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建筑多面体面积体积计算公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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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 扇 形 ∧ 球 楔 ∨
球 缺
圆 环 体 ∧ 胎 ∨
球 带 体
桶 形
椭 球 体
a,b,c-半轴
交 叉 圆 柱 体
梯 形 体
常用图形求面积公式
图形
尺寸符号
面积(F) 表面积(S)
正 方 形 长 方 形 三 角 形 平 行 四 边 形 任 意 四 边 形
正 多 边 形
菱 形
梯 形
圆 形
椭 圆 形
ab-主轴
F= (π/4) ab
扇 形
弓 形
圆 环
部 分 圆 环
新 月 形
L d/10 P 0.40 抛 物 线 形
2d/10 3d/10 4d/10 0.79 1.18 1.56
5d/10 6d/10 7d/10 1.91 2.25 2.55
等 多 边 形
二 :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相关标准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使用面积及使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实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实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
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 -计算方法
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2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结构;
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3大类:
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
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3、与建筑面积有关的几个概念
1)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的比值,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
2)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如建筑物基底面积和各层建筑面积一致,则宗地面积、建筑密度和房屋总层数的乘积为总建筑面积。
3) 房屋的使用率是指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值。一般用来衡量购买成套房屋的单独占有建筑面积占该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比值越高说明该套房越值,有效使用面积会更高。
4、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 -相关标准
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平面面积的总和。也就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269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3目次
1总 则
2术 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2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合”。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包括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内容的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目次
1总 则
2术 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总 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2术 语
2.0.1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5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13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2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3种。
2.0.25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露台应满足4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4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1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图1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
1——围护设施;2——围护结构;3——局部楼层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影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口坡道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图3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1——柱;2——墙;3——吊脚架空层;4——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9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图4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1——栏杆;2——架空走廊
图5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1——架空走廊
3.0.10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檐廊见图6。
图6 檐廊
1——檐廊;2——室内;3——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4——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
3.0.15门斗见图7。
图7 门斗
1——室内;2——门斗
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由于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斜围护结构见图8。
图8 斜围护结构
1——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图9 地下室采光井
1——采光井;2——室内;3——地下室
3.0.20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图10 建筑外墙外保温
1——墙体;2——粘结胶浆;3——保温材料;4——标准网;5——加强网;
6——抹面胶浆;7——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图11 骑楼
1——骑楼;2——人行道;3——街道
图12 过街楼
1——过街楼;2——建筑物通道
3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7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的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 -确定依据
通常建筑面积在房地产开发不同阶段的确定依据和内涵是不同的。
第1步:房地产投资机会选择和决策阶段
在项目投资机会选择中,开发商面对的可能有多种投资方案的选择,因此需要进行多种方案的比选优化,其中项目选址(地块位置)、地块面积、建筑规模(总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是一项目比选时参考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过方案比选和投资决策分析后,初步确定项目开发的目标和方案。这个阶段项目的建筑规模主要由地块面积和容积率来确定,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是1个大概的建筑规模。
第二步:在项目评估并确定投资项目后,首先需要获得开发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特殊情况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因此开发商要获得土地都得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容积率通常大于1,合同中关于地价款的核算主要依据楼面地价和建筑面积确定。此处的建筑面积都是依据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意见书确定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土地具备上市出让之前,土地的收购储备都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按照一级开发的模式,对地块进行土地发开工作,其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估算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估算最重要问题的就是,对于被征收居民或农民的住房的建筑面积认定或对于被征收单位的经营用房或者厂房的建筑面积认定等,换句话说,所有涉及到的被征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认定和权属性质的认定,是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房屋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往往对此产生争议,需要专业的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给予认定和估算。
第3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
开发商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线。而且开发商还需持对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地形图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下达《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书》主要规定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红线、建筑控制高度等详细指标。此处的总建筑面积指标是具有法规约束的,开发商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的总建筑面积和其他规划条件。
第4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开发商需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用水、电、煤气、热力等协议,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此申请后,负责主持召开市政配合会等工作,最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阶段的工程施工图纸是开发商做预售或预租的重要依据,开发商委托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工程施工图纸进行预售登记测绘,由测绘机构出具预测成果报告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委市场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后房地产企业才可以开始预售或预租。
第5步:建筑工程招标阶段
当房地产开发商决定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建筑工程时,不论是采取全程统包、分阶段发包、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或专业工程发包等何种发包形式,在确定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以及包工包料中建筑材料的用量测算等很多情况,都需要应用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分部工程的建筑面积等其他建筑面积,这个阶段建筑面积的数据主要是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测算的。
第6步:开工申请及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阶段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取得之后,建设单位即可正式开工了。
第7步:项目的建设施工阶段
在项目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后,全部工程内容可以分解和归纳为单项工程或工序,包括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屋面工程、砌筑工程、地面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每项工程建筑材料的用量、工程成本的测算以及工程工作量的测算等很多方面需要利用项目建筑面积这项技术指标。这个阶段各类建筑面积数据直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测算。
第8步:项目的施工完成后,需做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建筑规模、高度、立面;(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等。因此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都是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验收时严格考查的内容。规划管理部门考查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需委托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到项目所在地依据项目建成后的现状进行建筑物的现状测量,并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来认定准确有效的项目各类建筑面积。然后对比项目规划条件下的各类建筑面积指标与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的各类建筑面积指标的差异,验收要求这个差异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超出限定范围的项目需要向规划管理部门说明加建或者少建部分的原因,并重新申请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手续。
依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国的房屋通过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它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
第9步:申请办理房屋的初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等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权利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之后,才可以委托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新建项目的现状做初始产权登记测绘,取得测绘成果后,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证书。依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只有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个阶段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共有公用建筑面积等其他建筑面积都是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认定的,该数据是可靠的、准确的、合法的、有效的,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 -测量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是由专门从事测绘活动并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来测量认定,只有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积。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同时国家对测绘成果实行汇交验收制度。测绘单位的产权登记测绘成果是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唯一认可的房屋测绘成果数据,包括房屋总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测绘数据成果,也是权属登记中心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的重要合法依据。
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或工作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某些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认定时,即可委托一家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合法认定,并要求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此测绘成果即可作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的客观的合法认定。
三 : 建筑基底面积如何计算
建筑基底面积的计算正确与否关系到建筑密度的计算准确性,建筑密度一般是规划部门要求的规划指标,一般要求必须达到,但目前建筑基底面积的计算方法国家还没有专门的规范术语规定。感觉按以下方法计算较为合理:四 :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附图表)39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附图表) 全套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
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2、送钢筋混凝土方桩(送桩):当设计要求把钢筋砼桩顶打入地面以下时,打桩机必须借助工具桩才能完成,这个借助工具桩(一般2~3m长,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完成打桩的过程叫“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送桩长度+0.5m)
送桩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
3、接桩:接桩是指按设计要求按桩的总厂分节预制运至现场先将第一根桩打入将第二根桩垂直吊起和第一根桩相连后再继续打桩
硫磺胶泥按桩——计量单位:m2;按桩截面积
电焊接桩——计量单位:t ;按包角钢或包钢板的重量。
六、打、压预应力钢筋砼管桩
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桩内灌芯工程量计算,计量单位:m3
V=管桩桩孔内径截面积×设计灌芯深度
七、灌注桩
(1)打孔沉管灌注桩单打、复打:计量单位:m3
V=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加灌长度)
设计桩长——根据设计图纸长度如使用活瓣桩尖包括预制桩尖,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则不包括
加灌长度——用来满足砼灌注充盈量,按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0.25m计取。
(2)、夯扩桩:计量单位:m3
V1(一、二次夯扩)=标准管内径截面积 ×设计夯扩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 V2(最后管内灌注砼)=标准管外径截面积 ×(设计桩长+0.25)
设计夯扩投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钻孔混凝土灌注桩
成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
钻土孔V=桩径截面积×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的深度;
钻岩孔V=桩径截面积×入岩深度度
混凝土灌入工程量,计量单位:m3 V=桩径截面积×有效桩长,有效桩长设计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按下列公式:
有效桩长=设计桩长(含桩尖长)+桩直径
设计桩长——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
基础超灌长度——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泥浆运输工程量:计量单位:m3,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计取。
八、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
V(人工挖土)=护壁外围截面积×成孔长度成孔长度——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 V(淤泥、流砂、岩石)=实际开挖(凿)量
(2)砖、混凝土护壁及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计量单位:m3 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
九、水泥搅拌桩、粉喷桩,以立方米计算
V=(设计桩长+500MM)×设计桩截面面积(长度如有设计要求则按设计长度)。双轴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十、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以立方米计算
V=(设计桩长+500MM)×设计桩截面面积或螺旋外径面积(长度如有设计要求则按设计长度)。
十一、基坑锚喷护壁成孔及孔内注浆。
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
十二、护壁喷射混凝土
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十三、砖基础计算规则
1、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 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的计算方法(计价表规则)
(1)砖基础不分墙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中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的净长线计算。
(2)不扣除的部分: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3)应扣除的部分:嵌入基础内的钢筋砼柱梁板和地圈梁的体积
(4)砖基础大放脚的工程量计算:常用砖基础一般为定型的阶梯形式,每个台阶以固定尺寸向外层层叠放出去,俗称大放脚基础。根据大放脚的断面形式分为:等高式大放脚和间隔式大放脚。为了简便砖大放脚基础工程量的计算,可将放脚部分的面积折成相等墙基断面的面积。一般情况,我们可以先从折算表中查出折算高,再去计算增加断面。
大放脚计算公式为:大放脚基础工程量=基础长度×墙基厚度×(基础高度+折算高度) 十四、砖砌实砌墙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方法及公式:应区分不同墙厚和砌筑砂浆种类以m3计算。墙体体积=(墙体长度×墙体高度-门窗洞口面积)×墙厚-嵌入墙体内的钢筋砼柱、圈梁、过梁体积+砖垛、女儿墙等体积
2、应扣除部分: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如GZ)、梁(GL、QL等),钢筋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等的体积。
不扣除部分:梁头,内外墙板头,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每个在0.3m2以下孔洞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部分: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
3、墙体长度的确定:外墙长度按外墙的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的净长线计算。
4、墙身高度的确定
(1)、外墙墙身高度
①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如图1,无屋面板,算至椽子顶面,如图2。 ②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如图3。
③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应算至平板底面。
(2)、内墙墙身高度
①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见图4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20mm。见图5
③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面。有框架梁时,即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应算至框架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见图6。女儿墙高度从外墙梁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十五、框架结构填充墙工程量计算规则
框架间砌体,以框架梁柱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厚度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应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十六、空花墙、空斗墙工程量计算规则
空花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中的实砌部分以m3另行计算。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斗部分不扣除
十七、砖砌围墙工程量计算规则
砖砌围墙以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立方米计算;围墙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砖顶面。砖顶面为如有砖压顶者,算至压顶顶面;如无压顶者,算至围墙顶面;如为混凝土压顶则算至压顶底面。
十八、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图示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的体积。
十九、砌块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加气砼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等,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砌块本身空心部分体积不予扣除。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十、垃圾道、烟道、通风道、附墙烟囱等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的工程量也不增加
二十一、砖柱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柱基础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二十二、其他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垄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立方米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套用小型砌体项目。
(3)、地沟:砖砌地沟部不分墙身和墙基,应将其体积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二十三、钢筋工程量计算步骤
(1)、确定构件砼的强度等级和抗震级别;(2)、确定钢筋保护层的厚度;(3)、计算钢筋的锚固长度La,抗震锚固长度Lae,钢筋的搭接长度Ll,抗震搭接长度Lle;(4)、
计算钢筋的下料长度和重量(5)、按不同直径和钢种分别汇总现浇构件钢筋重量(6)、计算或查用标准图集确定预制构件钢筋重量;(7)、按不同直径和钢种分别汇总预制构件钢筋重量
二十四、钢筋工程量基本计算规则及公式
(1)、计算规则:钢筋工程量应区分不同钢筋类别、钢种和直径分别以吨(t)计算其重量。
(2)、计算公式:钢筋工程量=钢筋下料长度(m)×相应钢筋每米重量(kg/m)
式中:钢筋下料长度(m) =构件图示尺寸-砼保护层厚度+钢筋弯钩增加长度+弯起钢筋弯起部分的增加长度-量度差(钢筋弯曲调整值)+图中已经注明的搭接长度
(3)、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自然接头损耗及下料损耗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得另计。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二十五、梁的钢筋计算规则及公式
1、单跨梁钢筋的计算公式:直钢筋净长=L-2C;弯起钢筋净长=L-2C+2×0.414(0.268或0.577)×弯起高度;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净长=L-2C+2×0.414(0.268或0.577)×弯起高度+2×(梁高-保护层厚度×2);
2、多跨梁钢筋的计算公式
(1)、首跨钢筋的计算:上部贯通筋长度=通跨净跨长+首尾端支座锚固值
端支座负筋长度=设计构造长度+端支座锚固值;下部钢筋长度=净跨长+左右支座锚固值
(2)、中间跨钢筋的计算:中间支座负筋长度=两边跨设计构造长度+中间支座值;(3)、箍筋:箍筋长度=(梁宽-2×保护层+2 d)×2+(梁高-2×保护层+2 d)×2+14 d或24 d 箍筋根数=(梁净长-100MM)/设计间距+1,加密区另计。
(4)、腰筋、拉筋、吊筋应按构造要求计算其长度。
二十六、现浇板钢筋的计算方法与公式
现浇板筋主要有:受力筋(单向或双向,单层或双层)、支座负筋、分布筋、附加钢筋(角部附加放射筋、洞口附加钢筋)、撑脚钢筋(双层钢筋时支撑上下层)。
(1)、受力筋长度=轴线尺寸+左锚固+右锚固+两端弯钩(如果是Ⅰ级筋);根数=(板净长-100MM)/布筋间距+1
(2)、负筋长度=负筋长度+左弯折+右弯折;负筋根数=(布筋范围-扣减值)/布筋间距+1
(3)、分布筋长度=负筋布置范围长度-负筋扣减值:负筋分布筋根数=负筋的长度/分布筋间距+1
(4)、附加钢筋(角部附加放射筋、洞口附加钢筋)、支撑钢筋(双层钢筋时支撑上下层) 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算钢筋的长度、根数。二十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的计算方法与公式
(一)、基础层:柱主筋基础插筋=基础底板厚度-保护层+伸入上层的钢筋长度+设计构造要求长度
(二)、中间层:柱纵筋=层高-当前层伸出地面的高度+上一层伸出楼地面的高度
(三)、顶层:顶层KZ因其所处位置不同,分为角柱、边柱和中柱,也因此各种柱纵筋的顶层锚固应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计算其长度。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
(四)、柱箍筋:、KZ中间层的箍筋根数=N个加密区/加密区间距+N+非加密区/非加密区间距-1
二十八、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附图表)39_体积公式大全
1、条形基础砼垫层计算公式
外墙条基砼垫层体积=外墙条形基础砼垫层的中心线长度×砼垫层的截面积
内墙条基砼垫层体积=内墙条形基础砼垫层的净长线长度×砼垫层的截面积
2、整板基础、独立基础垫层的体积
垫层体积=垫层面积×垫层厚度
二十九、混凝土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条形基础工程量计算及公式
外墙条形基础的工程量=外墙条形基础中心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
内墙条形基础的工程梁=内墙条形基础净长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
注意:净长线的计算应砼条形基础按垂直面和斜面分层净长线计算
2、满堂基础工程量计算及公式
满堂基础工程量=满堂基础底面积×满堂基础底板垂直部分厚度+上部棱台体积
3、独立基础(砼独立基础与柱在基础上表面分界)
(1)矩形基础: V=长×宽×高
(2)阶梯形基础: V=∑各阶(长×宽×高)
(3)截头方锥形基础: V=V1+V2=1/6 h1 ×[A×B+(A+a)(B+b)+a×b]+A×B×h2 其中V1——基础上部棱台体积,V2——基础下部长方体体积,h1——棱台高度,A、B——棱台底边长宽,ab——棱台顶边长宽,h2——基础下部长方体高度
三十、混凝土柱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⑴、构造柱工程量计算
①构造柱体积=构造柱体积+马牙差体积=H×(A×B+0.03×b×n)
式中:H——构造柱高度 A、B——构造柱截面长宽 b——构造柱与砖墙咬差1/2宽度 n——马牙差边数
⑶、框架柱
①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框架柱体积=框架柱截面积*框架柱柱高
其中柱高:
a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如图1
b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如图2 c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如图3
d预制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依附于柱的牛腿,并入相应柱身体积计算。如图4
三十一、钢筋混凝土梁工程量规则
1、梁的一般计算公式=梁的截面面积*梁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2、梁长的取法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如图5
3、地圈梁工程量
外墙地圈梁的工程量=外墙地圈梁中心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
内墙地圈梁的工程梁=内墙地圈梁净长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
4、基础梁的体积
计算方法:基础梁的体积=梁的净长×梁的净高
三十二、钢筋混凝土板的工程量计算
1、一般现浇板计算方法: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公式——V=板长×板宽×板厚
2、有梁板系指主梁(次梁)与板现浇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和计算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帽支撑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和计算
4、平板指无柱、梁而直接由墙支撑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积计算。
三十三、现浇砼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现浇框架结构的剪力墙计算方法: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公式:V=墙长×墙高×墙厚-0.3m2以外的门窗洞口面积×墙厚 式中:墙长——外墙按L中,内墙按L内(有柱者均算至柱侧);墙高——自基础上表面算至墙顶。墙厚——按图纸规定。
三十四、金属结构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均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不另增加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制动梁定额。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墙架定额。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合并计算,套用钢柱定额。
3、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 三十五、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金属构件构件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计算。
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预制砼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砼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砼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砼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三十六、木结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相应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层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图示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4、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200MM时应予扣除,定额中已包括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天
棚工程量可按楼梯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相应天棚面层计算。
三十七、屋面及防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待续)
1、瓦屋面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屋面坡度系数C,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瓦屋面的屋脊及四坡屋面的斜脊长度按图1中的S×D隅延长系数计算。
例:根据图2尺寸计算四坡水屋面工程量:S=水平面积×坡度系数
C=8.0×24.0×1.118=214.66㎡
例:根据图2尺寸计算斜脊的长度:斜脊长=跨长×0.5×D隅延长系数×4根
=8.0×0.5×1.5×4=24.0M
例:根据图3尺寸计算六坡水屋面工程量:S=水平面积×坡度系数
C=0.5×2×2×0.866×6×1.1547=11.99㎡。
图1放坡系数各字母含义示意图图2四坡水屋面示意图图3六坡水屋面示意图
三十八、屋面及防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续上期)
2、卷材屋面、涂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计算规则及公式:卷材屋面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屋面坡度系数。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所占的面积
应并入: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不另计算: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3、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建筑物地面、地下室防水层计算规则——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注意:与墙面连接处垂直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构筑物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
立面墙身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
三十九、保温隔热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屋面保温层应区别不同保温材料,按实铺体积×隔热材料净厚度以m3计算,一般给出屋面坡度和保温层的最薄厚度,此时应注意计算保温层的平均厚度。如图1,计算公式为: h平=h+a%×A/2 V=L×2A×h平
2、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3、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如图纸未注明高度时,则下部由地坪隔热层起算,带阁楼时算至阁楼板顶面止,无阁楼时则算至檐口。
4、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6、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体或地坪的保温
隔热工程量内。
四十、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计算规则及公式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厂区或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排水如按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执行市政定额,如图纸未注明时,按建筑定额执行。
1、整理路床、路肩和道路垫层、面层均按设计规定以平方米计算,路牙(沿)以延长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和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
3、混凝土、PVC排水管按不同管径分别按延长米计算,长度按两井间净长度计算。
4、路面伸缩缝、嵌缝均按延长米计算。
图1
四十一、楼地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一)、地面垫层
计算规则: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设计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 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主墙系指墙厚≥120mm的墙体。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
计算规则: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
计算规则: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突出地面不做面层的地方,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四)、楼梯面层
计算规则:楼梯整体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2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廊连接的,以楼梯沿口梁外缘为界,线内为楼梯面积,线外为走廊面积。楼梯块料面层按展开实铺面积计算。
(五)、台阶
计算规则:台阶整体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块料面层按展开(包括两侧)实铺面积计算。
(六)、踢脚板
计算规则:水泥砂浆、水磨石踢脚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块料面层踢脚线按图示尺寸以实贴延长米计算,门洞扣除,侧壁增加。
(七)散水、防滑坡道
计算规则: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计算公式为:S=(L外+4*散水宽度-台阶、花坛等所站散水长度)*散水宽度。
(八)、栏杆、扶手
计算规则: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计算公式是L=(楼梯踏步板水平投影长度*1.18+0.15*2*1.18+楼梯井宽度)*2*楼梯层数+顶层一个踏步板的宽度
四十二、墙柱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一)、内墙面抹灰
计算规则:按内墙面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不增加: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面积不增加;应合并: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应并入内墙抹灰工程量。
内墙抹灰尺寸的计取: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其高度取法如下为室内地面(楼面)至楼面或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
(二)、外墙面抹灰
计算规则: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应并入:门窗洞口、侧壁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应按结构展开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等另按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均以结构尺寸展开面积计算,窗台线与腰线连接时,并入腰线计算。阳台、雨篷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顶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
(三)、墙面勾缝
计算规则: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腰线和挑沿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不增加: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 四十三、墙柱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四)、镶贴块料面层及花岗岩(大理石)板挂贴
1、内、外墙面、柱梁面、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均按块料面层的建筑尺寸(各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25mm)面积计算。门窗洞口面积扣除,侧壁、附垛贴面应并入墙面工程量中。如图1。
图1门窗洞口侧壁及抹灰示意图图2柱面挂贴花岗岩板示意图
2、花岗岩、大理石板砂浆粘贴、挂贴均按面层的建筑尺寸(包括干挂空间、砂浆、板厚度)展开面积计算,如图2。
3、窗台、腰线、门窗套、天沟、挑檐、盥洗槽、池脚等块料面层镶贴,均以建筑尺寸的展开面积(包括砂浆及块料面层厚度)按零星项目计算。
(五)墙面、柱梁面木装饰工程
木装饰龙骨、衬板、面层及粘贴切片板按净面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侧壁、附垛贴面应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六)玻璃幕墙计算规则
玻璃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连接层包括上、下镀锌钢板在内)。 四十四、天棚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一)天棚抹灰工程。按主墙间的天棚述评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密肋梁、井字梁、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斜天棚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天棚抹灰如抹小圆角者,人工已包含在定额中,材料、机械按定额附注内容增加;如带装饰线者,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如图3所示。
图3天棚装饰线
楼梯底面、水平遮阳板底面和檐口天棚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计算。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附图表)39_体积公式大全
(二)、天棚饰面工程。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天棚面层及饰面,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四十五、门窗工程主要计算规则及公式
1、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购入成品的木门扇安装,按购入门扇的净面积计算。
2、各类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连门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门、窗定额,窗的宽度算至门框外侧。
4、无框窗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卷闸门安装按其洞口高度加600MM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卷帘门上的小门安装以扇计算,小门面积应扣除。
6、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门窗框上包不锈钢板均按不锈钢板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木门扇上包金属面或软包面均以门扇净面积计算。
8、普通门窗上部有半圆形窗者,工程量应分别按普通窗和半圆窗计算,计算时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边线为界。如图1所示。
9、无框玻璃门按其洞口面积计算,其中部分为固定门扇、部分为开启门扇时,工程量应分开计算。
四十六、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主要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乳胶漆及裱糊工程,其工程量均按实喷(刷)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
2、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分别按构件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图1 带半圆窗示意
3、金属构件油漆的工程量按构件重量计算
4、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漆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5)、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漆,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漆相应子目。
5、抹灰面的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抹灰工程量
四十七、零星工程主要计算规则及公式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沿雨蓬、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式钢结构招牌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均另行计算。
4、广告牌钢骨架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四十八、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建筑物超高啬费以超过檐高20m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即建筑物楼面高度超过20m时则楼层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2、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的则该楼层在20米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加1米的层高增加费。
3、建筑物层高超过3.6米时,以每增高1米(不足0.1米按0.1米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按比例递增。
4、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因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5、单独装饰工程超高部分人工降效以超过20米部分的人工费分段计算
四十九、安装工程计价表主要计算公式
1、变压器油过滤不论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2、带形母线计算公式:L=∑(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单项延长米+母线预留长度)
3、基础槽钢角钢的安装长度按设计图纸计算,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①单个柜盘时:L=2(A+B)②多个同规格的柜、盘相连接时:L=n2A+2B式中:L:所求长度 A:柜或屏的宽度 B:柜或屏的厚度 n:柜或屏的个数。
4、盘柜配线长度计算公式:L=盘柜板面半周长×配线回路数。
5、电缆安装工程量计算公式:L=∑(水平长度+垂直长度+各种预留长度)×(1+2.5%电缆曲折折弯余系数)。
6、电缆保护管计算公式:横穿公路:L=路基宽度+4米;穿过排水沟:L=沟壁外缘+1米;垂直敷设:管口距地面+2米;穿过建筑物外墙,按基础外缘以外+1米。
7、电力电缆中间头数量确定参考公式:n=L/l-1 n:中间头个数 L:电缆设计长度 l:每段电缆平均长度。
8、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工程量公式:L=∑(施工图设计水平长度+垂直长度)×(1+3.9%附加长度)。
9、电气配管管内穿导线工程量计算公式:L=(配管计算长度+导线预留长度)×同截面导线根数。
10、10KV以下架空线路导线架设工程量计算公式:L=(线路总长度+所有预留长度)×导线根数。
11、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示不同规格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圆管F=π×D×L 式中 F——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m2 为单位); D——圆形风管直径; L——管道中心线长度。矩形风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2、除锈、刷油工程。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S=π×D×L 式中π——圆周率; D——设备或管道直径; L——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阀门表面积计算式 S=π×D×2.5D×K×N 式中D——直径; K——1.05; N——阀门个数。
(3)弯头表面积计算式 S=π×D×1.5D×K×2π×N/B 式中D——直径; K——1.05; N——弯头个数; B值取定为:90°弯头B=4;45°弯头B=8。
(4)法兰表面积计算式:S=π×D×1.5D×K×N 式中D——直径; K——1.05; N——法兰个数。
(5)设备和管道法兰翻边防腐蚀工程量计算式:S=π×(D+A)×A 式中D——直径; A——法兰翻边宽。
(6)带封头的设备防腐(或刷油)工程量计算式:S=L×π×D+(D[]22)×π×1.5×N 式中N——
封头个数; 1.5
——系数值。
13、绝热工程量。 (1)设备筒体或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V=π×(D+1.033δ)×1.033δ
S=π×(D+2.1δ+0.0082)×L 式中D——直径 1.033、2.1——调整系数; δ——绝热层厚度; L——设备筒体或管道长; 0.0082——捆扎线直径或钢带厚。
(2)伴热管道绝热工程量计算式:①单管伴热或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小于90°时)。 D′=D1+D2 +(10~20mm) 式中D′——伴热管道综合值;D1 ——主管道直径;D2 ——伴热管道直径; (10~20mm)——主管道与伴热管道之间的间隙。②双管伴热 (管径相同,夹角大于90°时)。 D′=D1+1.5D2 +(10~20mm) ③双管伴热 (管径不同,夹角小于90°时)。 D′=D1 +D伴大+(10~20mm) 式中D′——伴热管道综合值; D1 ——主管道直径。将上述D′计算结果分别代入相应公式计算出伴热管道的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工程量。
(3)设备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式。 V=[(D+1.033δ)/2]2 π×1.033δ×1.5×N S=[(D+2.1δ)/2]2 ×π×1.5×N (4)阀门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V=π(D+1.033δ)×2.5D×1.033δ×1.05×N S=π(D+2.1δ)×2.5D×1.05×N
(5)法兰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5D×1.033δ×1.05×N S=π×(D+2.1δ)×1.5D×1.05×N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附图表)39_体积公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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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建筑多面体面积体积计算公式大全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