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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浅谈网站关键词选取的三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8-02-01 所属栏目:邮政法全文

一 : 浅谈网站关键词选取的三大原则

  一个网站,在确定好行业之后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关键词的选取了。关键词选择的如何,直接影响日后网站的运营成本以及流量和利润。如何选择关键词呢?主要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一、减法原则

  一个网站涉及到的的关键词往往非常的多,关键词的趋向和定位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首页的关键词更为重要。因为百度赋予首页的权重较其他页面相对来说比较高。排名做上去相对容易一些。那么,首页的关键词势必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主打产品,并且是技术最成熟利润最大的产品。例如,我给一个生产泵的公司做网站优化,这家公司主要是做真空泵,但是还做其他离心泵、管道泵、潜水泵、杂质泵之类的,但是真空泵相对来说生产技术是最成熟而且产量最多的产品,那么我首页的关键词就选取了真空泵的相关词来作为主要关键词。作为一个seoer,比不要妄想一个页面把所有关键词打尽,量变势必会引起质变,最终会得不偿失!因此,关键词选取尽可能要做减法,最终目的是精准。

  二、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原则

  一些热门关键词都有百度竞价,如果我们选择了热门关键词来作为主要词,姑且不谈我们能不能做上去,理论上只要百度允许的词都是可以做上去的。即使排名做上去了,你能超过人家百度竞价的吗?如果前面有十个竞价的,你充其量超过百度百科排名到第11位。试问,我们都用过搜索引擎,有多少时候你关注到了第11位排名的网站?不排出有流量,但是这个流量都相当少了,比如虎宝宝取名这个词。显然,选择一些比较长的词就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诸如选择目标关键词+地区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术语来作为关键词,这些词没有人竞价并不是因为没有人搜索这个词,大家都知道百度竞价是要付费的,而这些词做上去的难度也不大,排名靠前的基本上都是靠自然优化做上去的,有些甚至是一些平台网站的内页。理论上说,超过他们的排名就成为了可能,有些词的难度还非常的小。这种词做上去了尽管流量不大,但是几乎都是意向性的流量。

  三、利益最大化原则

  做seo最大的原则就是要保证利益最大化。选择主关键词务必要与利益挂钩。主要考虑的因素就是运营成本以及后期能带来的利润。运营成本是指把一个词做上去需要花费的精力和时间。花费的精力和时间过多会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显然不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已经做上去的关键词的如果选择得不够精准,也会大大的影响后期带来的利润。例如,一个做泵的企业网站,如果全部是产品信息显然不利于优化,中间肯定会夹杂一些行业数据和知识用来增加页面相关性,这些页面我们希望他存在,但是不希望他们从中分得权重,这种我们可以用nofollow语句来屏蔽其他无意向流量的页面分得权重,保证那些能给我们带来最大利益的页面分得足够的权重而具有足够的竞争力来保持排名靠前。

二 : 浅谈《邮政法》及《细则》与《刑法》第252条、253条、264条之关系_肖昌

浅谈《邮政法》及《细则》与《刑法》第252条、253条、264条之关系_肖昌富_浅谈《邮政法》及《细则》与《刑法》第252条、253条、264条之关系_肖昌富_我们知道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民法它代表着一般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为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调解,而刑事犯罪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就不平等,而是依法制裁犯罪嫌疑人以达到平衡社会矛盾目的,是强制性的。
《邮政法》及其《细则》是属于民法范围,它一般指轻微的、构不成犯罪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罪的启点是一千元,窃取财物不上一千元的,应该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在双方发生民事侵权纠纷时,可以协商调解。一千元以上的就应该定性为刑事犯罪。
但是,如果在《刑法》第252条、253条规定的范围内,那就属于刑事犯罪了。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p#分页标题#e#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又是如何定罪处罚的呢?一般来讲,分不法分子盗窃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来定罪处罚:
2013年两高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按此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违反《刑法》第253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窃取财物1000元以上的,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属于《邮政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处理范畴。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29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帐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三)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四)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七)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八)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九)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十六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四、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三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二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二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三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如何认定惯窃罪?
  (一)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
  惯窃罪犯应同时具有盗窃恶习深、连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盗窃数额较大等基本特征。
  (二)具体认定惯窃罪,要以前项规定的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因盗窃罪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因盗窃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盗窃罪,符合累犯条件的,按累犯从重处罚;对于曾因盗窃罪或者惯窃罪被判过刑,时隔三年以上,偶尔又犯盗窃罪的,不应按惯犯或者累犯处理。
  六、如何认定盗窃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如何适用刑罚?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1、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一般是指,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的;盗窃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妨害生产建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盗窃他人生活、医疗急需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已挥霍等原因,未能退赃,造成失主重大损失的;破坏性盗窃,后果严重的;引起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累犯、惯犯或者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七、如何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
  (二)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处理。盗掘其他墓葬,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盗掘其他墓葬情节严重,即使未盗得财物或者窃取了少量财物的,也应以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对偷开汽车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为盗窃罪;为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偷开汽车当犯罪工具使用的,可以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为游乐,多次偷开汽车,并将汽车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为游乐,偶尔偷开汽车,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四)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毁损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实行并罚。
  八、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二)窝藏,既包括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代为销售,既包括把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应按销赃罪定(www.61k.com]罪处罚。
  (三)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九、如何执行本解释?
  (一)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解释发布前已处理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一律适用本解释。
  (二)本解释发布前有关办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重复或者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文从新浪博客《人间正道20126868》沾贴到人民网博客)

浅谈《邮政法》及《细则》与《刑法》第252条、253条、264条之关系_肖昌富_

三 : 浅谈Photoshop的批处理功能

2008.10 照相机学用数码72

浅谈Photoshop的批处理功能

/刘 石 古 城/

如今的摄影爱好者大多使用数码相机进行拍摄,也量照片上传到网络;甚至图像的特技效果处理动作也可大都是使用Photoshop来进行后期处理。你是否了解在利用批处理功能实现,如批量处理特效字,批量给照片上传网络、制作电子相册等批量作业时,Photoshop为添加相框,批量转换图像类型等。

我们提供的强大的批处理功能呢?通过本文的介绍,你下面以尼康D70数码相机拍摄的图片批处理为例,会发现以往面对大量图片进行的费时而枯燥的逐一处理介绍Photoshop批处理功能的使用方法。

过程竟可以交给电脑轻松搞定,不仅节省了我们宝贵的1. 编写动作

时间,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笔者使用的是尼康D70,原始图片色彩影调偏暗,由

Photoshop批处理功能需要与动作面板中的“动于每次拍摄的图片数量巨大,逐一调整耗时较多,于是先作”命令配合使用。例如:Photoshop的图像批处理用Photoshop动作面板编写一个包含自动色阶和自动色彩功能可以与动作面板中设计编写的“图像格式转换”的动作命令,并将动作命名为尼康D70校色(见图1)。动作配合,实现大批量地图像格式转换(如TIFF格式

→JPEG格式);也可以与“自动色

阶与自动色彩”动作命令配合,实现

同类图像的影调和色彩的批量快速调

整;还可以将照片的分辨率改小,文

件大小压缩在200K以内,以便于将大

图1 动作面板图2 批处理菜单命令

图3 批处理对话框

图4 指定源文件夹图5 指定目的文件夹图6 确定了源文件夹和目的文件夹

学用数码

2. 确定批处理动作

点击工具栏中的“文件”,在下拉菜单中选中“自动”,再在子菜单中选中“批处理”(见图2),然后在批处理对话框的播放栏中选择“尼康D70校色”作为需要使用的动作(见图3)。

2008.10 照相机

73

3. 指定源文件夹

点击批处理对话框中“源”选项中的“选取”按钮,打开源文件夹(需要处理的图片所在文件夹)浏览器,选择“儿童节”文件夹,单击“确定”按钮,源文件夹即被选中(见图4)。

4. 指定目的文件夹

点击批处理对话框中“目的”选项中的“选取”按钮,打开目的文件夹(保存经批处理后的图像)浏览器,选择“5英寸”文件夹,单击“确定”按钮,目的文件夹即被选中(见图5)。

图7 正在处理中的图像

图像处理过程的长短取决于原图像的大小、数量等。经过处理的大部分图像都能得到满意的影调和色彩效果,对于少量因曝光误差或色温偏差等调整结果不太满意的,可单独进行细微地调整。

总之,采用Photoshop批处理功能,可以大大加快图像处理的进程,在商业摄影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时间成本。而对于一般的摄影爱好者来讲,在上传网络、制作电子相册等批量作业时,进行图像锐化,图像格式转

换等方面和还是十分有益的,影友们不妨试一试。

5. 进行批处理

在批处理对话框中确定了批处理动作、源文件夹和目的文件夹后(见图6),如果不需进行更换文件名或覆盖原文件等处理,则直接点击批处理对话框右上角的“好”按钮,Photoshop便开始按选定动作对源文件夹中的全部图像进行批量处理,并自动保存到目的文件夹中(见图7)。

四 : 三不伤害的原则浅说

“三不伤害”原则浅说

“三不伤害”原则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原则。[www.61k.com]充分认识“三不伤害”原则,落实“三不伤害”原则,能够起到深化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我不伤害自己”蕴藏着丰富的含义,是“三不伤害”原则的基础。

“百善孝为先”。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使自身安全就是行孝道。父母养育子女,费尽心机,千辛万苦。他们时刻挂念着儿女的身体健康,甚至把儿女的身体健康看的比自己的健康还重要。这告诉我们为人子女,注意安全,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使其安全健康,不让父母挂念,就是行孝道。

安全是一种责任。一人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不止是你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首先是你的父母、妻子、儿女,其次是你的兄弟姐妹,再次是你的亲朋好友及同事,他们都会根据自己对你的关系远近的程度为你担心,并为你的康复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有时可能要惊动整个社会。

这种伤害往往精神的伤害大于物质的伤害。如有些病中的父母因过分心痛遭受事故伤害的子女使病情加重,过早的离开人世。因此安全是一种责任,只有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防止事故发生,你才能避免使那些牵挂你的人不因你发生事故而受到伤害。你才能承担起这份责任。

人来到这个世界,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成果,然后和相关的人(如亲人、朋友等)享受这些成果,即得到一种快乐,也就是幸福。如果没有了身体或者身体收到伤害,即发生事故,或死或伤,这种幸福就消失或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把身体健康看作“1”,那么把事业、金钱、别墅、车子、荣誉、等等,应该拥有的这美好的一切看作是一个个的“0”,当身体健康这个“1”存在时,后面的“0”越多数字越大,你就越富有,你也会感到越幸福。当身体不存在时,“1”没有了,“0”只能是零。

生活在这个世间的人大部分想得到“权”和“利”,生命健康既是“权”又是“利”。人们都想谋求高官而且越高越好,然而如果用脑袋换一个高官的职位,恐怕没有人愿意做。如果一个人得了快要死的心脏病,尚若其有100万元,如果

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的原则浅说

医生说拿一百万就治好你的心脏病,任何人都会立即拿出这100万元。(www.61k.com)相反一个人心脏很好,若说拿你的心脏给我,我将给你100万元,恐怕没有人愿意这样做。也就是说有了健康可以得到权和利,若没有健康,权和利就会大打折扣。 怎样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呢?

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被强烈的欲望约束自己的安全观念和意识。时刻把握先安全后工作,不安全不工作。现实中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被强烈的欲望冲昏了头脑,把安全的观念和意识抛在了一边。结果是人财两空。例如:某注塑机女工为赶进度多完成工时,多得奖金,为此停掉了注塑机上的安全防护装置,被注塑机挤掉三个手指;某矿长为了多出煤,瓦斯超标,不采取措施,让矿工继续开采,发生爆炸事故。结果被判刑蹲监狱。

不管在那个单位及任何岗位上,都要认真学习安全法规,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尤其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熟练掌握,并且要不折不扣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安全操作规程是许许多多的前辈用鲜血换来的经验,你不遵守就等于拿鸡蛋撞石头。譬如:操作铣床不得戴手套,有的铣工戴手套操作铣床被铣刀铣掉手指。驾驶车辆禁止饮酒,有的司机明知故犯,喝醉了酒开车发生车祸,害人害己。

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任何事,只要发现隐患,不管大小,能消除的就尽最大努力消除它,自己不能消除的要立即告诉能消除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使其消除,绝不留后患。否则有可能应了“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的典故。 隐患不除,事故有可能转到你自己身上。还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许多恶性的事故却是一些小隐患触发的。譬如:日本的波音747客机失事,单机死亡520人,其原因是在维修保养时,按照规定修补该飞机尾舷时应打两排铆钉,而工作人员进行修补时只打了一排导致了灾难的发生。又如美国的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发射升空约75秒钟后,突然爆炸。七名航天员全部遇难,损失金额14亿美元。事故原因的分析表明,“挑战者”发射升空后,挂在外燃料箱上的一枚助推火箭的密封装置破裂,喷出火焰,把装有液态氢燃料箱烧成一洞,引起燃料箱猛烈爆炸,造成了这次事故 。

要树立乐观向上的心态,努力做到“不以物喜,不以物悲”,微笑对待任何人和事。人的心态容易影响人的情绪,人的情绪容易改变人的行为。保持乐观心

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的原则浅说

态,微笑对待任何人和事。(www.61k.com]这样的人,心情比较平静,遇事会向好处做,不钻牛角尖,不会做过激的事,所以不易发生事故。否则情绪波动大,遇事走极端,做事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事故。譬如:有一女工因丈夫休息中午没做午饭,上午下班后回家与其吵架,午饭没吃就上班了,上班后操作铣床仍然想此事,注意力不集中,手触到铣刀上,导致右手四个手指铣掉。还有一女工晚上与男朋友约会不欢而散,第二天上班操作铣床时,仍然在想此事,注意力分散,又加上戴手套操作,手误触到铣刀上,造成右手小指铣掉两节。

“我不伤害他人”是“我不伤害自己”思想意识的进一步深化,是由己及他的转化。

《论语》中有一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告诉我们:自己不想要的事物,不要施舍给别人。自己受到伤害时,悲伤痛苦,痛不欲生。这种感觉自己不想要,就要想到不让别人受到同样伤害,遭受同样的痛苦。

伤害别人就是伤害自己。对于个体来说,你是你,我是我。但对于整个宇宙来说,我们是一体的,都是宇宙的一部分。伤害任何一个都是对宇宙的伤害,都是伤害了宇宙这个整体自己。宇宙破灭了,宇宙中的每一个体都消失。譬如我们的身体,五脏六腑都是身体的一部分,若心脏坏了,这个身体就意味着死亡,其他脏腑再完美也一起完蛋。关爱别人就是关爱宇宙这个整体,也就是关爱自己。 把不伤害他人推延开来,就是我们不但不能伤害别人,也不能肆无忌惮的伤害其他众生,这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是一个整体,动物、植物和矿物是这个整体的各个部分,人类只不过是动物中比较高级的一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大肆的猎杀动物,肆无忌惮的采伐森林等植物资源及超量开采矿山等矿物资源。导致大量的动植物灭绝,许多动植物已接近濒危,二氧化碳过量排放。导致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冰川加速融化,人类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其实伤害众生就是伤害我们人类自己。

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都会伤害自己,有时其后果是惨重的。民国时期李宗仁担任广西绥靖公署主任时,叶琪在此担任军。有一次叶琪骑马路过一个肉滩,看到一个士兵正在跟卖猪肉的吵架,就下马问个究竟。经询问得知原来其属下的一个通信兵因买猪脑,与卖肉的吵架。叶琪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又看到这士兵歪戴帽子,开着衣领,喝的醉醺醺的跟卖肉的老百姓吵架,便想依此为锲机,整顿军

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的原则浅说

纪,便对卖肉的说:你把这士兵杀掉责任我负。[www.61k.com)卖肉的举起杀猪刀将这士兵的头砍下。叶琪的马看到现状受惊,叶琪拉紧缰绳,跳上马回到军部,打发几个部下将该士兵的尸体送回家了事。

过了不多日子,叶琪又骑马路过这个肉滩,马看到那个砍死士兵的屠夫在挥刀砍猪骨头,立刻惊叫跃起,把叶琪摔下,但叶琪的一只脚还在脚蹬里,马拖着叶琪在地上跑。那个卖肉的屠夫见此情景,把刀放在桌案上,想去救叶琪,因过于慌张其脚将放刀的桌案绊了一下,身体一趔趋,杀猪刀从摇晃的桌案上掉下,砍到他的脖子上,当场死去。叶琪也被马拖死。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任何人,你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你逃脱不了自然力的平衡。伤害他人即伤害自己。

要做到“我不伤害他人”就要求我们在做每一件事之前首先想一想或检查一下是否会伤害他人,如果可能伤害他人就立即停止或者采取措施。譬如:驾驶员在喝酒时就应该想到,若开车就不能喝,若喝了酒就不应开车,要么让没喝酒的驾驶员驾驶,以防酒后误操作发生车祸伤害他人;做新项目设计的人员,首先要审查新项目中是否是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若是就必须考虑增加防爆电器。否则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伤害他人。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时刻检查安全现状是否发生改变,如果安全现状发生改变,就要查找原因,消除危险,然后再工作。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若发现瓦斯超标,就必须停止生产,查找原因,排除隐患,方能生产;在用扁铲剔毛刺的过程中,当发现对面有人,就应当改变方向或加防护网,以防伤到他人。

工作结束后,能解决的问题当班解决,关掉水、电、气等的开关,不留隐患给下一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譬如:工件应放置稳妥,预防歪倒伤人。曾有一名职工下班时,把一件圆柱形工件靠墙放置,没放稳妥,另一职工靠近时歪倒砸伤脚部。还有一名职工停水时打开水龙头,下班时忘记关水龙头,第二天水漫工作室地面,差点发生触电事故。

古经典中有这样一句话“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陈毅元帅也曾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把这引用到安全生产中就是:不管经历多久的时间,只要因你发生事故而伤害他人,等到条件具足时,你会受到同样的伤害或惩罚。伤害他

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的原则浅说

人就是伤害自己。(www.61k.com]所以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考虑是否对他人有伤害,若对他人有伤害,就应该停止行动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震惊全国的假狂犬病疫苗案,曾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案件直到次年才被侦破。破案后才发现,两名主犯早在一年前就被车撞死了。这是害人即害己的铁的事实。

“不被他人伤害”是“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深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发展结果。

我不被他人伤害,是以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为基础的。当一个人真正懂得伤害自己就是伤害父母、妻儿、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以及社会,也就是伤害他人;同理伤害他人最终就是伤害自己。当人们以爱心、真诚心努力地去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众生的事时,实际就是在回归大自然和谐。大自然和谐必然应了《中庸》中的一句话“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当人人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时,谁又能被他人伤害呢?!

万事万物的孕育都离不开“因——缘——果”。有因必有果。自然界中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之间的扭带是“缘”,即“条件”。因此要预防事故发生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

一是断“因”,也就是断除产生事故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伤害他人,伤害众生。若每个人都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众生。使自然界和谐,人类社会和谐,战争必然消失,自然灾害减少,事故相应减少。 二是断“缘” 也就是断除产生事故的条件。因为过去我们已经种了许多产生事故的“因”,现在条件还不具足,事故还没发生。这时就通过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等,使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不具备,从而使事故迟延发生或暂不发生或有大化小,实现我不伤害自己。

佛家有一句话叫做“菩萨畏因 凡夫畏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智慧的人担心种事故的因,时刻不伤害众生,与众生结善缘,消除事故的因,必然不发生事故;无智慧的人看到发生了事故,就胆战心惊,过后仍然我行我素,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他人,继续种恶因,只能恶性循环。

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的原则浅说

要预防事故就要做到“随缘消旧业,更不造新殃。[www.61k.com]”,这就必须断“因”、断“缘”双运。过去种的因,现在已经不能消除,那就采用断“缘”的方法。多做利他利众的事,使过去种的因不发芽,这就是“随缘消旧业”;现在做任何事都要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众生,以利他利众为己任,这就是断“因”,也就是“更不造新殃”

“三不伤害”原则尽管只有短短的三句话,但却包含着深深的义理。它囊括三教(儒、释、道)圣人和老百姓共同的心声。尤其“我不伤害他人”并把其推延到“我不伤害众生”。如果人人都认真落实“三不伤害”原则,自然界将成为和谐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将成为和谐的社会,战争将消失,自然灾害会减少,事故会降到人类接受的程度。

本文标题:浅谈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浅谈网站关键词选取的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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