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杭州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9-5.11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企业法律 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为:10月21日上午9:00 - 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 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10月22日上午9:00 - 11:30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 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二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时禁打疲劳战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时禁打疲劳战。(www.61k.com]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不管是到了哪个时期,都会有相当一部分的考生为了备考而废寝忘食。这里法律教育网小编提醒所有考生朋友:备考时禁打疲劳战。
很多考生搞疲劳战术,学习时间很长,特别是晚上搞到12点,甚至是一点、二点。这样长期以往使考生精疲力竭,第二天无精打采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这种疲劳会引使人心情烦躁、信心减弱。
所以考要生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既重视学习时间又重视学习效率,这样会有一种生物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非常利于增强信心。
希望大家找到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按照计划一步一步努力,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中取得成功。
精彩链接:
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通关指导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前的饮食忌讳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之必备心态
三 : 南京市人事考试网: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14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
9月13日 上午 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9月14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共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www.61k.com]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考试管理模式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工作
(一)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18日-24日,报名网址:zg.cpta.com.cn.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4年6月23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08室南京市职称评介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送至一楼33号窗口,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33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8日-9月12日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考前培训与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2730.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219(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点击)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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