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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涉嫌垄断-争论滴滴快的合并:多专家认为涉嫌垄断应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30 所属栏目:科技

一 : 争论滴滴快的合并:多专家认为涉嫌垄断应审批

  新浪科技讯 2月16日上午消息,日前有消息称易到用车近日正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等多部门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行为未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违反了中国《垄断法》,并请求立案调查禁止两家公司合并。对此,业内专家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多专家认为该合并案涉嫌垄断应该进行审批。

  自滴滴与快的合并消息于2月14日宣布以来,有关其涉嫌垄断的消息就不断。焦点集中在两家公司的合并是否合法及合并后是否构成垄断。据相关消息指出,两家合并后估值或将达到60亿美元,在市场占有率方面也达到了近100%的份额。

  那么,二者的合并是否会带来行业的垄断。两家公司就该问题进行了辩解。双方均回应称,城市出行这个市场非常大,移动打车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行业参与者也非常多,不存在垄断。滴滴打车总裁柳青也曾表示:“我们做的是出行行业,包括去哪儿、神州租车、Uber或携程都属于出行领域,所以我们不涉及垄断。”

  对此,业内专家对该合并案是否涉嫌垄断也产生了不同观点,其中有专家指出二者合并或与反垄断打擦边球,但更多的观点是该案或涉嫌垄断审批。

  典型垄断行为

  知名互联网专家谢文分析该合并案并指出,此次联合属于典型的垄断行为,并非技术创新形成的资源垄断,而是用钱砸市场的垄断,而且并非是技术创新造成的资源垄断,也并非两个小公司合并建立竞争优势,而是很明显在网络打车服务市场形成的垄断。

  谢文表示:“以前可以说滴滴快的对于改造传统出租车市场具有意义,但现在这个垄断行为很明显。不像微信、淘宝和百度搜索是通过技术创新占据市场份额,现在这种老大老二的合并行为,在美国都不会受到批准。”

  与此同时,在2月14日举办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5年年会”上,投资人刘志硕也表达自己针对滴滴、快的合并案是否涉嫌垄断的看法。在他看来,滴滴、快的合并本质上有涉嫌垄断之嫌。”滴滴和快的进入这个市场之后,外媒说是腐朽的行政管理孕育了这个市场机会。不仅仅是我们国家出租行业管理得不好,整个全球都是这样。他们合并的这件事对不对?我认为值得质疑,本质上有涉嫌垄断之嫌”,刘志硕如是表示。他同时预测称:“未来的5年,我们将不断的面临这种冲击和挑战”。

  与反垄断打擦边球

  对于“典型垄断”的说法也有业内专家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两款打车软件的合并必将完全垄断打车市场,但并没有看到两家中任何一家有提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意思。反垄断能否构成对合并的障碍,需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角度来考虑。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知名互联网行业律师赵占领则认为,目前没有看到滴滴和快的各自的财报,所以还不清楚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不过,打车软件行业盈利模式尚不成熟,有可能达不到分别营业额4亿元,总和20亿元以上的标准,如果这样,滴滴快的合并就尚未达到反垄断申报的标准。

  同时,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即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赵占领称,显然滴滴和快的合并后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二分之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疑问,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垄断地位,禁止的是垄断行为,所以关键看看合并后的经营过程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用户更关心补贴

  另有观点认为,滴滴和快的合并应适用反垄断审查,但并不等于认为这次合并构成违法。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制裁垄断行为,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定垄断协议等,但并没有对市场份额做出限定。当然除非快的和滴滴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靠市场份额则无法认定其为垄断。

  该观点指出,所有经营者集中都不同程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反垄断法并不是不加区分的禁止所有经营者集中,而是有明确的法定豁免。滴滴和快的长期靠烧钱发展的路径显然不可持续,为避免两败俱伤而进行的合并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何况打车软件行业还要面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有力竞争。即便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具有反垄断效果,经营者集中审查也不是只有否决一个选项。

  当然,对于用户而言,是否垄断带给自己的影响并没那么直观,他们关心的只是打车软件本身带来的便捷性和以及是否继续补贴。不过,一旦未来补贴不再,打车软件们应该考虑的应该不止是否垄断,而更多的是如何留住用户。(扬子)

二 : 谷歌正式否认欧盟反垄断指控 面临欧盟重罚风险

谷歌否认欧盟指控

凤凰科技讯 北京时间8月28日消息,据路透社报道,谷歌否认了欧盟对它的反垄断指控。这意味着如果不改变业务行为,谷歌可能面临遭到欧盟重罚的风险。

欧盟4月份指控谷歌篡改互联网搜索结果,偏向自家购物服务,损害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

谷歌总法律顾问肯特·沃克(Kent Walker)当地时间周四发表博文称,“十多年的经济数据,投诉方的大量文件和声明,都证明产品搜索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认为,在事实、法律和经济学方面,欧盟委员会的结论是错误的。”

沃克的评论,与谷歌提交的长达150页的文件的观点相符合。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里卡多·卡多斯(Ricardo Cardoso)证实已经收到了谷歌提交的文件,“在作出进一步的决策前,我们将仔细考虑谷歌的回应,不希望未经详察,就对调查的最后结论作出判断。”欧盟的案件记录(charge sheet)显示,如果被认定有罪,谷歌将面临重罚。根据欧盟法律,欧盟委员会可以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公司处以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

沃克在博文中称,欧盟当局没有考虑到来自亚马逊和eBay激烈的竞争。他还说,过去10年,在欧盟委员会指控谷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的国家,互联网流量增长了227%。

沃克称,欧盟委员会要求谷歌平等对待竞争对手是“奇怪和成问题的”,只有对像电力公司这种提供基本服务的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才是合理的。

谷歌的对手则对其说法提出了严厉批评。游说团体FairSearch律师托马斯·维尼耶(Thomas Vinje)说,“我们之前就见过这样的桥段,欧盟反垄断大案中的被告曾提出过相同观点。它们也像谷歌这样认为,反垄断监管机构错了,要求的纠正措施会引起技术和市场混乱。”FairSearch成员包括微软、诺基亚和TripAdvisor。

但是,谷歌得到了欧洲智库欧洲改革中心一项研究的支持。研究发现,在英国,Google Shopping上商品的价格,比正常搜索结果中排在首位的零售商低2.9%。研究人员约翰·斯普林福特(John Springford)在上个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称,“谷歌商业行为最大的输家是厂商,而非消费者,至少在英国是这样的。如果谷歌因偏爱自家服务而获得垄断力量,其服务中产品价格应当更高才对。” (编译/霜叶)

三 : 亚马逊涉嫌垄断?图书行业要求法院彻查

凤凰科技讯 北京时间7月14日消息,据《纽约时报》网络版报道,代表数以千计的作者、代理和独立书商的行业组织呼吁美国司法部调查亚马逊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这些行业组织称它们更担忧的是言论自由和健康的文化,而非自身利益。

美国作家公会、美国书商协会、作者代表协会和Authors United在本周发送给美国司法部的信函和声明中称,“亚马逊滥用了其主导地位,我们认为亚马逊的行为损害了美国读者的利益,使整个图书产业陷入贫穷,伤害了许多作者的事业(并在他们中造成恐慌),阻碍我们社会中思想的自由交流。”

两名亚马逊发言人周一未就此置评。亚马逊过去曾表示,图书是其赖以起家的业务,现在仍然非常在意该业务,但是,打造“健康的阅读文化”的途径是保持尽可能低的价格。

要求司法部调查亚马逊的起因是去年该公司与出版商Hachette之间的纠纷。在一场异常激烈的合同纠纷中,亚马逊提高了购买Hachette图书的难度,激怒了Hachette的作者和图书产业其他人士。

亚马逊的批评者把它描绘为“饿狼恶虎”。亚马逊及其支持者则认为,批评者试图在数字化销售大潮中维持其特权。尽管争得“头破血流”,但双方都不是赢家。但毋庸置疑的是,亚马逊改变了数十年来几乎一成不变的图书购买和阅读方式。

这次呼吁政府调查亚马逊的活动的组织者是Hachette作者道格拉斯·普雷斯顿(Douglas Preston),他说,“颠覆是健康的,是世界变革不可避免的副产物。但是,在美国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市场力量集中在一家公司手中而从长远来看对消费者有利的先例。”

批评者提到的破坏性行为包括亚马逊去年从事内容控制活动,“根据作者的声望和图书的政治倾向决定是否销售某一图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部分图书,致使Borders等资金不够雄厚的零售商破产;封杀“数千名作者的数百万本图书”,以迫使出版商在交易中作出更大让步。

上个月欧盟宣布对亚马逊展开正式调查,调查其是否通过与出版商签订限制性协议打压了电子图书市场的竞争。 (编译/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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