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论龙钞的重要,浅谈我国三大纪念钞市场升值
纪念钞是国家为纪念重大事件而特别发行的一种法定货币,纪念钞的发行历史较为短暂,发行的品种也较为稀少,目前连同新发行的奥运钞在内,总共才3个品种,6种规格,与钱币中的其它品种相比,是个名副其实的袖珍板块。[www.61k.com)
第一张纪念钞,是1999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而发行的“建国50周年纪念钞”,主图为开国大典,该钞的发行量为6000万张,为目前纪念钞中发行量最大的品种,同时还发行了建国三连体纪念钞,发行量为5万张。
第二张纪念钞,是2000年为迎接新世纪而发行的“迎接新世纪”,主图为民族图腾“龙”的形象,寓意祖国将在新世纪实现崛起和腾飞,发行量1000万张,该纪念钞为我国第一枚塑料钞,同时还发行了“迎接新世纪”双连体纪念钞,发行量为10万张。
第三张纪念钞,是2008年7月8日发行发行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发行量为目前纪念钞中规模最小的品种,发行量为600万张,面值10元。正面主景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其上方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图案,背景为天坛图案。该纪念钞背面主景图案为古希腊雕塑“掷铁饼者”、运动员群像图案及“2008”字样,主色调为绿色。
纪念钞的发行需经国务院批准,纪念钞不但题材重大,印制工艺精致,并有多重防伪功能,因此具有集藏、投资、礼品等多种属性,受到集藏者的青睐。目前民间交易市场纪念钞的情况是这样的:第一枚建国50周年单钞市价在350元左右,三连体钞为21000元,迎接新世纪单为3200元,双连体为16500元。第三枚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目前的价位在4500元。双连体和三连体由于发行量稀少,沉淀充分,其升值幅度要明显高于单钞。由于涉及到很多综合因素,其价格高低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表现出很多不同的特点,有的开门即成明星,有的则大器晚成。那么这三张纪念钞也是一样。奥运钞十分幸运,建国钞则慢慢爬升,龙钞大有异军突起之势,究竟能否锦上添花,还要看今后表现。下面仅作简要分析,希望朋友们多做补充:
首先,我们比较三张纪念钞的发行年限和市场流量。
建国钞最早,有11年历史;龙钞次之,有10年历史,奥运钞较晚,仅有2年的历史。我们大致按其发行量除以发行年数得出个市场流量,那么,建国钞应该沉淀最久,按6000除以11,市场有545万在流量,龙钞1000除以10,有100万流量,奥运钞600除以2,有300万在流量。通过比较其流通量由多到少的排名就是:建国钞545万,奥运钞300万,龙钞100万,也就是说,建国钞是龙钞的5.45倍,奥运钞是龙钞的3倍,因而龙钞的动态流量因该是最少,其价格也应该最高。如果说建国钞是350元,那么龙钞价位就该在350x5.45x2(面值2倍)等于3815元,同样以奥钞衡量,奥运钞在4500元,那么4500x3x10(面值10倍)那么龙钞就达到多少了?(这里只是一般推理)当然这种算法只是考虑了几种简单因素,其实市场因素很多,考虑到题材效应、发行背景、市场追捧、宣传普及等不同作用的影响,其间有较大的差距,即使龙钞是奥运钞的1倍,其价格也应该达到9000元一枚了,可见龙钞价值已被市场远远低估。
其次,我们比较三张纪念币的发行量和原始币值。
由于纪念钞最初发行的市场价值,是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那么其原始价值就是其票面价值。建国钞面值为50元;龙钞为100元,奥运钞为10元,龙钞面值最大,它是建国钞的2倍,是奥运钞的10倍,所以龙钞的原始价值也就最大,奥运钞最小。因为进入收藏,要考虑到发行量的因素,建国钞是龙钞的6倍,是奥运钞的10倍,龙钞是奥运钞的1.6倍。以建国钞为基数计算,龙钞的价格就是350X6X2(面值是建国钞2倍)等于4200元,和市场价格相比低了一千元;奥运钞的价格就是350X10/5(面值是建国钞五分之一)等于17500元。如果以奥运钞4500元为基数计算,那么建国钞的价格就是4500元/10x5等于2250元,龙钞的价格就是4500/1.6X10等于28125元。由此可见,无论怎么计算,龙钞都是被严重低估的品种。
再次,我们比较一下三张纪念钞的其他特征。建国纪念钞是历史更替的大事,是新中国的纪元;龙钞是中国崛起和腾飞的象征,是民族复兴开始的宣告,奥运钞是几年百年梦想成真,是奥运盛事。可以说都很重要,从政治重要性上记载了第一代、第三代和第四代领导人的亲身经历,这种差别造成的价格影响显然不太大。从设计色彩上看,建国钞为红色象征吉祥,龙钞为橘黄色象征繁荣,奥运钞为绿色象征和平,各有侧重,但从画面看只有龙钞龙图案,其他为人物图案,所以龙图较为独特,也更符合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在纪念币的市场发展中,一般动物要比人物币贵重,所以我认为龙钞的审美价值应该在其他两币之上。那么奥运钞上涨450倍的原因只能解释为其发行量较少,同时发行前的宣传充分,以及空前的奥运活动的影响。龙钞的价位较低的原因则是相反,发行量较大,宣传不够,当然也和97年金融动荡和98年洪水灾害以及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人们心情郁闷有关,纸币市场方兴未艾。从长期看,但市场也有自我调节的功能,我相信龙钞具有后发优势,随着人们对纪念钞的全面认识,龙钞的潜能必会被挖掘出来,成为这一板块的领头雁。
考虑到以上诸多因素,对照8050、80100的难以计算的存世量情况,我认为有量可依的龙钞的价值应该在奥运钞之上,也就是说,这枚纪念钞的市场价值大约在9000元左右,与现实市场每枚3200的价格相比,显然还有5800元的上涨空间,至于其派生品双连体龙钞也会水涨船高,至于价位多少,最终还是市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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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浅谈依法行政的行政事实行为
一、依法行政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具体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性、可致权益损害性以及不能产生、变更以及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事实行为的突出特点。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前者不设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及义务,无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法律没有设置专门针对此种行为的规定。
1.法律优位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此处所谈及的法律涉及程序法及实体法。现有法律并未对行政事实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的一项主要依据就是法律中有关行政法律行为的规定,这在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中体现的最为显著,也就是说,对于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而言,对其是否正当进行评价主要依据是依其作出的行政决定或先前行为有关法律规定。例如,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颁发营业执照,就属于违法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此外还有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以及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是依据对应的任务及权限规范及其与该行政事实行为有关的权限来对其是否正当作出判断,也就是说,违背相应任务规范及权限规范的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以及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都是不正当的。例如,对于不合格食品厂名单,如果有卫生部门予以公布毫无争议,但如果是公安机关或教育机关予以公布,显然是超越自身权限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
2.法律保留与行政事实行为
通常情况下,行政事实行为并不会导致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以及消灭,但是,假如对行政相对人权益而言,某一行政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所造成影响相当,并且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及自由或者严重影响公民权益及社会公共生活,则该行政事实行为需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也就是说,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才能实施该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主体从事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该行政主体从事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时否得到相关授权;第二,该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效果是否相当;最后,该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2)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一大突出特征就是授益性,但同样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如果所实施的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会对公民基本权利或社会公共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必须满足得到法律授权这一基本前提。
(3)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一般情况下,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是为了执行一个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决定内容的直接实施,会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所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及强制力,同样,如果行政事实行为会严重影响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生活,必须在获取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实施。
3.比例原则与行政事实行为
比例原则是德国联邦法院依据法理所引申出来的一项原则。比例原则立足于依法治国以及权利要求,借助实质性规制伸缩性及适用性来解决践行依法行政原则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而弥补成文法在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不足,确保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得到更加普遍的应用,从这一角度分析,比例原则对于灰色地带的行政事实行为意义重大。首先对于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而言,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辅助现有行政法律行为,确保县医院行政法律行为内容得以切实落实,以全面展示行政法律行为效力,对人或物起到一定的事实意义上的约束性,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直接性影响。要在比例原则基础之上实施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实施能否实现法定目的进行综合性考量;与此同时,还要关注实施行政事实行为的限度,尽可能的将行政事实行为的实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性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与此同时还要确保行政事实行为的实施所实现的行政目的利益必须高于对公民权益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其次,对于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而言,必须先对该行政行为的实施给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的影响的大小,如果影响较大,必须要确定告知行政事实行为所依据的事由现实存在,同时必须保证告知行政行为所实现的利益高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的损害,此外还要关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存在有效的弥补对策。有效避免由于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而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过度性损害,避免国家权力的行使给自由领域造成的不当侵犯及限制性影响是比例原则的中心理念,从这一角度分析,比例原则最主要的适应范围应当是侵害性行政行为以及干预性行政行为。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法治理念的革新,政府行政行为种类越来越多,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在实践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一方面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性,所以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事实行为必须选择给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的方式。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说,对于部分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同样适用比例原则。
4.信赖保护与行政事实行为
通常情况下,法律中不会对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进行设定的行政事实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常规行政救济途径很难达到约束目的,对此,借助行政法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可以有效约束和控制行政事实行为。尽管在不少公法领域中都可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然而,与信赖保护关系最为密切的当时行政处分的撤销。事实上,信赖保护原则也需要在行政事实行为领域中严格践行,理由主要有:第一,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其具有较大的弹性,但缺乏严谨的程序规则,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善,为最大限度防止行政机关在法律灰色地带滥用行政职权,有必要借助概括性原则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控制;第二,行政相对人也会因行政事实行为产生信赖保护,尽管行政事实行为不可撤销,然而信赖保护原则具体表现为:
(1)不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是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都会影响公民利益,导致公民产生信赖利益,只要改信赖利益正当,且值得保护,就必须对其进行保护;
(2)信赖保护来源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首先,对于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而言,如果导致行政相对人产生正当信赖,并且行政相对人依据此信赖实施了处理自身权益的行为,则禁止行政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之下实施违背行政相对人信赖的行为。其次,对于告知性行政事实行为而言,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的权威及信任而产生信赖,并据此实施了处理自身权益的行为,此时,由于行政机关告知而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则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非典时期,行政机关未据实通报疫情,导致公众对疫情缺乏客观认识,产生麻痹大意,上级机关依据该行政机关的通报所作出的决策也因此失误,则该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疫情通报行为就违背了信赖保护原则。政府职能范围的逐步扩大,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的重要性也随之不断提升,广大民众对于政府行政机关的信赖程度越来越高,行政模式也相应发生转变,从之前的(www.61k.com]极富行政命令色彩的行政干预转变为重点提供行政服务的柔性模式,此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在践行过程中,同样需要要严格遵循信赖保护原则,维持政府诚信形象。信赖保护主要涉及存续保护及财产保护两种方式,其中,存续保护强调的是对行政相对人信赖的法律状态的维持和稳定;财产保护则是当行政相对人基于对政府行政事实行为的信赖所从事某种行为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必要的财产性赔偿或补偿。
二、结语
行政法最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在所有民主国家都是如此。随着依法行政原则从最初的形式层面向实质层面的过度,行政事实行为的地位也相应发生转变,行政法已经不再简单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限制,而是更急关注其自身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从本质上讲,实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原则中所谈及的法的内涵相当丰富,涉及法律法规、法理以及法的一般性原则,对法律的理解并不局限于字面,更需要对法律精神予以足够重视,特别是在法律条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灰色领域,其更是发挥着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
作者:蔡仕鹏 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三 :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探究
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具体体现为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由于这个纲领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核心目标,所以,党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可分割。在这有机统一的整体中,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保证。这既是党的基本纲领的内在有机统一性所决定的,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基本纲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伟大事业所决定的。
(www.61k.com]一、法治国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科学界定表明依法治国包含三项基本原则,是这三项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所决定的,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不存在矛盾,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将使党的领导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保证。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了在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保障,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政治基础。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依法治国的精神核心就是: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依据和准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这一精神下,严格依法办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并使以宪法为基础形成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是加强法制建设,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于以上三项基本原则有机统一而形成的依法治国,是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它既同过去那种重人治不重法治的状况划清了界限,也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划清了界限,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然而,这个重大进步,不是一时形成的,是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和探索的产物,是自身在这过程中进行不断的自我总结、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产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但是从解放后到改革开放的很长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不重视法制的建设和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但得不到有效的发展,反而被严重扭曲,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出现。邓小平同志在分析导致“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时认为,与其它各种原因相比,社会主义法制不完备,遭破坏,领导制度问题没解决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所以,他认为,要避免“文化大革命”现象的再现,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他说:“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正是基于对历史教训的深刻认识,邓小平同志在改革伊始,就将政治上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与经济上进行改革置于同等地位,认为搞现代化建设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由此,社会主义中国开始真正走上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
邓小平同志不仅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有这几方面: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第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第三,通过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四,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种社会关系,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各种社会关系中的矛盾,为此,必须尽快制定法律;第五,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大局;第六,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第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八,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相关,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上述原则,基本上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前期提出的,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这些指导原则下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指导原则以及在其指导之下所取得的法制建设成就,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出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现实条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使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也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新的奋斗目标,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因为,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过去所说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之间所存在的一字之差,已充分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从注重法律、制度建设进入更加注重法律实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因此,依法治国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二、法治国是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客观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大发展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现实基础,而党在世纪之交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提出的基本纲领,则是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直接推动力,因为,依法治国是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客观需要。因此,这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方面,依法治国首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必然要求。中国社会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因而,基本纲领所涉及的三大方面中,经济发展处于首要位置。依据基本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以及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依法治国形成了深刻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控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样,围绕着发展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形成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依法治国的要求也就必然十分深刻。这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次,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对政治体制改革所提出的要求,使得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身的规定性,都从根本上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的广泛权利与自由,保证他们依照法定的程序民主地遴选公仆,决定国家大事,监督国家机构。所以,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内在要求。
再次,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现实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目标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个目标决定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其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法治国形成的法律保障。第一,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而其中的关键,除了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外,就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这里,不仅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需要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也需要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因为道德与法律之间内在的互补性,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而且法治对道德教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可以通过立法选择并推动一定道德的普及,而且可以通过严格执法来弘扬一定的道德精神。第二,发展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与科学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族素质和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它不仅需要有效的政策指导,更需要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在这方面,从发展战略到管理体制,从教师的社会地位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都需要有系统的法律保障。第三,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创作权利的保护、新闻出版的管理、文化市场的规范,也都需要系统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法律保障最后,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纲领总体目标的内在要求。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国家有现代化的要求,如强大的综合国力、有效的经济体制、民主的政治制度、健全的法律体系、有序的社会组织、开放的文化体系和国际化的交往网络等。这些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化内在规定性的体现,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一项内在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来说,不仅具有治国的意义,而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的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必须奋斗的目标之一。所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具体目标是: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中国社会实现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不仅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些成就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是世纪性的成就。它充分证明了只有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然而,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而,中国要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是跨世纪的发展,它直接决定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于是,在这世纪之交,如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就成为其对中华民族命运所担负的最重要的历史责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正是为承担和实现这种历史责任而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不仅明确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而且明确了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是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领导中国社会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基本纲领。中国社会的跨世纪发展是一项宏伟的事业,不仅需要党制定正确的指导纲领和科学的战略部署,而且需要党的强有力组织和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中国社会实现跨世纪发展是其神圣的历史使命。在党已经形成领导中国社会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基本纲领的条件下,党实现其神圣历史使命的关键就是如何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来保证基本纲领的实施和实现。在这方面,依法治国作为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将为党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力量提供重要保证。
第一,依法治国将使党的领导方式现代化。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都要靠党的领导。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领导经验,这是有效领导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是一个发展的社会,作为领导核心的党将时刻面临社会发展和变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刚进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就讲过,我们过去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现在面临的是我们不熟悉的东西”。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也指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真正系统地学会了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这和解放区的经济工作不同。现在的经济工作,问题比五十年代又复杂得多。条件不同,面临的任务也不同”。邓小平同志认为,在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面前,我们党要学习,要发展。在今天,处于世纪之交的依然面临许多新问题的挑战,与以往党所面临的挑战相比,现在所面临的挑战是整体性的、世纪性的,因为,党不仅要面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所带来的中国社会高速变化和发展,而且要面临如何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并最终把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使命。面对这样整体性、世纪性的挑战,作为执政党,必须在领导方式上有所发展,以形成新的领导能力。依法治国正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它将使党的领导方式走向法治化、科学化,推动领导方式整体的现代化,以适应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将使党的领导制度制度化。党的领导制度主要体现在党政关系、党的干部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党与各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党自身领导体制与党委集体领导体制上。党的领导制度健全和完善是保证党有效领导中国社会的关键。1980年,邓小平同志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一系列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党的领导制度有很大改进:党政关系逐渐理顺,干部任用走向制度化,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进一步完善,党与各社会团体的关系更加协调紧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健全。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制度依然面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报告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面向新世纪的这两个角度阐明了这个问题,强调了党的领导制度要通过改革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党的领导制度制度化的核心是实现党通过法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其有效的领导。依法治国将为党的领导制度的进一步制度化提供重要保证,首先,依法治国将使党的领导活动明确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进行;?浯?依法治国将使党的各项领导制度和领导程序有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将使党的路线方针法律化。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执政党有效领导和组织社会的关键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制,使有关的路线方针成为国家的政策或法律,从而在全社会获得有效的执行和贯彻。是中国社会的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的法律化是其有效执政的重要基础。但是,在以往的很长时间里,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以及领导观念上的问题,党的领导不重视这方面的问题,简单地通过权力集中以及党在领导上的政治优势,来推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果造成党的权力高度集中、党政不分的不良后果。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形势下,这种党的路线方针推行方式已严重落后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从而无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在整个社会获得最有效地贯彻和实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因而在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中,把实现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并认为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是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
第四,依法治国将使党的领导干部廉洁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反腐败已成为保证面向新世纪的形成强大领导能力的关键。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治理方案是: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依法治国将为这个方案的有效实施提供重要的基础,因为依法治国不仅有助于有关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而且也有助于有效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干部和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因此,依法治国将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它将有效地推动党的领导干部廉洁化,从而大大提高党的领导干部总体素质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一支廉洁化的领导干部队伍,是领导中国社会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关键,同样,也是党自身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关键。
第五,依法治国将使党的领导作风民主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因此,党的领导作风民主化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对人民负责,克服官僚主义。在现实条件下,党的领导作风民主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官僚主义。要有效克服领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一方面靠党员的党性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则靠有关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具根本性。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虽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还是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体制的改革或制度问题的解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有关的法制。这样,一方面能保证党的领导工作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能为人民群众有效地监督党的领导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从这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将对党的领导作风的民主化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在整体上保证和提高党组织领导社会的能力,从而有效地保证党领导中国社会实现跨世纪的发展。正如党的基本纲领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跨世纪的意义一样,依法治国对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进步也具有跨世纪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是自身实现跨世纪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因而,这个战略选择,不仅能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21世纪有美好的前景,而且能保证的领导在21世纪有美好的前途。
三、党的建设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
是中国社会的执政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是党通过总结执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基础上提出的,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执政方式,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了法律,以及依法管理国家在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党依法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有效领导。因此,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相统一的,它不但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反而是保证党的领导,即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因此,从根本上讲,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这也就决定了有效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党自身,即党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中如何有效执行和推动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通过党的自身建设推动依法治国。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在具体的依法治国问题上也是如此。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内在统一,决定了党的自身建设与依法治国之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党自身建设决定依法治国的有效实行,依法治国则推动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十五大把党的建设提到了战略高度,提出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建设面向新世纪的。从有效实行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讲,党的自身建设,主要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依法从严治党,即严格依据党的制度和党的章程明确党内基本关系、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的党性锻炼和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使党成为一个纪律严明、组织有力、指挥统一、作风端正的有领导力,有战斗力的执政党。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强调要通过党章的有效执行来加强党风建设时,就阐明了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二是从“人治”走向“法治”,“人治”与“法治”的最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法依人”,后者是“人依法”。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党的自身建设来讲,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关键是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佳细裨谙芊ê头?傻墓娑ǚ段?诮??彻底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党的领导方式实现从传统的“人治”向“法治”的转换,是邓小平同志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所确定的基本目标。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了这个目标。他指出,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消除这样不正常的现象,即“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而使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三是依法领导,即党的领导干部应学会用法律手段或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所面临的有关问题。这涉及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观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党的领导干部学会用法律来领导,不仅关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党如何有效地应对社会变革发展中所不断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明确号召党员干部要在实践中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治理国家:“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在后来的实践中,邓小平同志将法律与教育并列为党和国家消除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消极现象的基本手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建设以及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大发展,为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因此,只要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决心,有措施,是能有效处理好这三方面问题的,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有效实行。
第二,通过党的领导制度的完善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作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所涉及到的不仅仅作为领导和执政主体的自身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问题,而且涉及到党的领导制度问题。在党的领导制度问题上,党政关系问题是核心问题,因为,其中涉及到党的领导与公民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的关系、党的领导与立法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关系等问题。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表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对有效推动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能充分保证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协调,相一致,而这不仅有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且也有助于公民法制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党要管党内纪律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党政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问题,但其中的核心还是党的建设问题。因为,党政关系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党如何管党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内领导体制建设。党政关系的理顺,取决于多方的因素,其中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发展与成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而,在现实条件下,理顺党政关系,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关键点就在于党如何通过有效的组织建设和党内领导体制的建设,解决和处理好党要管党的这个基本问题。党的十五大为建设面向新世纪的所提出的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为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指导。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有效实施和实现,关系到党所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21世纪的发展,从而也关系到党的领导在21世纪前途,因而,如何有效保证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对党的整个事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是一项重要的保证措施,所以,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政治意义。基于这样的基本关系,作为依法治国倡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应努力通过自身的制度、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保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顺利实现。
四 : 浅谈网站首页优化的重要性以及几点方法
人的第一印象是外貌和衣着组成。外貌不好的人,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影响。因为人往往都喜欢美丽的事物,而不会注意丑陋的东还有一句话就是相由心生。这句话告诉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相貌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内心。虽然这句话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我们还是不要忽略了。每当用户进入网站的第一页的时候,就是一个印象评分。每个人都会给第一眼见到的事物做一个对比,从而找到不足和优点。如果你的网站不能让用户很明显地看到优点,那么就会使用户无法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我们网站的首页会给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本人分享一下这方面的见解,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第一:导航明确,信息分类。
我们去旅游的时候,导游就会介绍各种各样的景点。我们看的过程中,就会发现每个景点都会有一个导向图。这个导向图是给游客看的,也是告诉游客应该怎么走。从这个导向图中可以知道景点的分布和找到要走的路线。这个导向图就像网站的导航,它的作用跟导向图具有同样的功能。当用户进入网站,导航就会令用户明白知道怎么样快速找到自己要找的信息和要去的地方。这个小东西不是很大,可是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导航的设置地点必须在用户第一眼就能看到的地方。例如我们平常看货架,第一眼见到往往就是与视线平行的商品,而不是在低于视线的商品。所以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导航点摆在网站的正中的位置,千万不要放在偏僻的角落。这样根本就是令导航失去应有的作用,不是发挥它的价值。对于导航中的信息,网站务必做好分类的工作。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信息放在一起,给人一种眼花缭乱的感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你的网站就要重新整容。用户是上帝。没有人可以否认这一点,网站是为用户服务,也是盈利的重点。导航的作用和信息的分类法就是一对强强联合,所向披靡。
第二:栏目清晰,突出个性。
每个网站都会有一个栏目。这个栏目一定是符合用户的浏览习惯。例如我们买东西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些商品可以摆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以带来更多的销售额,还可以增加消费者的需求。我们设置栏目的时候,要明白那些内容是用户最先看到的,或者是最多人看的内容。栏目的大小也要做一个合理的布置,不可以对空间进行任意修改。这样只会破坏用户对网站的好感。网站是给用户看的,所以这些考虑因素都要从用户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还有一点,栏目要与空间构成一个和谐的关系,不能产生分歧。因为这两者在网站的首页当中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不是简单地看成一个装饰品。没有一个人可以忍受巨大的差距。现在中国的济发展,的确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扩大了人民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不是很容易就可以消除的了,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再加上很多的财富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根本就没有顾忌贫困人的感受。栏目的布置要有一个明显的个性化,就像QQ表情一样,可以随便发给对方,表达自己心中的情绪。用户进入网站的首页,可以有一个表现的空间,没有一种束缚的感觉。栏目普通没吸引力,只有个性才能引人注目。
第三:字体适中,颜色明亮。
我们每个人对字体是最熟悉的,而且也是看的最多的。这一点从我们的来祖宗开始就是如此。再加上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外国人很难明白中国文字的特殊意义。只有一个中国人才能够对文字有一个明确的理解。很多的外国人想精通中文,可是由于中文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真的很难完全掌握。所以我们队网站的字体做调整的时候,要知道这个文字会给用户带来不同的感受,影响用户的体验。如果文字设的大了,就会产生内容少的感觉。但是小了,看不清楚。因此我们要对文字做一个测试。我们平时上网会浏览网页,就可以知道什么样的文字是最好的选择。字体的颜色要与网页的外观设置有一个平衡点,不能出现失衡的情况。要不然反而没有一点作用,前功尽弃。唯有做到这两点,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第四:标志独特,易记难忘。
我们看车的时候,第一眼就是想看看车的标志。高级的轿车都会有一个独特的标志,这个标志可以告诉我们很多的信息。无论车跑到哪里,人民都会记住。无时无刻不被人遗忘,我们也会被记住而感到骄傲。很多人的名字都系网站被别人一听就记住,一看就忘不掉。只有一些很特别的名字才被人遗忘。所以我们也要设计一个独特的标志。这个标志要与其他一切标志区分开来,没有一点相同性。但是很容易被用户记住,而且不容易忘记。我们可以从和网站有关的意义出发,找到原始精神。只有具备这样的意义,才显得更深刻。如果没有这一点的话,就会失去设计的真正内涵。网站的域名是其中一个方面,可是标志具有域名没有的价值,还有潜在的意义。总而言之,我们要尽可能地设置一个好的标志。
以上是笔者对于网站首页优化的一些见解,写得不对之处欢迎纠正,文笔不好请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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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浅谈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论龙钞的重要,浅谈我国三大纪念钞市场升值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