 首次激励对象的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生泰”研究和开发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 已经确定的激励对象有7名。

注:①以上已明确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重要岗位的中高层管理和研发人员。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等信息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②本次激励对象中,无持股公司 5%以上的重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③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期权激励计划。④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⑤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及本计划出具专业意见。⑥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涉及监事参与激励计划的,监事应回避。

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

在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合计不超过 317 万股公司股票,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17万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9,000万股的比例为3.5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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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

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进行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 76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 元/股。

2) 预留股权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的 241 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 元/股。

3) 行权价格的调整

仁会生物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 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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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调整。

5. 行权条件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如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即:获得“谊生泰 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 GMP 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则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期满24个月后(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100%一次行权。如在 2015 年 12 月 31 前未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首次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期权数量按以下比例进行折扣后分期行权:

a.2016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按本计划所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的 95%分两次行权。

b.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按本计划所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的 90%分两次行权。

c.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达到“三证齐全”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按本计 划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的 80%分两次行权。

如公司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三证齐全”的目标,激励对象可在取得授予股份后的下列行权期内将实际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等比例行权,参见下表:

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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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后分三次授予,应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的4月30日前授予完成(以上三年各年具体的 预留授予日、授予数量以当年股东大会确定为准),自预留股票期权当年预留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即等待期后),各激励对象可在等待期满后的行权期内分两次等比例行权,参见下表:

B.财安金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1.股权激励对象

(1)浙江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辽宁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金融呼叫中心事业部、金融文员物流事业部、智慧大堂事业部、ITO信息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及其部门经理;(3)财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4)总公司其他部门经理(或含部门的实际负责人即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获授首次股权激励对象需为2013年12月31日前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员工。

2.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

通过公司股东持有的财浩投资有限合伙、时福投资有限合伙的股份进行转让方式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转让的90万股财安金融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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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分配方案

(一)股权激励的额度和时间跨度:

(二)本次2010及以前年度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

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龄以及级别来确定分配份额。

工龄的计算精确到天,个人可以获得的激励份额为:分配公式:工作天数×工作岗位性质加分系数×级别加分系数×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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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2011年度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

1.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

(1)以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的分摊前营业利润作为考核指标。

分配公式:该利润中心贡献的分摊前利润/所有利润中心利润*×系数1 ×系数

2

(2)2011 年度亏损的分子公司老总不参与当年的股权激励。

(3)事业部内部分配由事业部老总负责拟定方案,事业部老总可获得归属于该利润中心股份数量的50%,其余的50%由其决定如何分配。

2.非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

占每年发放股份额度的 9.5%,2011 年具体股份额度如下表:

其中,部门内部分配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三)本次2012及2013年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

1.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

(1)以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的分摊前营业利润作为考核指标。

分配公式:该利润中心贡献的分摊前利润/所有利润中心利润×系数1×系数2×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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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2 及 2013 年度亏损的分子公司老总不参与当年的股权激励。

2.非利润中心的分配方案(占总额度的

9.5%)

事业部、职能部门内部分配由事业部老总、职能部门经理负责拟定方案,事业部老总、职能部门经理可获得归属于该成本、利润中心股份数量的50%,其余的50%由其决定如何分配。

4.股权激励的股份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间接受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33元/股。

5.购股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完全以个人自筹现金间接受让上述激励的公司股份, 并且公司可以提供购买额度50%的员工借款。

6. 本次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 该股份设置锁定期, 激励人员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三年并办理相应登记(持股平台的份额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需做出自愿限售的承诺)。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可享受公司每年的分红。

7. 激励股份的退出机制

(一)股份锁定期前的退出

1.受到股权激励的管理人员应自获得股权激励年度的下一年起,至少为财安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服务满3年。(即因2011年业绩获得的股份,应至少为公司服务至2014年年底)

2.不足3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违反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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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原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公司将会回购其购买不足3年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原始购买价格加持有期间按年计算年化7%利息。

(二)股份已过锁定期的退出

股份已过锁定期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考文件:《上海财安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挂牌后定向发行

维恩贝特(831117)

1.对象

核心员工30人。

2.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0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1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04.7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19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而最终确定。

3.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此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持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即锁定,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分别为本次认购数量的10%、20%、70%。

4.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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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并签署了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函。同时,在册股东均承诺于本次股票发行前不进行股份转让。

参考文件:维恩贝特《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1.激励对象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 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 股票来源、数量、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该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四十二个月,行权期为股票 期权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整个计划的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剩余的50%。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3.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100万股的9.7903%。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力。

3. 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每股人民币 3.50元。

4. 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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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行权条件

? 公司及激励对象无违法违规;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各期对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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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 B、 C 三档。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年度考核得分在合格以上,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否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作废。

参考文件:《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复合股权激励

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股票来源及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85%;预留2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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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85%;预留2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2.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元。

3.激励对象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2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4.行权期及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后的18个月内授予,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50%。

行权要满足公司业绩要求及个人业绩要求。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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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参考文件:《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

董事会提名

案例:鸿盛数码(43061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注:在上述程序中,涉及到需要开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人员要回避表决。

(二)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高、核心员工是否可超过35人

在查询的案例中,有一家挂牌公司(鸿盛数码)股权激励过程中认定的激励对象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共计61人,其中核心员工53人。超过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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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关于鸿盛数码的情况,本人认为并未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为鸿盛数码股权激励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该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四十二个月,行权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鸿盛数码的激励对象并未实际成为股东,而要等行权条件满足时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为股东,所以鸿盛数码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并非定向发行,而待激励对象行权时还是需要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35人的规定。

因此 ,股权激励中若涉及到新股东认购或者受让股份,则董监高、核心员工、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合计不得超过35人;股权激励中若涉及到股票期权,则未到行权时,不受35人这一人数的限制。

三、上市公司案例

(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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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整理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二)员工持股计划

苏交科(300284)

1.参与对象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苏交科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苏交科业务分院副院长、业务部门所长、副所长

苏交科业务分院部门负责人、副职(高级经理层级)

苏交科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苏交科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高级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顾问 苏交科大区总经理、办事处总经理(2013年度业务承接额3, 000万元以上区域) 苏交科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其他公司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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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员工(2009年度至2013年度内获得苏交科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优秀员工”称号任一称号至少2次)

(3)在公司外从事与苏交科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 过 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苏交科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16,585.20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16,585.20 万元, 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 过 11 人,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超过 30%。

2.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6,585.2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2,040 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股票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苏交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8.13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苏交科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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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 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5.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和罢免持有人代表;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5) 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 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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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代表

持有人代表为持有人会议选任的,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的一名持有人。持有人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6.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苏交科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参考文件:《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荣之联(002642)

1.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63人,占公司总人数1155人的 14.11%。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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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股票来源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来源为荣之联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荣之联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股票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59元的50%确定,为每股8.8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 8.8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标的股票。

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依据该部分股份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荣之联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4.解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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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售规定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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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锁条件

参考文件:《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股票期权激励

TCL集团(000100)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层、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除预留激励对象以外的已获公司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的激励对象合计154 人。其他人员指 TCL 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任职的经营管理层, 及担任公司重要岗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人员名单将于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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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价格

首次授予的 155,025,60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 元; 预留 17,221,60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4.行权安排

5.限售期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6.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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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干货】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

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缺点

(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

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 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

4. 例子: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

(二)“业绩股票”模式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

1. 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损失,因此有一定约束作用。

(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

2. 缺点:

(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

(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3. 适用情况

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三)“虚拟股票”模式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上海贝岭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2.缺点:

(1)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2)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因此,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3)经营者不实际持有股票,一旦下跌,其可以选择不行权而避免任何损失,因此是一种纯激励的方式。

3. 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4. 例子: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考虑到外籍人士持有A股的限制,公司在实际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同时,实施由公司买单的“股票增值权”,以虚拟股权的形式实施激励。

(四)“武汉”模式/ 延期支付模式

此种模式由于在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在业界通常被称为“武汉模式”,其实质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购买流通股,延迟兑现年薪。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一揽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收入,股权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场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并存于托管账户,在规定的年限期满后,以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这实际上也是管理层直接持股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资金来源是管理人员的奖金而己。

1.优点:

(1)把经营者一部分薪酬转化为股票,且长时间锁定,增加了其退出成本,促使经营者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减少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长期激励,留住并吸引人才

(2)这种模式可操作性强,无需证监会审批

(3)管理人员部分奖金以股票的形式获得,因此具有减税作用

2.缺点:

(1)武汉模式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导进行的,有不规范的嫌疑(令人产生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独立性的怀疑);

(2)业绩股票模式是提取专门的激励基金,而武汉模式将其纳入了经营者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公司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相对较少,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力度

3. 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那些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五)强制持股

此模式是指公司强制管理层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并加以锁定。其与业绩股票、武汉模式的区别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不是公司授予而是经营者自身承担。

1.优点:

经营者自身持有公司股票,一旦公司业绩下降、股价下跌,经营者就要完全承担损失,从而给经营者以相对程度的压力和约束。

2.缺点:

经营者完全自己出资购买股票,金额太小则不能起到约束作用,金额太大则可能超过经营者的购买能力,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

例子:绍兴百大(600840,现名新湖创业)是实施这一种方式的典型代表。此外,在去年中兴通讯由于宣布H股增发而导致股权持续下跌之际,也采取了由公司高管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此举一方面旨在加强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而一方面也会对经营者施加相当程度的约束。

3.适用情况:

股价持续下跌之际

(六)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1.优点

(1)这种模式简单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

(2)审批程序简单,无需解决股票来源问题。

2.缺点

(1)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

(2)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股价与公司业绩关联度不大,以股价的上升来决定激励对象的股价升值收益,可能无法真正做到“奖励公正”,起不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相反,还可能引致公司高管层与庄家合谋操纵公司股价等问题。

(3)增值权的收益来源是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3.适用情况:

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和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

4.例子: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华菱管线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华菱管线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是否具各了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人才选聘机制是否公正

绩效考核标准是否科学

公司治理是否完善

业绩指标是否先进合理

三、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多部文件予以规范,但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我国目前并无专门法律规定。相关重要法律条文如下: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并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于《公司法》强制要求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对于定位于对企业高管进行中长期激励的股权激励意义不大。

中国证监会目前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基本态度:

1.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考虑(尤其是要求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要求公司上市前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执行完毕才能上市,或者终止该计划后再上市。

2.新三板: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四、业绩考核标准的讨论

1.通常以净资产收益率

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递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标准:2007长电科技(600584)

1、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07-09年分别比2006年递增30%、76%和111%。2、奖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3、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以上。

3. 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达到标准:2008诚志股份(000990)

以200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10%;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20%;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30%。

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平均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标准: 2008深长城(000042)

深长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在行权考核期内即T年度、T+1年度、T+2年度三期行权考核期内的业绩条件均应满足:

1、各行权考核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T-1、T-2和T-3年度)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50%以上;

2、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T-1、T-2和T-3年度)的平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增长50%以上;

3、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同行业沪深上市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水平。

5.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抚顺特钢(600399)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具体指标为:

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其中:"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6.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

确定以下三个指标作为公司层面的主要考核指标:E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将EOE指标达标作为每期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ROE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的考核条件。

7. 一系列考核指标综合打分:2008年招商银行(600036)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分

2.净利润增长率15分

3.平均资产收益率20分

4.非利息收入比例15分

5.准备金覆盖率15分

6.不良贷款率15分

7.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分数,但不能低于某值否则直接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考核年度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见下表)

考评结果(S) 100≥S≥80 S<80

评价标准 合格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额度解锁比例 10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制性股票额度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未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8.分期的业绩考核和行权安排

2008年通威股份(600438)

(1)第一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08年度的净利润与2007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和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450万份、600万份和750万份。

(2)第二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09年度的净利润与2008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和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450万份、600万份和750万份。

(3)第三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10年度的净利润与2009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和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600万份、800万份和1000万份。

2008年东百集团(000693)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分4次行权。

五、股票、激励资金的来源

1.多数公司采用按当时市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2008年抚顺特钢(600399),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2008年浙富股份(002266):本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即公司提取股权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无偿授予激励对象并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批解锁的股权激励模式。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并锁定两年,锁定期满后根据依据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在三年内分批匀速解锁。

2.借增发之机由管理层直接购买,例如

2008年开滦股份(600997)公开增发:大股东“兜底”(承诺全额申购);2008年深天马A(000050)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来源于上海天马的增资扩股

2008年招商银行(60003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招商银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现金花红计划激励管理层并鼓励其购买本公司股票

2008年华新水泥(600801):该计划设计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现金花红计划。对象是公司首五层的管理人员732人。 虽然计划的对象没有必要用所得的花红购买华新股票,可是公司鼓励他们至少用一些所得到的现金购买华新股票。

4.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万业企业(600641)股票来源于外资控股股东授予价格远低于市价:由于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及其它股东利益,可以采用授予价格远低于市价的做法,理论上也不需要由证监会审批即可自行实施。

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2008年新中基(000972):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

简析:虽然是由股东直接买单,而非期权等实质由市场“买单”(仅管上市公司要计提期权费用,但没有实际现金流出)的激励方式,但对股东来说,也可以理解为“市值管理”的一种形式。虽然要掏出真金白银,但只要上市公司能实现业绩指标,正常情况(估值水平不发生大的变化)下公司股东拥有的股权增加的市值将大大超过实际付出。

六、到期后未达到业绩标准、行权条件的处理

1.若未达到业绩标准,则公司可以并注销已行权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例如:2009年中捷股份(002021)

中捷股份自2006 年7 月起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8 年2 月,公司将全体激励对象(十名)所持可行权股票期权予以统一行权,行权价格4.02 元,行权数量636.48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前任或现任高管,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回购该股权激励已行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636.48 万股,并予以注销。

2.公司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行权条件未能达到,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当期公司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作废。例如2009年宝新能源(000690)

七、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管理

1.计提奖励基金的基数:报告期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去加权平均净资产的6%;2007长电科技(600584)

2.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净利润目标增长的百分比减去10%,增长幅度超过40%以上的以30%计提;2007长电科技(600584)

3.计提奖励基金的限制:计提的奖励基金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净利润的10%。2007长电科技(600584)

4.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2008年农产品(000061)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以及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提议,放弃计提股权激励基金,未来股权激励款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高管人员提出的放弃计提激励基金的方案。

八、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

1、证券市场非有效性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有效性较低,经常出现股价与业绩不对称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有可能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小,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

2、行权所需股票来源问题。在目前的制度体系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模式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1)回购股份作为股票来源时:

《公司法》对公司回购股份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严格态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自1993 年制定至今,仅在2005 年修订时放宽了两条例外条款,即第3 和第4 条,原则上并无根本变化。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稳定有余,灵活不足。由于在公开市场回购股份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复杂,时间漫长,并不利于公司应对随时变化的市场。

执行程序规定仅适用于回购注销这一种情形,交易要求复杂。在具体的交易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披露、价格、时间、回购量,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具体交易过程中的复杂性。

(2)发行新股作为股票来源时:首先,行权期间每月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进行股本变更:其次,上市公司股本的每次变化需要及时公告,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

(3)赠予红股作为股票来源时:该模式下如果免费赠予红股,则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向高管人员单方面转移,如果销售红般的收入返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获得大量营业外收入,从而带来实质上的利润操纵。

(4)大股东转让部分股票作为来源时:首先,这种股票来源的持续性没有保障。如果大股东破产、转让部分股权变成小股东或者转让全部股权脱离上市公司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就失去了依托;其次,主板上市公司实施这种模式面临着股票流通性质的变更,需要证监会的批准。

(5)申请定向发行额度时:在该办法下,期权持有人只有在公司首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时才能行权,这背离了自由行权的重要特征;其次,申请定向发行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一定的政策难度。

(6)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这种方式是目前回购股票受到限制时的权益之计,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得到完全的保障。

(7)采用股票增值权模式时:首先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其次这种方案在股价上涨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出压力。

3、高管人员出售股票限制过严。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管人员所持股票在任期内不得出售,高管人员只能在离职或退休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将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出售。

4、缺乏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片空白,很容易出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透明度过低的局面。

5、税收、会计制度与其他问题。目前我国对股票期权持有者行权后收益的应如何征税无章可循。此外,股票期权试行中还应当解决的问题包括会计制度上如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对股票期权进行估价等。
本文标题:股权激励案例-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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