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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10-13 所属栏目:证人不出庭作证申请书

一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法院:

贵院已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债务纠纷一案。[www.61k.com)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证人(待证事实及证人名单附后)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附:

申请人:项文媚,本案原告,电话:15888205556

证人1、项月娟,女,身份证:

住址:

电话:13806536281

证明目的:证明借款、还款、还息事实的真实性。(www.61k.com]

证人2、林绍囊,男,身份证:

住址:湖岭镇戊林村

电话:6548659

证明目的:①:证明是原告的父亲

②:证明借款、还款事实的真实性。

③:证明与林建胜、林建时是共同连带债权人。

上述证人是本案关键的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们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二 :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程海,亲友代理人,电话18910535236。
申请人王道刚,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662626526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友志兼被害人周秀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李康、王奎林、王成、孟林、徐前进、于海、于夯、徐天动、郑宪飞、王广伟、周理品、雷英彪、周二龙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文军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海波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上述证人都在发案现场,是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能够更真实地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案件起因、经过和事实、被害人周秀云和王友志没有过错等,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和办理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海、王道刚:
 
2015年3月9日
 
附: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李康,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305177116,住河南省郸城县李楼乡大贾行政村范李庄001号。电话:18709663466
2、王奎林,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303171298,住河南省郸城县虎岗乡农场001号。电话:15290003885
3、王成,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007164915,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徐庄行政村倪王庄001号。电话:13673585797
4、孟林,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205116754,住河南省郸城县巴集乡刘庄行政村史孟营村106号。电话:15135156433
5、徐前进,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209254978,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徐庄行政村徐庄001号。电话:15962680908
6、于海,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5706124973,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于寨行政村于寨村东队098号。电话:15703833856
7、于夯,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7108164931,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于寨行政村于寨村东队094号。电话:15138340815
8、徐天动,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6606144939,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徐庄行政村徐庄001号。电话:15962680908
9、郑宪飞,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7505074913,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倪集行政村郑庄007号。电话:18602591556
10、王广伟,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7207234931,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徐庄行政村倪王庄001号。电话:13461329162
11、周理品,男,汉族,身份证号:513701198108035613,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三河场镇寨子村4组61号。电话:18935432078,13403458658
12、雷英彪,男,太原市120急救中心医生,电话0351120
13、周二龙,男,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指导员,电话。0351-7132110
 

三 :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县****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齿轮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齿轮有限[www.61k.com]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2006年11月 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本文标题: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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