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法律教育网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并不必然要求数额较大,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时也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法律 教育网原创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无论是以索取他人财物的方式还是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构成该罪,都要求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并且索取或收受的时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3)犯罪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首先是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其次才侵犯了公司、企业人员业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 :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七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在于:
第一,对象范围不同。在大赦的情况下,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一般要比特赦所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多。
第二,效果不同。大赦既赦犯罪人之罪,也赦犯罪人之刑;而特赦则只赦犯罪人之刑,而不赦犯罪人之罪。
我国1954年宪法对大赦和特赦均作了规定,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特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和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但后来的宪法包括现行的宪法都只规定了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由于宪法没有规定大赦,法律 教育网原创相应的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中所说的“赦免”即是指特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三 :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十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些相同点,说明和决定了这两种故意形式的共同性质。但是,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又有着重要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法律教育网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尚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种犯罪(包括其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 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即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例如,在开枪打猎而放任杀伤附近小孩的情况下,未射中小孩不构成间接故意犯罪,法律教育 网打死小孩构成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打伤小孩构成间接故意的伤害罪。再如,在行为人动辄行凶,捅人一刀就走,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案件中,被害人未死亡的,行为人只对伤害负责任而不构成杀人罪;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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