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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工程师评审-2006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质鉴定三

发布时间:2018-04-18 所属栏目:会计考试

一 : 2006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质鉴定三

4、编写格式

① 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② 目录;

③ 摘要;

④ 关键词;

⑤ 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⑥ 论文主体;

⑦ 结论及建议;

⑧ 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⑨ 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与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⑩ 封底。

相关政策

1、外语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108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2、计算机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3、 专业知识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试行考评结合评价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61号

二 : 2006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质鉴定

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会计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二、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 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 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 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 : 2006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质鉴定二

申报程序

1、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04年11月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职称和申报专业,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

3、每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要经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申报人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04年11月15-19日到北京市财政局对外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80元。

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1、申报材料的种类、份数

① 《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申报表中应加盖公章并粘贴照片;

②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③ 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

④ 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⑤ 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评审材料应每人一袋(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联系电话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四 : 北京市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安排的查询通知

  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评审时间安排: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7年01月19日

五 : [北京市]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定于12月1日开始

 关于 2006年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2006年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按照《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36号)文件要求,持有有效期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参加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在52分至59分,并符合评审所要求其它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

  申请参加2006年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在2006年12月1日—15日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申报信息,并于2006年12月25日—12月27日在北京财政服务大厅(阜成路15号)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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