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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8 所属栏目: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

一 :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4年秋季旌德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1、旌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www.61k.com)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2、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①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②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 www.61k.com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4年10月22至23日到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监察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是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⑦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在网报成功后,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思品表统一要求采用A4纸,其中申请表要求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三)认定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须参加测试。
3、安排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则取消其资格。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测试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5、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受理咨询电话:0563-8602270。

附件: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9月15日—10月20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 www.61k.com ),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10月22—23日 申请人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确认时需提交:1、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5、体检表一份(现场确认成功后领取,只填个人信息和贴照片)。
11月3日 旌德县教育信息网( www.61k.com )上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试讲)课题,同时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地点。
11月12日 上午8:30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试讲与答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时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并布置体检有关事宜。
11月17日 汇总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体检表

11月18日 全面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测试、体检结果

11月20日 公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办理《资格证书》

11月24-28日 核发《资格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电话0563-8602270)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安徽易公教育】
总部地址: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99号锦华写字楼818室
联系电话:0551-62635332 YY免费课程收听频道:88505232
官方网站 www.61k.com
公众微信号:anhuiyg
教师资格证群:53781923
教师考编交流群:99486763

二 : 成都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成都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申请认定范围
1.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认定程序
第1步:网上报名。申请人于9月15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
第二步: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第3步:报送材料(现场确认)。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报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现场确认时请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都要报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查看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4.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该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打印;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二)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还应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三)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还应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应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第4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其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成都市教育人才网上通知。
三、说明
1.成都户籍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
2.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最近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原件(在缴费的社保部门打印)。

注:笔试A类对应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笔试B类对应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对应,否则申报作废!
咨询电话:86135632、86924849

三 : 2014年秋季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秋季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鸿教育,师考

兰教师〔2014〕32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市将于今年11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参加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无需再参加我省的教师资格考试。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含电大、自考、夜大、函大、成人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均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中,非普通高等院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相应层次的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助理讲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中学岗位的二级教师;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二级教师)的也免予测试。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日。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站、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站。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网络申报)

2014年秋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20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第二种途径: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第三种途径: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络申报所填写的姓名、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申报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参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须知和申请流程。

五、现场确认安排及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并由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2.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省自考办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师范教育类的在职教师提供初级教师以上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后凭受理凭证查询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

2.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人本人人事档案。

七、其他

1.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可登陆兰州教育信息网为您服务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八、工作要求

1.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省教育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2.各认定机构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渡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甘肃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兰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6日

四 :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及《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洪湖(含工作单位在洪湖)的各类社会人员,参加了国家在我省试点期间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2011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持毕业证书(自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站毕业证查询码)、学籍档案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洪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www.61k.com)荆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关于师范专业(2011年以前已入学)界定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可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搜索查询)。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以致影响申请认定,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湖北中公教师考试网:http://hu.zgjsks.com/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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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然后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www.61k.com]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洪湖市教育局)。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且要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照片尺寸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学校、单位盖章,社会人员交街道办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请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洪湖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洪湖市疾病控制中心。

8.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洪湖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9.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带毕业证书网站查询码)。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类别需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湖北中公教师考试网:http://hu.zgjsks.com/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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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9)现场确认点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二维编码学历认定书)。(www.61k.com]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交《2015年春季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交《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时,需交一张与网报照片同一版的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2.档案袋封面、《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3.各种原件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非师范类)、学籍档案(师范类)、教学实习档案(师范类)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增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五、具体工作安排

1.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不开放);

2.2015年4月21日至5月8日(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15年5月11日至6月19日教师资格认定;

4.2015年6月30日前打印证书;

5.2015年7月上旬开始发放具备教师资格人员证书。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注意相关时间,因故误时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洪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湖北中公教师考试网:http://hu.zgjsks.com/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洪湖市教育局 2015春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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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015年湖北潜江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相关政策要求,就2015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潜江的社会人员或在职教师。(www.61k.com]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成人教育类(自学、远程教育等)专业毕业人员、师范教育类毕业但专业不对口人员、2012年及以后入学人员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相应学段学科考试合格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好正确的确认点。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2.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申请人在潜江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公告文件里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4.下载“体检表”(见附件2、附件3),并于规定时间到潜江中医院(章华北路 北门电信大楼旁)进行体检(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潜江市教育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成人教育类(自学、远程教育等)专业毕业人员、2012年及以后入学人员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体检表1份;

8.资料装订要求: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资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的顺序装订。申请表两份分别在左上角装订。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9日(工作日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

(三)体检时间:10月13日—10月14日;

(四)公示时间:11月2日—11月8日;

(五)证书领取时间:12月10日—12月11日。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四)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还需交一张1寸登记照,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办证书使用)。

(五)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的同时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X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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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5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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