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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QQ网购再投5亿营销资源“加码”电商价格战

发布时间:2018-01-05 所属栏目: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一 : QQ网购再投5亿营销资源“加码”电商价格战

  从5月开始,由腾讯电商旗下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天猫等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发起的号称“史上最强的电商价格战”累计已经卷入了价值70亿的让利幅度和营销资源。然而,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这场备受各方关注的暑期价格战不仅没有消停下来,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今日,新成立的腾讯电商控股公司再次宣布,将在6月12日0时-6月14日24时再次投入价值5亿的营销资源,开展为期三天的QQ网购“夏季狂欢节”大型促销活动,此举让已经白热化的中国电商价格战再次升温。

  据悉,这是腾讯电商业务独立以来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营销活动,而腾讯旗下的电商业务也首次采用QQ网购的统一品牌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如果加上之前为易迅网所投入的5亿营销资源,在此次价格战当中,腾讯电商一家的投入就已经超过了10亿元之巨。

  “腾讯电商旗下有自营和开放平台两大块业务,在第一波的促销当中,我们以易迅和3C为主打,而这次促销我们将主要以开放平台中的商户为主力参与。”腾讯电商的运营总监吴海泉对记者表示。

  据吴海泉介绍,参加此次QQ网购“夏季疯抢节”的商家集合了包括韩都衣舍、以纯、达芙妮、马克华菲、kappa、李宁、雅诗兰黛、兰蔻、周大福等1000多家品牌商户,涵盖了12个主要的商品大类,这也是腾讯电商上半年最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为此,腾讯将投入超过500万元的QQ网购现金劵,超过5000万元的品牌店优惠劵以及5亿元的QQ网购红包。

  在活动期间,用户在QQ网购(含原拍拍网、QQ商城、QQ网购)购买实物商品累计金额满300元,即可领取200元店铺代金券。每日申领的前2万名用户还可额外获得50元网购现金券,网购现金券可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在QQ网购购买任何商品。据悉,报名参与本次QQ网购“夏季疯抢节”的商品平均降价幅度都超过了50%以上,所有商品除买300送200外,还联合商家推出买手机送Q币、买指定笔记本送平板、买品牌相机送港澳游的活动。

  “我们在这次活动中的投入,已经超过了去年年底的两次拍拍疯抢节。为了防止有商家虚高价格再打折的情况,我们对所有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品全部人工审核,全网比价,并在活动之前用技术手段进行商品页面锁定,禁止商家修改价格,就是要真正给消费者更多优惠的选择。”吴海泉这样说。

  来自腾讯电商的数据也显示,在之前5月份易迅网的促销中,由于腾讯流量资源的大力支持,易迅的销售额平均单日突破5000万元,全站下单单日峰值突破13万单,客单价突破410元,显示了巨大的潜力。据腾讯内部人士透露,本次QQ网购“夏季狂欢节”的目标是希望三天突破6亿元的成交额。

  针对目前越演越烈的电商价格战,有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价格战不是电商竞争的唯一手段,但是最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在时下的环境下,这已经成为了几大电商的共识。尤其对于腾讯电商来说,随着独立公司运营,其发展有了更大的灵活度和自主权,而且其资产组合相对京东、苏宁等更有优势,腾讯开放平台的商户数量仅次于天猫为国内第二大,自营部分又有易迅的强力补充,在丰富性和专业性两个不同维度上可以互相支持,能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选择。

二 :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02号

[www.61k.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 补助项目确认

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八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第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价格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政府定价水平。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2),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资金申请等情况,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应编制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格式见附3),报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十六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审核地方上报材料,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附: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季度申报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表

三 : Windows7 电源管理功能说明

多用过和正在使用Windows Vista系统的朋友都知道,相比此前微软的操作系统,这一版本的电源管理功能更加强大,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源使用模式,让移动计算机用户在使用电池续航的情况下,依然能最大限度发挥功效。延长使用时间,保护电池寿命。而相比Vista版本,Windows 7操作系统的电源管理功能同样强大,不但继承了Vista系统的特色,还在细节上更加贴近用户的使用需求。并方便用户更快、更好的设置和调整电源属性。

  本文基于Windows 7 beta版 + 中文语言包,翻译内容可能和英文原版略有差异,但步骤和选项相同。

  1.全新设计的电池使用方案

  为给使用电池续航的笔记本用户进一步节约能耗,在Windows 7系统中,为用户提供了包括“已平衡”、“节能程序”等多个电源使用计划和方案,同时,相比Windows Vista系统,还可快速通过电源查看选项,调整当前屏幕亮度和查看电池状态(如电源连接状态、充电状态、续航状态等)。

  在默认情况下,Windows 7系统为用户提供的是“已平衡”使用方案。这一方案可使系统在使用电池续航的情况下,2分钟内自动“灰阶”显示器(通过降低亮度解决耗电)、5分钟后自动关闭显示、并在15分钟后自动将计算机进入休眠状态。同时,用户还可直接在电源选项中,对在使用电池模式和接通电源模式下,默认的屏幕亮度进行调整。

  同时,“节能程序”计划和“高性能”计划的“灰阶显示器”、“关闭显示器”、“进入睡眠状态”设置,则分别会为用户提供如如下使用方案。

  此外,用户若希望对电源使用方案,和相应功能进行详细设置,还可在Windows 7操作系统的控制面板选项中,进入“电源设置”选项,并通过自定义电源设置,对相应功能详细进行调整。

  2.自定电源使用方案。

  考虑到不同环境下,用户的实际使用需求,在Windows 7操作系统中,用户还可通过控制面板中“电源”选项,创建新的电源使用方案。在详细的功能设置列表中,过呢据实际需求对其进行调整。

  在功能列表中,用户可分别对电池使用模式、硬盘耗电模式、无线适配器设置、睡眠时间、电源按钮和笔记本合盖后的状态进行调整。同时在创建过程中若出现失误,还可通过“还原计划默认值”选项进行恢复。

  同时,在“电源选项”中。61阅读提醒大家用户也可对电源按钮进行定制,例如关机按钮、休眠按钮和关闭笔记本盖子后的状态。还可设置唤醒密码,为系统提供安全保护(唤醒密码默认为系统帐户密码)。

  此外,Windows 7操作系统还为用户提供了功能更加强大的移动中心等功能。更加方便笔记本用户使用。

 3.强大的Windows移动中心

  专为笔记本用户打造的Windows移动中心功能在Windows Vista系统中已经加入,但在Windows 7系统中,功能更加强大,设置选项更加丰富。用户通过使用鼠标右键点击电源属性,即可轻松调用,并快速对显示器亮度、音量、电池、无线连接等进行设置,并快速查看当前系统的使用状态,如是否开启同步合作和连接到其它显示器和演示设备。

  此外,一个和Vista系统有所区别的细节,笔者在这里也可介绍给大家,那就是无需借助Windows移动中心,在控制面板的“电源选项”中,也为用户提供了显示器亮度调节功能。对于自身没有亮度设置功能的笔记本,这一功能无疑十分实用。

  相比Windows Vista,Windows 7操作系统的电源设置功能更加强大,不仅可通过默认设置,最大限度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池续航时间,还可轻松创建电源使用计划,并通过移动中心和控制面板的相应选项,快速对显示亮度、按钮功能进行调整。在不同环境下,使用不同模式让系统更加稳定。若您已安装Windows 7操作系统,又恰好是笔记本用户的话,那么,您不妨查看一下自己的电源设置状态,是否正处于最佳状态。

四 : 工厂加班补贴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办法专业知识 2010-01-25 10:48:28 阅读33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二)职责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经理工作部。2、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二、管理办法(一)加班认定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的;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2、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参照《值班管理办法》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 内勤人员(含总经理工作部、客户服务部、供应部和销售人员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⑸ 倒班。(二)加班审批程序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2、加班前填报《加班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考勤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加班审批表交到总经理工作部人事专员。(三)加班免除与时间控制1、公司所有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各部门考勤人员需认真记录加班时间。人事专员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审批表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过程中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⑶ 待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3、加班时间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间限制)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⑵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1、加班调休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领导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2、加班补贴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⑵ 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将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于当年年底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五)处罚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处以2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处以1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三、附则(一)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修订;(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三)后附《加班人员审批表》;(四)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五 :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7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19号)精神,自XX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XX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本文标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QQ网购再投5亿营销资源“加码”电商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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