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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恐怖信息处罚-苏宁张近东提案:对信息泄漏提升处罚刑期上限

发布时间:2018-02-08 所属栏目:散布恐怖信息处罚

一 : 苏宁张近东提案:对信息泄漏提升处罚刑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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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记者 李莹莹

  作为连续15年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2017年两会携带了5份提案参会,其中一份为《共建社会化数据体系 发展数字化市场经济》。

  张近东在该提案中建议,成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价值挖掘与信息保护的健全机制。此外,张近东认为目前针对信息泄漏及转卖信息人员的最高罚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法形成有效制约,因此,他建议以信息泄漏及信息转卖数量作为界定标准,提升处罚刑期上限,遏制整个信息泄露链条的关键环节。

  政企共建社会化数据体系

  张近东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实现数据开放共享。政府作为数据开放共享的主体,引导企业接入大数据平台,从制度层面,规范数据的采集、加工、流通和应用等全链条,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通过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提高全社会数据的利用效率,让企业更好地实践用数据服务大众。与此同时,张近东表示,要进一步的鼓励基于数据开发的大众创业,引导开放数据应用为社会民生服务,形成应用数据大众创业的局面。

  加重信息泄露行为处罚力度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报告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伴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用户数据泄露现象进一步恶化,个人信息安全形势严峻。

  张近东在其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制定数据开放共享配套法规、安全配套标准,构建防护技术体系,确保数据安全。根据不同企业等级,制定相应法规、管理条例,强制要求相应等级企业参照国家相应标准,采取符合其等级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并保证其在信息保护方面的经费投入与其信息数量、敏感度匹配。

  此外,张近东认为,要针对信息泄漏及转卖信息人员加强处罚,目前信息泄漏源头环节相对廉价,每条仅为1元不到至10元不等,仅从涉案金额来看往往不高,且最高罚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法形成有效制约,因此建议以信息泄漏及信息转卖数量作为界定标准,提升处罚刑期上限,遏制整个信息泄露链条的关键环节。

二 : Facebook建立全球反恐小组监视和删除恐怖信息

  网易科技讯 1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为了对使用其网络的伊斯兰国激进分子进行打击,Facebook已经悄然加强了阻止恐怖信息和视频的努力,专家认为这可能是这家社交网络运营商在美国政府针对恐怖组织宣传和招募战斗中的重大举措。

  Facebook全球政策制定及管理主管、内容业务高管莫妮卡•比克特(Monica Bickert)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供了截止目前为止该公司最为详细的在该公司网站上识别和删除恐怖主义分子材料的细节。正如比克特描述的那样,Facebook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反恐小组,至少分布在全球有五个办事处,并且拥有熟悉几十种语言的专家队伍。作为Facebook社区业务团队的组成部分,该反恐小组对Facebook用户和利用该社交媒体网络的其他恐怖分子的报告作昼夜不停地应答,及时地删除恐怖相关材料,并且迅速找出对应帐号予以处理。

  比克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我们知道支持恐怖主义的用户账号,我们将予以删除,”不过需要核实清楚情况,以便找出与恐怖组织有关系的账号,并且移除所有相关违法内容。Facebook现在有15亿用户,其中70%为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用户。比克特表示,该社交网络不仅要发现公开承认是来自伊斯兰国家成员的信息或贴子内容,还要找出来自其它恐怖组织的信息。

  Facebook已经制定了有别于其它网站的社区标准政策,禁止有关“支持”恐怖组织和“赞美”恐怖主义组织领导人的言辞或者“纵容”暴力恐怖行为的表达内容。比克特称,“假如在全球范围内有恐怖攻击发生,有人分享了事件消息并且说‘我认为这好极了,’或者他们嘲弄受到恐怖袭击的受害者,或者庆祝所发生的恐怖袭击行为,这就违反了我们的政策,我们将予以删除。”

  Facebook和其它的一些社交网络公司已经感受到来自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政府反恐官员日益增强的施压,美国国会议员甚至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等,都呼吁这些社交网络公司更加积极地阻止伊斯兰组织的宣传,并且报告政府。

  不过,这些社交网络公司对部分这样的提议进行了抵制,声称这是要求他们从事网络审查。来自北卡罗来纳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理查德•伯尔(Richard Burr)和来自加州的民主党参议员戴安娜•费恩斯坦(Diane Feinstein)提起的一项条款,要求社交媒体网络公司向美国执法机构报告他们网络中“所有恐怖活动”。

  来自国会的消息透露,这一条款去年夏天已经被加入到参议院情报法案中,但是该条款在代表Facebook、YouTube和Twitter和其它社交媒体以及包括雅虎在内的一些科技公司的商业协会激烈的游说后又被取消。(天门山)

三 : 最高法:微信、发邮件等散布分裂国家言论者将被定罪处罚

  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暴恐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办理意见

  微信散布分裂国家言论将被定罪处罚

  据公安部网站昨日消息,本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出台《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发邮件散布分裂言论将被定罪

  《意见》对多种犯罪情形作出认定,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九项罪名。

  其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共包含七种情形。除了“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等情形外,按照规定,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若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也将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等也为暴恐信息的传播者所利用。《意见》规定,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散布炸飞机谣言列入暴恐案件

  去年5月,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昨日正式公布的《意见》将这类行为列入暴恐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之列。

  《意见》明确,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去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标准。针对扬言炸航班等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按照规定,若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裹胁蒙蔽参与犯罪可免刑罚

  按照规定,明知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中载有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而提供仓储、邮寄、投递、运输、传输等服务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对于是否“明知”应该如何认定,《意见》明确,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具体行为、程度、手段、事后态度,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判断。对于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此外,《意见》规定,“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受裹胁蒙蔽参与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桂田田)

四 : 传Facebook秘密改版信息流:打造信息散布中心

  北京时间1月15日午间消息,据美国科技博客BusinessInsider报道,知情人士透露,Facebook正在改版News Feed信息流,将其打造成为网络信息散布中心,该公司最终甚至会借助这一项目帮助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盈利。

  Facebook将于周二举行神秘的媒体发布会。有关他们将发布何种产品,存在很多相互冲突的报道。有些内容甚至来自相同的媒体。

  BusinessInsider援引一名知情人士的话称,该公司正在从事的一个重要的秘密项目。该项目由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的亲信、该公司产品副总裁克里斯·考克斯(Chris Cox)领导。

  考克斯几经曲折才得到了扎克伯格的信任。他2005年以工程师的身份加盟Facebook,帮助该公司打造了如今的支柱产品——News Feed。到了2008年,Facebook失去了多名重要员工,并在新人才的招募过程中屡屡受挫。于是,扎克伯格任命考克斯领导Facebook的人力资源部门。

  在负责该部门的过程中,考克斯确立了Facebook的使命,并将Facebook从一家虽然名声在外,但却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的企业,转变成为各路人才趋之若鹜的公司,频频从雅虎、谷歌和LinkedIn挖角。

  此后大约一年,考克斯一直支持公司的产品部门,以产品副总裁的身份管理产品经理团队、用户体验团队和设计团队。现在,扎克伯格又为考克斯赋予了一个全新的宏伟使命:改造全世界的信息散布方式。

  考克斯领导的部门在Facebook内部通常被称作“Info D”,也就是“信息散布”(information distribution)的简称。根据了解Info D野心的知情人士透露,该部门的目标是将Facebook打造成为“整个互联网的信息散布中心。”

  从很多方面来看,News Feed似乎已经达到这一目标——借助好友的分享,数以亿计的用户都会通过这一功能获得来自世界各地的最新消息和内容。但目前的News Feed与考克斯的目标之间仍然存在两大关键差异。

  差异一:News Feed将更了解你

  现在,信息之所以会出现在News Feed中,有可能是因为获得了很多人的评论和喜欢,也有可能因为这些内容来自你所关心的人,或是内容较新。决定信息是否显示在News Feed中的算法名叫Edge Rank。

  考克斯正在开发全新News Feed将比现在更加了解用户,并将使用这些数据决定应该展示哪些内容。

  知情人士表示,新News Feed的目标是不停地“进行查询”:根据用户的好友、购物记录、网络浏览历史、地理位置等各种数据判断用户会关注哪些内容。

  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理解: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穿戴式电脑和智能电视都可以搜集用户的各种数据。考克斯正在汇总这些数据来开发更智能的News Feed。

  差异二:News Feed将更直接地从更多来源提取内容

  内容网站、名人或品牌创建的Facebook Pages是News Feed目前的主要内容来源。

  考克斯和他的团队正在寻找一种方法,以便放弃部分甚至全部Pages。他们认为,Pages在内容创建与内容消费之间形成了没有必要的瓶颈,对内容发布商尤其如此。

  他们不会再要求发布商创建和维护Facebook Pages,而是会通过各种方法,让发布商重新设计自己的网站和应用,以便更加趋近于Pages目前的功能——内置Facebook的各种社交和分享功能。

  知情人士称,考克斯将向内容发布商说:“只要你的页面格式正确,我们就会把它展示给将会点击它的人。”

  放弃Pages并非考克斯和Info D团队考虑的唯一一项变化。之前有报道称,Facebook还希望News Feed能够方便用户更好地挖掘音乐。

  可以大胆猜测,Facebook还希望News Feed成为一个帮助人们寻找视频和商品的渠道。

  帮助第三方创收

  扎克伯格为考克斯和他的Info D团队赋予的使命,不是让用户在Facebook.com或Facebook应用的News Feed中读新闻、看电视、买东西、听音乐。

  Facebook的目标是为Edge Rank赋予更多的功能,在News Feed中将这些内容介绍给用户,然后让他们离开Facebook.com去消费这些内容。

  知情人士表示,Facebook之所以愿意这样做,是因为该公司希望最终能够在帮助其他网站和应用通过广告赚钱的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有可能会通过一个广告网络来实现。

  此前有报道称,Facebook已经暂停了广告网络计划,因为该公司的短期目标是更好地为自家网站创收。但Facebook最终还是计划帮助其他应用和网站创收。

  Facebook拒绝发表评论。

五 : 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本案中,被告人金某从媒体上得知在美国发生恐怖分子劫机撞毁世贸中心大厦的恐怖事 件,其对该事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损失非常清楚。在这一敏感时期,金某在明知其拨打电话 谎称客机撞毁大厦系恐吓电话,制造恐怖气氛,会造成公众心理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但其 仍然分别向上海、深圳两地公安机关拨打电话,编造散布有人劫机撞毁上海金茂大厦、深圳 世贸中心大厦的虚假恐怖信息。由于美国“9·11”遭恐怖袭击的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不 安 定因素,时值上海又面临召开“APEC”高峰会议,被告人金某的恐怖电话给上海、深圳两地 公安机关以及机场安保部门、客机正常运营、旅客出入航空港均造成很大影响。被告人金某 的行为符合上述《通知》精神,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 审理过程中,2001年12月29日全国九届人大第25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刑法修正案(三)》,在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后增加一条,即“投放虚假的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 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案事实及具体情节 ,按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从旧兼从轻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 的解释》第2条“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的规定,两者相比较,《刑 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刑比同样犯罪后果的刑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处罚要轻,本案应适用修正案的规定处罚。

2.关于罪名确定。在诉讼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 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该规定于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三) 》第八条涉及的刑法条文规定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直接引用,罪名有二:投放虚假危 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本案相关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息罪。该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可根据具体案情适用,但不实行数罪并罚。上述罪名表述是符 合刑法总则精神的。本案中金某不但编造了有人劫机欲撞毁上海金茂大厦、深圳世贸中心等 虚假信息,且通过电话分别向上海、深圳两地公安机关散布,从情节上看,金某拨打恐怖电 话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并未向公众传播,造成公众恐慌,金某的行为较符合前述修正案中编 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故可将上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条文含义理解为仅向特定的机 关、特定的人散布,且未流至社会,造成公众恐慌、社会混乱,对此,应依法认定为编造虚 假恐怖信息罪。如果行为人针对不特定的公众传播,则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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