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鸡西]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月12-23日报名
关于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鸡人[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现就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科目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邮电经济、 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考试分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带蓝(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中华会计网校汇总整理
考试试题均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三、考试时间
20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3日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3日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四、报名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人职发[1993]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人职发[1993]3号)以及《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我省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07年5月12日-5月23日。
网上报名程序为: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用固体胶棒沾在报名表的右上角)、毕业证书(学历证)和资格证书,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
不进行现场确认、交费,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15日-2007年5月25日(节假日休息)。
现场确认地点:鸡西市人才市场(鸡西市兴国中路99号,金龙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6163910、2658126。
鸡西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鸡西考区,如考生考区选择错误,后果自负。
鸡西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市政府3楼331室。电话:0467-2386626,2601118。
有关考试事宜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电信160信息台可查询成绩及有关考试讯息;
2.网站: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用书
(一)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重新编写,形成2007年新版经济考试用书。以往各年度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二)为防止盗版,便于考生复习,人事部在2007年版《经济基础知识》(中级)一书中,增加了电子辅导光盘。光盘的内容包括考试大纲,以互动方式作答习题、2006年试卷和考生应考须知。每册定价为55元。其他经济考试用书的定价不变,即初级42元/册,中级45元/册。
考试用书由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发行,我市的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每个考生收费63元(含向国家、省考试中心上缴费用)。
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单位人事(政工)科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的意义、目的和方法,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鸡西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二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模拟试卷B1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20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
(a)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
(a)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
(c)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三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模拟试卷A3
16.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税额中,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 消费税
(b) 营业税
(c) 城市维护建设税
(d) 增值税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b, c
解析: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抵扣的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17.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
(b)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
(c) 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应纳税款的
(d) 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b, c
解析:选项d属于抗税
18.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
(a)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d) 依法拍卖、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c
解析:选项b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判断题 (本题型共10题,练习题提供正误对照,不记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o、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请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解析:⑴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⑵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4.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做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输登记手续。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解析: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首先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其营业额。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解析:营业税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⑴按照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⑵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⑶按计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解析:⑴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⑵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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