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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2 所属栏目: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

一 :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水利局统一部署,对从2011年8月以来全*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治理工作重点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11126号及呼水建发2011127号文件精神,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科室:水政股、业务股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七)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目标要求:按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11〕127号文件要求及时纠正问题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严防腐败现象出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业务股、工管站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狠抓责任落实,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科室或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 :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进1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水利投入将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将迎来新的高潮。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利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化重点环节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阶段性目标

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民生水利工程关键环节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科学严格,规划约束力和前期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建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规范有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基本杜绝;水利建设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得到强化,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1步遏制;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目标整体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保证水利建设的关键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强化规划约束,确保工程项目安排科学合理。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体系,保证水利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建设行为依法规范。建立监察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稽察、审计、监察作用,保障水利建设有序实施。

四是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水利建设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水利建设从业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强化案件查办,形成强大威慑力量。严肃惩治水利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保持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

二、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贯彻落实《决定》的第一年,也是专项治理工作攻坚之年,中央已将水利行业列为2011年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中央纪委《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水建管〔2010〕544号)和《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分工的通知》(水办〔2011〕51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所管辖业务领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一)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1、加强对重点水利建设任务的监督检查。以落实《决定》为中心,重点围绕《决定》确定的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十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找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保障建设行为依法、规范,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

2、继续做好突出问题的滚动排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把问题排查贯穿于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2011年要把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力度,深入排查监管部门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3、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明确政策界限,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要逐项明确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完成工作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对水利部稽察发现的问题,将其整改工作纳入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整改平台,以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名义挂牌督办,重点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1、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完善水利建设规划体系。

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移民安置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法人组建等前置条件的审核。

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央项目和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地方项目,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2、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

积极探索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开展电子招标试点;研究建立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推进有形市场建设,按照中央出台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动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有序进入地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规范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行为记录。

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3、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为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对中小型水利工程以县为单位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落实建设监理制,强化监理行为监管。推行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依法加大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和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的力度。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和验收制度。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

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4、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项目法人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强化施工单位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证质量监督人员和经费,推行适合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模式。出台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证安全监督人员和经费。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水规总院

5、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

提高投资计划安排合理性,做好投资计划安排与重大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预算管理的衔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安排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与各地建设进展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挂钩;督促地方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采取申请财政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罚。

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和专帐核算,按照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做好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移交工作。

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

责任部门:财务司、规划计划司

(三)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1、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工(www.61k.com]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计划司、财务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2、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

按照《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结合水利实际,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法规制度建设。

修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联合财政部出台《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联合发展改革委出台《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商发展改革委修订《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商财政部修订《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颁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制定《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规定》;制订《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

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出台《村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规程》、《村镇供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编制《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导则》。

在牵头部委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过程中,结合水利实际做好协调和配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司、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3、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导水利行业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改进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实现资源共享。继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投标资格管理挂钩机制,逐步建立奖惩机制。

规范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

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4、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工作,依照遵循工作流程、分析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区别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建设与管理司、财务司、部有关司局

5、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基层队伍管理能力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培训、经验交流、对口帮扶等措施,提高水利建设管理人员自觉依法依规的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司、建设与管理司、部有关司局

(四)严肃查办重点案件

1、拓宽案源渠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积极从巡视、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

2、严肃查办重点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案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从2011年起,监察部、水利部联合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既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又发挥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治本功能。2011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部署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和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和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

(二)加强工程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把监督检查贯穿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跟踪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力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对工程治理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或边改边犯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水利建设稽察力度。完善水利稽察管理制度,合理制定稽察工作计划,扎实完成各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充分发挥好水利稽察“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综合功能。依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稽察发现问题整改平台,确保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稽察工作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决定》精神,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5个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4个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各级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把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机制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做好与重点环节治理牵头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协助开展工作;要做好水利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下级部门要主动汇报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上级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政策指导。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同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好有机衔接。既要注重查找整改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机制,防范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新的问题。要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切实抓好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实施、质量安全3个重点环节的治理,又要结合水利实际抓好前期工作质量、地方资金配套、民生水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治理。

(四)着眼长远,创新机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查找整改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立足于建立防控机制,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实现“4个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三 : 办理出国务工问题汇综

办理出国务工问题汇综

适合出国务工的人:能服从领导,有主见,能吃苦,心态好,意志坚定。

不适合出国务工的人:爱耍小聪明,自以为了不起,没主心骨、爱起哄、爱冲动、难说话、不顾大局,不服从领导,耐不住寂寞,抱着到国外享福、轻松混日子挣钱的目的出国;在家中贪图安逸,吃喝嫖赌,不正干的人,禁止报名出国务工;

1、在国内年收入达到8万元人民币者,禁止报名出国务工, 身体不健康者禁止报名出国。

办理出国务工的风险:1、不能完全确保工人能出境的风险,也就是有办理失败的风险(如国外工程出现问题,前往国使馆签证办理问题等等);2、不能保证工人具体多长时间能出境的风险(因为前往国签证的办理速度不受中国政府掌控,签证办理后,工人的派出速度不受劳务公司掌控);3、退费无息的风险,如果没有成功办理出国务工,办理机构无条件退还工人所交办理费用,但仅限无息退还,工人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护照、体检、培训、考试等费用由工人自己承担。

一、办理周期。前往国家不同,办理周期不同(因为每个国家的签证办理周期不一样,同一个国家,用工单位不同,办理速度不同,用工单位会根据国外工程情况给工人办理,同时办理同一个项目的工人,有可能不能同时出境,用工方有

可能根据工程情况分批安排工人出境);

在提交护照等办理资料和办理费用后,在办理期间或办理成功后不论任何原因是无法申请退出的,这一点应该清楚明白,若自动放弃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不得要求劳务公司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和资料。

二、环境气侯适应问题。在办理前,要对所准备前往务工国家的气侯和环境情况作全方位的了解,以免到国外后因气侯、环境问题发生思想波动,通常到国外后,需要二到三个月的适应期。到国外公司开始工作后,做到不听老工人煽动、抱怨。做到不听谣、不信谣,目标明确,不起哄,不跳槽。

三、人际关系问题。领导关系、同事关系(心胸要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心态要好,不挑肥拣瘦、不赌气,甘为人下,要知道没有十全十美的公司)。

四、寂寞问题。出国时间长了,有可能会寂寞难耐,非常想家,出现这种情况,应坚定信念,目的明确。

什么是好项目?能出境、安全可靠第一!不要被夸张的宣传所迷惑!行情在那儿搁着呢!

出国务工注意事项:

一、对前往务工国家气候的了解,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了解,出国后工人如果因自己身体原因、对气候不适应原因、和同事或领导闹矛盾原因,或以对用工单位不满意为借口等自身原因自己申请终止合同回国,或违犯用工单位用工制度、违犯法律法规被开除等原因回国,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二、对工资待遇的了解。(不能对出国务工的工资、待遇报太高期望,出国务工的优势是收入稳定,能存钱)。

三、到国外工地后不能听老工人的谣言,很多老工人会煽动新工罢工、闹事儿、以谋取自身利益。新工人到工地肯定有二到三个月的适应期。

四、出国在外报喜不报忧,在国外给家属诉苦,只能白白让家里人担忧。

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在从事自己所报工种工作外无条件接受调配其他工种工作。(如钢筋工调配为模板工,电焊工调配为钢筋工,细木工调配为模板工、钢筋工,水电、油漆调配为钢筋工、模板工等等)。

五、安全第一,挣钱第二。

六、在国外每个用工单位用工模式和工资待遇都不相同,在同一工地也可能有不一样的待遇,自己不要和其他公司的工

人作比较,不要和自己公司的其他工人做比较,做到不攀比,不跟风,自己看住自己的事儿就行了。

七、出国务工我保证做到:别人能干我也能干,别人能住我也能住,别人能吃我也能吃,对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别人能接受我也能接受,不挑肥拣瘦、不嫌这嫌那,不自以为自己了不起。

八、以上各条我在头脑清醒、意识清楚的状态下清楚明白每句话的含义,并保证遵守以上各条。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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