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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朗乡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1 所属栏目: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 : 朗乡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资金管理,规范差旅费核销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伊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朗乡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挂职和临时借调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费用)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正规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单位公务用车的除外)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认真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并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杜绝无实质内容、变相公款旅游等现象的发生;未经批准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核销。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局处级领导: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一等座、动车组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商务舱,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组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 其他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九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标准间或单间。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到直辖市、深圳、广州出差的,每人每天最高310元;到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出差的,局处级领导每人每天最高26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天最高180元;到地市级以下出差的,局处级领导每人每天最高14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天最高12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下同)。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标准:到直辖市、深圳、广州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地市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到县级以下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不准报销饭费票据;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后核销,不予支付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所到地区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再核销出租车、公交车票据。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补助费标准:到省会及以上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地市级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到县级以下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或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方面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并按举办单位开具的正规票据核销,不再单独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七章 严格出差审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务出差、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要严格执行审批单制度,做到先审批、后出差。

(一)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必须要有正式文件通知,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局长审批。

(二)出差两日内返回的由主管领导审批;出差两日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经局长审批。

(三)未经审批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核销。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对应标准凭票据核销,超支部分自行承担;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核销;订票费、车票的签转或退票等费用经批准后凭票据核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核销;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对持有城市间交通费(过路费)而未在宾馆住宿的,除住宿费不予核销外,其他按差旅费核定标准核销。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局要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差旅费和出差活动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履行出差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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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

  问: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答: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

  问: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咋交市内交通费?

  答: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

  问:出差人员实际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

  问: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到远郊区县公务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北京市远郊区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5

  问:经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如何报销?

  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6

  问: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7

  问: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8

  问: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答: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9

  问:可坐软卧而改乘软座的是否补助?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10

  问:出差从驻地到机场交通费咋报销?

  答: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11

  问: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要住定点饭店?

  答: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12

  问:司局级以下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

  答: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原题目:《财政部:司局级以下官员出差不再要求2人住1间房》;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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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臻博客http://blog.sina.com.cn/ray2010

三 :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支出的管理,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加强成本控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www.61k.com)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本办法规定标准内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

第三条 出差的范围包括业务考察、公务、培训、会议,但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旅游和其他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关系单位转嫁差旅费。差旅费报销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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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www.61k.com)未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的费用自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陪同上级领导、重要客户或紧急事件等)事先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超过规定标准。超出限定范围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须履行特批程序。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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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权限乘坐飞机人员乘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乘坐火车符合规定而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四)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在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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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www.61k.com]

(五)铁路提速后,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执行办法如下:

(1)无权限乘坐软席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2)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总以上人员出差,按规定报销;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六)上述所指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包括中途必须转车而不必停留住宿的;若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乘车时间。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

(七)乘坐飞机、轮船,往返机场、码头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建设费、燃油费、航空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和退票手续费(须说明理由),凭据报销。

(八)从安全角度考虑,公司不建议以自驾私家车形式公出,如有特殊需要,出行前需经领导批准,且出行的汽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用等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住宿费

(一)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每人每天具体标

准上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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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如陪同客户、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的,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www.61k.com)

(三)本着节约原则鼓励住宿在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应同性别两人或三人住一间。出差人员为单数时,或出差人员为异性时,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到长春市所辖县(市、区、乡、镇)出差,当天往返且出差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或当天不能返回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情况应主动、如实申报。出差人员由业务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按宴请的时间相应扣减伙食补助费(按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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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托运费等支出。[www.61k.com]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后不再报销出差地市区内交通费、通讯费。

(二)出差人员由本公司、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所发生的通行费、燃料、停车费等凭有效票据,由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公杂费减半发放。

(三)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再报销。

第十条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一)员工由公司委派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照主办方规定的标准开支,由主办方开具发票,作为会议费或培训费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不统一安排食宿,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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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在市内参加由公司委派的会议、学习和培训三天以上的,公杂费按20元/天补助,不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主办方统一要求和安排食宿的,按照主办方开具的有效票据报销食宿费,公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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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按10元/天补助。(www.61k.com)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公杂费。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公司驾驶员长途出差除正常报销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外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天。到长春市所辖县(市、区、乡、镇)出差,当天往返的,补帖费减半发放;当天不能返回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出差审批及借款与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出差审批

如有借款的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要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长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公司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部门、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综合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交综合财务部作出差后的报销依据。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齐,连同《出差报销单》交综合财务部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综合财务部申请报销、结算。结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部清算完。前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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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后账不借。[www.61k.com)逾期未还者,综合账务部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

(一)城市间交通费核报:

(1)员工出差,乘火车、轮船、长途汽车、飞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安全保险费按批准的凭据核报。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行程路线的超支费用自理。

(2)乘坐公司车辆出差,不得报销交通费。

(二) 住宿费核报

(1)员工出差住宿费,凭住宿发票载明的住宿天数,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各类人员住宿标准审核结算,超支自理。

(2)特殊情况,升格住房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发票据实报销;未经批准的,超标部分自理。

(3)公司领导特别公务住宿凭发票据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5)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发给住宿费用。

(三)伙食补助费核报

(1) 出差伙食补助费,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按出差天数,扣除会议用餐天数 ,扣除招待客户用餐次数后,包干结算。

(2)因公司宴请招待统一结算餐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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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务用餐天数按会议收取会务费的会议住宿天数计算。(www.61k.com)

(4)出差期间招待客户,按用餐票据张/次数,每张/次发票扣减伙食补助费。

(四)公杂费核报

(1 )员工乘坐公司车辆出差,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出租车费的核报:

(1) 因工作需要携带重要资料和一定重量的货物、或任务紧急需赶时间等特殊情况需乘出租车的费用,报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2) 出租车票必须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六)招待客户费用核报:

(1)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才能凭发票给予报销。

(2)招待重要客户时,所需费用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征得同意。

(3.)出差期间招待客户的费用发票,用出差地专用发票报销。

(4)禁止陪同客户以及接受客户邀请从事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的娱乐活动。

(七)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其食宿由主办单位在会务费内统一安排的,凭会议通知报销会务费,但不另享受差旅费补贴。若食宿自理,比照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

(八 )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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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www.61k.com)对接待单位超出标准安排住宿要婉言谢绝。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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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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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doc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www.61k.com]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

531 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doc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www.61k.com]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31 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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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doc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www.61k.com]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3

531 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doc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www.61k.com]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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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www.61k.com]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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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www.61k.com)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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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行政处分。[www.61k.com)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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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差旅费管理办法-朗乡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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