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行政服务中心贺新年三句半台词
敲锣打鼓台前站,把咱中心赞一赞,中心好处实在多,得说说!二 : 苏州吴中区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人才引进服务指南(外地人才户口调入审批)
申报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1)至(3)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
5. 婚姻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6. 生育证明材料(迁移户口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7.《三个月以上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8.符合随迁的还须需提供的材料:
①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②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③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9. 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要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证明。
10. 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1. 属引进的特聘对象,还需提供特聘期材料:
(1)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特聘同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3)特聘同时段缴纳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4)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2. 本市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进行商调函调档。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关系与档案保管承办表》和《人才引进登记表》。
2.主管部门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迁出和迁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换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服务窗口: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
联系电话:66056835
三 :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苏州市高新区人事局同意,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的职位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合同制职工),招录计划总数为2名。其中:咨询服务台岗位1名,综合窗口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
2.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
4.具有苏州市区户籍
5.岗位要求:
(1)咨询服务台岗位:
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 (报名时查阅原件,交复印件);3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综合窗口岗位:
需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 (报名时查阅原件,交复印件);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到2011年8 月31日,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从事过窗口服务工作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 9月 2日(周五),14:00~16:00。报名地点:苏州市高新区人才广场2楼招聘大厅。
2. 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个人简历、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二)面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面试采用问答式,由面试考官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面试时间:9月6日(周二) 上午9:30
2.面试地点: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苏州高新区新创大厦一楼)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录用和管理
1、拟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2.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3.录用人员按照苏州高新区党政办、苏州虎丘区党政办下发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公告由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12-68411169)
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四 :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苏州市高新区人事局同意,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www.61k.com)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的职位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合同制职工),招录计划总数为2名。其中:咨询服务台岗位1名,综合窗口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
2.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
4.具有苏州市区户籍
5.岗位要求:
(1)咨询服务台岗位:
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 (报名时查阅原件,交复印件);3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综合窗口岗位:
需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 (报名时查阅原件,交复印件);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到2011年8 月31日,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从事过窗口服务工作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 9月 2日(周五),14:00~16:00。报名地点:苏州市高新区人才广场2楼招聘大厅。
2. 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个人简历、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二)面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面试采用问答式,由面试考官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面试时间:9月6日(周二) 上午9:30
2.面试地点: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苏州高新区新创大厦一楼)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录用和管理
1、拟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2.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3.录用人员按照苏州高新区党政办、苏州虎丘区党政办下发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五、本公告由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www.61k.com](联系电话 0512-68411169)
苏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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