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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商标侵权再审-ofo小黄车商标侵权案开审 双方称愿意接受调解

发布时间:2017-12-29 所属栏目:占宝生

一 : ofo小黄车商标侵权案开审 双方称愿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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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Web报道】11月9日消息,据新京报报道,海淀法院昨日审理了ofo小黄车被诉商标侵权一案,经过4个小时开庭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ofo共享单车

 

  今年7月,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原告数人公司诉称,被告ofo未经许可,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ofo在多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ofo小黄车”、“小黄车”等商标;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混淆,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均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

  ofo方面称,原告数人公司2015年7月29日申请注册“小黄车”前,ofo事实上已经在市场上推出“黄色自行车”,并使用“ofo”及“小黄车”,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且均以“小黄车”称呼被告“ofo共享单车”。原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车相关的商标,高度关注互联网出行,应当知晓“ofo小黄车”的事实,其在后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不应当属于巧合。

  ofo方面认为,“原告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小黄车’,而是通过诉讼牟利。”

  该案未当庭宣判,在庭审之后,双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二 : Tesla商标持有者再告特斯拉商标侵权

7月7日,彭博社报道,持有特斯拉商标的商人占宝生再次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特斯拉关闭在中国的汽车展示厅、服务中心和增压设施;停止在中国的所有销售和营销活动;并支付他2390万元人民币(390万美元)的赔偿。[www.61k.com]

占宝生 Tesla商标持有者再告特斯拉商标侵权

伊隆·马斯克

据悉,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占宝生状告特斯拉商标纠纷和侵权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底,特斯拉掌舵人伊隆·马斯克来华时就表示:商标问题上看起来进展很不错……这个问题解决的很好。
不过,他认为占宝生是“敲诈”,“我们的政策就是:对勒索置之不理。”
现在看来特斯拉的商标问题并没有解决。
广州商人占宝生自称2006年9月申请注册TESLA的商标,包括英文字母、汉字和图形(LOGO)商标,而美国特斯拉成立于2003年。实际上,中国企业进军海外的时候也常常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问题,而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如特斯拉在中国被抢注了商标并不是个例。

占宝生 Tesla商标持有者再告特斯拉商标侵权

占宝生

2012年11月,特斯拉就和占进行了接触,要求用5万美元购买该商标,被占拒绝,后来特斯拉将价码提高到200万人民币,占认为毫无吸引力,他的实际报价是3000万美元。然而,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特斯拉也采用了法律等手段以求要回商标,去年相关监管部门曾裁定占宝生抢注的商标无效,而商标纠纷可以从商标局打官司到商标委,如果不能和解或不服判决,就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占宝生认为,还没终审呢,现在特斯拉的商标还是他的,美国的特斯拉明目张胆的使用,就是侵权。

占宝生 Tesla商标持有者再告特斯拉商标侵权

而今年4月特斯拉正式进入中国后,先后遭遇了特斯拉中国管理层乱斗,因不能按时交车被土豪客户群起维权,因充电桩建设实施区域差异政策被指责歧视京沪以外客户,因内蒙一车主提车遭遇“地域歧视”怒砸特斯拉展车,再加上此次商标纠纷再起,特斯拉再次成为热门话题,除了高大上之外,其傲慢与滑头也成为客户和市场对其的印象。(文/必虎汽车 郑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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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巨人投资起诉北京银行商标侵权案将再次审理

新浪科技讯 5月9日上午消息,由史玉柱创办的巨人投资与北京银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又有新进展:在一审被判败诉后,巨人投资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得受理,案件将于5月17日公开审理。

巨人投资是史玉柱旗下公司,巨人投资与北京银行的商标权纠纷源自于:北京银行在金融贷款服务中使用“小巨人”商标,巨人投资认为此举对其“巨人”注册商标造成侵权,并数次向北京银行发函希望其停止只用“小巨人”商标标识。

随后,北京银行于去年5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起诉,巨人投资作为被告进行答辩后,又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北京一中院针对北京银行提起诉讼,法院随后把两案合并审理。

巨人投资强调,其在金融咨询、银行等服务上拥有两件“巨人”商标,分别于1994年11月和2011年1月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北京银行擅自将“小巨人”作为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使用,侵犯巨人投资“巨人”商标专用权。

据悉,北京银行先后于2007年12月及2010年6月在银行、分期付款的贷款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小巨人”商标,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小巨人”商标与在类似上已申请注册的“巨人”商标构成类似。

不过一审北京一中院判决巨人败诉,意味着巨人投资商标维权行动遇挫。随后巨人投资进行了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将于5月17日公开审理。

巨人投资此案代理人张海燕表示,巨人投资发起诉讼目的不在索赔,而是希望巨人投资的商标权保护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巨人投资曾希望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在发出警告函后曾主动联系北京银行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获对方的积极响应。

据财经人士分析,北京银行于2006年起向市场推出“小巨人”品牌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方案,截至2009年5月底就已为23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过贷款,贷款额共计660亿元,这也是北京银行不愿意协商解决此事的原因。

面对巨人投资的上诉,北京银行方面则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不便回应。(林明)

四 : 迅雷诉超级兔子侵权案今日二审 蔡旋再战迅雷

核心提示:再过12个小时,迅雷诉超级兔子侵权案二审将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继珊瑚虫事件后,超级兔子与迅雷的对决,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1月13日消息,再过12个小时,迅雷诉超级兔子侵权案二审将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继珊瑚虫事件后,超级兔子与迅雷的对决,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事件起因于2008年4月3日,迅雷发来律师函,声称兔子改版的去广告迅雷侵犯其权利,并在后来将超级兔子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于11月一审判决兔子赔偿迅雷8万元,超级兔子对此判决无法认同,正式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天再战迅雷

“明天再战迅雷!”超级兔子作者蔡旋QQ上的个性签名,从12日开始已经悄然做了修改。

其实在1月11日网易科技致电蔡旋时发现,为了备战二审,蔡旋已提前到达广州。不过,电话的另一端,蔡旋显得轻松自然,并未明显有大战将近的感觉。

“我已经在广州了”,蔡旋透露,但基于案件正在审理期间,蔡旋并不愿过多的谈到案件本身,“超级兔子积极准备上诉,详细不便透露”。

当被问到是否有信心赢得二审的胜利时,蔡旋认为,“迅雷官方网站对兔子改版的态度一目了然,其自身就在支持此版本,又何来侵权之说?”

12月11日,超级兔子对迅雷事件判决发表声明,一直放在超级兔子官网首页资讯位置至今,目前已经超过20万次点击。

和珊瑚虫案件一样,超级兔子的去广告功能受到网友的广泛认可。网上调查显示,在本次案件中将近80%的网友表示“支持超级兔子”。

“1998-2008,超级兔子已经走过10年了,我们对软件的坚持及信念永远也不会因为商业行为而改变!”超级兔子对一审的声明表达蔡旋对本次案件的立场。

并非珊瑚虫第二

迅雷与超级兔子的官司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珊瑚虫事件,超级兔子也一度被认为“珊瑚虫第二”。对此,蔡旋并不认同,其在声明中一再强调超级兔子与珊瑚虫的区别。

“兔子改版的迅雷只去除其广告,从没有加上兔子的广告,也没有安装任何包括兔子自行开发软件在内的第三方插件,完全出于服务网友、改善软件的用户体验的心态制作,与那些通过修改软件来获利的行为完全不同,此点已经天河区法院验证。”蔡旋表示。

蔡旋透露,兔子版迅雷于去年年底发布,已经在4月3日迅雷发律师函过来的当天就删除了,但迅雷网站从始至终一直不变地提供兔子版迅雷。“反而,我们看到一个大过兔子的迅雷公司,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行为。”

二审翻案难度大

专业人士指出,超级兔子和珊瑚虫案件的情况类似,如果超级兔子版迅雷确实只是复制迅雷软件并修改了其部分功能,且此种复制与修改未获迅雷公司许可,那确实侵犯了迅雷公司对迅雷软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

该人士表示,珊瑚虫判决案例在前,所以超级兔子翻案二审胜诉可能性较小,不过如果超级兔子并未通过兔子版迅雷软件盈利,此案中侵犯的权利主要是修改权而不是复制权,但这种行为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超级兔子代理律师游云庭一审辩护是曾表示,原告的网站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的搜索下载服务,并且该网站存在屏蔽特定搜索关键词的功能,等于迅雷默许了超级对于迅雷软件的复制、修改行为。并且,迅雷不屏蔽兔子版迅雷的搜索下载服务证明该软件有助于增加迅雷的利益,反而是为迅雷从竞争对手抢夺了更多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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