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4篇
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XX)丰民初第00855号
原告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凯文
委托代理人安福琴
委托代理人孙浩亮,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光旭
原告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泉公司)与被告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钱豹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凯泉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浩亮、安福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钱豹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凯泉公司诉称,XX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水泵销售合同(07040098),合同总金额314 347元,后变更为339 873元。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水泵,后原告依据实际情况给被告送去水泵。时至今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45 568.9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245 568.9元和自XX年11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合同总金额339 873元的0.2%/天的违约金119 63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金钱豹公司既未作书面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经审理查明,XX年4月23日,上海凯泉公司与金钱豹公司签订水泵销售合同(bj070098),约定:由上海凯泉公司为金钱豹公司供应水泵,合同总金额314 347元,交货期为XX年5月18日,付款方式为预付30%,货到初验合格付至75%,调试合格付至95%(XX年11月1日前),5%质保金一年内结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若需方(即被告)延期付款,将承担本合同列定总金额的0.2%/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即原告),且累积计算。XX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2台50wq/s201-4切碎式排污泵变更为2台100wq/s411-15的切碎式排污泵,电控柜1台,合同金额由原来的314 347元变更为339 873元,交货日期变更为XX年10月20日,其他条款按原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金钱豹公司按合同约定付给上海凯泉公司原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94304.1元,上海凯泉公司依约分别于XX年5月23日、5月31日、10月29日向金钱豹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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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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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出资为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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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与 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_市设立_______公司。
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其中现金140万元,设备60万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_______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财务、会计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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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来源:
二 :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营业部客户迁移的公告
华泰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原华泰联合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的安陆碧涢路证券营业部等77家证券营业部,华泰联合证券不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原华泰联合证券所属的77家证券营业部已全部更名为华泰证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上述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证券交易照常进行。
遵照监管规范的要求,上述证券营业部更名后,需要将客户的交易结算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关系从华泰联合证券转入华泰证券,以实现证券交易代理及结算关系的整体转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充分保障客户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进行,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将商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银行,于2011年11月11日进行原华泰联合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和三方存管关系转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安置方案
(一)第一阶段,客户自行选择: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止,如果您不同意转为华泰证券客户,则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至营业部办理转、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则视同您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整体转入华泰证券。
(二)第二阶段,整体转换:2011年11月11日交易清算完成以后,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将商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银行,进行证券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和第三方存管关系转换。
二、整体转换对客户的影响(客户须知)
基于现行交易规则、技术条件的限制,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整体转换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现提请您特别注意并配合以下事项:
(一)整体转换后,对您的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客户权益、委托方式、三方存管关系的影响
整体转换后,您的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客户权益、委托方式、交易客户端、三方存管银行均不变。
(二)对您交易品种的影响
1、沪深ETF申赎:暂停2天交易(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1日)
2、开放式基金业务
(1)场内、场外开放式基金发行:暂停发行认购期晚于2011年10月31日(含)结束的基金认购,2011年11月15日恢复正常认购业务。
(2)场内、场外QDII基金、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分红设置、其他份额相关交易业务暂停6个工作日(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4日)
(b)赎回业务暂停10个工作日(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4日)
(3)场内、场外除QDII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华泰紫金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除外) (a)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分红设置、其他份额相关交易业务暂停5个工作日(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4日)
(b)赎回业务暂停7个工作日(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4日)
(4)开户或注册、撤销、销户、资料修改等基金帐户类业务暂停7个工作日(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4日)。
(5)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在停止交易期间的,在正常交易后顺延扣款。
(6)股份报价业务暂停1个工作日(2011年11月11日)。
3、质押式、买断式回购业务
1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2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3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4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7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14天品种:暂停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28天品种:暂停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三)整体转换后,您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等业务协议,由华泰证券承继。华泰联合证券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股份登记与托管、股份转让业务及股份报价业务亦由华泰证券承继。
(四)特别提示
如果您同时在华泰证券、原华泰联合证券所属营业部开立有资金账户,并挂有相同的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选择其中一家所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包括开放式基金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同)交易,并前往其它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包括开放式基金账户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下同)销户手续。对于未按期办理销户的账户,华泰证券将按照一定规则,保留其中一家所属营业部的证券账户以及证券余额,并将其它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转托管至保留账户,对其它证券账户做销户处理。
三、联系方式
对由本次证券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和三方存管关系转换给您带来的不便与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若您对本次证券营业部转换有任何咨询需求,请致电客服热线95597、95513。
原华泰联合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地址:
三 :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营业部客户迁移的公告
华泰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原华泰联合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的安陆碧涢路证券营业部等77家证券营业部,华泰联合证券不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www.61k.com]原华泰联合证券所属的77家证券营业部已全部更名为华泰证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上述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证券交易照常进行。
遵照监管规范的要求,上述证券营业部更名后,需要将客户的交易结算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关系从华泰联合证券转入华泰证券,以实现证券交易代理及结算关系的整体转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充分保障客户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进行,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将商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银行,于2011年11月11日进行原华泰联合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和三方存管关系转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安置方案
(一)第一阶段,客户自行选择: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止,如果您不同意转为华泰证券客户,则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至营业部办理转、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则视同您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整体转入华泰证券。
(二)第二阶段,整体转换:2011年11月11日交易清算完成以后,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将商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银行,进行证券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和第三方存管关系转换。
二、整体转换对客户的影响(客户须知)
基于现行交易规则、技术条件的限制,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整体转换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现提请您特别注意并配合以下事项: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一)整体转换后,对您的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客户权益、委托方式、三方存管关系的影响
整体转换后,您的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客户权益、委托方式、交易客户端、三方存管银行均不变。[www.61k.com]
(二)对您交易品种的影响
1、沪深ETF申赎:暂停2天交易(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1日)
2、开放式基金业务
(1)场内、场外开放式基金发行:暂停发行认购期晚于2011年10月31日(含)结束的基金认购,2011年11月15日恢复正常认购业务。
(2)场内、场外QDII基金、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分红设置、其他份额相关交易业务暂停6个工作日(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4日)
(b)赎回业务暂停10个工作日(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4日)
(3)场内、场外除QDII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华泰紫金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龙-大中华除外) (a)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分红设置、其他份额相关交易业务暂停5个工作日(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4日)
(b)赎回业务暂停7个工作日(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4日)
(4)开户或注册、撤销、销户、资料修改等基金帐户类业务暂停7个工作日(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4日)。
(5)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在停止交易期间的,在正常交易后顺延扣款。
(6)股份报价业务暂停1个工作日(2011年11月11日)。
3、质押式、买断式回购业务
1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2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3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4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7天品种:暂停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14天品种:暂停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28天品种:暂停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1月11日交易
(三)整体转换后,您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等业务协议,由华泰证券承继。(www.61k.com]华泰联合证券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股份登记与托管、股份转让业务及股份报价业务亦由华泰证券承继。
(四)特别提示
如果您同时在华泰证券、原华泰联合证券所属营业部开立有资金账户,并挂有相同的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选择其中一家所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包括开放式基金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同)交易,并前往其它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包括开放式基金账户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下同)销户手续。对于未按期办理销户的账户,华泰证券将按照一定规则,保留其中一家所属营业部的证券账户以及证券余额,并将其它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转托管至保留账户,对其它证券账户做销户处理。
三、联系方式
对由本次证券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和三方存管关系转换给您带来的不便与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若您对本次证券营业部转换有任何咨询需求,请致电客服热线95597、95513。
原华泰联合证券安陆碧涢路等77家证券营业部地址: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华泰联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www.61k.com]四 :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介,联讯证券有限责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联讯证券_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单介绍
[www.61k.com)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财务顾问、固定收益、资产管理。
。
公司股东实力雄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联讯证券实施“稳健发展、特色经营”的发展战略,迈入快速发展通道,网点规模和业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在2003至2005年证券市场低迷时期,公司实现低成本扩张,从2家营业部发展到11家营业部,联讯证券营业部从11家扩充至目前的25家,,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江苏等地区。公司以规范经营为前提,致力于在传统业务中创新,推行“营销、咨询、客服、IT”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组建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团队和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实现财富增值,让客户感受“财富联讯,服务贴心”。
通过创新服务,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历年净资产收益率在全国100多家证券公司中排名靠前。联讯证券的经营特色,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在监管机构和业内均受佳评,经营管理经验和体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等媒体均有报道和转载。
公司以经纪业务为基础,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基金管理等业务,致力发展成为业务结构合理,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行业领先,在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全方位现代金融企业。
联讯证券_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文化
公司倡导“诚信、规范、创新、和谐”企业文化,坚守“4个诚信“的企业原则(企业对客户的诚信、企业对股东的诚信、企业对员工的诚信、员工对企业的诚信),用心服务客户,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增加公司信誉和美誉度,创建“联讯证券”百年老店。
联讯证券_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惠州-惠州市
【公司性质】:股份制企业
【注册资金】:11583万
【员工人数】:1000以上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3日
联讯证券_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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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馆东街营业部
惠州演达大道营业部
惠州下埔路营业部
联讯证券_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部门
资产管理部
投资研究中心
金融产品零售部
财务顾问部
联讯证券财务顾问部成立于2011年,立志为企业高效率地利用资本市场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联讯财务顾问部汇集了来自各方面的专才,从收购兼并、企业重组、战略规划、投资者关系、股权激励和管理层收购、私募和常年财务顾问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固定收益部
固定收益部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部门,主要开展销售交易等业务。业务开展一年半时间以来,在银行间市场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得到了市场成员的认可,已在市场上建立起了广泛的交易对手网络。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