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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起诉状-从王健林起诉公众号索赔1000万说说自媒体现状

发布时间:2018-02-20 所属栏目:工伤赔偿起诉书

一 : 从王健林起诉公众号索赔1000万说说自媒体现状

  这几天,一则新闻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就是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全文几乎一边倒的在批判淘宝电商,充斥了“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百分之九十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了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等言论。该文章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为此,王健林起诉要求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向王健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门户网站以及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

  然后,公众号运营者在其公众号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章,里面讲到,他是用了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主要从网络上收集热门的企业家发表的话题进行整理发表。然后进行了道歉,最后希望王健林大人不计小人过,饶了他这一回!

  反正,大致就是这么一个过程。今天,我就通过这么一件事,来说说在运营公众号方面的一些感悟。

  说起自媒体,真正火起来应该还是微信公众号的推出吧,尤其是当公众号带来了巨大的广告效应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运营公众号的队伍中。尤其是在微博时代活跃的段子手,博客时代活跃的网站主,他们本身具有网络营销经营,对互联网行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微信公众号自然不会放过。

  然而,这些人,选择公众号运营的内容,基本还是以搞笑类,心灵鸡汤类,养生类的文章为主。从网上找到了上诉被起诉公众号以往发的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基本都算是心灵鸡汤类的文章。

  然后,你可以看看你关注的公众号,你的朋友圈大家转发的文章,是不是属于这几类。

  为什么心灵鸡汤类的文章受欢迎呢?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好好思考下。我从知乎上节选一点回答。

  

 

  

 

  

 

  

 

  其中,从回答中,我们能够得出2点结论:1、有市场需求,2、源于信息的不对称。

  正是因为每个人知识结构不一样,对事物的看法认知都不一样,所以,当你看到某个自己不认同或认同的内容之后,会不自觉的去传播分享,想让更多的人知道。

  当然,对于网络上充斥的心灵鸡汤文章,始作俑者还是那些后台的编辑运营人员。或者说是自媒体人。

  对于自媒体人,其实,也是很悲催的。根据新榜刚刚发布的调查数据,60%的自媒体人收入都在1万元以下。具体见下图。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串联出这么一个故事。

  那是2014年的7月,小明是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芳龄23。对于刚毕业的孩子来说,找份体面的工作是头等大事,可是,在找了一个月之后,并没有满意的工作。最终,只能选择做一个淘宝客服。然而,淘宝客服的工资仅仅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想要赚更多的钱,只能选择寻找更多的兼职机会。在那会,公众号已经发展了2年左右了,他平时也关注公众号,但是不知道公众号的操作,之前就听说公众号很赚钱了,所以,他也想做个公众号来赚钱。

  于是,就开始注册公众号,运营公众号。可是,最头痛的是如何获取粉丝。于是他拼命的学习,不停的实践,终于,做到现在,做出了一点成绩,虽然月收入没有过万,但是,加上工资,也已经比之前好很多了。

  他做的公众号收入主要来源是接广告,广告以软文的形式发表。可是,作为一个兼职人员,虽然公众号是自己的,未来,也想通过公众号创立自己的事业,可是凭借自己一个人的能力,不管是时间还是经验,都很有限,每天需要不停的产出高质量的内容,是件很难的事。

  再加上做公众号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后知后觉的企业公众号参杂进来,不停的进行营销推广,更是扰乱了公众号的秩序。最终,导致获取粉丝的成本越来越高。

  于是,他们就开始了一些投机取巧的事。比如,做个标题党,比如,写个心灵鸡汤,反正只要有点击量,有阅读量,有转发量,就有钱。

  最终,自媒体做的公众号文章质量越来越差,甚至被外界以公众号就是谣言的天堂来形容。

  上面的故事,基本就概括了自媒体人的存在轨迹。我也可以说是一个自媒体人,也经历过上面的过程,最现实的就是如何变现。

  但是,我并没有乱了阵脚,还是一如既往的按着原来的步子在走。因为,我始终相信,一步一个脚印,才能走的更远,任何的投机取巧,都不可能走的长远。所以,我建议自媒体人,放下浮躁,多去思考。

  不要为了赚钱而去做自媒体,而是应该为了分享和帮助别人去做自媒体。当你的影响力积累到足够多的时候,赚钱是自然而然的。

  虽然只有不到50%的自媒体开始盈利赚钱了,但是,你会发现,这些盈利赚钱的自媒体,都已经变成一种符号,一种代表。比如逻辑思维,一条,顾爷等,他们已经不仅仅是自媒体了,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生态圈,这个生态圈里,都有完整的生态链,包括后面的团队,都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稳定,能够不停的产出有价值的内容。能够到这个地步,赚钱的自然的。

  作为个体自媒体,更加应该往这方面去靠,而不是为了博眼球,找噱头,如果没有独特的内容,你的账号,始终是孤独的,没有内涵的。

  再次回到上面的案例,公众号里以名人为噱头的文章太多太多,只不过,这一次是他被起诉了,如果在接下去的时间里,你还这样的肆无忌惮,我想,下一个或许就是你,尤其是那些以互联网创业企业家为内容、以转载网络文章为主的公众号。

  现在网络炒作方式向来以“语不惊人死不休”为目标,为了营销,在广告方面向来无所不用其极。通过这一次案例,我想能够遏制一些互联网的造谣和传播不当言论的苗头吧。

  【我是王爷,一个杭州移动电商创业者,公众号share009,欢迎关注学习】

二 : 准备提交的“国家赔偿起诉状”!

希望大家关注、支持、指正

国家赔偿起诉状

赔偿请求人:余剑别:男民族:汉联系电话:13458851152

住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XXX147号2栋27号

联系地址(邮件):雅安市雨城区XXX104号(XXXX宿舍)

赔偿义务机关: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智职务:代理分局长

复议机关:成都市公安局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左正职务:局长

案由:赔偿请求人因被违法刑事拘留一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在逾期未得到答复后,又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了复议。现,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的《成都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成公复决字【2013】30号)》(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的复议决定,特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成公复决字【2013】30号》复议决定书;

二、赔偿义务机关于2011年4月7日拘留赔偿请(www.61k.com]求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应立即送交赔偿请求人;

三、关于2011年4月5日起,赔偿义务机关下属春熙路派出所留置赔偿请求人一次的《留置通知书》应立即送交赔偿请求人;

四、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名誉权、荣誉权及有关事项的严重损害,应由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五、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因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30天的赔偿金5470.5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

一、复议决定书歪曲有关事实,对赔偿请求人指出的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办案的事实不管不问,继续赔偿义务机关自办案以来一贯装疯卖傻的做法,且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等认定的“犯罪事实”而有违一般常识。

(一)复议决定书中的“经审理查明”,即所谓的赔偿请求人“案由”,完全不是事实,并捏造了一些情况。如象复议书中所说,以及赔偿义务机关是“正常”、“合法”的办案,那现在就不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而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审判赔偿请求人了!

(二)开动的“国家机器”,在没有征得户主同意的情况下,都能强行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何况这个地址,已经白字黑字得写在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之上,但现在,赔偿义务机关等却辩称邮寄不到相关文书。对此,赔偿请求人完全怀疑赔偿义务机关根本就没有作为,因为一直以来,赔偿义务机关在违法办案的情况下已是骑虎难下,后就采取推诿、搪塞、避而不见的做法,以“鸵鸟”的姿态处理自己犯下的错误,以“公权”消耗公民的“人权”,以时间的流逝来掩盖他们的错误。

(三)赔偿请求人是申请国家赔偿,且是“刑事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而在复议决定书中,却要赔偿请求人“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这完全是张冠李戴,与本案不符。但赔偿请求人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得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

二、赔偿请求人于2011年4月7日被赔偿义务机关刑事拘留,但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未履行相关手续,赔偿请求人未见《刑事拘留书》,而《刑事拘留通知书》也一直未送达赔偿请求人的家属(或赔偿请求人本人),甚至在赔偿请求人解除羁押后,多次向赔偿义务机关讨要,也被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搪塞,《刑事拘留通知书》至今也未给赔偿请求人,严重违法。

而在复议决定书中,复议机关对上述事实避而不见,继续对赔偿义务机关采取包庇纵容的态度,不承认错误,也拒不改正错误。复议机关对《刑事拘留通知书》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且总不能久拖不决吧!既然是“经批准暂不发出拘留家属通知书”(疑为“经批准暂不发出拘留通知书给家属”之误),那就请赔偿义务机关出示“经批准”的证据,以及解释一下《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暂”的意思。总不能在这民主、自由、法制的社会里,1个人凭空消失32天而无任何解释吧?

三、赔偿请求人于2011年4月5日在成都市春熙广场孙中山像旁边自制小白花,期间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料却被巡警挡获至赔偿义务机关下属春熙路派出所。此间,巡警、赔偿义务机关等并未履行当场盘问的有关规定,这违反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等,《四川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规定》第二条等规定,因此,赔偿义务机关的办案从一开始就处于违法状态下。

随后,赔偿义务机关国保大队介入调查。在此前后,赔偿义务机关只履行了一次留置嫌疑人的有关规定,且无完善的法律程序,且至今未予改正。再加上前述未履行当场盘问的情况,这又违反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四川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继续违法办案。

对于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下属派出所的超过48小时的时间,赔偿请求人请问赔偿义务机关,你们是怎样根据《宪法》、《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规定》等法律法规来保障赔偿请求人最基本的人权的?

对此,赔偿请求人也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过,也在《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中提出了,即便是复议机关在2013年8月13日向赔偿请求人了解情况之后,复议决定书中也是完全回避,不敢承认赔偿义务机关的一系列违法问题。

至于复议决定书中所说的赔偿请求人的“大量”“罪证”,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夸大的。

春熙路是成都繁华及潮流的代表地点之一,附近的巡警及民警等随身都有大量的高科技设备,其中就包括了许多视频及音频设备。赔偿请求人在被巡警等干涉及带至春熙路派出所期间,有好几个警察跟随摄、录像,以便获取赔偿请求人的“罪证”。赔偿请求人请求法院调取赔偿请求人涉案卷宗的警察取证视频,以及“大量带有反动信息内容的印刷物”,还包括赔偿请求人涉案的关键证据——一朵赔偿请求人自制的小白花——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还保存有的话,以厘清本案事实。

试问,如果如赔偿义务机关所说真有如此多的“罪证”,再加上又是如此重的罪名,那在经过人民检察院后,赔偿请求人已经是站在被告席上了!

四、赔偿请求人在被留置派出所超过48小时后于2011年4月7日被赔偿义务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将满7日之时,赔偿请求人的“罪名”由“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变更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赔偿义务机关在拘留赔偿请求人30日后,于2011年5月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且在2011年11月6日“监视居住”期满后,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直到赔偿请求人多次主动反映后,才于2012年1月20日由指定“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给了赔偿请求人一张(日期)造假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这也严重违法。

关于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解除监视居住一事,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中都指出了,但在复议决定书中,复议机关就同本案中对待赔偿义务机关的多次违法一样,对其还是采取包庇的做法。

综合赔偿义务机关在办案中,什么样的罪行或嫌疑人才要被留置48小时后再“刑事拘留”?什么样的罪行或嫌疑人要被拘留满30日?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中通篇对赔偿请求人“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但赔偿义务机关从“监视居住”起就从未再过问过赔偿请求人,难道本案就此成了一桩“有大量犯罪事实”的“悬案”不成?

五、赔偿请求人于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5月6日被赔偿义务机关在毫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且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是违法拘留,应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因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未对赔偿请求人涉案一事做出明确的结论,致使赔偿请求人与原用工单位的劳动仲裁及诉讼,一直不能按时完结,严重侵犯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有责任善后。

综上所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违法拘留及强制措施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由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余剑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三 : 路特斯前CEO起诉东家 要求赔千万美元

  据彭博社消息,路特斯跑车公司前CEO丹尼·巴哈(Dany Bahar)日前提起诉讼,指控新东家DRB-Hicom集团将其不当解职,并要求后者赔偿上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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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特斯汽车前CEO丹尼·巴哈』

  马来西亚最大汽车经销商、路特斯新东家DRB-Hicom集团8月27日在一份证券交易市场文件中透露,现年40岁的丹尼·巴哈因不满被炒,向英国一家法院针对DRB集团提起诉讼,并索赔670万英镑(约合1,060万美元)。DRB集团在英国律师表示8月23日收到被诉通知。

  今年1月,DRB集团宣布同意从政府手中收购路特斯母公司宝腾汽车2.347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比例,总共斥资12.9亿马来西亚林吉特(合4.1亿美元),同时另从公开渠道购得约7.7%宝腾股份,总持股比例超过50%。尽管媒体多次报道称宝腾及路特斯将被抛售,但DRB集团均予以否认。

  5月下旬,时任路特斯CEO的丹尼·巴哈遭到DRB集团解职,理由是其管理方式让母公司不满,并且有说法表示巴哈挪用路特斯公司公款修缮个人住宅以及购买私人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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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律师买家起诉京东:商品有问题不愿赔偿

61阅读(61k.com)3月12日消息 日前,据京华时报报道,一张姓律师,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不久就发生系统故障,无法使用。张先生要求退换,但京东迟迟没有答复。张先生为此起诉京东商城,要求退货并3倍赔偿。据悉,东城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京东方面表示,愿意退货,但不同意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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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先生自己介绍,所购电脑出现问题后,他就马上联系京东有关方面,要求售后服务。京东工作人员检查后,表示电脑确实存在问题,需要更换主板,但要付费才能更换。如果是一般的客户,可能自认倒霉,只好破财免灾。张先生出于自己职业的习惯,认为京东商城故意销售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即使将电脑更换了主板,也已经属于二手货。为此,将京东告到东城法院,要求京东商城方面退货,并作出3倍赔偿。

在庭审中,京东方面出示了公司经营资质、涉案产品及进货渠道的合法性、证明其经营合法性、销售合法性及涉案产品是正常上市,表示同意退货,但拒绝其他诉讼请求,不同意3倍赔偿。

宣判结果目前还没公布。小编只是觉得学点法律知识还是蛮好的,如果很多人像张先生这样懂得为自己维权,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估计很多网购平台不至于那样趾高气扬,嚣张跋扈吧!

五 : 独家专访美国律所:已起诉网秦,将持续索赔

钛媒体注:浑水做空网秦仍在发酵。虽然网秦一直否认和驳斥浑水,但都没驳到点上,缺乏有力的事实回击,甚至还用新的谎言去圆谎,美国诉讼也紧跟其上了。(参考此前文章《再问网秦造假,粉饰与谎言都非正途》)

10月29日,浑水再次发布报告,反驳网秦十大谎言(由新浪科技翻译的报告内容摘要),其中也涵盖了钛媒体此前总结的网秦回应漏洞:

 谎言1:徐蓉是一名顾问,在2007年加盟易达通前曾在网秦担任顾问约6个月时间。

网秦今年7月31日曾表示,徐蓉2007年以顾问身份来网秦指导营销业务。她在网秦任职不到6个月时间,然后离开网秦收购了易达通的75%股份。

而在电话会议上,网秦被迫承认在徐蓉的离职日期上撒了谎。网秦在电话会议上称:“徐蓉2006年9月1日成为网秦的员工,2008年12月31日从网秦离职。”我们之前已经证明,直到2008年她仍网秦任职。

谎言2:易达通向中国移动提供网秦的联系信息并不意味着网秦和易达通就是同一家公司。

我们之前在报告中指出,易达通向运营商和中国政府多个机构提供了网秦的联系信息,甚至还使用网秦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但网秦在电话会议上称, 作为易达通最大内容合作伙伴之一,当有客户提出投诉时,网秦也需要被通知。为了通过这些渠道更好地提供客户支持,除了易达通的联系信息,我们还给运营商留下了自己的联系信息。但事实上,网秦是完全提供了自己的联系信息,而不是作为易达通联系信息的补充。

谎言3:易达通向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提交的财务报表计入了对网秦的净付款。

网秦在电话会议上称:“易达通财报中提供的是净营收数字,该数字与其服务所能赚取的一部分收入有关,而并不是以网秦等开发商的名义转给运营商的毛营收数字。”

有三种方法可以确定网秦正在撒谎。例如,根据易达通向工商管理总局提交的文件显示,其所支付的营业税相对应的毛销售额仅为290万美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用会计准则,易达通应该上报毛营收数字,而非净营收数字。

谎言4:网秦的第二大和第三大客户分别是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和Info2Cell。

根据网秦公布的数据,其2012年总营收的30.4%来自移动运营商和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即2790万美元。来自易达通的营收预计为2020万美元,中国移动占180万美元,仅剩590万美元留给移动运营商和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但网秦2012年来自第二大客户的营收占总营收的11%,约为1010万美元。很明显,第二大客户不可能是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同理,第三大客户也不可能是Info2Cell。

谎言5:浑水认为网秦向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提交的财务报表没有问题。

在之前的报告中,我们已经阐述了网秦在向工商管理总局提交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诸多欺诈迹象,包括网秦收购飞流九天和国信灵通的问题。

网秦在电话会议上表示:“(浑水)已经表示,网秦向工商管理总局提交的文件是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因此这一点不需要再作任何解释。”网秦应该很明白,他们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谎言6:中国公司通常将所有现金都划分为为“二级资产”(Level 2 asset)。

网秦在电话会议上表示:“事实上将某些资产划分为‘二级资产’已经被许多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所采用,如完美世界、新浪和搜狐等。”

但《巴伦周刊》已经揭露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巴伦周刊》所咨询的一位香港会计学教授已经对网秦的这种说法给予了反驳。网秦管理层之所以作出这一虚假声明,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仍无法解释为何所有的现金都被划分为“二级资产”。

谎言7:网秦的支付门户运作良好。

我们曾59次使用网秦的支付门户,但均未能成功,而网秦则给予了否认。如果现在能使用,也只是因为网秦试图掩盖其欺诈行为。

网秦在电话会议上称:“在我们的测试结果显示,能够在浑水所指的网站上使用支付宝成功订阅我们的服务。”但我们拥有这59次失败尝试的全部视频,并计划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共享。

谎言8:网秦安全产品Antivirus 7.0不存在病毒虚报。

在Antivirus 7.0及其虚假的病毒发现信息等问题上,网秦又撒了谎,只是想让消费者认为其产品是有用的。

网秦在电话会议上表示,:“(浑水)报告并未理解‘病毒广播’(Virus Broadcast)功能。在用户进行安装时,‘病毒广播’功能将向其显示最新的两个病毒。在数据库更新以后,‘病毒广播’功能也将提供最新的信息。”

当用户安装Antivirus 7.0时,该应用马上就提示用户网秦在用户安装当日发现了两个最新的病毒。但在随后几个月的时间里,网秦一直都在向用户广播这一信息,给用户的感觉网秦一直都在发现新病毒,并实时更新应用(付费)。

谎言9:网秦不应为其无限夸大其市场份额而负责。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网秦的市场份额仅为1.4%。对于其夸大的市场份额,我们认为网秦是故意误导消费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秦在电话会议中的反驳很无力,称从未对公司市场份额进行过独立评估。但网秦曾援引Frost & Sullivan的数据称,其IPO(首次公开招股)时的市场份额为67%。在2013财年第二财季电话会议上,网秦称其在中国移动安全市场的份额约为53%。

谎言10:网秦并不拥有www.samsungsecure.com等侵犯商标的域名。

网秦在电话会议上称,并不拥有我们列出的侵犯了三星、诺基亚和苹果等公司的6个域名。但我们认为,有三点原因可以证明网秦拥有这些域名。例如,在这6个域名中,有5个由同一家公司“Hichina Zhicheng Technology”注册,而网秦旗下网站www.secretclothes.com也是由该公司注册。Hichina Zhicheng Technology这家公司位于北京,与网秦在同一个区。

而就在浑水发布再次反驳网秦报告的同时,美国投资者们也开始马不停地地忙起了诉讼索赔准备。10月29日,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The Rosen Law Firm, P.A.)向美国法院正式递交了诉讼申请。律所方面称,已代表自2011年5月5日至2013年10月24日期间购买网秦(NYSE: NQ)股票期权的全体投资者,以网秦违反联邦证券相关法律为由,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欺诈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据介绍,罗森的诉讼依据,正是基于浑水24日发布的关于网秦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的报告,基本事实包括:

网秦在2012年中国安全服务营收中至少72%为虚构;

网秦最大的客户实际上就是网秦自己;

网秦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仅为1.5%左右,而不是该公司自己 声称的55%左右;

而此次诉讼涉及的被告,不仅包括网秦公司及其高管,还包括为网秦欺诈行为、不实财务状况“背书”并提供误导性信息的相关金融机构。

好玩的是,几乎就在同时,网秦昨天也通过网络媒体透露,其已经在中国起诉了浑水。注意,是在中国,不是他上市所在地美国,也不是浑水所在地美国,也不是起被起诉“欺诈”的美国。

来认识一下这家罗森律所:公开资料显示,罗森律所总部位于纽约,是全美名列前茅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因公司欺诈违反信托责任以及其他不当财务行为而受损的个人、基金相关诉讼。前不久美股上市企业中石油(NYSE:Ptr)高管未能向投资者披露其内部腐败问题的集体诉讼,正是由这家律所代理。

早在浑水出具报告的第一天,10月25日,美国罗森律师事务(Rosen Law Firm)即向钛媒体确认,他们正接受华尔街投资者委托,对网秦进行调查。而且很快还将对网秦展开集体诉讼(Class Action),起诉网秦证券欺诈。

据钛媒体了解,除罗森律师事务所外,还有其他一些美国律所正在着手准备对网秦发起集体诉讼。罗森律所在多起中概股被集体诉讼的案件中,都担任了原告首席律所。钛媒体第一时间对该律所创始人Laurence Rosen进行了独家专访,Rosen先生披露了有关该诉讼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坦言中国市场潜能无限,但美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需求被欺诈者滥用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之后的相关进展未来也还将通过钛媒体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关于本次诉讼的相关信息,我们再以专访对话形式展示如下:

采访对象:劳伦斯.罗森 (Laurence Rosen)罗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采访人: 赵何娟  钛媒体 编辑 

1、问:针对网秦安全的指控,起诉案由主要是什么?

答:首先,网秦的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准确,即公司的收入和盈利信息都存在谎报和造假。而其通过重重阴谋设计的最大的所谓“客户”,其实就是自己本身。此外,网秦的产品功用也十分可疑,其现金收支情况更值得商榷。

我们的核心证据是网秦所谓的虚假销售以及产品的功用漏洞。不过,考虑到调查仍在初始阶段,这一切都可能存在变数。

2、问:罗森律所是从何时起关注网秦的?

答:我们很早以前就注意到这家公司的不良信息了,不过从最近收到的报告、申诉越来越多,我们也越来越关注这家公司。

3、问:您怎么看浑水此次做空报告所披露的事实?

答:根据我们律所初步审查,该指控看起来是合理的。做空机构浑水(Muddy Waters)拥有公认的良好职业操守。

4、问:请问集体诉讼的程序会是怎么样的?

答:我们的目的主要是帮助普通的股民,可能还包括那些购买摩根士丹利最近推出的可换股债券的人们。一旦立案,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们就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如果其他类似案件也得以立案,股东们就无需去签署每一起类似案件了。只要他们签署了一个案件,则意味着签署了所有案件将被合并成一个案件,法院将任命一家首席律师事务所全权负责该案件。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索赔,这样的案件平均会持续2-3年。

该案件的目标是帮助股东们获得金钱上的补偿。此案以胜诉费为基础,这意味着股东们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律师费。我们只收取股东们所获得的金钱赔偿额的百分比费用。法官将决定百分比的数值,但其最多为赔偿额的1/3 。

如果案件失败,股东们无需不负责律师费或其他费用。股东们毫无损失。我们律所曾在多个涉及在美上市企业诉讼案件中被任命为首席原告律所。

5、问:如果浑水的指控是成立的,那么网秦将面临的最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答:我们只能寻求现金上的赔偿。具体的惩罚和可能的指控都将只能由美国政府负责裁决。需要美国证监会SEC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目前还无法预料美国证监会将何时介入对网秦涉嫌欺诈案的调查,但是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一定会让证监会关注到本案的严重性。

6、问:您如何看到近年来如此多中国公司在美国被起诉?

答:中国是一个大市场,美国投资者意识到其潜能无限。也正是基于此,美国投资者对于“进入中国”有很大需求。

显然,不是每家中国公司都是诈骗公司,有很多中国上市公司都是实事求是的。然而,正是因为投资者对“进入中国”有如此大的需求,做出欺诈行为的主体也必然是尝试利用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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