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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山东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基本工资怎样算

发布时间:2017-11-15 所属栏目:事业单位公文格式范文

一 : 山东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基本工资怎样算

明确缴费和待遇标准等配套政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昨天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具体缴费办法为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比例为8%,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正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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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范围

事业单位改革分三类情况

我省规定,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就事业单位来说,一是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三是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编制外人员,我省规定,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改革前(2015年10月1日前,下同)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编外人员,已经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参保范围内;未退休的,应逐步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单位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缴费比例和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60%托底

我省规定,在缴费政策上,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是与企业略有差别的,主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例如一些奖励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还包含了编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部分需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待遇确定和调整

“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方式,采用退休时工资打折的办法。例如,相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35年工龄和40年工龄均按照90%比例计发退休待遇,这种计发办法不能完全体现工作年限变化。

改革后,我省规定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

我省还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同步调整,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待遇计发标准

10年时间保障“中人”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我省这次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第一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例如,若按老办法计发4000元,按新办法计发3900元,老办法高于新办法,则按4000元计发。若按老办法计发3900元,按新办法计发4000元,则过渡期内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按3910元计发,第二年退休的按3920元计发,以此类推,到第十年退休的按4000元计发。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政策衔接

现行养老保险统筹与新制度并轨

这次改革中,国家明确规定,各地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要与新制度实行并轨。

因此,我省规定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一次性返还;未退休的人员,可待退休之月一次性发放,也可划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本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个人缴费已纳入退休金发放的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返还。

另外,这次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对于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我省明确,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调整

给予劳模、高级专家一次性奖励

我省此次还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按照改革前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退休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5%~15%。这次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国家要求,退休补贴标准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原则予以确定。经认真研究测算,我省确定: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180个月来确定。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统筹安排,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待我市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将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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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机关单位公文写作基本格式须知

1.公文格式的组成

  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包括:

  (1)发文机关标识(版头、红头)

  (2)公文份数序号

  (3)密级

  (4)发文字号

  (5)签发人(主要用于请示)

  (6)标题

  (7)主送机关(内发可省略)

  (8)正文

  (9)附件

  (10)发文机关署名

  (11)成文日期

  (12)印章

  (13)附注(此件发至 xx级)

  (14)主题词

  (15)抄送单位

  (16)印刷机关和印刷时间

  印刷用纸和技术要求:用a4型纸(297x210),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2.发文字号

  编写发文字号原则: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注意:年份不能省略,两边用六角括号;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3.公文标题

  标准式: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

  凡是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因已表明发文机关, 故发文机关名称可省略。

  特殊形式:

  (1)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发文机关+转发文件名+文种,也称转文式标题,用于转发文件。

  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确定原则: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4)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

  (5)一般信函、电文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必须写年月日,且要用汉字。

  5.主题词

  《条例》和《方法》都明确规定: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比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中规定:

  (1)一份公文标引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五个。

  标引主题词的顺序为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公文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扶贫”,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类属词“通知”。

  (2)一份公文有两个以上主题内容时,先集中对第一个主题内容标注,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注,最后标文种。

  (3)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4)在《公文主题词表》中找不到准确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时,可用类别词替代。

  6.用印

  一般的用印方法是:骑年压月,上大下小。

  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三 : 银子:银子-基本单位,银子-兑换关系

银子,即银,我国古代货币,因其色白,故称白银,与黄金相对。多用其作货币及装饰品。古代做通货时称白银。纯白银颜色白,掺有杂质金属光泽,质软,掺有杂质后变硬,颜色呈灰、红色。纯白银比重为10.5,熔点960.5℃,导电性能佳,溶于硝酸、硫酸中。银是古代发现的金属之一。银在自然界中虽然也有单质存在,但绝大部分是以化合态的形式存在。银具有很高的延展性,因此可以碾压成只有0.3微米厚的透明箔,1克重的银粒就可以拉成约两公里长的细丝。银的导热性和导电性在金属中名列前茅。

银子_银子 -基本单位

银子 银子:银子-基本单位,银子-兑换关系
我国古代货币单位很多,各朝不同,特别是秦汉以前。这里只讨论3种基本单位:
一文制钱(即一枚标准的方孔铜钱)
一两白银
银子一两黄金
以上单位虽然各朝各代都不同,但至少唐宋之后相差不大,所以是可以得到比较稳定可信的数据的。

银子_银子 -兑换关系

铜钱,白银和黄金之间的兑换比例就像现在的外汇价格一样,是常常变动的,不像1元钱等于100分这样明确。
根据以下描述:
“金银的比价从1600年前后的1:8上涨到20世纪中期和末期的1:10,到18世纪末则翻了一番,达到1:20。”
可知1两黄金约可兑换8~11两白银。
再有:
“道光初年,一两白银换钱一吊,也就是一千文;到了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的时候, 一两白银即可换到制钱一千六七百文了。咸丰以来,银价猛涨,一两白银竟可以换到制 钱两千二三百文之多。”
可知正常情况下,1两白银大约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就是1000文。
金属价格
由于金银铜制成的货币本身是有价值,而且理论上货币的价值就应该等于金属的价格,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金属的价格来回答“一两银子到底是多少钱”的问题。
唐代的开元通宝通钱每枚直径8分,10枚重1两,千文重6斤4两;清顺治年间,每个铜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后又增为一钱四分,则每千文重八斤十二两。古代“两”这个重量单位虽有不同但大约都是40克左右,而“斤”则大约是700克左右。每枚铜钱平均重量5克。
目前金银铜的价格(人民币)如下:
黄金:100元/克
白银:2元/克
黄铜:0.02元/克
推算结果为:
1两黄金:约值4000元
1两白银:约值8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 约值0.1元
粮食价格
很多历史专著中都通过粮食价格来直接衡量货币关系,虽然单独考虑粮价并不很准确客观,但应该是极其重要的参考。晓林在网上查到了如下记载:
“上白米(石) 九钱五分
中白米(石) 九钱二分六厘八钱
下白米(石) 八钱三分
白面(斤) 九文
银每两换钱 一千文”
还有 “据清朝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十五年上半年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谷子、高粱、玉米3种粮食计算,平均每仓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
据1石=100斤=70公斤计算,而粮食价格以2元人民币/公斤计算,可得到以下平均值:
1两白银:约值17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 约值0.2元
结论
根据上面的推算,再考虑到
1 黄金的价格比其他的更稳定,应当着重参考
2 现在白银已作为工业品,所以现在的白银价格参考价值较低
3 由于农业技术发展的相对速度很快,现在的粮食相对价格比古代便宜很多
4 尊重古代的兑换比例
5 凑整数,便于换算,便于建立感性认识
所以,笔者建议,今后遇到古代的货币单位,采用以下换算系统,即方便又有感觉:
1两黄金 = 人民币2000元 = 10两白银
1两白银 = 人民币200元 = 1000文钱 = 1贯(吊)钱
1文钱 = 人民币0.2元
另外:1石米=1两白银
声明:以上结论不是学术观点,只作为老百姓观看古装电视剧,武侠小说时换算之用。
验证
下面提供一些古代数据,便于验证晓林给出的换算方式,提高感性认识:
唐朝九品官月俸5石米 = 唐朝时,初级公务员月薪1000元;
清朝六品官员年俸45两白银 = 清朝的局级干部,年薪9千元;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 那些当官的,那个家里没有个几千万的?
乾隆初年,捐1个道台需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银子 = 花270万即可买个厅级干部当当,明码标价。
中国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极为混乱。不同朝代之间有差异,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区之间有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
清代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是“库平营造制”,与明代基本相同。一斤约等于国际标准制的600克(597克多点)。这套度量衡制度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还有残余。如香港、新加坡等地黄金的计量单位“两”、“钱”就是用库平营造制的计量单位。一“两”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一“钱”相当于国际标准制3.75克。
1930年代,南京政府为了与国际接轨,并统一中国度量衡制度,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 ,促进经济发展,进行了度量衡改革。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习惯需要,将“库平营造制”改革为“市制”,为与国际接轨,将“市制”与国际标准制方便换算。特将“一营造尺”改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一库平斤”改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一升”=一“公升”。所以,此次度量衡改革又称“一二三制”。“市制”与“库平营造制”计量接近,老百姓易于接受。而市制与公制换算简单,能为国际贸易接受。俗称“斤有所短、尺有所长”,即市斤比库平制重量小,市尺比营造制长。
此次度量衡改革堪称成功。为以后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今仍在发挥其基本作用。
民国时期的另1个大的改革是币制改革。
北洋政府时期在币制改革上的1个较大动作是“废两改元”。清末时,虽然中国也有银铸币,但货币制度是以银两为单位,制钱(包括铜钱与铜元)为主要流通的辅币。货币单位相当混乱。既有以库平两为单位的计量,也有以海关两为单位的计量。同时,银铸币和银两的成色也极不一致。这个混乱的币制极大地阻碍着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于是,就有了第一次币制改革 :“废两改元”。即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停止银两流通。一元银元重库平银七钱二分,含银量为85%。一元等于十二角(仿英制)。以铜元为辅币,停止铜钱的流通。一元银元与铜元的比价基本上在180--188之间涨落。俗称“洋长洋短”。每日银楼或银行都会发布当日银价。当银价上涨时,称为“洋长”,当银价下跌时称为“洋短”。民间小额交易基本上以铜元计价为主。银行发行纸币以元为单位,一元纸币兑换一元银元。货币以银为本位。
这次币制改革使全国的金融制度得到了基本统一。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另一次币制改革是南京政府为解决金融危机而进行的。30年代时美国货币放弃银本位,实行金本位制,规定1盎斯黄金等于35美元。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伦敦)收购白银,导致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中国的货币制度是以银为本位,但自己产银不多。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东北、华北大搞武装走私,使中国白银出现大量外流。同时,银价格上涨使中国的货币升值,进口狂增、出口受阻,影响经济与发展国际收支平衡,如不及时改革将导致中国金融崩溃。南京政府与英国、美国谈判货款为币制改革提供外汇保证。最后得到了美国的大力支持(详见《中美白银谈判》)。于是,南京政府决定进行币制改革,停止银元流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后增加)四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用于交易与完粮纳税。法币与英镑、美元挂钩。
现在看电视剧常常感到可笑,古人能名动辄使用几十两,甚至几百、几千、几万两银子。更有甚者,竟然常常能够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
这里有2个误区。一是以为古代一两银子等于今日的一元钱。二是以为古代的银票就是今日的钞票或者支票了。
其实,古代中国银子缺乏,银子的价值很高的。一两银子等于制钱一千二百多文(清初以前)到三千多文(清道光以后)。而直到清末,一斤(相当于1.2市斤)猪肉只要二十文钱,一亩良田只要七至八两银子或者十二、3个银元。几两银子、几十两银子是件大事情了,有百两银子就是今日的大款了,能够买上十几亩良田了。在明代,1个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两半银子就够了,所以戚继光的士兵军饷一日只有三分银子,一月不足一两。清代稍贵点,主要是鸦片战争前外贸顺差大,银子大量流入后,银价下跌造成的。后来大量赔款后,银与铜的比价又上升了。平常老百姓使用的是铜钱,清末时使用铜元,很少用银子作为日常交易用。许多老百姓至死都未见过银子。所以口语中表示没有钱(贫穷)时用“铜钱(钿)没有”而不说“银子没有”。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以银子为珍贵的原因之一吧。
到了民国时候,就流通银元了,称为国币。民间称为“袁大头”。它的价值也比较高,可兑换180多个铜元。按当时物价水平折算今日的购买力,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35元左右。考虑到生产的发展,粮食和日用品价格的下跌,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100元左右。如果按银子价格算,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50-60元左右。当时办1个比较好的印染厂投资也不到一万元。买一较辆当时比较好的轿车大约是1000元。所以不会有拿出1个银元买1个馒头的情形出现,最多1个铜板。
银票其实是山西票号发的汇兑凭证,有密押的,不是见票即兑的银行券(钞票)。用银票是要付汇兑费用的。
银票做大宗买卖的商人用得着。它可避免携带大量现银的风险,而且方便,并与自己携带大量现银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员是用不着的。所以也就不会有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来支付款项。即使你拿出来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其流通程度比今日的个人支票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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