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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制度-工信部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详情要逐级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所属栏目:业界

一 : 工信部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详情要逐级报告

核心提示: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切实加强对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工作及时、有效,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通信业管理部门要在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外,对事故详细情况要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二 :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如下:
1、日常安全文明工作必须层层落实反馈,每学期把工作情况上交各责任区负责

人,上报学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分管领导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一旦发生事故,校内相应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室、安全工作责任人

和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3、负责报告的人员在各类事故预案中清楚写明,落实到人。
4、特别紧急状态下,允许各部门负责人边汇报、边处理或事先紧急处理后再汇

报。对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不及时报告的责任,并

依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处理。

三 :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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