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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06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8-03-22 所属栏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 : 2006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合格人员成 
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质量专业各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 
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二 : 2013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开考

6月23日,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开考,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考核以后的首次考试。今年全国共有5.5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保持了近3年来报考人数较高水平,显示了社会各界对该考试制度的充分认可和对质量人才的强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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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始于2001年,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公正地选拔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国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前分为初级和中级。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资格获得者为助理质量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

三 : 深圳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几月份?

深圳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几月份?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6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编辑本段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编辑本段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编辑本段主考单位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编辑本段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编辑本段报名材料  关于报名材料各地或有不同,应以当地报名通知中的要求为准。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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