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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24 所属栏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www.61k.com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http://www.61k.com-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

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61阅读——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又作三项修改 加大公民权益保护力度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崔——61阅读——清新、霍小光)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

表决稿拟交付29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与24日提交初审的修正案草案相比,

“建议表决稿”又作出3项重要修改,内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证换领和

指纹信息登记等,充分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

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

息保护,修正案草网络日记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罚款。

24日下午,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过程中提出,对泄露公民个人

信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连日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进行沟通,经认真研

究后,对上述意见表示赞成,并建议对草案规定作相应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认为,此规定若获通过,意味着泄露公民个人信

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民事责任,处罚力度

明显加重,对公民个人信息将会起到多重保护作用。

记者发现,与修正案草案初审稿相比,“建议表决稿”还作了2项重要修改。

第一是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将原来法律规定的“公民姓名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经慎重研究,“建议表决稿”又将这一规定改了回去。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我国目前人口流动量大、住址变动频繁,如果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包括住址在内的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都要换领新证的话,可能给群众造成

不便,也增加管理机关的工作负担,还是原来的规定比较妥当。法律委 员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

第二处重要修改是,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这次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真正落实指纹信息登记的自愿原则,防止出现有的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只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相应服务,而对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不提供服务的情况,换句话说,就是为了防止“倒逼”持证人办理指纹信息登记,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表决稿”中增加了相应规定。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释义】 本条是关于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情况以及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予以记载并告知本人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情况的规定。其中包括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有效期满”是指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期限已满。根据本法第五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长期四种。关于为何设置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的问题,前面已经作了释义,这里不再赘述。公民在申领居民身份证(www.61k.com)时,公安机关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和公民的具体情况发放相应的、使用期限不同的居民身份证。公民所持有的使用期限不同的居民身份证,在其使用期限到期时,就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姓名变更”是指公民变更自己姓名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其中就包括公民有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为了便于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对公民实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有利于公民自己的工作、生活的方便,公民在变更自己的姓名后,应当及时、主动地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是指由于某些原因,居民身份证受到严重的损坏以致不能进行辨认的情况。居民身份证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用于证明公民自己的身份。如果损坏到不能进行辨认的程度,如从字迹和相片都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这种居民身份证已经失去了确切证明身份的作用了。这时公民就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了。

为了使申办居民身份证不因在办理过程中发生错误,而给公民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和给有关部门造成管理上的麻烦,本款还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错误,一般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公民自己填写有误,造成了错误的发生;二是由于公安机关具体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居民身份证在登记项目中出现错误。但不管是由于哪种情况造成的,根据这一规定,在发现错误后,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给予更正。这样才能使公民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真实反映公民的实际情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述原因发生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错误的,是由于公民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主观上的故意造成的。如果是公民的故意行为,就属于本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是一种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上的故意,就属于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要将过失和故意两种情况加以区分。

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对公民实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方面的管理,本款还规定,公民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我国有关主管机关对公民进行居民身份证方面的管理,实行的是一人一证的管理。持有多证的情况会给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造成混乱。因此,公民在领取新证时,必须要交回原证。另外,根据本款的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公民在实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民应当认真加以妥善保管。但如果公民因不慎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就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这样,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在公民出行时,随时证明自己的身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很可能会给公民自己带来重大的损失,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不法侵害。公安机关在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时,将对原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通过联网实行注销。但从公民要加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意识的角度考虑,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还是应当加以认真妥善的保管,最好不要丢失。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也要经过规定的程序,如填写有关表格,说明情况,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给予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换领、换发或者补领的情况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其有效期为五年。许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将会申请取得居民身份证。因此,本条规定如果他们的居民身份证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包括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识别的,也可以享有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的权利。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的规定。如前所述,由于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是与公民的户籍紧密联系的,而公民的户籍应当是与公民的常住地址相一致的。所以,公民常住户口的迁移也属于公安机关对公民实行居民身份证方面管理时所应当掌握的情况。因此,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就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给予记载。记载的主要内容是公民户口所在地住址的变动情况。这也是为了在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能及时正确地反映出公民当前具体住址的真实情况。另外,为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知情权,本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的同时,要告知公民本人。

三 : 美籍华人:美籍华人-公民身份,美籍华人-移民历史

美籍华人即华裔美国人。美籍华人是指原来具有中国国籍的由于历史、生活等原因而加入美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的人或指具有华人血统的美国籍公民。美籍华人是全球华人群体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美国籍台湾人、美国籍华裔新加坡人以及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移民到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的华裔。2007年美籍华人总数有3,538,407,占亚裔美国人口的23.3%,美国总人口的1%,高于其他亚裔在美国所占的比例。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公民身份

按照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和1898年美国最高法庭法案(1898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任何在美国出生的华人皆是美国公民。归入美国籍时,移民并不需要放弃原有的国籍。

台湾当局并双重国籍,但是同时也不视“归入美国籍时所发的誓词”为 正式的放弃国籍之宣示,所以台湾公民并不会失去国籍;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双重国籍,一旦归入美籍,移民便视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身份。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移民历史

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曾造成数次移民潮

第一波

据美国联邦政府记载,首次的移民潮大约发生在1820年左右。从1820年代到18美籍华人:美籍华人-公民身份,美籍华人-移民历史_美籍华人
美国40年代末的中国移民以男性为主,每次数量很少。不过,由于移民地区只有少数的中国女性,很多移民都选择与当地的欧洲移民的女性后裔结婚(包括一些爱尔兰裔)。这一时期最著名的华人移民是举世闻名的暹罗双胞胎.较大的潮流始于1850年代。当时北美西岸在加州淘金潮期间得以迅速开发,时值华南遭受由于满清政府腐败,造成严峻的政治与经济动荡不隐;内忧有太平天国叛乱,外患又有鸦片战争。早期的移民包括革命家孙中山。 他入了美国国籍,获得美利坚合众国公民身份,使用了美国护照,受到了美国政府的保护。
结果,许多贫困、操台山话和粤语的华人移民从广东省来到美国修建铁美籍华人:美籍华人-公民身份,美籍华人-移民历史_美籍华人
林则徐雕像路。他们不愿再忍受家乡贫困的生活景况,情愿为预付金签下往美国长期劳动的合同。许多人把挣来的钱全寄回家,不再期望能活着回家。他们的实况就有如“卖猪仔”。这些华人聚居于唐人街,旧金山的唐人街人口最多。这些早期移民,一半以上来自台山。这些移民曾受到1868年蒲安臣条约的鼓励 ,但1882年《排华法案》却使从中国移民成为非法,直到1943年。许多西部州也开始生效了一些有种族歧视的法律,使得中国和日本移民很难拥有自己的土地或者找到工作。这些法律直到1950年代民权运动开始时才被废止。

第二波

随着1952年至1965年美国移民法的放宽,第二次中国移民潮开始。中国大陆的专业人士的移民逐渐增多,于是1977年美国政府开始允许移民定居。这群华人倾向集中在市郊地区,并且远离市区的唐人街。这些华人说带有家乡口音的普通话。

第三波

最近的第三次移民潮,包括无正式文件的外国侨民,主要来自福建省,赴美寻找下层手工职业。这些外国侨民倾向集中于诸如纽约市等大都会地区。这些华人与高学历专业人士接触较少。他们有些说官话,大部分说闽东方言,尽管接近闽南话,却无法与美籍台湾人产生密切联系。由于福建经济情况改善,这类的移民数量开始减少。一般而言,1个福建移民需予付蛇头数万美元,偷渡往美国,以及支付食宿。路费从家里和村里借来。这些移民通常工作三年,前两年还债,第三年才赚到钱。自从1965年,华裔移民美国受到援助,美国分别予以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个别的配额。基于移民法,香港移民不被列入美籍华人名单,因而他们倾向移民加拿大。

海龟回流

1990年代后期,大量美籍华裔专业人士开始返回中国,形成人才回流。典型的事业模式如下:中国毕业学生会移居美国,投入当地工作市场,遭遇玻璃天花板后再返国;在反歧视行动(鼓励雇用和录取少数民族、弱势民族、女性等防止种族与性别歧视的积极行动)措施下,中国留学生受到优待,但1990年后情况不复见。2000年后,美国工作前景恶化,加上高科技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和膨胀,返国的中国毕业生急剧增加,这些人常被称为“海归派”(海龟派)。根据美国国安部发布的移民报告显示,2008年共有4万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加入了美国籍,占当年加入美国籍移民的百分之三点八;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大陆人士则有8万人。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地位

有大量华人的美国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洛杉矶、休斯敦、西雅图和波特兰。从1960到1970年代,这些城市大多有唐人街,新旧住有移民。在一些地区,美籍华人和其他亚裔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美籍越南人。这些联系是有帮助的,事实上许多美籍越南人在人种上是海外华人,因此大部分华裔美籍越南人并不将自己归入美籍越南人。美国的华裔人口主要来自3个地区,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占60%,台湾的占16%,香港来的约占9.4%。来自台湾的华裔大多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大陆来的华裔则占华人蓝领工作的绝大多数,来自香港的华裔,其所从事的行业技术等级,介于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除了大城市,小部分美籍华人散居遍及美国的乡村小镇,特别是一些大学城。2000年,美籍华人占加州人口接近3%,东北部占超过1%。在夏威夷这个历史上亚裔比重较高的州,占接近10%。整体上,美籍华人由于移民继续高速增长,而平均出生率低于美国白人,人口相对迅速老化。近年来,从中国收养小孩,尤其是女孩,也增加了美籍华人的数量,尽管大部分收养者是白人父母。美籍华人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很广泛。尽管许多住在大城市唐人街的华裔是贫穷的,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层人士住在诸如库珀蒂诺、帕罗奥多、奇诺岗、钻石吧、圣马力诺这样的地方。上层和下层华人的社会地位区别很大。下层华人常常被上层歧视,看成未受教育的工人,非法移民。例如在圣盖博山谷,尽管蒙特利公园和圣马力诺两座城市都是美籍华人社区,地理上彼此靠近,却被巨大的社会-经济和收入差异区别开。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政治

美籍华人的小群是根据世代、籍贯、社会经济水平等因素划分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或台湾、美国,态度并非一致:有积极支援的,有敌视的,也有漠不关心的。而且,美籍华人的小群在政治上的优先考虑、目标截然不同,有时甚至对立。因此,美籍华人没有统一的政治社团或政治观点、乃至自己的政治利益倾向,客观上也是华人不及海外犹太人团结的原因。第二代美籍华人,即美国出生华人(通常被称作ABC,American Born Chinese),通常被看作有点异国情调。美籍华人对于本国的政治也有强大的影响。例如宋楚瑜的儿子宋镇远就是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ABC”。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种族歧视

近年有两宗事件激励了美籍华人和美籍亚裔人,尤其是美国出生华人──1982年,陈果仁(Vincent Chin)被白种人汽车工人谋杀;1999年,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文和(Wen Ho Lee)因未经证实的行为被指控为间谍,不少人认为他是种族歧视的受害者。在中国国内,文化大革命期间,美籍华人和所有海外华人一样,一般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视为资产阶级叛国者。在美国有亲属的中国公民,遭受到特别的华人神探李昌钰猜疑与监视。及至1970年代,邓小平改革,这种态度才得以彻底改变。美籍华人逐渐被视为商业与专业技术的来源,他们的投资有助于中国的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分布地区

主要分布于纽约、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波士顿、檀香山美籍华人:美籍华人-公民身份,美籍华人-移民历史_美籍华人
旧金山美国华人较多的州: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夏威夷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得克萨斯州伊利诺州华盛顿州传统意义上的美国华人大多聚居于州内大城市的唐人街,与同乡一起生活。但是也有例外。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使用语言

国语/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粤语台山话(主要流行于旧金山和纽约)其他语言:吴语、闽南话、福州话(闽东语)。美国英语(即美国官方语言)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信仰

佛教、儒教、道教、基督教等

美籍华人_美籍华人 -代表人物

政治名人:赵小兰、骆家辉、朱棣文、卢沛宁、傅履仁、吴仙标歌手:李玟、陶喆、王力宏、潘玮柏演员:李小龙、甄子丹、吴彦祖、刘亦菲、刘玉玲[1]、何润东体育名人:林书豪科学家:杨振宁、李文和、李政道、丁肇中、崔琦工商:杨致远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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