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2015年浙江省平均工资
2015年浙江平均工资调整前数据参考(2014):
相关阅读: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数据仅适用于2015年4月底之前)
工伤保险待遇 | 项目 | 参照标准 | 基数 | 支付渠道 | |||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 疗 待 遇 | 医疗费用 |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交通、食宿费用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12个月,再延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变 | 用人单位 | |||
辅助器具 | 国家规定的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 护理待遇 | 按实际需求 | 用人单位 | ||||
伤 残 待 遇 | 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27个月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每月伤残津贴 | 一级 | 90% |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18个月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六级 | 16个月 | ||||||
每月伤残津贴 | 五级 | 70% |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 |||
六级 | 6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30个月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4513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六级 | 25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30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25个月 | ||||||
七 至 十 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13个月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10个月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八级 | 7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10个月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 | |||
八级 | 7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
生活护理费 | 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工 亡 待 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 | 本人工资 | |||||
其他每人每月30% | |||||||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2013年度:26955元)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 | 本人工资 | |||||
其他每人每月30% | |||||||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2015年浙江省平均工资
二 : 2015年浙江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5年浙江平均工资是多少?
会计网讯 据浙江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与2013年的44319元相比,增加了3826元,增长8.6%,增幅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与2013年的44513元相比,增加了3859元,同比增长8.7%,增幅回落2.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4%。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4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72元,与2013年的56571元相比,增加了5001元,增长8.8%,增幅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60元,增长9.0%,增幅回落3.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4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6%。
分行业门类看,2014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达13033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11490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7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035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021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3%;建筑业461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508元,为省平均水平的75.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24,与2013年的3.48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4年,浙江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689元,与2013年的35313元相比,增加了3376元,增长9.6%,增幅同比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4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7.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为5234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卫生和社会工作5150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59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93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05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9%;农、林、牧、渔业3210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3.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64,与2013年的2.20相比,差距明显缩小。
附注:
1.指标解释
(www.61k.com)(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三 : 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8145元
中商情报网讯: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与2013年的44319元相比,增加了3826元,增长8.6%,增幅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www.61k.com)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与2013年的44513元相比,增加了3859元,同比增长8.7%,增幅回落2.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4%。
四 : 2013年执行的浙江省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标准
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五 : 2016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据小编了解到,2016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据浙江统计局数据显示,,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与2013年的44319元相比,增加了3826元,增长8.6%,增幅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与2013年的44513元相比,增加了3859元,同比增长8.7%,增幅回落2.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4%。
(www.61k.com。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72元,与2013年的56571元相比,增加了5001元,增长8.8%,增幅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60元,增长9.0%,增幅回落3.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6%。
分行业门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达13033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11490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7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035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021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3%;建筑业461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508元,为省平均水平的75.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24,与2013年的3.48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浙江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689元,与2013年的35313元相比,增加了3376元,增长9.6%,增幅同比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7.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为5234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卫生和社会工作5150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59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93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05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9%;农、林、牧、渔业3210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3.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64,与2013年的2.20相比,差距明显缩小。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sp;2016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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