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互联网广告新规今实施 小编化身群众侦查
今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第二次对“互联网广告”做规范,有哪些互联网公司整改了,又有哪些公司违法了呢?小编今天化身朝阳群众,对着“广告新规”一条一条来检查。
一、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标出“广告”字样,哪些互联网公司整改了?
1、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
搜狗和百度搜索的结果中,广告都已标识“广告”字样,不过更绝的是360搜索,其搜索结果首页所有广告均已消失。
2、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新规”要求未经用户允许,不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小编检查了自己的163邮箱和QQ邮箱,发现所发送的邮件均是“原装出口,并无添加”。
3、APP、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广告。
小编分别检查了网易新闻APP、今日头条APP、淘宝APP,发现都依据规定打上了“广告”标识。
小编的微信朋友圈中大约在今天6点的广告也打上了“广告”标识。
小编不死心,翻到微博,发现微博宝宝也是个遵纪守法的好企业,广告上都有“广告”标识。只是当检查微信公众号时,发现有一个公众号今天发布的广告并没有打上“广告”字眼,甚至连“推广”的说法也没有,希望广大自媒体朋友以后加强自我约束,免得群众举报。
4、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打开凤凰网,弹出一个二维码广告,不过左上角出现了明显的关闭标志,小编点了一下关闭,广告消失了,所以符合规定。
二、广告发布者应当怎么做?
新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对于广告的真实性都要负责任。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不知道各家互联网公司的市场部和广告部都做到了吗,有机会的话小编真想到各家公司逛一逛,看看有没有建立广告业务登记制、有没有核查广告主的身份信息,有没有完整的档案啊。
三、啥样的互联网广告国家最不能忍?
答:处方药和烟草广告。新规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而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后才允许发布。违规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但会被没收广告费用,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也就是以后都不可以发广告挣钱了。
小编打开淘宝网页面,输入“阿莫西林”,没有看到处方药广告,松了一口气;接着输入“香烟”,不料却发现了“广告”字样,烟盒图片配着“要戒烟不断电”的口号疑似在打擦边球。
今天小编的“朝阳群众侦察记”就快要结束了,检查发现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绝大部分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企业,今天对腾讯、百度、网易、今日头条、360搜索、搜狗搜索、微博、凤凰网的随机检查都没有找到问题,只是淘宝网疑似擦边,同时有些微信自媒体朋友发布了软文广告,希望早点整改符合国家规定。(梦影)
二 : 机动大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纪委xx届六次全会和市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精神,巩固2011年、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成果,推动2011年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分局2011年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服务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增强基层所队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意识,主动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基层所队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努力把基层所队建设成为公正执法、勤政为民、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成立由支部成员参加的创建领导小组,教导员具体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支部成员按照分管职责,结合实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考核,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方法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从5月份起至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1年5月)。
一是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大队按照分局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大家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开展树典型学榜样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学习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江汉分局民意街派出所、市局巡警处一大队等优秀基层站所事迹材料,和分局出租车管理大队、轻轨派出所二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先进经验,结合争先创优,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树立基层公安机关亲民爱民、勤政廉政的新形象。三是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资料等相关内容,并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或业务能力测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果。要重点抓好民警的“感情教育”、“能力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大家树立群众至上思想,强化效率观念、服务观念,树立服务为本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创建评议阶段(2011年5月至9月)。
1、积极组织自查。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从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活动主题,认真查找在工作理念、作风、标准和效率等方面的差距,实实在在地开展自查自纠,真正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解决。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三查”活动:一查工作理念是否端正,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是否坚定;二查工作作风和态度是否转变,看对群众和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否重视,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态度是否诚恳;三查工作标准、质量和效率是否提高,看行政执法是否规范,行政效能是否提高,行政服务是否完善。要通过“三查”活动,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清,把整改落实到位。在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方面提升能力与水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所队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2、广泛开展评议。创建评议要“走出去”,“请进来”,广开门路、广开言路,以对口服务企业和群众为评议主体,广泛征求意见;主动上门走访对口服务企业,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到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工作建议。创建评议还要邀请对口服务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特邀)监督员、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到基层所队“找毛病”。评议过程要实行“三公开一承诺”。即:各创建单位对发现和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公开;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对辖区群众公开;要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并将投诉办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各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向社会公开承诺工作事项,并落实到位。
3、深入进行整改。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从主观上、制度上、管理上认真分析原因,对症下药进行整改,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注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生。
(三)考核评选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按照分局方案部署,积极申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办墙报、出专栏、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活动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营造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二)狠抓工作结合。要把创建活动与年内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 : 群众文化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四 : 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今年作为“改善民生年”和《**市 **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切入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扎实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加快建设新**、中原崛起争先锋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对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司文〔 **〕 133 号)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扩大和规范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网络建设,消除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盲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到信访局值班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尝试设立信访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信访疑难案件听证工作等,丰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式。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制度建设,设立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上防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来访案件,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7 月底以前,省厅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向社会公开,维护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成为服务为民的“光彩事业”。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困难标准融入法律援助明白卡、宣传单中,上墙公示,在方便受援人了解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同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完善市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市际间法律援助协作覆盖面。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 三 ) 认真抓好“xx”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以“法律四进”活动为突破口,为当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免费法制宣传,覆盖面要达到 100%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固定联系若干个社区或行政村( 10 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1 — 2 个, 10 — 20 人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2 — 3 个, 20 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4 — 5 个),从 7 月中旬开始,每月不少于 1 次深入到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运用法律知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公益性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为农村、城镇每户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免费发放一份宣传页。
(四)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要利用《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 8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针对我市劳务输出的实际,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公证服务。各个公证机构要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对办理公证和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进行权利诉讼、要求工伤赔偿等事宜,要坚持特事特办,及时为他们出具相关公证文书,并酌情减免公证费。
(五)积极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凡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函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免鉴定费用,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鉴定请求能够得到实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宜, 9 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和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度和认知度。
三、方法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务求实效的原则。市局主题教育活动由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分别牵头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 6 月 30 日前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主题实践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7 月 1 日 至 9 月 20 日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 9 月 30 日前 )。各县区司法局要于 9 月 30 日前 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送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提高“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检验政府各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抓落实。要大力支持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活动。
(二)强化监督,搞好协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题实践活动牵头落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确定的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政(事)务公开情况,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等六项评议内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把主题教育活动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求真务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率和满意率,力争政风行风评议位次继续前移。
本文标题: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互联网广告新规今实施 小编化身群众侦查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