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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九种行为构成犯罪-“蹭网”被指缺德 我国暂无立法定性为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7-12-07 所属栏目:我国立法存在的缺陷

一 : “蹭网”被指缺德 我国暂无立法定性为犯罪行为

读者周先生反映,最近自己的无线网络上网速度奇慢,电脑“网上邻居”里也出现了两台不明来历的电脑。据了解,“蹭网”现象在国外也有,部分国家已经为此立法。如目前新加坡已明确界定“蹭网”属犯罪行为;英国一男子还因“蹭网”被定义为“违法行为”而被捕,而我国暂无这方面的立法。

随着笔记本电脑的普及和无线路由器的大量使用,一种号称可以破解无线路由器密码、“终身免费上网”的“蹭网卡”也在网上和一些电子产品市场中走俏。

卡皇可“随意无线上网”

记者随后来到徐家汇百脑汇,发现一些专卖网卡的商铺将写着“终身免费上网”的广告贴在柜台上。店铺老板神秘地展示了瑞银、魔翼、网捷、雷凌等各种品牌的外置网卡,以及不同规格或定向或全向的天线。老板介绍说,最为热卖的是一款被称为卡皇的台湾Gsky-link公司的高功率无线网卡,价格180元。

据店铺老板介绍,卡皇不仅搜索范围更大,甚至当搜索到的无线信号有加密,也可以通过附带的软件光盘快速破解。这位店主得意地说,只要有这张卡皇,在市区基本上就可以随意无线上网。

卡皇破解路由器密码的功能真有那么神?店主立即表示,可以当场试验。他选择了一个WEP加密的路由器,破解密码只花了5分钟。但是,路由器有多种加密方式,记者重新打开软件,搜索选定了一个WPA加密的无线路由器,这次整个破解过程却花费了将近半个小时。

“蹭网”被指“缺德”

随后,记者从本市电信部门了解到,“蹭网卡”的攻击目标主要是无线路由器,并不能攻击电信的无线上网接入系统。

据技术人员解释,“蹭网卡”实质上是一种大功率无线网卡,同时配备了密码破解软件。然而,“蹭网卡”的灵敏度越高、搜索范围越大,其功率也就越大,对人体危害也可能越大。一些“蹭网卡”最高功率达到0.5瓦,对人体危害明显。

今年4月,淘宝网对“蹭网卡”紧急叫停,发布公告声明已经删除559个此类商品,删除的理由是“缺德”。但是如今,在淘宝网上,以“卡皇”为关键字搜索,依然可以找到超过一万个相关条目。

家庭“防蹭”小贴士

一、现在各个品牌型号较新的无线路由器均已具备WPA加密的功能,家庭用户在设置时可以开启WPA加密,设置密码。

二、隐藏SSID,在无线路由器的设置当中,选择 “隐藏SSID”或“禁止SSID广播”。这样就不容易被“蹭网”者搜到。

三、绑定MAC地址,把已知要通过无线路由器上网的计算机的MAC地址在路由器中进行设置,这样无线路由器就只认可被绑定的计算机,“蹭网”者就无可奈何了。

二 : 法制手抄报:犯罪的行为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制手抄报:犯罪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三 : 2006司法考试冲刺重点难点(刑法学)之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要件与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由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重点掌握后三个要件。

       客观方面要素:行为、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对象、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方法、行为的时空条件。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个具体犯罪都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作为条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这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或未完成形态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也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加重或减轻的犯罪构成。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情形;

  交通肇事罪,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加重的犯罪构成。

  强奸罪、抢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均有加重处罚的条件

  加重的犯罪构成有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

  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很多结果加重犯,但是必须是法定的。抢劫、强奸致人死亡都属于结果加重犯。

  以结果以外的其他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条件的,称为情节加重。

  区别:结果加重犯没有犯罪未遂的问题,情节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

  三、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

  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1.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法条的规定

  具体罪状的问题,分则法条构成的要件,还有总则的要件,犯罪主体的一些要件,故意过失的概念等。

  比如:交通肇事罪,法条规定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致人死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法条时,首先看基本的犯罪构成;

  主体——16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

  客观要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是航空人员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铁路运输事故的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只能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必须造成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发生在公共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内。

  从主观上讲,行为人对交通肇事的后果心态应该是过失的,不能是故意的。从法定刑可以看出。刑法总则对过失界定的是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心态,交通肇事罪只能解释为过失犯罪。

  侵犯客体——交通运输方面的公共安全。

  至于后面的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具备这个情节要依照分则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加重处罚。

  2.犯罪构成

  定罪(定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

  对象

  还要注意量刑问题:考试方向——法定处罚情节

  第二节 犯罪客体(非重点,一般了解)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

  (一)一般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二)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

  注意: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别是分八节和九节,每一节实际上也是一类犯罪。

  (三)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还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贪污罪。

  二、犯罪客体的作用

  犯罪客体的作用对定罪有直接的作用,但是犯罪客体在实践中定罪的作用不大。

  主要作用在于犯罪分类的需要。刑法分则分为10章,第3章、第6章各分几节,就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的划分。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了解)

  对象应该放在客观要件中讲解。

四 : 非法使用普通发票也会构成犯罪吗

  不但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违反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鉴于目前有太多的偷逃税行为是通过在普通发票上做文章实现的,我国法律对违反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也设定了几种罪名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违反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下列犯罪:

    (1)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该罪在客观上应具有虚开的行为,且虚开的是普通发票,在主观上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为目的。对于该罪的刑事制裁与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制裁是相同的。

    (2)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罪,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其中第二罪与第三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所涉及的是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而后者所涉及的是合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构成这三种犯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和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其中第二罪与第三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所涉及的是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而后者所涉及的是合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构成这三种犯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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