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
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对我们是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工资待遇严重不公。从现在参公的相关政策看,参公后我们的职称评聘全部停止,工资待遇大幅度下降。不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和业绩作为本次参公初定职级的依据,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为科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等同于一概否认参公事业人员过去为了国家、社会、单位所做的贡献,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显失公平,极不合情理,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歧视。我们认为,这样的参公是不合理而且是严重违法的。理由是:
一、参公与重新录用公务员不同,参公只是完成身份的转换,而不是新录用。
参公的所有人员,此前都是国家干部,有固定的身份,而且职称的晋升也严格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以高级技术职称为例,高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除有任职年限、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要通过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答辩和评审等一系列的严格地审批程序,其任职条件之高,审批任命程序之严,不亚于行政职务的晋升。如果参公实行一刀切,不看以前形成的法定身份,都一律定为科员,从根本上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甚至违法
(一)、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实行一刀切,即无论参公前是什么职称,参公后都一律定为科员待遇。按此逻辑,那现行的政策就不是“参公”而是“参工”了,可以不要学科技了,可以不用办学校了,文凭和科学技术无用了,科技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法
1、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参公前我们是国家干部,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们与公务员一样,都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和公务员只是分工的不同,而没有性质的区别,如果 1
不考虑以前的工作经历,那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以前的所有工作。
2、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间的合理差距”
参公后有工资待遇却完全不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完全不考虑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而是一刀切。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3、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
[2008]20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也严重地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三、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公平。
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依据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没有其他的参照标准。不能说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对于没有行政职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则一律转为公务员的科员待遇。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转公政策制定对应的行政级别。因此,许多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仅失去了技术职称身份,同时工资待遇也大幅度降低,这对于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了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很不公平。本来事业单位评价人的标准是技术水平而非行政职务。高级人才是国家发展的脊梁,而参公套改后的工资主要反应在所谓的公务工龄的长短上,没能突出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致使工资套改后使得高、中级职称的工资与初级职称人员一样,甚至低于普通工勤人员。国家的发展是靠人才,而不是年龄的长短,更不是靠没有文化来发展。一刀切按照行政科员工资套改,将对高、中级人才造成极大伤害!这有悖于国家人才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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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参公主要没有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考虑进去,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的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不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与高、中级技术人员的贡献相比,这些人的工资并不高。参公后,由于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有参照标准,即使单位工作最简单工勤人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工作了三十年的高、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一夜降至与一个参加工作仅2—3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相当,这算什么政策? “猪粮安天下”,充分说明农牧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农牧经济强区的宏伟目标离不开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现代农牧业的发展,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离不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我们理解本次参公管理目的是为了理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解决公益性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过去的职称工资制合理过渡到职级工资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再立新功。而这种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科技人员初定为科员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将会严重伤害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为的制造矛盾,与本次参公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因为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为科员和办事员,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这些原来只套职称工资而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初、中、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然而现有在职的科学技术干部没有行政职务则按科员套,差距很大;一个全日制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工人的中级工、高级工的工资;一个干复杂技术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干简单工作的工人中级工、高级工,那国家为什么还要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呢。素质越高待遇越低!
最后,高级职称历来都套副处(非领导职务)级别的,中级职称历来 3
都套低于副处高于正科(非领导职务)级别的,初级职称历来都套副科或科员非领导职务)级别的;而“参公”后则只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做法。
行政单位中科员的取得,根据《国家公务员职称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的要求,凡高中或中专毕业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即可晋升为科员,大学生毕业试用期满一年,即可晋升科员。参工后的具有大学生本科学历工作年限长达二十至三十年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却不如行政机关的工人,这种做法合理吗?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吗?据初步测算,套改后高、中级职称科技人员的工资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大约降低1500多元左右。这是明显有失公平的!以前,事业单位执行职称工资制度时,人事部门都号召大家走职称工资道路,不要去挤“官道”(即走行政级别工资),大部分老实人安心职称工资而没有设法去争取相应的行政级别;结果被这样的“参公”套改狠狠地宰了一刀!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的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宰了这些人一刀的,就有文件依据了吗?难道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有着贡献、或经过严格的统考得来的技术职务不正反映了能力与待遇相对应的体现?“参公 ”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我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末我相信这些高、中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办事员或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
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在,离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都尽量地就高不就低,而“参公”的工资套改却如此惨痛的向这知识分子大割一刀,能不留下不定的隐患吗?难道这就是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指导思想?可怜我们这些所谓知识分子,奋斗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这公平吗?以人为本,党的政策就是这样体现的吗?
强烈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工资套改文件,尽快解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同时补发几年来参公造成的损失,这是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呼吁政府重视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失公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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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填写样表
附件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单位xx区广播电视台
姓名张平
申报职业(工种)计算机操作
填表时间2013年12月3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2、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获得与本工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成果;5、培训本工种技术工人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绩。
五、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事档案。
姓 名 | 张平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
身份证号码 | xxxx | 出生年月 | 1964.1.14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1985年8月9日 | |||||||||||
所在单位 | xx区广播电视台 | 本职业工作年限 | 28 | |||||||||
单位地址 | xxx | 邮编 | xxxx | 联系 电话 | xxxx | |||||||
从事本工作 时间 | 2000年1月1日 | 现工种/等级 | 初级工 | |||||||||
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 | 13年 | 申报工种/等级 | 中级工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证书编号 | ||||||||
大专 | 2005年6月 | 中央电大 | 经济管理 | xxxx | ||||||||
工 作 简 历 | 年 月至 年 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工种 | |||||||||
1985年至1990年 | xx区广播局 | 网络规划建设维护 | ||||||||||
1990年至2000年 | xx区广播局 | 转播台机房播出维护 | ||||||||||
2000年至今 | xx区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2000年至2012,连续被单位评为 “先进个人” | |||||||||||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 |||||||||
1、参加并完成了全县55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 2、组织并参加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设计,安装架设的指导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 3、确保了近几年县“两会”及国家奥运会、国庆等大型活动机房的安全播出,无一次安会播出事故。 | |||||||||
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公章) 年月日 | |||||||||
考 核 成 绩 | 业务理论考核 | 实际操作考试 | 综合评审考试 | ||||||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年月日 | |||||||||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意见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表决结果 | ||||||
同意 人数 | 不同意 人数 | 弃权 人数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核发[www.61k.com]国家职业资格()级证书编号: | ||||||||
三 : 2014年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2014年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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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
博士见习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正式后的岗位级别工资:
岗位类别 | 岗位级别 | 岗位工资级别 | 工资标准 |
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一 | 2800 |
二 | 1900 | ||
三 | 1630 | ||
四 | 1420 | ||
副高 | 五 | 1180 | |
六 | 1040 | ||
七 | 930 | ||
中级 | 八 | 780 | |
九 | 730 | ||
十 | 680 | ||
初级 | 十一 | 620 | |
十二 | 590 | ||
员级 | 十三 | 550 | |
管理岗位 | 正厅 | 三 | 1640 |
副厅 | 四 | 1305 | |
正处 | 五 | 1045 | |
副处 | 六 | 850 | |
正科 | 七 | 720 | |
副科 | 八 | 640 | |
科员 | 九 | 590 | |
办事员 | 十 | 550 | |
工勤岗位 | 高级技师 | 技术工一级 | 830 |
技师 | 技术工二级 | 690 | |
高级工 | 技术工三级 | 615 | |
中级工 | 技术工四级 | 575 | |
初级工 | 技术工五级 | 545 | |
普通工 | 普通工 | 540 |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www.61k.com)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1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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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附件1五 :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调发?1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
??已实行行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行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定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
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