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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6 所属栏目:产假新规定 2016年

一 :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新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新规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www.61k.com。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产假新规定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新规定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

广东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详见《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详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

湖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详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安徽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详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详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4天,产假期间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山东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详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山西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详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辽宁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详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是不是对各省产假的规定有了一定了解呢。其实对于产假,国家是有总的规定的,然而各个省份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产假规定。因此,在不同地方的劳动者所享受的产假待遇都是有区别的。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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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北京拟取消30天晚育假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128天生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北京拟取消30天晚育假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128天生育假不变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本市今年将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征求民意——

拟增设配偶陪产假15天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北京市的计生条例如何修订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精神,今年将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

目前,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民意,并已经收到3000条建议。

送审稿中,,与此同时,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三十天晚育假,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这意味着,大多数女职工的生育假不变,仍为128(98+30)天。

两会声音

人大代表卫爱民:加强二孩生育配套政策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人大代表卫爱民建议,加强二孩生育配套政策。把对下一代的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放在国家和政府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卫[www.61k.com]爱民表示,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后,必须要考虑如何把这些新增的二孩培养好,既要生好,更要养好。不能只管生不管养,或者重生轻养。因此,十分有必要利用放开二孩的机会,重新审视幼儿教育,真正把下一代培养成有理想、有教养、体魄健壮、勇敢理性、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文明礼貌、友爱互助、诚实善良、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一代公民。

为此,他建议,强化对孩子人文素质培养的理念,改变围着考大学的指挥棒规划大学前人生的现状,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还要重视对孩子人文素养的培养。不仅需要在国家的层面进行高考制度的优化,也需要对现行教材体系的优化,比如,要教学生如何环保生活,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等等。

政府要研究制定延长产妇产假制度。建立生育基金。鼓励市民优生优育。为培养好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政府多投入一些资金,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也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公共资金投资项目。还要优化幼儿、儿童发育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强对学龄前幼儿教育市场的准入的研究与管理;优化小学的入学制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等化等。更要强化师德教育,提高保育老师、幼儿园老师待遇。坚决杜绝老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的行为,保证校园的纯洁。文/记者 张丽

三 :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有哪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而又找不到相关知识可以阅读。律师365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编辑了本篇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4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广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0天。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到180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山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4天。

山西省:婚假为3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30天。

河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辽宁省:婚假为1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是不是对各省产假的规定有了一定了解呢。其实对于产假,国家是有总的规定的,然而各个省份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产假规定。因此,在不同地方的劳动者所享受的产假待遇都是有区别的。

四 :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福建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男方照顾假15天

福建二胎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福建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男方照顾假15天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月19日上午开幕,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和生孩子有关的这些事有变化了,赶紧来看:

产假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条例修改前:

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www.61k.com]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大家要记得这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五 :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陕西产假如何休?新条例出台前按原政策执行

陕西省二胎新政策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陕西产假如何休?新条例出台前按原政策执行

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如何休产假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

“晚婚假奖励取消了还能延长生育假吗”、“如果是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其他的政策奖励”、“陕西省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出台”……近日,有不少网友留言给[www.61k.com]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询问陕西省最新的计生政策。

根据网友的疑问,西部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陕西省卫计委计生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最新的“产假”政策解释。

“在陕西新的计生条例出台之前,陕西省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工作人员说,“就是说如果之前是独生子女,在新政策出台前,还是按照奖励30天产假的老政策执行;如果是晚婚的,也是依据之前的政策延长产假。”

陕西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出台了是否就意味着,只能有98天的法定生育假,不能再享受其他延长假期?

12320热线回复记者,陕西省的计生条例预计将在今年3月份左右出台,至于生育假如何调整,这需要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之前就“新政策”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独生子女及晚婚的奖励,但其中又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本文标题: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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