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及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5,
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个税=6500×20%-525元=775元。
大家的看法:
1、个税法将免征额由2000提高到3500;社会保障部说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比例将由原来的28%下降到12%。原来中国人的工资收入有72%的人不到2000,有88%的人不到3500啊!
2、“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3、生产企业把税收计入生产成本,最后买单的还不是老百姓。
4、关于个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其实我认为还是低了。国家征收个税的目的在于什么?在于调节缩短贫富差距。现在的贫富差距非常大,如何更好的发挥这个杠杆的作用呢?我认为,要进一步的调高起征额,但也要提高税率。
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
【本书简介】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如果对员工的工资福利未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企业发得多,员工拿到手的没有增多。因此,企业要留住人才,需要对员工的工资福利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才能出现企业与员工个人双赢的局面。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
3、工资薪金所得第一级次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5%下降至3%。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升有降,以税前工资薪金(扣除免税的五险一金、补贴等)3.86万元(应纳税所得3.51万)为临界点,高于3.86万元的,个税负担上升,最大升幅1195元;
低于3.86万元的,个税负担降低,最大降幅为480元。工薪一族有人欢喜有人忧愁,有人少缴税有人需要多缴税,税务筹划策略需要重新调整。
谁需要纳税筹划?
个税修订以后,什么样的人需要纳税筹划?理道对此进行了专业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个税法修订以后,需要筹划的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考虑年终奖后整体薪资方案,经我们测算(测算时按企业给员工买齐五险一金的模式,员工承担个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共11%,住房公积金12%),以下不同年薪段的人纳税不同。
1、年薪约5.4万元以下的员工:全年不纳税;扣除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后每月少于3500元。
2、年薪在5.5万-9.5万的员工:按3%的比率纳税,税负在0.7%-1.1%,全年纳税1100元以内。
3、年薪约9.5万-15万,扣除保险住房公积金每月8000元,按10%的比率,税负在3%,全年纳税在7000元以内。
4、年薪在15万-20万,适用10%或者20%的比率,税负在5%-7%。
5、年薪在20万以上的,根据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以及工资与年终奖的组合方式的不同,交税金额完全不同。
由此可见,年薪9.5万元以内的人群基本不需要纳税筹划;年薪9.5万元到15万元的人群,有筹划的需要;年薪15万元以上,特别是年薪20万元以上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特别需要进行税务筹划,这部分人员也基本上都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算一算,研究研究,你才知道谁需要纳税筹划,才知道谁是税负痛苦一族。
如何筹划?
理道对个税修订以后的税务筹划方法进行了总结,归纳起来,具体方法有四大方面:
1、工资发放方式: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会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员工需要选择最优的工资发放方式;
2、合理的年终奖的确定:合理搭配年终奖金和月薪,整体税负可以降低,理道专门开发了优化模型。
3、合理的福利结构:企业给员工的福利有工资等货币福利,也有非货币福利,两种福利合理搭配可以降低个税。
4、实施针对高管人员的特殊激励:针对高管员人,公司除给予发放工资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薪酬方式来支付工资,比如:企业年金,住房福利、股权激励等等。 员工需要筹划,老板更需要个税筹划。
企业获取的经营利润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还需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
得税,合计税负达40%,企业赚100万元,老板最终只能拿到60万元。老板缴税金额巨大,不仅税负重,还影响企业现金流,老板比员工跟需要个人所得税筹划,因此,理道对个人股东的节税安排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十年磨一剑,理道凭借为企业提供服务丰富经验,对个税修订以后的税务筹划方法进行了总结,融合编辑成为《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一书,为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实操性的建议。
本书将以电子版发行,节能环保。对于现代化的电脑办公环境,便于浏览和查询。一个企业购买一册,全公司共享。政策时刻在变,该书还将每年定期更新,与时俱进,是永不过时的电子书。
【目录】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一) 工资
1、员工两处任职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2、工资单中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3、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的差异分析
4、不为员工买社保,能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
5、特种行业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6、年终双薪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7、企业为员工负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8、单位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
9、个人捐赠税前扣除不能结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
10、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如何计缴个税
11、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析
12、股票期权个税计算:12个月是实际工作年限还是等待期?
13、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判断条件及个税处理分析
14、退休人员取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归纳总结分析
15、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按规定补偿部分如何计缴个税
(二) 奖金
1、一次发放数月奖金不属于“其他所得”
2、企业为员工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如何理解年终奖计税办法每年只允许采用一次
4、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如何计算
5、年终奖分次发放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6、2011年9月1日以后发放年终奖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7、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发放奖金的税务处理分析
8、员工突出贡献奖如何扣缴个税?
9、招聘新员工内部推荐奖励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0、内部劳动分红的税务处理
11、哪些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成都市高新区政府发放的“个税奖励”是否应扣缴个税
(三) 福利
1、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标准分析
2、差旅费定额包干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3、各大主要城市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汇总
4、私车公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与操作建议
5、各大主要城市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汇总
6、单位购车登记到股东等个人名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分析
7、办公通讯费报销涉税风险分析
8、各大主要城市办公通讯费报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汇总
9、凭境外凭证报销通讯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10、发放困难补助给员工的涉税处理分析
11、企业给灾区职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无需扣缴个税
12、员工报销生活消费支出的税务风险分析
13、向职工支付抚恤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4、春节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15、给员工发开门利是需扣缴个税吗?
16、企业过节时发放的礼品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17、报销探亲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8、引进高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19、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0、误餐补助的税务处理
21、高温津贴的税务处理
22、取暖补贴的税务处理
23、生育津贴的个人所得税与会计处理分析
24、与员工餐费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25、工会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的税务风险分析
26、企业高管公费读MBA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7、企业为员工报销医疗费的税务处理
28、企业免费提供宿舍给职工住宿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29、员工报销高尔夫球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0、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31、 “会议+旅游”模式需防范税务风险
32、个人向公司借钱的税务风险分析
33、企业借款给职工买房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4、员工自带电脑办公的涉税处理分析
(四) 保险、住房公积金
1、年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含义分析
3、2011年部分地区离职补偿、住房公积金个税免税限额标准汇总
4、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员工个人的影响分析
5、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6、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缴个税
7、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缴个税?
8、按规定补交社保费如何计缴个税?
9、员工离职退保是否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
10、企业为员工负担社保、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 其他
1、离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竞业限制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支付员工的工伤赔偿是否要缴纳个税?
4、个人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5、员工退休获得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涉税分析
二、劳务报酬所得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1、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2、同样的劳务申请代开发票,个体户和个人征税为何不同
3、董事费的税务处理分析
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扣除项目分析
5、支付税后的劳务报酬如何还原为税前收入?
6、形象代言人报酬的税务处理分析
7、学生勤工俭学的涉税问题分析
8、驻场促销员类临时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与操作建议
9、实习生报酬的税务处理
10、个人兼职取得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财产转让所得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1、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以股权出资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买卖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综合分析
4、个人二手房转让不同计税方式的税负对比分析
5、个人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涉税风险分析
6、股权转让特殊情况的个税处理分析
7、二手房转让据实征收的情况下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8、承债式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分析
9、如何确定拆迁补偿住房的购买时间
10、转让同一住房所交个税为何不同?
11、杨惠妍成为中国首富的过程是否涉及税务问题?
12、个人取得对方支付的合同违约金是否交纳个税?
13、代理持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4、个人拍卖书画作品、古玩等如何计税
15、个人因购买和处臵债权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1、同为稿酬,适用的个税政策为何不同
2、个人同一作品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稿酬如何计税
3、个人同一作品在报纸上连载取得稿酬如何计税
4、个人同一作品连载后再出书取得稿酬如何计税
5、个人购买设备合作经营分成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6、个人出租房屋的税务处理
7、支付境外个人稿酬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1、公司分红分期支付,何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2、2011年9月1日以后发放年终奖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3、终止股权投资取得收入,不同类型投资者所得税处理差异对比分析
4、个人取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息是否可以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公司引入新股东,原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境内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7、公积金转增资,股东的税务处理分析
8、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9、老板用公司钱买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代理持股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1、是否有规定长期未分配利润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个人股东股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常见业务处理分析
1、哪些属于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
2、促销活动中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
3、企业组织客户旅游是否要扣缴个税?
4、年终晚会员工抽奖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5、个人受赠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6、单位无偿赠与房产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
7、预存话费获赠的手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七、纳税申报业务处理分析
1、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要求
2、企业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3、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特殊规定总结分析
4、什么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包括“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6、个税自行申报各项年所得计算举例
7、工薪阶级如何判断是否需要自行申报个税
8、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9、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
10、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如何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1、外地来穗施工企业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12、如何计算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税前抵免限额
13、企业筹建期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14、分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由谁扣缴个税?
15、个人股权转让应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明星应在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
17、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税代扣代缴
18、企业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提供协助
19、个税稽查补税的法律责任
20、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如何办理手续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个人股东的个税筹划
1、个人股东通过一人有限公司或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的节税分析
2、个人股东交叉持股节税的案例分析
3、个人转让股权的税务筹划策略
4、股东在企业领取工资的税务安排
5、股东个人车辆的税务安排
6、个人股东与企业之间借支的税务安排
7、个人股东投资企业使用房产的税务安排
8、个人股东投资企业使用商标的税务安排
9、 通过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税务安排
二、薪酬福利的个税筹划
1、各月工资、奖金均衡发放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2、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进行个税筹划
3、利用个人所得税不按家庭征收进行个税筹划
4、个人所得税修订,谁需要纳税筹划?
5、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6、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外籍个人如何利用年终奖政策进行个税筹划
7、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发放年终奖仍需警惕地雷区
8、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9、上市公司职工行使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筹划
10、非上市公司职工行使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筹划
10、异地施工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节税分析
11、连续居住超过183天也不用在中国纳税
12、个税筹划渠道:住房补贴可免征个税
13、交通福利的节税安排
14、企业饭堂的节税安排
15、保险福利的节税安排
16、通讯费用的节税安排
17、培训福利的节税安排
18、住房福利的节税安排
19、企业年金的节税安排
20、企业文化建设的个税安排
21、生活困难补助的节税安排
22、节假日实物福利的节税安排
23、扣缴税金返还的手续费如何筹划
24、劳务派遣的节税安排
25、利用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的免税政策进行筹划
26、奖励员工汽车的节税安排
三、劳务报酬的个税筹划
1、个人劳务报酬中“次数”的税务筹划分析
2、股东董事报酬的税务安排
3、如何避免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4、税前收入相同,工资与劳务报酬的个税负担比较分析
5、退休人员取得劳动报酬和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的税负比较分析;签何种用工合同能少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年成本相同,按员工(考虑年终奖)和临时劳务人员缴税,哪个划算?
7、雇佣临时员工的税收筹划分析
四、其他个税筹划
1、个人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装修费用也能在税前扣除
3、给人捐赠不如给他报酬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工资
(二)奖金
(三)福利
(四)社保、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财产转让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偶然所得
八、其他所得
九、纳税申报
第四部分 吸引优秀人才财税配套优惠措施
一、广东省
1、 广州市
2、 深圳市
3、 东莞市
4、 珠海市
5、 中山市
6、 佛山市
7、 肇庆市
8、 惠州市
9、 江门市
二、北京市
三、上海市
四、重庆市
五、浙江省
六、江苏省
七、安徽省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1、“借款”补缴税款的启示
2、利润转增资本提前筹划可降低税收成本
3、汇源果汁原股东收取竞业限制补偿款如何纳税?
4、从朗讯讨债案看个税的扣缴义务
5、中国首例对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追征个人所得税
6、企业向员工提供购房贷款,腾讯“安居计划”真能“安居”?
7、离职补偿代替股权转让所得,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8、增资不做工商变更,转让股权多交个人所得税
9、公司向个人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分析
10、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也应缴纳个税
11、 ……
第六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规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速查表
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三、广东省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四、北京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五、上海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六、重庆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七、广州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八、深圳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九、珠海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十、东莞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十一、中山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十二、佛山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十三、惠州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十四、江门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十五、肇庆市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二 :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如,在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6月份取得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000元人民币,则该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2000+2800)=152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15200×20%-375=2665(元)。本文以下介绍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其他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缴纳方法。
(www.61k.com)一、在华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各项奖金的计税方法(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的计税方法取决于其是否为居民纳税人:
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美国的A先生已在中国境内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年,2008年12月,他取得含税年终奖金60000元,其工资为每月4000元。则根据[60000-(4800-4000)]÷12=4933.33(元),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因此,应纳税额=59200×15%-125=8755(元)。
若取得的是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则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转化为含税的奖金。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再比照前面的方法计税。
例如,英国B先生已在华工作2年,2008年12月取得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60000元,B先生的每月工资为5000元。则由60000÷12=5000(元)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转为含税奖金=(60000-125)÷(1-15%)=70441.76(元)。然后,由70441.76÷12=5870.10(元)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因此,应纳税额为70441.76×20%-375=13713.35(元)。
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该人员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例如,某国C先生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境外企业在华机构职务,2008年取得全年奖金20000元,经调查,其于2008年有4个月全月未在华履行职务,则其全年奖金当年应纳税额=20000×8/12×20%-375=2291.67(元)。
(二)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计税方法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承上例,C先生6月份工资为50000元,该月获得半年奖30000元,则该奖金应与工资合并计税,应纳税额=[(50000+30000)-4800]×35%-6375=19945(元)。
但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的,其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计税。即,应纳税额=取得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外籍人员,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支付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如,美国D先生临时来中国境内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0天,中国境内企业给其10000元人民币,境外企业给其2000美元。按规定,这2000美元免税,但应与应税所得合并来确定税率。如果按1:10确定汇率,那么,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10=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800)×25%-1375=4925(元),但是,免税的那部分不能征收,所以,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4925×10000/30000=1641.67(元),这就将免税的部分剔除了。如果该工程师来华天数为20天,那么,应纳税额=1641.67×20/30=1094.45(元)。
(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如,承上例,如果美国D先生在华天数超过90日但未满1年,某月20天在华,10天在境外,那么,该月其在境内期间境外企业支付的2000美元也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10=30000(元),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800)×25%-1375]×20/30=3283.33(元)。
(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如,E先生2006年来华,在华居住满1年但未超过5年。他是某外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是美国母公司的销售主管,其薪金由两公司分别支付。2009年7月,他在美国工作12天,在中国19天,7月份他从中国的子公司取得收入20000元,从美国取得6000美元(1美元=6.88元),则其7月份来自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0000+6000×6.88=61280(元),应纳税额=[(61280-4800)×35%-6375]×(1-41280/61280×12/31)=9900.65(元)。
(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作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在华时间按支付地标准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雇主为雇员支付税款的计税方法
雇主为雇员支付税款实际上是雇员取得了一项应税收益,必须在计算雇员的纳税义务时对此项收益加以考虑,即它应被视为雇员工薪收入的一部分,计算时应先把不含税的所得额转化为含税所得额。
(一)雇主全额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月收入额-月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F先生为一外籍雇员,临时调任到北京的一家外资公司,3月份工资薪金税后净所得为835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83500-(2000+2800)-15375]÷(1-45%)=115136.36(元),应纳税额=115136.36×45%-15375=36436.36(元)。
(二)雇主定额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G先生为一外籍雇员,临时调任到北京的一家外资公司,3月份工资薪金为20000元,公司为其负担了税额6000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20000+6000-4800=21200(元),应纳税额=21200×25%-1375=3925(元)。
(三)雇主按比例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净工资薪金收入额-月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比例)÷(1-税率×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外籍雇员H先生所在的外资公司按15%的比例负担税额,若当月H先生的工资薪金税后净所得为10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0+2800)-15375×15%]÷(1-45%×15%)=99617.96(元),应纳税额=99617.96×40%-10375=29472.18(元)。
四、对外籍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在中国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一般外籍人员规定确定纳税义务。
三 : 取得董事费收入个税计算方法
问题主题: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012-3-118:27
提问者: 摩天輪下的約定 | 悬赏分:15 | 浏览次数:8次
问题内容:方先生担任某有限公司董事,但是不在该公司任职,2009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方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红十字事业,方先生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A.20000 B .21000C.25000D.29625
我的回答:
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点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又根据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www.61k.com)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综合上述政策法规可知,董事费在个人所得税中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个税基本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征;在4000元以上时,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所以方先生担任某有限公司董事,但是不在该公司任职,2009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红十字事业。先计算方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减去5万元的捐赠后收入为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0000×20%)=80000
应纳税额=80000×40%-7000=25000
通过计算得出方先生,方先生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元。即选项中的C。
四 : 房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征收案例
国五条推行近两个月,地方版细则也已出台20天,其中争议最大的20%个税征收情况几何?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又是如何给这条细则打分?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下房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征收案例。
房产税的含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中,上海重庆为试点城市。
房产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房产个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为交易总额减去房产登记价格之间的差额再乘以20%。目前地方国五条细则在个税执行上有差异。
房产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三种情况计算征收:
一是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目前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这种情况按照房产转让收入额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是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详解房产个人所得税
案例:原购价格100万的房子现售价为300万,之间产生了200万的差额,房产个人所得税应征收:(300万-100万)X20%。(地区不一样比例不一样)内地房产交易大
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案例
【北京现首批20%房产税案例 买房者承担28万个税】“国五条”出台约两月,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记者了解到,丰台区的一套二手房,交易款为280万,房主购买时价格为140万,所缴纳的个税数额为140万元的20%,也就是28万。经协商,28万元个税全部由买房者承担。
五 : 201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4
个人所得税分为三种:
第一种为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种为个体经营所得,
第三种为劳务所得(如绘画,创作等)。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解释: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7级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举例说明: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注意:
以上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适用2013年计算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