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90宁夏大学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
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规范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要求,现对原全校任意选修课的相关要求做如下修定。
一、指导思想
开设任意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了解和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进一步拓宽基础,强化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学生的需要。
任选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课内容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原则
(一)课程设置标准
1. 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 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基础知识。
3. 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 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5. 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6. 有利于学生选修优质、特色课程。
(二)课程覆盖领域
任意选修课划分为五个基本领域:
A、自然科学
B、人文社会科学
C、艺术
D、其他
(三)课时要求
每门任意选修课一般为每周2学时,在一学期内完成,并核计2学分。
(四)课程建设
任意选修课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原则。目前一是从原有的全校选修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各单位按照任意选修课要求申报新的课程。学校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学校每年将更新其中的10-15%,并逐步建成符合我校实际的优质、品牌任意选修课。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天地网”项目跨校、跨专业修读名校优质、品牌课程,经考核合格者,计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教学要求
任意选修课是对现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我校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课程内容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教学重点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和较成熟的思维习惯。为此,任意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尽量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让学习成为培养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二)教学重点应是启迪思路、讲解方法、传授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去掌握。
(三)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四)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环节构成。每门课程的作业不少于1次(不含以课程考核形式布置的作业),而且应全部批改。课程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但考核内容或方法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
(五)开课时应发给学生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
大致的进度、基本参考资料目录、考核办法,以及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编号、教师姓名、联系办法等。
(六)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四、实施办法及选课程序
(一)任意选修课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骨干承担。各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部门都有责任、义务为全校学生开设符合要求的任选课。讲授任选课的教师均按《宁夏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行政、教辅人员由教务处核发课时津贴;其他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核发课时津贴,但不得挤占或平均分配。
(二)申请开设任选课的教师须填写《宁夏大学任意选修课申报表》,教学单位老师交本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学院审批后集中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行政、教辅部门由本单位审批后报教学运行中心,报送时间为每学期中期。
(三)教师或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开设任意选修课必须满足《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关于开课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申报任选课的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每人限报2门课程,同一门课程最多限报2个班;每个班的学生数限200人以内,教务处将根据每次报课容量和学生选课人数调整班级人数。
(五)任选课选课程序
1.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负责全校任选课工作,并按时公布课程信息、选课对象、选课时间、选课地点及选课注意事项。
2.选课期间,学生可在教务处提供的场所选课,也可在能登录宁夏大学校园网的任何场所选课。学生可进入教务处网站的教务平台栏目进行选课,也可直接登录教务平台进行选课。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jwc. nxu.edu.cn 教务平台网址:http://jwgl.nxu.edu.cn。
3.选课中期(一般为第三天),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少,达不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予以关闭,并在网上公布已关闭的课程
名称及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上网查询自己的选课情况,已选了关闭课程的学生,在选课时间内可以继续上网选修其他课程。
4.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汇总选课数据,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改。
5.毕业班第八学期一般不安排选课。
6.个别学院如对任意选修课选修领域有特殊要求,可同教务处协商调整。
五、学生任选课毕业及类型要求
(一)学生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要求,方能达到毕业审核条件。
(二)学生选修任意选修课应该遵从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兼修艺术的原则,同时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学生选修任意选修课类型应满足下列条件:
(1)理工农专业学生至少应选修2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
(2)人文社科专业学生至少应选修2学分理工农类课程;
(3)全校所有专业的学生均需选修2学分艺术类课程,其中音乐、美术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艺术类课程,但可以选修跨专业的艺术类课程;
(4)体育专业学生不得选公体任选课。
六、任选课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根据上报的任选课执行计划和全校专业课时间安排情况,对全校任选课教学时间做出安排,并于选课前一周上网公布下一学期的《任选课开课总表》、《课程介绍》和《教师介绍》。
(二)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汇总打印《学生选课名单》及《学生成绩登记表》,在下学期第一周分送到任课教师所在单位。
(三)任选课开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确因有事或有病不能上课,需向所在单位和教务处请假,并及时通知上课学生。
(四)任选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实际教学15周,采取随堂考试。
考试方法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参加考核的学生以教务处下发的《任选课选课名单》为准,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一律记入成绩档案,缺考者和选而不修者均记“缺考”。
(五)任选课不实行试听制,学生累计4次不上课,取消考试资格。
(六)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为每个学生提供20个学分的选课机会。杜绝选而不修或选而不学,造成学校资源浪费。学生选课次数累计超过20学分者,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允许选课。
(七)任选课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课程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七、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5级学生开始执行,原要求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根据《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盟全体成员。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社团联盟秘书处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力。
第八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社团联盟、校团委审批同意,向社团联盟领取统一收据,收费期间社团联盟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前必须认真详细填写《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此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费有效时间、会费金额、会费用途、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
(三)社团联盟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各社团通用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会费及其它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对于会费金额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于未填写《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社团联盟批准而擅自收取会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强制停止社团一切活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五)会费金额须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适当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年。
二、赞助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一)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盟审批,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盟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社团联盟秘书处保存;
(三)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四)认真做好每一项赞助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并保留原始消费凭证。
三、各社团参加社团评比或其它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第二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各社团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可由社长兼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履行以下的职责:
(一)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簿,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
(二)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三)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四)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工作,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汇报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联盟的监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一)社团经费的使用包括:活动支出(即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宣传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社团经费系全体社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支出社团经费;
(三)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社团经费,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复印件上交秘书处,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终报销凭证。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报销一、xx外国语学院校团委报销制度采取年终报销制,即每学年年终为各社团进行财务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经费报销具体流程
(一)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及预算,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的使用须先经校团委批准,未经过审批的预算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各项支出须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报销凭证包括车票(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公交卡充值凭据)、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及门票(用于科研活动),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三)发票台头必须填写“xx外国语学院”;发票内容的填写须详细完整,不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长签字;未经社长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五)以b5大小的白纸作为报账单底,报销票据原件须整齐有序地用胶水粘贴在报账单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双面胶或订书器等粘合工具;报账单底正面粘贴票据。白纸横放,票据按类别和面值归类,同类票据自左向右贴成一排,每张票据的左起点依次向右排,每排总长度不得超出报账单底长度,多于部分可向内对折;在每张报账单底的右下角对该页票据张数及金额进行分类统计;票据粘贴好后,将每张报账单底左侧粘贴在一起,附上校团委下发的统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规定项目认真填写。
(六)报账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长和社团联盟主席签字后,由秘书处统一交到校团委报销;
(七)每学年报销前,各社团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领取报账单底;
(八)单张超过1000元的票据以支票形式报销;
(九)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十)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十一)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90宁夏大学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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