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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发布时间:2017-08-21 所属栏目: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一 :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目录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二、汽车事故理赔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五、参考文献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与服务

内容摘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多,对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为了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更方便的交通,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家庭轿车,但随着轿车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对人身造成生理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经统计,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11.78%,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27.58%。数据表明,人伤案件相对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数量少,但案件均赔付金额高的特点,但人伤案件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做好人伤理赔是做好车险理赔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理赔服务,车险理赔也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关键字:保险 车险理赔 理赔服务

一、 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平坦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经济损

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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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

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

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

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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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 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

(一)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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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二)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 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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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 李景芝. 赵长利. 汽车保险与理赔[M]. 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二 : 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设计

【摘 要】进行课程设计是突破传统的学科型体系的课程观念,建立行动体系的课程观念,使课程更加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企业资源优势,整合校企资源,从行业企业的需求分析入手,基于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和开发课程,注重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课程教学过程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建立开放式教学体系和模式。

【关键词】课程定位;岗位群;工作任务
下面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为例,浅谈一下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定位
自我系设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以来,汽车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直是该专业基础课之一。也是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汽车构造、汽车使用技术、汽车检测与诊断、企业管理及现代市场营销和汽车保养装潢等专业知识,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汽车运用技术问题的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www.61k.com]接,从而更好的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本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包括汽车销售类、市场开发类、客户服务类、备件类、二手车销售类、车险理赔类、售后服务类共7大类共14个岗位。其中车险理赔类岗位包括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
车险理赔类岗位职业能力是
1、对各种汽车保险主要条款的解析、保险费率的计算能力。
2、对事故车和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与立案、定损、赔款理算的能力。
3、能够正确分析和引导顾客的投保行为;
4、具备针对车辆的用途和客户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能力;
5、独立签单能力;
6、汽车保险核保业务处理能力;
7、汽车保险理赔稽核工作能力;
8、汽车保险案件进行独立调查取证能力;
9、 能够独立承担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掌握对汽车保险的认识和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因此,本课程对培养车险理赔类岗位的职业能力有较大的作用。本课程的同步课程是汽车驾驶技术,后续课程是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二)课程设计
1、设计理念
本课程以新的设计理念出发,抛弃以往纯理论教学为主的授课方式,采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授课方法,使之有特色、有亮点,汇集贴近现实,贴近中国汽车保险业;引入现代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的现实做法、业务流程以及业务规范,与企业的业务实际零距离接触;强化技能和技法的训练,通过安排实际操作训练的实践练习项目,训练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设计思路
邀请4S店的销售经理、售后服务经理等一线专家和老师一起,对本课程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分析,再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模块),再进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最后转化为学习性工作任务,从而实现以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真实生产任务为载体,重新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
(一)内容选取
选取依据是专业核心技能对专业基础课程知识的要求和汽车营销专业的知识体系以及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岗位技能要求。
[1](二)内容组织(见表1)
(三)表现形式
1、参考教材是电子工业出版社的高职改革教材
2、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标准、实训项目、可拆装整车
3、网络包括搜狐汽车、汽车之家、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等
4、习题包括课后实践训练题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教学设计
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融理论知识传授、操作能力培养于一体。理论教学以讲授、讨论为主,全面系统地讲授本门课程的知识,辅以一定的实践。
(二)教学方法
近年来,为了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不断改进、丰富教学方法,采用了许多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法
教学过程强调课堂互动,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以“教师为中心” 的模式而转为 “以学生为中心”。教师首先演示,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分组根据本节课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各小组发言后由教师对学生讨论进行总结。
2、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4、典型事故分析法
选取典型事故车型,对它的查勘、绘图、定损等进行分析训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5、企业观摩实践法
利用实习或周末的时间,组织学生到附近的4S店观摩实践,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可以组织学生去学习
6、情景模拟法
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7、讨论法
教师布置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学生随机组对进行相互讲解(一方讲解,另一方倾听),不断变化组对人员,加深对所读知识的理解,然后再小组讨论。最后以可视化形式表现出来。此方法运用广泛,在每项任务中都可以使用,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手段
本课程综合运用了多媒体技术、丰富了教学资源,改善了教学环境,提高了教学效果。具体包括:开发、制作了本门课程的教学课件,利用了网络视频资料,通过QQ、电子邮件等实现网络互动式教学,将课程的资源上网,师生在网上交流,获取汽车行业新动态、新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四)网络教学环境
学校网络环境:学院校园网、搜狐汽车、汽车之家网、电子图书,电子光盘等。
四、教学队伍
本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敬业爱岗、专兼结合、富有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14名,其中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3人,占21%,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6人,占43%,其他占36%。双师型教师2人,占13%。兼职教师6人,占43%。
五、实践条件
(一)校内实训条件
机电系汽车实训厂房、汽车营销多媒体教室、校内停车场等。
(二)校外实习环境
我系现有五个校外实习基地: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天水羲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学效果
(一)教学评价(表略)
(二)社会评价
本专业只有09级第一届毕业生,但是09级的实习单位中,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和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对我专业学生有较高评价。部分顶岗实习学生直接留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这些单位均表示愿意继续接收我专业的学生。
学生在与兰陵合作举办的第一届营销技能大赛中有出色表现。(图略)我系10级学生在二零一二年全国依维柯杯营销技能大赛上获取三等奖。(图略)
七、课程特色
1、内容选取职业化
2、教学手段信息化
3、典型任务具体化
参考文献:
[1]2010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 :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保险理赔定义,汽车保险与理赔-要素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 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

汽车保险与理赔_汽车保险与理赔 -保险理赔定义

[www.61k.com]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 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

汽车保险与理赔_汽车保险与理赔 -要素

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

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险事故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保险理赔定义,汽车保险与理赔-要素_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

人类社会可能遭遇的危险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3大类,即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所谓危险事故,是指上述人类3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即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2种可能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约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除

非心术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这种毫无意义的保险的。反之,如果能确定某一事件一定会发生,承保则意味必然赔偿,无法集合危险,分散损失,也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这种无法承担的责任。第二,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即一些偶然事件虽然可以判断,但究竟何时发生,很难预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但人何时生病、何时死亡,谁都无法预知。

所以,人们死亡、伤残和疾病均属可保事件。发生时间不可预知的事件,当然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以前或如今已发生的事件,不属偶然事件。第三,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即事件的发生是意外的,排除当事人的故意行为及保险标的的必然现象。事件发生若系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如谋杀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自杀、纵火等,或保险标的的自然灭失、消耗等,都不属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将来的事件”,因而,仅发生与否无法预料,一旦发生将造成多大损失也很难预知。如房屋等财产都有遭受火灾等灾害破坏的可能,但这种潜在性的灾害发生时将造成多大的损失,灾前是任何人都无法准确知道的。倘若事前能准确地知道某一事件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额,保险人就很难维持其保险业务了。

(二)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

前已述及,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这就要求参加保险者不只是几个人、几个单位。也不只是社会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单位,而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使其众多者参加保险。只有众多的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其所缴纳的保险费,才能积聚成为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确保少数人的意外损失获得足额且及时的补偿。因此,保险不仅与危险同在,尤与众人协力同在。没有众人协力,就不可能有保险。众人协力即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这种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其组织形式有2种,一是直接关系,二是间接关系。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众人协力所体现的互助共济关系,就是1种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因为这种保险组织的成员,都是由虑有同一危险的多数人所组成。他们中的每一成员,即是被保险者。

保险的众人协力,其人数虽然不可能具体地划定为几百人或几千人,但为了达到将巨大的损失尽量分散,变成微小的损失,就需要参加保险的人越多越好。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都是如此。因为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则损失分得越散,每个成员负担也就越轻;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险费就越多,所能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数额就越大,因而对被保险者就越有保障。

保险需要众人协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结成互助共济关系的每一成员中,特别是间接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不同,损失的分担即应缴的保险费就应该不同。如果风险不同而损失分担无异,必然会引发如下后果:一部分风险较小的成员因感吃亏而退出保险,剩下的那些风险较大的少数投保者也因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支持不下去,原来所形成的互助共济关系就会受到破坏。此外,作为“出卖"保险的保险人,同样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人的风险大而赔付能力小,保险就难以为继。因此,保险要得以正常维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负担保险费的能力并乐于缴付保险费,以维持必要的互助关系;二要保证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与损失赔付总额大体相当,以保证保险人的赔付能力。这一目的的实现,就必须使保险的众人协力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即必须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地计算出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合理的保险费率,使每个参加投保者的负担相对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维系保险的众人协力得以长久的关键。

(三)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并非消灭危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从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本身也不可能消灭危险。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习惯将投保行为称之为“买保险”,将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与保险人确立保险合同关系称之为“付出一笔代价买进1个安全”,但谁都明白,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了保险费,并非真正买到了1个安全;签订了保险合同,也不意味着此生保险公司就能保证被保险人不出事故。“买保险”、“花钱买安全”1类说法,其确切含义应该是:第一,投了保,由于双方当事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了防灾能力,因而被保险人的安全会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缴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约定也会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迅速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事实上,投保人支付一笔代价(保险费)后,他所买到的只是1个机会,即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由此可见,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所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后仅仅买到1个观念上的安全,危险事故发生时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1个毫无实际意义的观念上的安全的。

当然,人们花钱买保险,并不希望危险事故在其身上发生。对于每个投保人来说,宁可经常接受微小数目的损失,却不愿意在较长时间内遭受一次巨大的损失。所谓“经常微小数额”的损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安然无恙,他所缴纳的保险费无疑是1种代价。从这一意义也可以说,投保人这一期间的安全是花钱“买”来的。

应该注意的是,在损失赔付功能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这是能够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价值的;当危险事故发生时,当然也能够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损失额。

保险的直接功能是经济补偿。因此,财产保险除定值保险等个别例外,其损失赔偿均应遵循补偿原则,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应少于或多于实际损失。少于实际损失,说明被保险人的损失没有得到完全的填补;多于实际损失,则会造成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这是有悖于保险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究竟给被保险人造成多少损失,也难于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一般采用定额方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人身保险的给付不适用保险法上的补偿原则。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并不意味着其给付不具有补偿性。人的死亡和伤残固然无法用金钱补回来,但人的死亡和伤残,其后果不仅是1个生命的结束或健康受到伤害,而且由此还必然给其亲人或本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换言之,危险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害是两层意义上的损害,即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害。人身保险的给付虽然不能填补前者却可以填补后者。因此,人身保险仍然具有补偿的性质。否认这种补偿性进而否认人身保险的经济功能是不对的。

汽车保险与理赔_汽车保险与理赔 -作用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当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1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在过去的20年,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汽车保险与理赔_汽车保险与理赔 -理赔情况

理赔流程: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之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之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即可结案了。

支付:结案后,即可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保险理赔定义,汽车保险与理赔-要素_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

一、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及时报案很重要

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保险车辆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3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3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TIPS1:所有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之内,否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TIPS2:报案时可向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进行后续理赔步骤咨询,记录下报案编号和相关人员的工号很重要。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注释:

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IPS1: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没有定损的车辆不能自行修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可选择将事故车拖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的(建议),修理厂会尽快将您的车辆修理好。同时修理厂也可以帮助您共同处理理赔方面的问题。

也可选择将事故车拖到自己熟悉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TIPS1:事故车必须按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应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

TIPS2:鉴于现在有少数不法修理厂为了自己利益将客户送修车辆伪造二次事故骗取理赔金。请提高警惕,建议客户去那些资质较佳或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单位进行事故车修理。

单车事故理赔所需材料:

1、保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证,副证(注意验车日期);驾驶员驾驶证正证,副证(注意验证日期);驾驶员体检证明(A,B照需要)。

2、保险公司车辆损失定损单;事故车的修理清单及发票。

3、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如派出所、保卫部门、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并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盖章。

4、个人银行卡号或企业帐号。

5、保险公司单证收集点填写索赔申请书。(企业车辆理赔需带好公章,要在索赔申请书上的被保险人处盖章)

碰撞事故理赔所需材料:

1、索赔申请书(企业车辆理赔要在索赔申请书上的被保险人处盖章),出险通知书(定损时,保险公司定损员会给)

2、保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证,副证(注意验车日期);驾驶员驾驶证正证,副证(注意验证日期);驾驶员体检证明(A,B照需要)。

3、保险公司车辆损失定损单;修理厂清单及发票。(如两车都有损失,则需提供两辆车的修理清单及发票,通常责任较大的一方拿修理清单及发票原件,另一方拿修理厂盖章的修理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4、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如派出所、保卫部门、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并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盖章。

5、造成他人伤亡的,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7、个人银行卡号或企业帐号。

TIPS1:理赔资料如有疑问的可在递送至保险公司案件收集点之前先电话咨询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

三、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注释-案件审核: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核验证有关单据,调查核实有关证明及资料分权限核批。

1、不超权限业务。单证齐全,审查核定正确无误的,在限定时间内给与赔偿;如果在审查核定中发现与被保险人提供的数据不符或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与被保险人共同调查核实予以赔付。

2、超权限业务。交通事故重大赔偿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当地保险公司要向上级保险公司进行汇报,由上级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 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注释-赔款领取:

保险公司通常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会第一时间致电私家车客户领取理赔款(企业客户通常是银行划帐),只要带好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保单,赔案回执)去保单所属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领取就可以。

TIPS1:部分保险公司对私家车客户的赔款可采取银行划帐的方式。建议在递交理赔材料之际咨询一下,可以的话在索赔申请书上提供保险公司所认可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卡号。这样案件处理完毕后,保险公司可直接将理赔款划到您帐上,这样可免去您奔波之苦。

随着家用汽车的不断普及,车险理赔业务也随之增多,但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对于新手来说还要多掌握一些理赔常识。驾驶证过期不检、临时牌照过期等8种情况下出现意外事故的,均在拒赔范围内。

在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出具的理赔免责条例中,除了临时牌照过期拒赔外,还有7种情况车险拒赔。一是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但未按规定进行审验,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二是超载、无牌照车出险,对于超载车或者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三是酒后驾车,因为酒后驾车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通常保险公司都将酒后驾车列入免赔范围中;四是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险全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五是驾车撞了自家人,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六是对方全责投保人不追偿或事故后私了,保险事故后,双方通过私了解决。如果车主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也没有去现场进行勘查,车主有骗保的可能性;七是未及时报案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_汽车保险与理赔 -流程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重要的四项

(1)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1)保险单;2)出险通知书;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3)车辆行驶证;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6]购车原始发票;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 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四 : 汽车保险与理赔操作指南(十一)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消费贷款产生的根源在于,二战以后,一是西方国家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度迅速的发展,导致了产品供求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二是各银行的资金相对充足而扩展到了消费领域,从而有了汽车消费贷款。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汽车也将迅速进入百姓家庭。但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一次性拿出一二十万来买车,确实不太容易。因此利用消费贷款购车,对于那些想买车但又难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的人来说,无疑是他们早圆汽车梦的最好方法,因而汽车消费贷款在中国悄然出现。本章主要介绍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

1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一、基本概念?

(一)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又称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其中金融机构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种融资服务机构。消费者个人既包括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群体,又包括以个人为单位的消费主体。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的,不易被低价值商品替代的,具有较充足的商品供应能力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

消费贷款一般分为分期偿还贷款、周转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等3种形式。?

(二)抵押与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其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主合同的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处理该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是指抵押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1)抵押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或其他土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

(三)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

(1)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储蓄存单。?

出质人应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四)担保与担保贷款?

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

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包括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以及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五)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目前汽车消费贷款常用的业务种类有以车供车贷款、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

以车供车贷款,是申请者如不愿或不能采取房屋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并向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险,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确认书,便可到银行办理消费贷款,凭银行出具的贷款通知书到汽车经销商处提取车辆。?

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以已出契证的自有产权住房作抵押,提交有关申请资料,交齐首期款并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便可获得的汽车消费贷款。?

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以银行开具的定期本、外币存单、银行承销的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等作质押,可以申请的汽车消费贷款。?

(六)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汽车消费贷款的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贷款合同。?

二、汽车消费贷款的相关管理?

(一)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基本知识?

为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本办法对贷款双方的界定、贷款的条件、期限、利率、贷款额、程序、担保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1. 贷款条件?

1)个人:?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③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保证人;?

④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付款;?

⑤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①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②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

③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④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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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

2)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3)借款人的借款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2)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3. 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

①贷款申请书;?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④购车协议或合同;?

⑤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

⑥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①贷款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③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④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⑤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⑦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2)贷款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抵押物或质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

4)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说明理由。?

5)贷款支用方式必须保证购车专用,并须经银行转账处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6)在贷款有效期内,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收入状况以及抵押物保管状况进行监督。?

4. 汽车消费贷款担保?

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以第三方保证等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当事人必须签定担保合同。?

2)以抵押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42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应以该车的价值全额抵押。?

3)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

6)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

(4)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5)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或质押的;?

(6)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7)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7)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30日内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或质权证明等凭证退还借款人。?

8)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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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有关管理?

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在现行的汽车贷款活动中,存在以下不足,影响了国内汽车消费贷款市场,从而不能促进国内汽车市场的稳定发展:一是试点行仅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二是汽车仅限于国产汽车;三是总贷款额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际首付比例明显偏低,甚至是零首付,银行风险陡增;此外,存在不少违约不还款案例,无论对经销商、银行和个人而言,汽车贷款都存在较大风险。?

目前国外成熟的汽车市场,汽车消费贷款的比例达70%左右。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时期,汽车贷款将呈现出巨大的发展前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一个与时俱进的方法来规范国内汽车信贷市场,需要推出新的个人汽车贷款办法,一方面可以规范汽车信贷市场,另一方面再通过规范的汽车信贷市场,来促进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发展。因而今年国家将出台《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取代1998年开始执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新《办法》更注重个人汽车贷款,并明确系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对贷款额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即为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含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三是将首付比例统一由以前的20%降为10%,实质是降低了消费者的首付总额,并严格按照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包含各类税费)计算;此外,对保险、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的上浮和下浮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综合来看,国家对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管理规定的调整,加上《民法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的保障,以及我国颁布实施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汽车贷款保证保险条款》、《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等风险管理手段,将保证汽车信贷市场在更规范的前提下,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不断发展,最终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汽车消费贷款程序?

拟贷款购车的借款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获得分期偿还贷款进行购车。一种途径是直接贷款,另一种途径是间接贷款。?

直接贷款也称买者贷款,是消费者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从银行取得贷款。?

间接贷款也称卖者贷款,是指借款者向某种商品的零售商提出借款申请并与其商定贷款条件,然后由零售商将已商定的贷款协议交由银行审批,银行批准后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向零售商发放贷款,由零售商再将贷款提供给消费者。?

(一)借款人直接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程序?

1)咨询:客户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选购汽车: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定购车合同或协议。?

3)贷款申请: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

(1)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或合同;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购车协议或合同;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贷款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经会计(审计)师事物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计、保险文件,质押物还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4)资信调查: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5)办理保险: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6)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

7)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银行。?

8)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如下:?

(1)客户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建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

(3)到建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

①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购车合同或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法人:贷款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押物还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5)建设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建设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设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6)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7)建设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

(8)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建设银行。?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建设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建设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4)

http://www.61k.com2005年09月22日16:08人民交通出版社

?

(二)借款人向汽车经销商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程序?

(1)客户咨询与资格初审:客户咨询时,经销商须向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购车须知、购车常识、汽车消费贷款实际操作问答、车辆价格明细表、消费贷款购车费用明细表、汽车分期付款销售计算表、客户个人资料明细表和客户登记表等。当客户决定采用消费贷款形式购车时,需要填写消费贷款购车初、复审意见表,消费贷款购车申请表等。经销商对客户的消费贷款购车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2)资格复审与银行初审:经销商对客户进行资格复审时,客户需要填写消费贷款购车资格审核调查表、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格复审结束时,经销商需要对消费贷款购车初、复审意见表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经过复审客户的相关材料提交银行进行初审鉴定。?

客户文件交银行初审后,经销商需要在消费贷款购车资格审核调查表、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等文件上的审批栏内签署意见。?

(3)签订购车合同书:银行初审鉴定后,经销商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书,通知客户交付首期购车款,并为客户办理银行户头和银行信用卡,客户填写车辆验收交接单。?

(4)经销商与客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各类保险、公证:在对合同协议进行公证时,需要填写经济事务公证申请表、公证处接洽笔录等。办理保险时,需要填写汽车保险投保单、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投保单及其问询表,需要为保险公司准备相关的客户文件。?

(5)银行终审:将填写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委托付款授权书、委托收款通知书、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等所有相关文件报银行终审。?

(6)车辆申领牌照与交付使用:上述程序履行完以后,银行将贷款划拨经销商。经销商协助为车辆申领牌照,并将车辆交由客户使用。经销商应留下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票、车辆合格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四、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模式及相关责权利?

随着汽车销售形势的发展,由建设银行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自去年以来,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以及民间金融机构,都介入到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来。特别是加入“WTO”后,面对中国入关的承诺,国外金融机构更看好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且蓄势待发,大有汹汹闯入之势。因此,准确把握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模式以及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贷款购车人、银行或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通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有三种模式,抵押加担保、标的物抵押加信用保证保险和标的物抵押加第三方反担保。而在每一种模式中,责权利关系也不尽相同。?

(一)抵押加担保?

这种方式推出最早,在1998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推出这种方式是由贷款购车人以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质押,房产等物品抵押,再加上担保人担保。这种方式的责、权、利在银行一方,也就是说由银行承担风险责任,决定贷款购车人能否贷到购车款的权利在银行;从中获得利益的,当然也是银行。贷款购车人的权利在于获得所购车辆的使用权,并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利益,同时,有责任按约定时间、数量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汽车经销商的责任是向贷款购车人提供合格的、用户满意的汽车及服务,其权利就是用户提走汽车之后,要求银行在约定时间内将车款(全部车款)拨到汽车经销商账户。?

(二)标的物抵押加信用保证保险?

这种方式要求贷款人购车后,按国家担保法,须将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同时,还要求贷款购车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贷款购车人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后,承担风险的责任,已由银行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也就是:如果贷款购车人遇有不测,失去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风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由保险公司负责归还贷款购车人所欠银行的本息。贷款购车人的责、权、利同第一种一样。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同第一种模式。?

(三)标的物抵押加第三方反担保?

这种方式是由汽车经销商向贷款购车人提供的全程担保,并将贷款所有购车辆抵押给汽车经销商。这种方式还有个特点:就是贷款购车人提出贷款购车申请之后,由汽车经销商进行贷款购车人的资信调查,汽车经销商认为贷款购车人的资信合作后,由汽车经销商帮助贷款购车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购车人提走汽车后,按约定时间、数额车款本息,由汽车经销商代银行收缴。这种方式,汽车经销商向贷款购车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服务管理费(一般数额相当于个人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这样以来,风险责任人完全由汽车经销商承担起来,贷款购车人遇有不测,汽车经销商将其所欠车款本息归还银行。银行的权利就是审核批准贷款购车人的资格,其责任就是当贷款购车人提走汽车后,及时将全部车款拨给汽车经销商。 ?

对于第三种模式,由于银行能以多年贷款风险管理经验与汽车经销商多年开展分期付款售车的经验、化解风险的能力进行有机结合,从而使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日臻完善,有助于风险的化解。特别是在我国个人信用资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信用制度空缺的环境下,商家全程担保的模式优越性日益显现出来。所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在我国仅仅是开始,有关责权利问题,必须加以认真探讨并明确区分,银企及各方合作才能有坚持的基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才能有长足的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丰富汽车销售方式,而且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

五、汽车消费贷款的展望?

(1)相当规模的汽车需求市场和贷款需求空间使得汽车消费贷款充满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在《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提高汽车制造水平,发展经济型轿车,力争使汽车工业在2010年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2年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106.24万和105.8万,比2001年增长52.8%和50%。目前,中国市场每年销售汽车超过200万辆。据权威机构预测,今后几年内,中国的轿车需求将保持20%~25%的年增长,其中私家车将保持33%的发展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为700万户,到2005年这个数字将提高到4200万户;到2010年,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占全球份额的6%,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规模将达到目前美国的规模。2003年上半年汽车总需求持续高增长,预计全年汽车总需求将超过420万辆,轿车需求在超百万辆规模基础上连续两年实现50%以上的增长,这在国际汽车工业史上都是罕见的。如北京私人购车比例已经达到90%;在上海,每3辆轿车中就有1辆多是私人轿车,预计2003年底可突破20万辆私车,这一数字比5年前翻了五番;在珠海,市民开始大“玩"汽车,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七辆汽车,年人均汽车消费支出约1.2万元人民币。?

目前中国消费贷款购车的比例不足10%,而美国是85%,欧洲是70%,就连发展中国家印度,也有60%左右,所以汽车消费贷款巨大的市场前景是不言而喻。例如农行2003年前5个月的汽车贷款一共比年初新增126.32亿元,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翻了两番;建行2003年前5个月新增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是72亿。?

(2)我国人均GDP的提高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按国际经验,人均GDP达1000美元左右,就到了汽车进入家庭的时期。我国目前在一些发达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GDP已经远远超过了1000美元。据统计,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地区有3亿人口,如果按照这个规律简单推算的话,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至少应该是1亿辆,而不是现在的1400多万辆。可见,汽车消费贷款有着足够的空间。?

(3)即将推出的适合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管理办法使汽车消费贷款前景更为看好:按照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才可以从事汽车消费贷款。几年来,受方方面面的影响,汽车消费贷款的规模没有太大的提高,导致商业银行对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而像国外由汽车生产商组建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却由于在国内缺乏法律认可没有得到发展。?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国将在五年内允许外资在中国从事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外资汽车金融机构苦苦期盼的《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非银行机构可以为购车者提供贷款服务,不再只是银行的专利。同时,另一项与汽车消费贷款密切相关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将在年内推出。届时贷款期限由以前的5年调整为8年,借款主体调整为只针对个人,汽车贷款利率由以前的可以上浮30%、下浮10%的范围,调整为上浮50%、下浮30%,首付款由以前付车款的20%,调整为首付车款10%,取消购车人办理汽车贷款业务户口的限制。这两个管理办法前者降低了门槛,后者定好了业务规则,对汽车消费贷款的迅速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4)完善信用制度的即将建立对汽车消费贷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2002年3月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的热点提到了构建中国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去年制订出关于国内建立征信公司的草案,并将该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召集专家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届时,随着国内征信公司的建立,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将大大降低,从而对汽车消费贷款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5)外资的虎视眈眈和蓄势进场将为汽车消费贷款注入新活力: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如果顺利出台,按照该办法,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华代表处只需经3个月的申报、6个月的筹备后,就可升格为分公司,而后在中国开展销售、消费贷款、租赁等各项汽车业务。其实,外国资本对这一天已经期盼很久,5年前福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就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美国通用、德国大众等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机构。外资的准入,将带来庞大的资金和成熟的运作模式,将使贷款消费成为主要的购车方式。?

(6)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推出给汽车消费贷款带来新的春天。?

(7)存在的问题?

①中国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加上虚假贷款、购车诈骗保险赔偿金等案件,导致汽车信贷在中国的举步维艰。迫使国内大多数银行人为抬高汽车消费贷款的门槛。?

②我国的贷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贷款的品种单一、信贷模式的不成熟;车贷主角是银行而不是汽车财务公司,从而丢失了许多优势,如汽车财务公司可以提供销售一条龙服务和细致的售后服务等人性化的关怀。?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http://www.61k.com2005年09月22日16:29人民交通出版社

近几年来,个人大宗消费对象汽车,越来越多地通过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走入千家万户。

银行为了有效化解风险,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需求大幅提高。?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相关管理?

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迅速增长及市场规模的扩大,贷款风险问题已成为商业银行日益重视的一道课题。为此,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推出,是帮助银行有效锁定风险,为保险公司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使贷款购车居民方便借款,得以尽享金融便利服务的一件好事。?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基本知识?

1. 基本概念?

1)投保人:汽车消费贷款投保人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与被保险人订立《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贷款购买汽车的中国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

2)被保险人:汽车消费贷款被保险人指为投保人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3)保险责任事故: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但是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免除相应责任:?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②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③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使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2)由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方签定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修订而事先末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

(3)由于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而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汽车消费贷款保险期限是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后的1个月。?

2)汽车消费贷款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3. 相关方义务?

1)投保人义务:投保人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以下义务:?

(1)一次性缴情全部保费;?

(2)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

(3)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抵押车辆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保险,且保险期限至少比汽车消费贷款期限长6个月,不得中断或中途退保。?

2)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2)被保险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其贷款。?

资信审查时应向投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件提供给保险人,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资信证明等。?

(3)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5)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偿欠款。?

(6)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4. 赔偿处理?

1)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如属刑事案件,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先行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法予以赔偿。被保险人索赔时如不能处分抵押物,应向保险人依法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并对投保人提起法律诉讼。?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有效单证:?

(1)索赔申请书;?

(2)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汽车保险保单正本;?

(3)《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副本);?

(4)《抵押合同》;?

(5)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

(6)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7)保险人根据案情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2)

http://www.61k.com2005年09月22日16:29人民交通出版社

5. 其他事项?

1)本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中途退保。?

2)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当日起6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在汽车发生全损后,投保人获得的汽车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汽车消费贷款。?

4)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因本保险项下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有约定外,诉讼应在保险人所在地进行。

5)费率规章:投保人所买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费率表11?1所示:?

保险期限1年2年3年4年5年

费率1%2%3%4%5%

费率表表11?1?

投保人所交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其中,保险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费率为0.5%;保险期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即费率为1%。?

例如:保险期限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保险期限为1年3个月,则

保险期限按1年6个月计算,费率为1%+0.5%,即1.5%;保险期限为2002年4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保险期限为2年7个月,则保险期限按3年整计算,费率为?2%+1%,即3%。??

(二)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条款基本知识?

分期付款售车是我国汽车销售行业采取的多种汽车销售方式之一,为确保汽车销售商开展的分期付款销售汽车业务的顺利进行,也为了让保险业适应当前国内汽车销售的新变化,寻找新的车险业务增长点,我国设立了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这一特别约定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8年颁布了现行的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条款试用条款。?

1. 保险双方界定?

1)投标保人、被保险人: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投标保人、被保险人是分期付款的售车人。?

2)担保人: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担保人指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接受分期付款购车人的请求,为分期付款购车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者。?

2. 保险责任与责任除外?

1)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其差额。?

2)如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清偿第1期欠款后,于第2期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所有的欠款。?

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购车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因购车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

(3)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购车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4)因车辆价格变动致使购车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5)被保险人对购车人资信调查的材料不真实或售车手续不全;?

(6)被保险人在分期付款售车过程中的故意和违法行为。?

3.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及相关费率?

1)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从购车人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欠款日止,或至该份购车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日为止,二者以先发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购车人首期付款(不低于售车单价的30%)后尚欠的购车款额(含资金使用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3)保险费率: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表11?2所示:

分期付款时间费率6个月0.06%7-12个月1%

分期付款时间费率1年1%1年3个月1.25%1年6个月1.50%1年6个月1.50%

分期付款时间费率2年2%2年3个月2.25%2年6个月2.5%2年9个月2.75%

分期付款时间费率3年%

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费率表表11?2?

4. 赔偿处理?

1)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如属刑事案件,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交回抵押车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23条和第24条办法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3)若被保险人无法收回抵押车辆,应向担保人追偿,若担保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时,被保险人就提起法律诉讼。?

4)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出险情况,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书(应注明购车人未履行按期偿还余款和担保人未履行连带责任的原因、索赔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保单正本;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代收款银行提供的代收款情况证明;向担保人发出的索赔文件;县及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法院受理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裁决书;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3)

http://www.61k.com2005年09月22日16:29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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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下列情况下,每车实行免赔。?

在第1种保险责任情况下:?

赔款金额=当期应付购车款或差额×(1-20%)?

在第2种保险责任情况下:?

赔款金额=逾期款收回欠款金额×(1-20%)?

6)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主动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或担保人追偿欠款。?

5.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应要求购车人提供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人,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

2)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购销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有关必备合同的规定。?

3)被保险人应严格审查购车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按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车辆。?

资信审查时向购车和担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予以登记,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的开户行、户名及账号,银行及税务资信证明等等。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应按时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分期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对保险人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6)被保险人的《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改变经营方式如对购车人分期付款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7)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

6. 追偿及抵押物处分

1)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之后,即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购车人的追偿权利,包括接管为被保险人债权而设计的任何抵押物。?

2)保险人有权按下列任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拍卖、转让、兑现或其他合理的方式。?

3)抵押物经处分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价款:?

(1)支付处分费和税金;?

(2)清偿被保险人应得款项;?

(3)清偿保险人应得的所有款项;?

(4)如上述款项仍有余额,该余额应归还购车人。如上述款项不足清偿欠款,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追偿。?

7. 其他事项?

1)对超出保险金额或保险期限的任何欠款,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保险人对购车人因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引起的罚息和违约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当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4)保险人赔偿后,若发现是属于被保险人的欺骗等行为造成保险人错赔的,保险人有权追回赔款。?

5)本保险一经承保,投保不得中途退保。?

6)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本条款项下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约定外,仲裁或诉讼应在保险人所在地进行。?

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程序?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承保实务?

1. 展业?

1)展业准备:?

(1)学习掌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

(2)进行市场调查并选择合适的保险对象。?

①调查与分析本区域内银行、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社会大众对消费信贷的态度,合理预测市场发展前景。?

②调查分析与预测个人和法人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实际购买力、参与程度以及当地的汽车年销售量等情况。?

③了解银行、销售商、购车人对保险的态度、需求及希望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

④调查分析实施消费贷款售车的车型、销售价格及变化趋势。?

(3)同选定的银行、销售商、公证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4)展业材料准备与培训。根据合作协议,向有关合作方及时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条款、费率规章、投保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银行与销售商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保证保险的有关规定,能够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

2)展业宣传。备齐保险条款与相关资料以后,向银行、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贷款购车人做好宣传。重点宣传保证保险的特点、优势及本公司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实力水平、信用优势和服务优势。?

2. 受理投保?

1)指导填写投保单:?

(1)业务人员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律所要求的内容对条款及其含义进行告知,特别对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应予以解释和说明。?

(2)业务人员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特别是对可能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承保时需要特别约定的情况应详细询问。?

(3)业务人员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应要求其按照保证保险条款的规定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

2)收取投保单及其相关资信证明并初步审核。业务人员应对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和所附的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要调查核实;对于审核无误的投保单,由业务负责人签署“拟同意承保”意见后交投保人。如果合作协议有明确规定,可直接交给银行或销售商。业务人员对投保单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审核证明文件或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银行指定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2)在审核时,对于存在疑点或证明材料有涂改、伪造等痕迹的,应通过派出所、居委会或开户银行予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过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询表予以落实,并让消费贷款购车人确认后,附贴在投保单上。?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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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保?

核保的内容包括:?

(1)对受理投保单时初步审查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2)审核投保单的保险金额是否符合条款规定,投保人购车的首付款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贷款合同和购车合同是否合法并真实有效,银行与销售商在办理消费贷款和购车手续时,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把关。?

(4)审核投保人是否按照条款的规定为消费贷款所购的车辆办理了规定内容的保险。?

(5)审核贷款协议是否明确按月、按季分期偿还贷款,不得接受1年1次的还款方式。?

(6)审核投保人是否按照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意向书,办理了有关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

(7)审核投保人所购车辆的用途与还款来源。?

对上述核保内容审核以后,应签署核保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承保,或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等。?

如果核保后同意承保,应将贷款合同、购车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一套留存。?

4. 缮制保险单证?

业务人员根据核保意见缮制保险单证:?

1)缮制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

2)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正确选择费率并计算保险费。?

3)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不单独出具保险证,但为明示需要,应在车辆基本险与附加险的保险证上标注“保证保险”字样。?

4)复核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对保险单证进行复核并签章。?

5. 收取保险费:财务人员按照保单核收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收据。投保人应一次交清保证保险的保险费。?

6. 签发保险单证:保险费收取后,业务人员在保险单证上加盖公章,将保险单正本交被保险人。?

7. 归档管理:保险单副本一联交投保人,一联交财务,剩下一联连同保费收据业务联、复印的贷款合同、购车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归档。?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 合同变更?

1)变更事项:包括变更保险期限、变更购车人住址和电话,或购车单位联系地址、银行账户及联系电话、变更其他不影响车辆还款和抵押物登记的事项。?

2)变更申请。购车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提出申请。?

3)办理批改。在办理批改时,应注意审核批改事项是否将产生意外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批改申请。?

2. 合同终止?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则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合同终止:?

1)贷款购车人提前偿还所欠贷款。?

2)贷款所购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等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损事故获得保险赔偿,并且赔款足以偿还贷款的。?

3)因履行保证保险赔偿责任。?

4)保证保险期满。?

3. 合同解除?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保险合同将被解除:?

1)投保人违反保险法或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保险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2)被保险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贷款规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解除合同。?

4)投保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汽车保险保费,且被保险人未履行代缴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由。?

4. 办理收退费?

1)经保险人同意延长保险期限的,根据延长后的实际期限选定费率,补收保险费。?

2)投保人提前清偿贷款,按照实际还贷时间按月计算保险费,多收部分退还投保人。?

3)贷款所购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全损事故获得保险赔偿,并且已优先清偿贷款的,保证保险合同终止,并退还从清偿贷款之日至保证保险合同期满的全部保险费。?

(三)保证保险的理赔?

1. 接受报案?

1)接受报案人员在接到报案时,应按照本书第七章的报案部分要求,对报案人进行询问,并填写《报案记录》,通知业务人员。?

2)业务人员根据报案记录,尽快查阅承保记录,将符合理赔的案件登入《保证保险报案登记簿》。?

3)业务人员在接受报案的同时,需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申请书》和《索赔须知》。并指导其详细填写《索赔申请书》。同时向被保险人收取下述原始单证:?

(1)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保单和汽车保险单正本;?

(2)《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副本);?

(3)《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4)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

(5)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2. 查抄底单?

业务人员根据出险通知,应尽快查抄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与批单、汽车保险的保险单与批单,并在所抄单证上注明抄单时间和出险内容。?

3. 立案?

1)业务人员应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与理由,报业务负责人。?

2)业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业务人员根据负责人的意见办理立案或不立案的手续。立案的,应在汽车保险单上做出标记;不予立案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

4. 调查?

1)调查要求。调查工作必须双人进行,应着重第一手材料的调查。所有调查结果应做出书面记录。?

2)调查方式与重点:?

(1)对已经掌握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全面真实。?

(2)向被保险人取证,了解投保人逾期未还款的具体原因,被保险人催收还款的工作情况。?

(3)向个人投保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投保人收入变动情况;向法人投保人的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其经营情况。?

(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抵押物的当前状况。?

(5)通过其他途径调查,并结合以上调查结果,明确是否存在条款所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有违反条款规定义务的行为。?

5. 制作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写出调查报告,全面详细地记录调查结果并作出分析。?

6. 确定保险责任?

业务人员应根据调查报告和收集的有关材料,依照条款和有关规定,全面分析,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形成处理意见后报地市级分公司车险部门审定,拒赔案件应逐级上报省级公司审定。?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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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抵押物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做好抵押物处理的准备工作。

2)保险人应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抵押人)共同对抵押物进行估价,或共同委托第三人进行估价。所估价值由各方同意后,签订《估价协议书》。协议书所确定的金额为处理抵押物的最低金额。?

3)被保险人按照《估价协议书》规定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欠款。?

4)被保险人不能处分抵押物的,应对投保人提起诉讼,抵押物的抵押权转归保险人,保险人应会同被保险人办理抵押权转移地各项手续。?

8. 赔款理算?

理赔人员根据前述条款的规定,依据调查报告、索赔通知书和估价协议等有关材料进行赔款理算。具体计算如下:?

1)抵押物已由被保险人处理的:?

赔款=(保险金额-已偿贷款-抵押物的处分金额)×80%?

2)抵押物抵押权转归保险人的:?

赔款=(保险金额-已偿贷款)×80%?

3)抵押物灭失且不属于汽车保险赔款责任,且投保人未提供新的抵押物的,保险费也按照上式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已偿贷款”,不包括投保人已经偿还的贷款利息;“抵押物的处分金额”是指抵押物处分后,被保险人实际得到的金额,即扣除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投保人以其所购车辆作为贷款抵押物,因逾期来还款车辆依抵押合同被处分后,投保人为其投保的汽车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为投保人办理汽车未了责任期保险费的退费手续。?

贷款所购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以及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损事故后,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得到的赔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汽车消费贷款。此时,汽车保险的理赔人员,应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优先偿还贷款申请”,并书面通知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赔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优先偿还的范围仅限于所欠的贷款本金。优先偿还贷款后的赔款余额应交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赔款优先清偿贷款后,保证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应按照本实务规程中关于收退费的规定,为投保人办理保证保险未了责年期保险费的退费手续。?

9. 缮制赔款计算书?

计算完赔款以后,要缮制赔款计算书。赔款计算书应该分险别、项目计算,并列明计算公式。赔款计算应尽量用计算机出单,应做到项目齐全、计算准确。手工缮制的,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业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赔款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和日期,然后送交核赔人员。?

10. 核赔?

核定赔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单证:?

(1)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证明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伪造等。?

(2)审核经办人员是否规范填写有关单证,必备的单证是否齐全等。?

(3)审核相关签章是否齐全。?

2)核定保险责任。主要审核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赔付计算。审核赔付计算是否准确。属于本公司核赔权限的,审核完成后,核赔人员签字并报领导审批。属于上级公司核赔的,核赔人员提出核赔意见,经领导签字后报上级公司核赔。在完成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转入赔付结案程序。?

11. 结案登记与清分?

1)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填发《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通知书》后,在赔款收据上签章;财会部门即可支付赔款。在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业务人员

应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赔款已付”字样的印章。?

2)赔付结案时,应进行理赔单据的清分。一联赔款收据交被保险人;一联赔款收据连同一联赔款计算书送会计部门作付款凭证;一联赔款收据和一联赔款计算书或赔案审批表,连同全案的其他材料作为赔案案卷。?

3)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按照赔案编号,输录《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赔案结案登记》。?

12. 理赔案卷管理?

理赔案卷要按照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赔款案卷应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一般的保证保险的理赔案卷单证包括赔款计算书、赔案审批表、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单及批单的抄件、抵押合同、调查报告、估价协议书、权益转让书,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与材料等。?

(四)客户回访服务与统计分析?

1. 客户回访?

1)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客户应每半年回访一次,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购车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需求与动态。?

2)要建立客户回访、登记制度,实行一车一户管理制,及时记录还款情况。?

3)建立与银行保持定期联络制度;协助银行做好消费贷款还款跟踪服务。?

4)建立消费贷款购车人与所购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车人的基本资信情况、车辆使用情况。

安全驾驶记录、保险赔款记录、还款记录等。?

2. 统计分析?

1)按期做好不同车型、不同车辆价格范围、不同职业与地域的购车人、不同销售商、银行等方面的专项量化分析,报上级公司。?

2)各省级分公司对专项统计的业务报表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经营情况分析,应按照季度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上报中国保监会。?

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探讨?

1. 保证保险业务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据估计,2002年全国汽车保险费达420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13.5%。而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估计将达到4200万户。这对于开办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潜伏着巨大的市场份额。因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应存在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2. 目前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着高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在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面临着高风险的冲击。一来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而保险公司根本出就无力负载一个庞大的资信评估部门,所以保险公司无法掌握和控制个人的资信,且其目前的资信调查质量也大打折扣。二来目前的风险模式本身存在着缺陷,由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在汽车保证保险业务管理工作中,对贷前(个人资信水平调查与评价)贷中(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贷后(个人信用风险处置)管理普遍存在不足。再者,汽车不断降价,一跌则是好几万的幅度,对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贷款人与其以多于新车的费用去还贷,还不如恶意欠贷。加上贷款人提前还贷,付给汽车经销商的手续费不能退还,还得退还保费。?

3. 保险公司应面对现实采取相应措施?

1)须建立独立的资信审查机构,对投保人的资信直接审批。?

2)可以采取多种渠道与银行合作,以提高银行方面控制贷款风险的积极性。?

3)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优质形象。?

4)在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内实行20%的免赔率。?

5)关于抵押物的处分及价款的清偿顺序按《抵押合同》的规定处理。
本文标题: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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