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未授权盗用宣传图片 新浪诉PPTV不正当竞争索赔10万元
1月18日消息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不满PPTV使用为展示奥运赛事精彩瞬间而制作的“不止为冠军”专题报道进行宣传,新浪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PPTV诉至法院索赔10万。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公司诉称,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其公司派出近百人的专业团队前往巴西进行采访报道,并在新浪网、微博等媒体网站上举办线上线下活动,吸引了大量用户参与,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商业效果。公司以“不止为冠军”为主题,以展示奥运赛事精彩瞬间的现场摄影图片和原创文字,对奥运中诸如中国队夺金、林丹李宗伟大战、博尔特夺冠等数十个热点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报道,成为新浪公司在奥运期间最重点的宣传项目之一。
“不止为冠军”系列报道传递出不以金牌论成败的奥运本质精神,凸显人文关怀,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度。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并充分赞扬“不止为冠军”所表达的情感以及经典商业策划活动的创新和成功。“不止为冠军”在奥运主题报道市场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在这一市场领域中形成了竞争优势,并成为新浪公司的经典奥运商业品牌,与新浪公司形成了极强的对应关系。
2016年8月19日,在里约奥运会女排半决赛中,中国女排成功复仇荷兰女排晋级决赛,这场半决赛吸引了全国人民巨大的关注,成为里约奥运会最热点的话题之一。新浪公司在巴西的特派摄影师拍摄了比赛的精彩画面,并在第一时间在新浪网上发布了相关摄影作品,在新浪体育官方微博号中发布“不止为冠军”专题,此次专题微博互动量高达近万次,引发了强烈的关注和讨论。
当天晚上,新浪公司发现PPTV未经许可,在首页置顶显著位置将此次“不止为冠军”的策划图片一拆为二,将新浪公司原创摄影作品部分直接作为其第13期全景奥运报道首页封面图;将新浪公司原创的“不止为冠军”主题宣传语复制到另一张图片中进行主题宣传。此行为不仅侵犯了新浪公司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的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非法攀附新浪公司已经形成的“不止为冠军”系列活动所产生的高知名度和高影响力,故意让网络用户将此内容与新浪公司的奥运宣传主题相混淆,让用户误以为PPTV有新浪公司的许可或授权,严重违法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已经构成“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浪公司认为,PPTV的侵权行为是在奥运期间,且是在涉案奥运热点事件发生当日进行侵权,由于奥运事件报道具有极强的时效性,此类侵权行为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意,严重侵犯了新浪公司的合法权益,且给新浪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给PPTV带来的非法收益都远高于日常一般水准。因此,新浪公司起诉要求判令PPTV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 : 优酷起诉乐视不正当竞争:乐视通过盒子产品播放优酷内容
新浪科技讯 6月7日下午消息,因认为乐视盒子在连接电视后通过乐视盒子专用的乐视浏览器可以破坏性的进入优酷网站,播放优酷网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乐视网、优酷网等网站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这已经是乐视于近期遭遇的第二场有关不正当竞争的官司。此前,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乐视TV?超级电视智能终端主动过滤爱奇艺网的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该案件中,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是视频综合类服务网站优酷网的主办单位,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乐视盒子”的经营者和销售者,也是乐视网的创办单位,在联网的状态下用户使用乐视盒子可以实现在线视频的点击播放,双方具有竞争关系。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乐视盒子”利用其专用的乐视浏览器能够破坏性进入优酷网,播放优酷网的内容,且播放内容与优酷网本身播放形式不相同,是以盗链技术直接深度嵌入盗播优酷网资源,直接屏蔽了优酷网的贴片广告。
合一公司认为,乐视破坏了其网页设计,切割了原告的设计内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乐视通过切割等非法链接方式,切断原告本已存在的贴片广告,破坏了原告的商业模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上)
三 : 绿茶餐厅诉美团等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
新浪科技讯 2月25日下午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杭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美团网”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国贸逸天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索赔费用共计83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绿茶”是原告在餐饮服务上持续使用10多年的企业字号、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装潢,“绿茶餐厅GREEN TEA”是原告50多家直营餐厅共同使用的已注册知名商标。“绿茶GREEN TEA”、“绿茶餐厅GREEN TEA”的独创性字体,也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美团网上,大肆销售“绿茶餐厅”餐饮团购的行为,是法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原告发出停止商标侵权的律师函后,仍拒绝停止侵权。贵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的餐饮服务上使用相同的“绿茶餐厅GREEN TEA”商标,同时把“绿茶”作为餐饮服务商标关键词使用,并在大众点评网、美团网共同团购、连锁经营。在餐厅装修风格、桌椅款式、菜单色彩等方面抄袭原告“绿茶餐厅”。贵阳国贸逸天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商业地产运营管理企业,为贵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餐厅场地,在接到原告要求停止侵犯“绿茶餐厅GREEN TE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律师函后,仍然继续为贵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严重侵犯了“绿茶餐厅GREEN TEA”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侵犯了原告对“绿茶”所享有的企业名称权、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装潢等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绿茶餐厅GREEN TEA”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以“绿茶”作为字号,立即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含有“绿茶”文字,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35万元。(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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