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件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粤人发“2008”213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
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农业局、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现将我省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水产、热带作物专业推广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 —1—
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人事部、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条件。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呈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呈报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包括《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5份),上述材料需提交电子文档。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书及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各1份,加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无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二)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律要求A4纸打印(评审表除外)或复印,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公示,并负责填写《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申报人员材料和公示情况一起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5日,经省农业厅组织初评 —2—
后,于9月20日前报省人事厅审核。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61k.com.cn)上下载。
四、经评审通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由省人事厅公示无异后,核发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叶正茂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37288521;37288315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
2.《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 52号)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格式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5.资格证相片贴页
6.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3—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农 业 部
人社部发“2008”58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
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 —4—
办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指标
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总数控制在850名左右,根据地方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种植业养殖业占全国比重和参加全国历届评审通过人员总数占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总数的比例,综合确定各地推荐指标参考名额(见附表1)。部分省(区、市)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需增加推荐名额,或因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退休需要进行补充性推荐的,可适当增加名额,但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0%。为支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战略,有关省(区、市)可在下达计划的基础上上浮5%。县及县 —5—
以下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推荐名额。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推荐名额的分配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表2)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共同签章。
3.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表3)1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8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地农业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各地农业、人事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上报时间
—6—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08年9月30日。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61k.com.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地不得自行组织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否则一律无效。
(二)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注重推广业绩、注重基层服务,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出来。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非推广机构参评人员不占名额,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区、市)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四)为统一评审要求,规范申报材料,农业部拟于近期对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
附表:1.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参考表
2.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3.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8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8—
附表1:
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参考表
—9—
附表2:
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10—
附表3: 见附件。 —11—
附表4: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8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公章)
—12—
主题词:人力资源 农业技术人员 农业 职称 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7月18日印发 —13—
附件2:
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农(人)字第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司: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要?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的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继续推进农科教‘三结合’,全面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要集中力量组织推广一批重大农业实用技术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力争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指出,?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促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用于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相互协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充实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 —14—
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为此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等农业院校、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职务评聘应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为调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在评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对于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推广业绩突出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可以申报评聘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其申述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聘任办法,按照《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这一工作的健康进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反映望及时报告。
附件: 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
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 。
—15—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16—
附件:
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
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
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7—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三、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农业技术推广土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三)工作业绩要求
1.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
—18—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五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十万字著作的作者。
2.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评审程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由农业部根据人事部授权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程序是:
1.个人申报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准推荐。
2.省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3.省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在岗位职数内核准上报农业部职改办。
4.农业部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评审会员会?。评委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科评议组。
⒌ 经人事部同意后,农业部发文公布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
五、高等农业、水产院校、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 —19—
作的人员,也可按照本文规定的精神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教授、研究员。高校评聘推广教授职务,除具备本实施意见所列条款外,还应有任课经历。其评审工作按国家规定的教授职务评审程序执行。农业科研单位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工作,也按国家规定的研究系列的评审办法执行。
六、聘任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准的高级职务数额内聘任评审通过的人员担任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
—20—
附件3: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格式
(用A4纸打印)
χχχ同 志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
(正 文)
注:任现职以来业务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总结,主要是取得的成就,解决的技术难题,获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不超过1000字。
—21—
附件4: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 审
任职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制—22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并对被评审者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领导意见?由基层单位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注明专家组推荐投票结果,经省级农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签字后,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
二、?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三、填写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所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3—
基 本 情 况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25—
工 作 经 历
—26—
—27—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28—
—29—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30—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31—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3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33—
—34—
附件5: —35—
主题词:人事 农业 职称 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发 —36—
二 : 76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事厅
鲁人发〔2007〕4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
题提出如下意见:?
继续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
委员会(详见附件)。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
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
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组织评审
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
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
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2、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
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
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
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
辅助岗位。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
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3、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上报调
整组建评审委员会方案时,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4、各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
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
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
事厅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标准条件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
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
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
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
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
养和重用。
6、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
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
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
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有关具
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
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
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
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8、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
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
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9、对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
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四、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
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
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
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
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
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
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市和事
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1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
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
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
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省管国有
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12、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
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
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13、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
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
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
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
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
15、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
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
况公示表》)、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
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
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
行文公布。
16、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人员,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
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
的规定办理。?
六、精心组织实施
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
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
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
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
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省人事厅会签同意。
18、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
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
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
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
实材料上报。
19、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
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
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
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
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0、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
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
审核、备案工作。
21、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
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
厅将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
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三 : 广东省人事厅(7)
广东省人事厅 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
粤人发?2009?167号
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09年在全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www.61k.com]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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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www.61k.com]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组织
(一)省人事厅设臵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省教育厅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库,负责全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评委会评审委员库的管理、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做到准确、客观、真实。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上报。
1.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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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以上。(www.61k.com]对有异议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组织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后报送所属市教育局、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县级及以下学校须经县教育局、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局)。
2. 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评委会评审及上报。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采取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等形式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经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返回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对有异议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和信息数据报省人事厅审核。
(四)省人事厅核准发证。
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连同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其中?申报表?由单位存入个人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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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档案。(www.61k.com]评审未通过或省人事厅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证明等材料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凡涉及有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结论的材料,只退回市、县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学教师特点评价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延伸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事局和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坚持择优原则。为保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试点工作将采取定额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今年全省各地的推荐名额为100名(详见附件二),原则上以各地实有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各地在推荐人选时,对已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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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审核,公开公正。[www.61k.com]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时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聘用,落实待遇。对取得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参照当地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待遇。
今年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申报材料要求、评审组织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广东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2. 广东省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 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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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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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中学 教师 资格 评审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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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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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www.61k.com)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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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www.61k.com]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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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www.61k.com]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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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www.61k.com)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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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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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www.61k.com)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初三(高
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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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www.61k.com]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以身示范,在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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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www.61k.com]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人以上。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个以上。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成效,无出现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二)所在学校学生有较强的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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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职团委书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团委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共青团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二)所任职的团委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委,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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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地区的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指导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创新性的实践,在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独立的见解、系统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和比较明显的成果。(www.61k.com]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或教学、教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高本地区的学科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指导本地区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本学科教学改革有独创性成果,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的前3名完成人,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电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新和总结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市级以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成果1项,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三)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现代信息技术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
八、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第一至第七款之一外,办学思想端正,在学校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和办学业绩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初步形成理论;所在学校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办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秀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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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www.61k.com)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资格名称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级别为正高级。 第十六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与申报本资格的专业相符,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至申报当年的8月31日止。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学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与本学科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学科(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的2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资格。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臵的本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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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www.61k.com]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录: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指中学教师专业。
(二)本资格:指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四)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市。
(五)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六)在职在岗:指在中学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八)资历: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的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
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九)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科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领导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担任主班教师工作年限等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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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1年;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最多可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4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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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
(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3)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
(十一)循环教学:指初中1-3年级或高中1-3年级教学。教研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须进行过1次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2年以上。
(十二)校级公开课:指由全校教师或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举行全校性的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校级公开课”。
(十三)学校中层干部:指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十四)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十五)特殊教育教师:指为身体残疾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而设的专门学校的教师。
(十六)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十七)电教教师:指在省、市、县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十八)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十九)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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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报纸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www.61k.com]所谓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二十二)荣誉称号: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各类表彰称号。
(二十三)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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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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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东省人事厅-广 东 省 人 事 厅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