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猪八戒网联姻两江产业园 建立园区服务管家
【61阅读IT新闻频道】5月30日,猪八戒网与港城园区两江产业园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港城园区创新企业服务中心授牌仪式,在港城园区A区隆重举行。活动仪式现场,双方就共同推进实体产业园区创新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云端服务资源与线下企业资源融合发展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市中小企业局、江北区政府、港城园区管委办等相关领导出席仪式,100余位企业家、服务商通过活动进行互动交流。
创新打造“互联网+”服务生态 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随着国家将“互联网+”纳入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线上互联网与线下经济实体融合发展模式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契机。由港城园区管委办、港城党群服务中心推动促成的猪八戒网与两江产业本次园的合作,通过开发“企业服务管家”互联网服务产品,将猪八戒网上优质服务商一网打尽,封装成7大板块28个类目96个套餐的定制产品,园区企业用户可以直接进行需求对接与购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发展减负增值。
一.共同推进实体产业园区创新型服务体系建设。
猪八戒网发挥“服务集成商”以及“互联网+”的平台优势,按照两江产业园产业定位规划和服务需求特点,分类提供服务能力及产品,合力打造服务半径三公里的企业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形成线上服务资源与线下企业资源对接的平台与窗口。
一.共同推进建立传统实体园区“服务管家”模式。
通过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出入口,梳理分类园区企业各项生产生活服务,按照企业服务中心收集需求、猪八戒网优推服务的模式,将线下服务需求整合到线上兑现,同时共同开发挖掘企业服务新的需求点与内容,在确保企业获得优质、高效、低价服务的同时,建立合作双方盈利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
一.共同推进云端服务与实体园区融合发展。
依托两江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猪八戒网、天蓬网、云端产业园与实体产业园区将会互相紧密联系,共同推进云端服务落地发展,逐步形成O2O园区运营体系、推广云端服务与实体园区发展标准化模式。
此次合作,是港城工业园区两江产业园与猪八戒网共同探索实体产业园区在“互联网+”风口下转型打造创新服务体系的合作模式,并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和可复制性。一方面,猪八戒网借助两江产业园区现有的产业聚集的优势,满足其线上线下落地实体产业园的战略需求;另一方面,两江产业园区利用猪八戒网的云端服务优势,促进园区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创新O2O的运营管理模式。基于此,港城园区管委办决定将新成立的“港城工业园区创新企业服务中心”主站点设于两江产业园内,以便最大化利用互联网服务快捷、便利、易于复制推广的特点,丰富和提升园区企业服务的内容及水平,完善和创新园区企业服务的架构及体系,让12平方公里港城园区内众多的入驻企业与工业楼宇享受到良好有效的服务覆盖,为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两江产业园是重庆港城工业园区内的民营产业园,地处两江新区腹地,是江北区单体项目规模最大的中小企业集聚区。项目规划总建设面积48万平方米,目前,园区已建成24万平方米,已入驻企业48家,其中科技企业22家,高新技术企业10余家,企业拥有知识产权300余项。项目完全建成后,可容纳各类企业200余家,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10亿元,吸纳就业人数10000人。
猪八戒网自2006年成立以来,始终立足服务交易,服务涵盖平面设计、开发建站、营销推广、文案策划、动画视频、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装修设计,八大主打类目,六百细分品类,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目前猪八戒网已拥有500万家中外雇主,1000万家服务商,2015年平台交易额75亿元,市场占有率超过80%,目前估值高达110亿元。目前,猪八戒网在各地设立猪八戒众创空间,积极推动“百城双创”,不断完善服务生态体系。
二 : 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服务,具备提供服务的知识,并熟悉乙方的规定、产品、业务流程等信息。
1.2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1.3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经营色情、赌博、反动网站,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www.___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该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该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动。
1.5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订购的服务,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服务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服务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6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7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8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9 甲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2.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 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3 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 违约责任
4.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 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款
5.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黑客攻击)等类似事件。
5.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6.附则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6.2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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