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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当庭提交证据-Waymo提交新证据 确认卡兰尼克知道前高官窃取了机密文件

发布时间:2017-11-06 所属栏目:动态

一 : Waymo提交新证据 确认卡兰尼克知道前高官窃取了机密文件

【TechWeb报道】6月2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自动驾驶技术公司Waymo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确认已经离职的UberCEO卡兰尼克知道前高管莱万多斯基窃取了Waymo的机密文件。

Uber前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

Waymo周三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交的新证据是一份在今年6月5日解密的文件,文件中记录的内容发生在Uber收购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公司Otto之前,当时Uber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Kalanick)正在同莱万多斯基交涉,声称莱万多斯基不能把窃取的自动驾驶机密文件带进公司。

解密的文件中也记载有莱万多斯基告知Uber管理层他已将存储有机密文件的光盘销毁的内容,而在不久之后Uber就以6.8亿美元的价格将创立不久的Otto收购。

Waymo将Uber告上法庭源自意外收到的一份邮件,邮件中所涉及的Uber激光雷达电路板设计与Waymo的设计高度相似,随后Waymo自查发现莱万多斯基在离职前下载了1.4万份高度机密和专有的文件,而莱万多斯基正是Otto的创始人,在创立Otto前是谷歌自动驾驶团队的工程师。

虽然目前Uber已将莱万多斯解职,卡兰尼克也已经辞去CEO一职,但在诉讼尚未完结的情况下,流出这样一份对Uber极为不利的文件,只能是让Uber在诉讼中更为被动。(海蓝)

二 : 网友直击刘韧案开庭:未能当庭认定证据真伪

8月28日 北京消息:DoNews制作人刘韧涉嫌敲诈案在8月25日首次开庭,一网友在论坛发布一则帖子,将庭审情况公布。原帖内容如下:

刘韧案一审开庭目击记

8月25日上午,DoNews制作人刘韧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360安全卫士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控辩双方就“公关合作”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展开了“罪”与”非罪“的较量。由于法庭认可了被告律师有关控方某些证据“没有提前提交,无法当庭认定其真伪”的抗辩,法庭决定暂时休庭至9月10日开庭再审。

刘韧案首次开庭

8月25日上午9时,刘韧、徐新事、游央涉嫌敲诈勒索北京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即奇虎公司,其开发并运营360安全卫士)一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3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西城区法院一名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西城区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员为公诉人,三名被告及其委托的4名代理律师为辩方,嫌疑人家属、朋友及一些关心此案的社会人士旁听了此案。

庭审分为上下午,持续了4个多小时。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由法官、检察院、辩护律师三方分别就相关事项对三名嫌疑人进行询问。

下午庭审持续1个半小时,主要内容是证据质询。由公诉方检察院在法庭上展示各项证据,由辩方辨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这些证据包括奇虎公司提供的大量电话录音,这些电话录音甚至可以追溯到双方第一次交谈,此外还包括董事长周鸿祎、奇虎总经理齐向东、公关负责人屠建路等人的证词等。

最终由于法院认定,控方提交的部分证据的合法性争议较大,因此决定重新对证据进行调查并择日再开庭审理。

三大焦点展开争论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辩方选择进行“无罪辩护”,因此有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的要件成了争论的焦点。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为,嫌疑人先发表奇虎公司及其董事长周鸿祎的负面文章,然后又以撤稿为条件向三级无限公司索要30万元人民币,后经协商降为23万元人民币,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控方的指控,辩方当庭予以否认,嫌疑人刘韧当庭反复表示从未要挟过奇虎公司,更没有向其索要财物。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辩方辩称,对奇虎公司与瑞星公司口水战报道没有特定目的,属于正常的新闻报道。一方面文章来源主要来自报纸等平面媒体,另一方面报道中也存在大量正面报道。根据辩方的当庭陈述,由于瑞星是被告所在公司的广告客户,因此其在报道过程中使用了瑞星提供的“揭露证据”,并为瑞星搜集了“舆情”,但从未与奇虎公司进行主动接触。

其次,辩方否认主动与奇虎公司联系,而是奇虎公司主动上门“公关”,并且提出要给钱“封口”。据刘韧当庭陈述,他与奇虎公司两次见面都是奇虎公司主动提出的,刘韧回忆奇虎公司公关总监屠建路在短信中以“不好向老板交代”等词语“央求”见面。同案的徐新事也回忆说,由于屠建路早在未加盟奇虎公司时就与之进行过私下的公关合作,因而此次屠建路又一次找到了他。

第三,辩方称与奇虎公司达成的是一揽子“公关协议”而非是“删稿费”。据辩方当庭陈述,他们与奇虎公司达成的公关协议包括品牌策划、宣传稿件撰写,宣传稿件发布以及负面保护等。为了进行正面宣传,辩方甚至在某门户网站开设了Blog准备进行发稿。不过,此后奇虎公司总经理齐向东以私下交易不走合同可节省2万元人民币税钱为由,拒绝签署书面合同。

(辩方律师认为,敲诈勒索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而本案中刘韧等人并无主动索要钱财,因此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证据合法性受到质疑

在质证阶段,检察院在法庭上展示了若干证据,除了奇虎公司相关人士的证词外,并未有徐新事或刘韧向奇虎公司主动索要钱财的直接证据。

证据质询的焦点最后落在了一份视听证据上。这是两段录音,一段是奇虎公关负责人和徐新事的电话录音,时长为几分钟,其中就支付费用的多少进行了谈判,但并未说明费用的主动提出方是徐新事还是刘韧。另外一段是刘韧等人接受现金并被警察抓获前的录音,时长约2个小时。

由于法庭审理的时间有限,三际无限公司和徐新事几分钟的谈话录音被完整播放,刘韧被抓前的录音只被播放了几分钟。从已经播放的内容看,刘韧及徐新事并未谈及是自己主动向奇虎公司索要钱财。

三位被告律师对录音证据表示有异议。刘韧的代理律师说,这份证据之前并未向法庭提交,所以不符合证据提交的流程。三位代理律师均表示需要时间对这份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法庭经过合议批准了被告代理律师的请求,宣布休庭。

本案将在9月10日再次开庭审理。

三 : 百度诉360二审开庭 360提交5份新证据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记者获悉,百度起诉360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

  此前,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360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发布道歉声明;百度获赔4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宣判后,36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360称与百度不存在竞争关系

  去年3月,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称360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另外,360还利用其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侵犯百度的商标权并且不正当竞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360安全卫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百度诉360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360表示不服,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网络安全服务及网址导航服务与搜索引擎服务不属于同质性服务,360与百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在二审庭审中,360代理律师称,在搜索结果页面插入风险提示标志,也是当今国际通行做法,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已普遍采用。“甚至连百度自身也通过‘百度安全联盟’,在其搜索结果中的风险网站旁插入风险提示,百度单单起诉360很明显是设立双重标准,由此可见一审判决的认定与基本的行业常识和国际通行做法相悖。”

  百度代理人不知360提交新证据

  百度代理人则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如果听任360擅自修改他人网页编码进行插标等一系列不正当行为,任意争夺流量,那么互联网正常秩序将因此受到极大破坏,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因此得不到保障。”百度代理人说。

  此外,百度和360双方还针对360安全软件是否篡改源代码、360网址导航站中设置的下拉提示词是否对百度造成影响等多个细节问题,进行了陈述。

  当庭,360向法庭提交5份新证据,并称已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法庭,但百度代理人称“尚未知晓”,需回去后慢慢“消化”,法官遂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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