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工银瑞信中小盘(481010)基金经理
胡文彪:硕士 任职日期:2012-11-20
胡文彪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华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高级经理和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2009年3月5日至2011年2月10日,担任工银沪深300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26日至2011年2月10日,担任工银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16日,担任工银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2013年1月18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大盘蓝筹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www.61k.com]
二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简介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简介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瑞士信贷(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凭借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资深的管理团队和便捷的客户服务,工银瑞信基金公司立足专业化国际化,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目前,公司旗下管理9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455亿元,位居业内第12名,在银行系基金中排名第一。作为银行系旗舰基金公司,工银瑞信是国内首家通过GIPS(全球投资业绩标准)认证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国内首批获得QDII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和专户理财资格的银行系基金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倡导并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稳健的投资业绩赢得了业界和投资者的信赖。旗下首支股票型基金工银价值成立三年来累计收益率达218.09%,荣获晨星三年期5星级基金(截至2008年9月30日),该基金先后荣获证券时报06年度股票型明星基金称号和证券日报07年度开放式基金金算盘奖;工银货币基金则荣获中国证券报07年度金牛基金称号。进入2008年,工银瑞信旗下的工银价值、工银红利、工银平衡、工银成长等4只偏股型基金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和抗跌性,上半年业绩排名均居晨星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前1/8之列。
公司先后荣获《上海证券报》“2007年度中国基金公司最佳风险控制奖”、《中国证券报》“2006年度金牛基金管理公司新秀奖”、《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度中国基金公司综合实力大奖”、“2006年度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最佳研究团队奖”、《新浪网》2006、2007年度“最受投资者信赖基金公司奖”、《理财周报》“2008中国最受尊敬基金公司”等多项荣誉。公司将继续坚持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以“稳健的基金公司,可信赖的基金公司”为发展目标,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用我们的努力来创造稳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人和业界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附:工银瑞信荣誉表
公司
2005年度
《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度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新锐奖”
《证券时报》2005年度“最具增长潜力公司奖”
2005年度“CBN中国金融品牌价值榜”30大中国金融品牌
2006年度
《中国证券报》“2006年度金牛基金管理公司新秀奖”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度“中国基金业最佳研究团队奖”
《和讯网》“2006年度十大品牌基金公司奖”
《新浪网》“2006年度最受投资者信赖基金公司奖”
《上海证券报》2006年度“最快进步奖”
《证券时报》2006年度“基金营销明星奖”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06年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综合评价报告》中排名第九位
2007年度
《上海证券报》“2007年度中国基金公司最佳风险控制奖”
《证券时报》“投资者教育明星基金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基金公司综合实力大奖”
《新浪网》“2007年度最受投资者信赖基金公司奖”
《和讯网》“2007年度十大品牌基金公司奖”
《理财周报》2007年度“最佳品牌塑造基金公司”
《网易》2007年“中国基金公司风控管理优秀奖”
2008年度
《理财周报》“2008中国最受尊敬基金公司”
《证券时报》“网站最佳安全性能奖”
产品
2006年度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荣获《证券时报》“2006年度股票型明星基金” 2007年度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荣获《证券日报》2007年度高成长开放式基金“金算盘奖” 工银瑞信货币基金荣获《中国证券报》“2007年度开放式货币市场金牛基金” 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荣获搜狐网站“2007年最受欢迎基金创新产品奖”
个人
2006年度
总经理郭特华荣获和讯网 “2006年度中国基金业杰出掌门人奖”
2007年度
总经理郭特华荣获和讯网 “2007年度中国基金业杰出掌门人奖”
总经理郭特华荣获百度“2008亿万网民心目中的影响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十佳领导人” 2008年度
总经理郭特华荣获新浪网“金麒麟年度基金业风云人物奖”
部门:运作部
职位:QDII基金会计
人数:1名
主要职责:
负责QDII基金的头寸管理,与境外券商确认交易指令,及时准确向托管行及会计服务方发送交易指令
指导并监督会计服务方做好QDII基金会计服务工作
核对检查会计服务方及托管银行提供的每日净值结果
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准备QDII的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任职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会计专业
熟悉证券投资清算
具有国际会计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关知识
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勤奋,敬业,有责任心
能够熟练地运用英语听、说、读、写
注:1.请邮寄纸质简历及成绩单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编为100140。或者传真至66583180.请写“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收。
2.我公司可为应届毕业生解决北京市户口。
三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非现场方式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对通过长量以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交易、移动平台等)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www.61k.com]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长量以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交易、移动平台等)有效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下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1),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4),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6),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8),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0),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3),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5),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7),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3003),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7016),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前端:485105,B类:485005),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07,B类:485007),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1,B类:485011),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4,B类:485014),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8,B类:485018),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20,B类:485020),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22,B类:485022),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9,B类:485019),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482002),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81009),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48101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6001),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6002),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487021)、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4809)、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810)、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4811)、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814)、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4815)
三、优惠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时间:2013年10月10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长量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长量或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措施
1、投资者通过长量以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交易、移动平台等)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长量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长量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长量官网:http://www.erichfund.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非现场方式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对通过同花顺以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交易、移动平台等)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同花顺以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交易、移动平台等)有效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下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1),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4),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6),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08),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0),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3),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5),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1017),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3003),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7016),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前端:485105,B类:485005),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07,B类:485007),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1,B类:485011),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4,B类:485014),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8,B类:485018),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20,B类:485020),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22,B类:485022),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485119,B类:485019),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482002),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81009),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48101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6001),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6002),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48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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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时间:2013年10月10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同花顺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同花顺或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措施
1、投资者通过同花顺以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交易、移动平台等)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同花顺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同花顺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同花顺官网:www.5ifund.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长量从2013年10月10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该日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长量的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一、重要提示
1、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类后端、工银全球股票、工银全球精选股票、工银7天理财债券、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工银60天理财债券、工银中证500指数、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工银增利分级债券、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与其他基金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工银信用纯债A、B类、工银7天理财债券A、B类之间、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工银60天理财债券A、B类、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费率优惠详细规则以长量或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4、投资者通过长量办理开立及注销交易账户、冻结、解冻、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客户资料查询等业务,相关收费规定按照代销机构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长量官网:http://www.erichfund.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同花顺从2013年10月10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该日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及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注册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同花顺的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一、重要提示
1、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类后端、工银全球股票、工银全球精选股票、工银7天理财债券、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工银60天理财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与其他基金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工银信用纯债A、B类、工银7天理财债券A、B类之间、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工银60天理财债券A、B类、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费率优惠详细规则以同花顺或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4、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办理开立及注销交易账户、冻结、解冻、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客户资料查询等业务,相关收费规定按照代销机构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同花顺官网:www.5ifund.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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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
业务并参与 “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参与 “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 “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www.61k.com]
一、 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3113 |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3111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自2015年1月19日起,本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三)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四)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工商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整。
(五)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七)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八)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5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自2015年1月19日起)。
(二)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投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前端收费模式,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 | |
基金主代码 | 31032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11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0.875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21,720,931.5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0,860,465.80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6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1月21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20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 | |
基金主代码 | 31038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6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3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6,918,097.7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075,429.3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3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最少一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1月21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月20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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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赎回、定投及单个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限制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赎回、定投及单个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限制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1月21日起调整旗下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高端制造股票”)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投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数量及在各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有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高端制造股票
基金代码:000793
二、调整内容
1、以上基金产品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基金定投起点为10元人民币,最少追加金额为10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www.61k.com]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该部分基金份额将自动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基金份额最小单位为10份。
4、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将在以上适用基金范围内的基金产品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四、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高端制造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79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0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1月2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1月2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11月2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11月21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11月21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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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申购费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1.0% | |
300万≤M<500万 | 0.8%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50% | |
1年≤Y<2年 | 0.30% | |
Y≥2年 | 0% |
注:1、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2、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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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4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300元人民币;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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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之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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