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这个是聚众斗殴罪么?从犯怎么判?朋友B在家看电视,朋友A叫朋友B
这个是聚众斗殴罪么?从犯怎么判?
朋友B在家看,朋友A 叫朋友B去打架,为了朋友A他弟弟的事情,后来找到了那帮人,朋友B第一个冲上去打了, 那帮人没拿家伙, 朋友A、B 都有拿家伙 ,所以导致那帮人 有一个人脸被刮伤, 还有个被砍残废了, 不过朋友A、B这边也有其他俩个上去砍了。。? 朋友B头上被砍了一刀? 这事情 怎么判的呢?? 朋友B大概要判多久?
朋友B在家看电视,朋友A 叫朋友B去打架,为了朋友A他弟弟的事情,后来找到了那帮人,朋友B第一个冲上去打了, 那帮人没拿家伙, 朋友A、B 都有拿家伙 ,所以导致那帮人 有一个人脸被刮伤, 还有个被砍残废了, 不过朋友A、B这边也有其他俩个上去砍了。。? 朋友B头上被砍了一刀? 这事情 怎么判的呢?? 朋友B大概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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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已经被砍残废了,就不仅仅是聚众斗殴的问题了。看一下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这样看,根据侦查的结果,可能造成了人重伤,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考虑量刑。参考法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聚众斗殴罪-认定界限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 -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1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3、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 -认定界限
1、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2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1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着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4、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首先,犯罪动机不同,
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 -处罚准则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 -附带诉讼
民事诉讼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 -相关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三 : 怎样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对行为的后果有什么要求.所谓聚众斗殴就应
怎样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对行为的后果有什么要求.
所谓聚众斗殴就应该先有个纠集聚众的过程,其次才是斗殴.那么纠集从空间上需要多远才算,是一米.....还是一里,"我在吃饭中想起某某和我有矛盾,我就把一起一吃饭的几个哥们叫去,将某某打伤";.....我把同屋的或是同宿舍的或隔壁的或同在一栋楼的等等.第一种是伤害还是聚众,那么第二种情况呢.......
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私仇、为报复、为争霸一方等结成帮伙进行斗殴的行为。
2、具体内容:
聚众,是由聚首纠集三人以上的人;
斗殴,是指相互之间打架、争斗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管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首要分子(俗称“聚首”)纠集特定或不特定的三人以上;
2、首要分子有寻私仇、图报复、争地盘等行为;
3、有斗殴的行为。
聚众不斗殴、斗殴未聚重,均不构成本罪,只有先聚众,而后斗殴才能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聚众而又斗殴,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而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聚众斗殴罪,刑法规定:
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斗殴的。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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