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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7-11-10 所属栏目:公路施工

一 :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BHA-2009-05)

项目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

护岸工程(八标段)

工程地址:大连港东部港区

招 标 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肖坚石 电话:0411-82623795

代理机构: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靳军 电话:0411-82622190

财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招投标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0411-82309150 Email: jw_ztbc@dl.gov.cn

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监制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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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招 标 公 告

一、建设单位: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工程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

段)

三、工程地址:大连港东部搬迁改造区域

四、工程概况: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

段)位于海之韵公园东侧长度约为850米范围。[www.61k.com)

五、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典型断面结构形式为斜坡式断面,招标范围包括基床

抛石、四脚空心方块预制安装等。

六、资质要求: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近年来完

成过同类项目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七、报名要求:报名携带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上述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出售招标文件。

(1)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筑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

(2)投标保证金管理: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提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书面证明(见附件1),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证明。

八、报名时间:2009年6月24日至 2009年6月30日

九、报名地点:大连市中山区绿园街10-2号(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4室)

联系人及电话:梁立男 电话:0411-82302256

十、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靳军 电话:0411-82622190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4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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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4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合 同 条 款 --------------------------------- 25 合同文件格式 -------------------------------- 47 工程建设条件及要求 -------------------------- 56 图 纸 --------------------------------------- 70 工程量清单 ---------------------------------- 72 投标文件投标函件及商务标部分格式 ------------ 8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110 评标细则 ----------------------------------- 1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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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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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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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www.61k.com]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土地储备准备金。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2.2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2.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为组织本工程施工管理的专职人员的主要经历:包括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兼管其它项目)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注册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现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公司注册的人员,高级职称。

5.2.4 标明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2006年以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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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www.61k.com)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1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

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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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www.61k.com)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不接受银行保函和担保书。

8.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不受理现金及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出的保函),该款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到账。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书面证明。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事实清楚的;

(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中标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5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企业资金能力保证金暂不退还。

8.6 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8.7 其他事项

8.7.1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相一致。

8.7.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通存通兑,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9. 中标人履约担保

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担保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 招标人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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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www.61k.com)

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12.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

三 招 标 文 件

13. 招标文件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

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1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 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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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www.61k.com)

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投标函件与商务标书装订一本、技术标书装订一本),并按照“前附表”要求装订密封。

16.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前附表所提出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7. 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7.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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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www.61k.com)

17.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投标报价

18.1投标报价要求

18.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爆填堤心石、护面块石、垫层块石、护底块石的抛填、四脚空心方块预制安装、胸墙混凝土、护面块体砌筑安装施工等〗(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18.1.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标工程所进行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交叉作业、维护、试验、测试、验收、移交、保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费用)和管理的费用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迁移、保险、利润、税金、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18.2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的规则

18.2.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施工技术装备费、利润及与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有关的其它一切费用,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单价必须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18.2.2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报价时应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和所采取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措施项目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金额应保持一致。

18.2.3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成品保护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措施等以确保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投标人应结合本标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措施项目细目清单计价表和措施项目细目清单费用分析表,不得做象征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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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防台、防洪、排涝、临时设施、构配件运输、二次搬运、限制施工、交叉作业、成品保护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www.61k.com)

18.2.5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质监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

18.2.6报价中应考虑各种风险,包括人工、材料、燃料、机械设备台班的市场价格上涨费用。

18.2.7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用电、管线敷设、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18.2.8 收集、整理、归档技术档案资料,并将费用填报在相关的项目报价中。

18.2.9投标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不允许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严重脱节,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综合单价不允许出现不平衡报价,在评标过程中经专家评委评审认为有不平衡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2.10投标人认为应包含的其他费用(如采用陆抛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施工方案考虑临时施工引堤所需费用,报价包含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18.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8.3.1工程一切险:按工程总价的1‰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19.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9.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19.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提交

20.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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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www.61k.com]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

22. 开标一般规定

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开标前,投标单位IC卡及项目经理IC卡刷卡通过后方可参加开标会。

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验证投标人IC卡刷卡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政府预算控制价”当众开启并宣读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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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www.61k.com]

六 评 标

24. 评标一般规定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

24.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4.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4.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4.6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5. 符合性审查

25.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带授权委托书;

25.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5.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1.4 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IC卡刷卡未通过的;

25.1.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5.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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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5.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的; 25.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5.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5.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外埠企业中标后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外埠企业入连备案手续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5.2.5 投标人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

25.2.6 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报价逻辑关系不一致,或经评审认为有不平衡报价,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5.2.7 未按规定填写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及支付时间的;

25.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5.2.9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高于政府预算控制价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以下的;

25.2.10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未提供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5.2.11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与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5.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www.61k.com)

25.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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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www.61k.com)

25.4 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6. 评标程序

26.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6.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26.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26.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6.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26.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26.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6.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6.9 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

26.10 评标会议结束。

27. 现场询标及澄清

27.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7.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7.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8. 细微偏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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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8.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www.61k.com]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3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授 予 合 同

30. 中标通知书

30.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到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向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等书面报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对招标人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后3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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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之前发出。[www.61k.com)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3 外埠入连企业中标后在工程所在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及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0.4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

30.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31.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1.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1.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

31.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2. 签订合同

32.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授权代表)并加盖公章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 23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www.61k.com)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32.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2.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2.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履约保证金

33.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汇票、电汇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不含现金方式)递交;

3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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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协议书内容见合同文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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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适用标准、规范

5、图纸

6、通知

二、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8、项目经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10、承包人工作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2、施工准备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6、工程竣工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

31、工程量确认

32、工程款支付

十、工程变更

34、确定变更价款

十一、工程竣工结算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40、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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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44、工程担保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合同份数

十八、其他

51、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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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详见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www.61k.com)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顺序执行。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

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10日。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订。

5、图纸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3套(不含归档2套)

5.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纸 。

5.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6、通知

6.1 承包人的地址:

6.2 发包人的地址: 工程师的地址: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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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师

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监理合同执行。(www.61k.com)

7.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照监理合同执行。

7.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工程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组织验收等发包人授予的职权,但涉及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均需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

有权不予认可。

7.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

7.4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5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

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

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7.6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

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

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

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

出任何指令。

7.7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

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

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

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

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

已被确认。

7.8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

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

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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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www.61k.com)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9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7.10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11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项目经理

8.1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现场的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项目的管理,该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发包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签字确认等行为,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出现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发包人提出异议,否则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号:

8.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发包人有权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意见执行。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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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www.61k.com)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装表计量交费,至施工区及施工作业区等二次接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及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负。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按照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作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进行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一周内由发包人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措施及相应费用预算,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不采用。

10、承包人工作

10.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季度前二十天和月度前五天向发包人提供下个季度及每月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每月20日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报工程量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费用,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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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保护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www.61k.com)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承包方提出保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上述项目的保护,因此发生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承担因施工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大连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金。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1进度计划

11.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施工图

设计交底后7个日历天内,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必须

按该进度计划严格执行。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

12、施工准备

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12.10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承包人在发包人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并下发开工令后组织施工。承

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

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

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或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

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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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www.61k.com)承包人自行安臵现场人员、机具,工期相应顺延。

13.2.1总工期:2010年6月30日前。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按时完工,否则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13.2.2节点工期: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并同意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批准的节点工期进行施工,如节点工期无故延后15天,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安排其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费用按中标价直接扣除。如节点工期延误1个月,业主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必须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3.3、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4、工期延误

13.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采用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6、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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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www.61k.com]

16.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

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1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自行采购,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和复检合格,在运进现场前应向工程师提交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品质合格证明并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工程师核实,接收相关文件、报告,仍不免除承包人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18.2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 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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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质量

2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

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www.61k.com)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

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

承担。

24.3、检查和返工

24.3.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

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4.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

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

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24.3.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

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3.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发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

担。

24.3.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4.36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4.3.7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

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

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4工程试车

24.4.1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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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全施工

25.1、安全施工与检查

25.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www.61k.com)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5.2、安全防护

25.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但工程师的确认不应视为承担任何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但工程师的确认不应视为承担任何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5.3、事故处理

2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5.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与支付

30、合同价款及调整

30.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30.2 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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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www.61k.com)

30.3、预付款:中标合同额的20%,发包人于签订合同后7日支付。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

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

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

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1、工程量的确认

31.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3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月形象进度付款,按月支付经工程师并发包人验收、确认承包人已完成

工程量相应工程价款的80%。

工程预付款抵扣方式: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达到中标合同额的60%以

后开始抵扣,5个月平均扣完。 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及政府工程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交付工程并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及结算报告,双方办理工程款的

结算,结算值经发包人确认后30日内,发包人付至结算款的95%。 前述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报告、请款报告,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予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真实、合法发票。如因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对于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延误工期。

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结算的5%。保修期满后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后无息支付余额部分。 价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商业汇票。

32.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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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本专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www.61k.com]

32.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2.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欲停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3、工程设计变更

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确认后相应顺延。

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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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www.61k.com]

34、确定变更价款

3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4.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4.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经承包人再次书面要求确认,发包人仍无明确答复,书面确认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4.4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5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4.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竣工验收

3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交2套竣工图纸及完整工程档案2套(含电子版资料及声像资料)。

35.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不采用

36、竣工结算

36.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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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www.61k.com)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6.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延期结算。

36.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6.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6

1.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大连市财政部门审定额结算。

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

2.1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

2.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条件核定:

当 0≤(B-A)/A×100%≤3%时,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款;

当 (B-A)/A×100%>3%时,工程结算价款=B-A×3%;

当 (B-A)/A×100%<0时,工程结算价款=B。

(1)A为合同价。

(2)B为结算基准价,等值于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之和。变更价款是指由财政部门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变更数量,依据下述3条和4条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计价原则核定的工程结算价。

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确定原则。

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3.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

3.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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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

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或者由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报出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

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www.61k.com]

(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

3.2材料费用

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

价格执行。

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

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

4.1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3.1确定原则计

算;

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分部分

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当此项措施费随着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变化比率调整。

5.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

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3.1.2中(2)、3.2.2、4原则调整。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索赔和争议

38.1.违约

38.1.1通用条款第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给予发包人十四日的宽限期,工程开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宽限期

届满发包人仍未支付的,自第十五日之日起相应顺延工期,其他责任不承担。

通用条款第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给予发包人十四日的宽限期,工期不予顺延,宽限期届满发包人仍未支付的,自第十五日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应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工期不予顺延,其他责任不承担。

通用条款第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给予发包人十四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发包人仍未支付的,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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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应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利息。[www.61k.com)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38.1.2通用条款16.2责任而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不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施工合同或将承包人承担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和约定进行施工和保护,不得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及地下管线等造成破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若甲方认为乙方的事故造成的影响较大,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按规定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竣工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并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7日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合同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38.1.3进行施工和保护,并注意对周边环境的保护,不得对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造成污染;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因承包方原因对第三方造成损害而使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承包方有责任与施工现场周边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38.1.4. 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与工程业务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对承包商违背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令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造成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的,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如下追加处罚措施:批评、警告、撤换违约责任人或项目经理、最高5万元的罚款额。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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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www.61k.com]损失金额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企业供货继续安装和调试而增加的费用、甲方需向其他任何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对此无异议。

39、索赔

39.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9.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经承包人再次书面催告仍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9.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0、争议

4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本工程的监理协调解决;

(二)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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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www.61k.com)

十四、施工分包

41、工程分包

4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十五、不可抗力

42、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不采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4、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担保合同作为本

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4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5.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

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

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5.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6.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与考古、地质研

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

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

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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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臵方案,工程师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www.61k.com)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7、合同解除

4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7.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能达成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7.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相应损失。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经发包人催告仍不复工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7.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8、合同生效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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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8.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www.61k.com]

4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9、合同份数

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9.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八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四份。

50、合同备案、鉴证

50.1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十八、其他

51、补充条款

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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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DBHA-2009-05

项目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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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三、承包商履约保函

四、业主支付保函(略)

五、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略)

六、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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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www.61k.com)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工程地点:大连港东部搬迁改造区域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政府土地储备准备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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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www.61k.com]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 址:{招标人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招标人电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招标人邮编}

附件1: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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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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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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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对 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

标段)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www.61k.com]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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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并予以修复。[www.61k.com)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修复的,发包人可

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自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

承包人补足。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

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

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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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商履约保函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www.61k.com)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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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www.61k.com)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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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建设条件及要求

项目编号:DBHA-2009-05

项目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一、 自然条件

二、 技术要求

三、 施工要求

四、 结构材料要求

五、 机械设备要求

六、 工程建设标准

七、 项目管理班组及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八、 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

检测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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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条件及要求

特别说明:本建设条件对施工区域海况的自然描述,并不表示与自然条件完全符合,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对施工区域海况进行调查,以获取与自然条件一致的相关结论。[www.61k.com)投标单位因采信本工程建设条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一、 设计依据、设计范围

1.1技术文件

(1)大连港东部搬迁改造工程护岸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

(2)日本LAN’S公司《大连港东部沿海地区景观设计》设计文件。

(3)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护岸延长线二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间成果资料。

(4)我院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间的有关信、函、传真及经有关各方确认的有关文件、资料。 1.2 规范、标准

设计、施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定额等及其修改、修订、补充部分。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及局部修订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海港水文规范 港口工程制图标准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

港口及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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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211-99 JTJ295-2000 JTJ213-98 JTJ206-96 JTJ215-98 JTJ225-98 JTJ203-2001 JTJ240-97 JTJ290-98 JTJ250-98 JTJ298-98 JTJ300-2000 JTJ267-98 JTJ2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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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6)

(17)

(18)

(19)

(20)

(21)

(22)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范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 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J269-96 JTJ275-2000 JTJ270-98 JTS257-2008 JTJ218-2005 JTJ319-99 JTJ239-98 JT149-2007

注:以上规范如有修订、补充,必须执行最新版本。(www.61k.com]港口规范与质量评定标准对质量规定不一致时,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1.2 设计范围

拟建工程位于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永久护岸工程最东侧,景观规划为永久护岸,北侧承接景观规划中的游艇码头区段,工程陆上区域为黄白嘴范围,内侧目前正施工临时围堰,陆域规划为体育场和污水处理厂。根据业主于2009年3月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意见,本标段设计范围为工程整体最东端(ZM69~ZM93孔位置),轴线长度720m,按照斜坡式断面设计。本标段区域水深、浪大、软土层较厚,自然条件相对恶劣。

二、 水文、地质条件

2.1 水文

1、工程水位(大连筑港零点起算)

设计高水位 3.81m

设计低水位 0.62m

极端高水位(50年一遇) 4.86m

极端低水位(50年一遇) -0.93m

2、波浪

该拟建工程所处海域与大连老虎滩海洋观测站所观测的海况属同一海区,故本设计采用大连老虎滩海洋观测站的长期海浪观测资料作为本设计波要素的原始统计数据。按照交通部1998年发布的《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中的4.3.4和4.3.5计算出水位为设计高水位时、码头、护岸前沿重现期为50年的不同水深设计波要素,详见表1。

3、海流

由于该区域目前尚无实地测流资料,暂按流速为1.5m/s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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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冰

本海区海冰较轻,一般每年的1~2月岸边出现结冰,冰厚约5~10cm。[www.61k.com]重冰年时本海区结冰厚度可达2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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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黄白嘴水域(标段8护岸前)设计波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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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地质

根据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2009年2月提交的工程区域地质勘察报告(中间资料),拟建工程位置的地质情况如下:

1、场地地形地貌

拟建工程场地位于大连港东部海之韵海域内。(www.61k.com)地貌单元为水下岸坡。地面标高-19.20~-2.58,最大高差16.62米。由岸边向深水域微倾,物质组成主要为淤泥、淤泥质粉质粘土、粉砂、粉质粘土、中风化辉绿岩、强风化板岩及中风化板岩。

2、岩土体类型

根据钻探揭露,场地地层分布自上而下为: ①-1淤泥(Q4m):

灰黑色~灰褐色,饱和,流塑~软塑,局部含贝壳及粘土硬块,具有腥臭味。本区域大部分钻孔均有分布,只在ZM92及ZM93号钻孔没有分布,层厚:1.00~7.90m,平均4.47m;层底标高:-26.76~-8.28m,平均-19.15m。

①-2淤泥质粉质粘土(Q4m):

灰褐色,饱和,软塑,含少量贝壳。本区域大部分钻孔均有分布,只在ZM75、ZM92及ZM93号钻孔没有分布,层厚:0.70~10.60m,平均6.10m;层底标高:-28.16~-17.98m,平均-24.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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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粉砂(Q4m):

灰褐色,饱和,松散~中密,局部含少量砾卵石。(www.61k.com)本区域分布局限,只在ZM87、ZM88、ZM89、ZM90、ZM91、ZM92、ZM93号钻孔见有分布,层厚:1.80~19.8m、平均8.83m;层底标高:-27.86~-21.18m,平均-25.22m。

③粉质粘土(Q4apl):

灰褐色~黄褐色,湿,可塑,局部软塑,刀切面粗糙,无摇震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局部含有少量砾石。本区域均有分布,层厚:2.10~

8.10m、平均4.27m;层底标高:-33.86~-25.18m,平均-30.00m。

④中风化辉绿岩(βμ):

灰绿色,辉绿结构,块状构造,岩芯呈块状,岩块坚硬。为较软岩,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本区域分布局限,仅分布在ZM72号孔附近,最大揭露厚度0.21米。

⑤-1强风化板岩(Zc)

黄褐色,结构、构造不清晰。节理、裂隙发育,岩心呈碎块状、土状,为极软岩,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本区域分布局限,仅分布在ZM89号孔附近,最大揭露厚度1.20米。

⑤-2中风化板岩(Zc):

黄褐色,灰褐色,泥质结构,板状构造,节理裂隙发育,岩芯呈碎片状。为软岩,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区域大部分钻孔分布,只在ZM72号孔缺失,最大揭露厚度0.25米;层顶标高:11.00~24.40m,平均16.59m。

工程区域地质平面及剖面图见附图所示,各土层的土工试验成果统计表见表2。

3、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

勘察过程中场地范围内及附近未发现有断裂构造及其它不良地质现象。本场地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4、地震烈度及效应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036-2001)其使用规定,该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场地地层结构自上而下主要为淤泥、淤泥质粉质粘土、粉砂、粉质粘土及风化岩,根据《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之规定,综合评价属软弱场地土,场地类别为Ⅲ类,属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根据《水运工程地震设计规范》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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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225-98)对②粉砂层进行了地震烈度为7度时的液化判别,结果:局部存在液化,抗液化指数在0.22~3.25。[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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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护岸断面结构

现有地质水文资料反映,拟建工程区域水深较深,自岸边0.4m向海侧约200m以内极速加深至-17.0~-18.0m,北端游艇码头区域水深甚至达-20.0m左右。[www.61k.com]且流场变化较大,在建临时围堰外侧为深槽。区域范围内的软土层(淤泥和淤泥质粉质粘土层)平均层厚10.0~12.0m,最大厚度13.9m(ZM84孔)。

堤身采用爆填块石形成,爆填至淤泥质粉质粘土底部,堤心块石后方分别设置坡度为1:1.25和1:1.5的二片石垫层和混合倒滤层,后方回填开山石。断面海侧在标高-5.50m处设置3m宽的肩台,肩台以上采用5t四角空心方块护面,边坡1:3,下设300~500kg块石垫层,肩台以下直接采用300~500kg块石进行护面,边坡1:1.5,厚度2.0m。底部设置300~500kg块石护底。斜坡堤堤顶现浇钢筋混凝土挡浪墙,墙顶标高

8.5m,海侧距挡浪墙18m范围为景观平台,预留1m厚的景观面层结构,景观平台顶标高6.0m。

四、 护岸施工要求

4.1 堤心石要求

堤心填料采用10~100kg块石,石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饱水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2) 未风化,不成片状和无严重裂痕。

(3) 块石应有良好级配。

4.2 爆填堤心石

1、主要施工工艺

爆破挤淤在护岸堤头和海侧爆破挤淤,优点是结构稳定性好,使用期残余沉降最少,缺点是对于环境的影响较大,主要有爆破地震波、个别飞散物,及水中冲击波等。本工程爆破挤淤采用“控制加载爆炸挤淤置换法”进行,以尽量保证施工工期进度和施工质量。

其主要施工顺序如下:

施工准备 → 测量放线 → 堤头抛填爆炸抛填循环 → 堤身侧爆循环 → 堤外侧坡脚爆夯循环 → 爆后挖泥、抛石、理坡跟进 → 检测验收。

主要施工工艺的内容为:

(1)测量放线: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坐标控制点,设立施工水准点及辅助施工基线,水准点及基线应设置在不受干扰、牢固可靠且通视好、便于控制的地方。同时,据此设立施工标志、水尺等,并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放样,设立抛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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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堤身抛填: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抛填宽度和高度进行堤身抛填。[www.61k.com)

(3)堤头爆炸:当堤身抛填达到设计参数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的数量和重量制作药包,在堤头正面及侧面布设群药包,实施堤头爆炸。

(4)爆后循环:堤头爆填后补抛并继续向前推进,当抛填达到设计进尺后,再次在泥中埋药爆炸,这样,“抛填—爆炸—抛填”循环进行,直至达到设计堤长。

(5)堤侧爆炸:堤身向前延伸一定长度后,要进行海侧爆炸处理(侧爆)。在海侧爆炸前,堤两侧出现较高的淤泥包,淤泥包的存在,使得必须经过侧爆才能保证平台落底深度和密实度,并保证护面稳定。本工程设计在堤身前进50~60米以后,开始侧爆处理,一次处理长度30~60米。现场作业将根据波浪与泥包隆起情况调整.

(6)坡脚平台爆夯: 侧爆处理完成后,即可进行外侧坡脚平台爆夯,确保平台的密实度和稳定。

(7) 对堤内外侧进行挖泥并补抛基础块石,对水下平台不足的部分补抛大块石,平整坡面,挖除多余的石料。然后抛填抛石护坦和进行护面等后续工程施工。

(8)施工检测:在每次爆炸前后,进行堤身断面测量和抛填量统计,采用自沉和爆沉累计算法及体积平衡法等进行分析,发现与设计有偏差时,及时调整抛填和爆破参数。

爆破形成顶标高2.5m、顶宽10.0m的斜坡式堤心结构,详见护岸断面图,爆破过程中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的有关规定。

2、检测方法

部分或全部爆炸施工完成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钻孔探摸法、探地雷达法等方法对堤身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进行检验验收。

(1)钻孔探摸法:直接探明抛石体置换淤泥的落底状况。钻孔探摸应揭示抛填体的厚度、混合层厚度,钻孔应通过抛石体并深入下卧持力层不少于2m,并取土样进行室内实验,以判明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钻孔桩号具体位置应由业主或设计指定。每200米一个断面,每个断面3个孔。

(2)探地雷达法:按纵横断面布置测线。纵断面应分别布置在堤顶、内坡、外坡的适当的位置上,横断面应布满全断面范围,间距取10m。测点时,测点距离不大于2m 或采用不间断扫描方式。应有适量的钻孔资料配合分析,以提高物探分析的精度。

4.2 护面块石、垫层块石、护底块石的抛填、护面块体砌筑安装

护面块石、垫层块石、护底块石的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抛填护面块体的实际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该段系永久斜坡护岸,质量标准要大大高于临时围堰的质量要求,护面块石、垫层块石、护底块石的质量要求、理坡标准和护面块体的砌筑安装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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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施工时必须要有大块石的开采和加工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抛填。(www.61k.com)大块石抛填后,必须用大型反铲进行理坡,按标准验收后再进行护面块体的砌筑安装。要严格按《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要求施工,要加强中间工序验收,严格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有关要求。

4.3 胸墙和坡顶结构

本标段胸墙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胸墙,护岸顶部为现浇混凝土大板面层结构。胸墙结构和混凝土大板板块需根据景观设计要求进行具体设计,故本次出图未提供相关图纸,但工程量表中已经计列相关项目。

4.4原型观测

本工程采用爆炸排淤法的地基处理方式,由于只爆填至淤泥质粉质粘土底层,下卧层中还存在可压缩的粉质粘土层。根据规范要求,需进行位移观测和沉降观测,以保证工程安全。观测执行《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

位移观测点布置于护岸定位轴线位置,观测点间距100m。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对观测点予以保护。

施工期每日观测一次,结束后每周观测一次,视位移变化速率,观测间隔可适当延长。控制标准如下:水平位移每昼夜小于10mm,沉降每昼夜小于10mm。

4.5临时施工引堤和临时上料码头

施工单位应自行提出施工引堤和上料码头的技术方案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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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备案。(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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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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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图 纸

项目编号:DBHA-2009-05

项目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

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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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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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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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www.61k.com]

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计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5.投标人认为招标人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差,应于开标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任何内容,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废标。

6.市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其工程量清单应到市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实行电子标书的工程量清单,须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电子文件标书系统;为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应准备正副两套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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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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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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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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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件及商务标部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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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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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函件和商务标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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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函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外部企业中标承诺、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承诺书

四、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第二部分:商务标书

一、投标函及附录

二、投标总价

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四、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

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八、措施项目分析表

九、主要材料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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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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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www.61k.com)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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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www.61k.com)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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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 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www.61k.com)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8、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队伍。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89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2、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www.61k.com]

1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14、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参加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15、我单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90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投标承诺

致:

我 (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 (投标人)编制内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www.61k.com]

在 (工程名称)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的现象。如我公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程建设。

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二年内不得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工程管理,严重的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

手 机:

年 月 日

91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投标承诺

致:

我 (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 (投标人)在编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www.61k.com]在 (工程名称)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且没有低于企业成本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没有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抬高投标报价行为。

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与承诺违背行为,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严重的吊销造价师资格证书。

承诺人签字: (印鉴)

身份证号码:

造价师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92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外埠企业中标后设立独立核算机构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 (投标单位名称)参加 (工程名称)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同意中标后在工程所在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否则自愿放弃

项目的中标资格。(www.61k.com)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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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全监督管理站审查。(www.61k.com)

2、本意见书一式二份,投标文件正本,审查部门各留一份。 3、必须在开标前办理 联系电话:82496035

94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关于 工程按月薪制、足额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致:

我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www.61k.com]在此郑重承诺:在 工程中,我方将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参加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附各工种工资及支付标准)。如有拖欠,无条件地接受市有关规定的制裁。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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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农民工工种、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3、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大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

4、外地企业进连施工备案材料(大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5、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企业信誉证明等)

6、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7、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8、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承诺、外埠企业中标后办理分支机构承诺书) 9、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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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商务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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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致: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1、根据已收到的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www.61k.com]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工期 日历天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 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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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函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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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www.61k.com)

2.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投标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漏报或不报,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措施项目费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本次投标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本报价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处已按要求由规定人员签字和盖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次投标拟建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等已按规定在投标报价表中详细注明,并保证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若未注明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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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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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 制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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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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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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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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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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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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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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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材料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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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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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技术标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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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及图表

一、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

二、 施工总平面图

三、 临时设施一览表

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五、 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

六、 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七、 其它

第二部分:企业业绩及项目机构

一、投标单位情况一览表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类似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1、项目经理简介

2、技术负责人简介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及检测设备表

六、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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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及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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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通用施工技术项目应包括以下项目内容及相关附表,如有缺项将被扣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废标;内容上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评分标准,有针对性编制。[www.61k.com)

1、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2、施工方案及方法

[1] 爆填堤心石

(1)测量放线

(2)堤身抛填

(3)堤头爆炸

(4)爆后循环

(5)堤侧爆炸

(6)爆后挖泥、抛石、理坡跟进

(7)施工检测

[2] 护岸块石、垫层块石、护底块石的抛填

[3] 胸墙和坡顶结构

[4] 原型观测

[5] 结构断面施工及沉降控制

〔6〕护面块体砌筑安装施工方案

〔7〕临时施工引堤及临时上料码头

3、施工措施

4、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

5、机械设备计划安排

6、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7、现场组织机构

8、其他方案及方法

9、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9.1施工总平面图

9.2临时设施用地表

9.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9.4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

9.5合理化建议及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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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工人宿舍、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施工设备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www.61k.com]

三、临时设施一览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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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表内容必须与总平面图相对应,表中所列不得缺项;若本表不够,可加附

页。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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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www.61k.com)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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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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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化建议及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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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提前发现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和意见。(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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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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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企业

业绩及项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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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单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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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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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类似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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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简介

工程名称: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注:附项目经理证、职称证、毕业证及身份证、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23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介

工程名称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注:附项目经理证、职称证、毕业证及身份证、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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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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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职称证、毕业证及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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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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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购买发票、租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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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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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六、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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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持证上岗率每降1%扣0.2分;并附持证上岗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www.61k.com)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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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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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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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评标细则

一、总 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www.61k.com)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审,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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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符合性审查表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四、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商务部分:70分

A: 投标报价 60分

1、基准价计算: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为基准价。[www.61k.com)

2、评分规定: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为6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低于“基准价”1%扣0.5分。

B: 资信 10分

1、近四年来类似工程业绩,6分

2、财务状况,2分

3、工程获奖情况,2分

2、技术标30分

(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13分;

(2)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与承诺,2分;

(3)工期及保证措施与承诺,5分;

(4)劳动力计划, 1分;

(5)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2分;

(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与承诺,1分;

(7)项目经理,6分。

3、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得出评标结论,按综合评标分数由高至低推荐二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审查确定中标单位。

特别说明: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果所有的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各投标人进行投标。

附:具体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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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说明:

1.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应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实际情况,随机抽查投标报价偏离合理范围的投标文件,如发现有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等情况,将依据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www.61k.com]

2.本文件中所指的“近四年”为2005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工程投资规模(以合同为准)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护岸、防波堤、码头工程。

4.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报告),评标时根据需要查阅相应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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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连港东部地区搬迁改造项目填海工程水工永久护岸工程(八标段)

投 标 文 件 评 分 表

地点: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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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大连招标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相关监督人员签字:招标处: 监察局: 财政: 其他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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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www.61k.com)

2006年第7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
施工工期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可参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规定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四)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二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的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在开标前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第二十七条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人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并勘察现场。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部分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其他部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
招标人不得接受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六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同时公布标底。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贿赂或者投标人的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对投标人的评价;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四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三)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
(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对同一个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五)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
(六)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少于3个投标人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
(四)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未作修改的可以不再备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招标文件约定放弃中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交通部对其有另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2年6月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 :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英汉对照法律英语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Bidding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3号

Decree No. 23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n December 30, 1994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经第十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Bidding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were approved at the 17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Ministry on November 6, 1992, and are hereby published,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s of the date of its publishing

第一章 总 则

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Chapter II 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

第三章 招 标

Chapter III Bid Invitation

第四章 标 底

Chapter IV Pre-tender Estimate

第五章 投 标

Chapter V Tender Submission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Chapter VI Bid Opening,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第七章 罚 则

Chapter VII Penalty Provisions

第八章 附 则

Chapter VI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第一章 总 则

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to sui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economic structure,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 of the bidding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ensure that developers and construction entities trade and compete on a fair and equal basis in the building market, to control the construction schedule, ensur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investment efficiency.

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Article 2. Bidding and tendering shall be required for al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vested by any government department, State-owned enterprise or institution, including those involving new construction, modification, expansion or technological renovation, with the exception of any special projects in which bidding is not suitable.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Article 3.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shall be conducted under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equal value, compensation and good faith, with room for competition based on levels of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social reputation and reasonable quotation, without any regional or departmental restrictions.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Article 4.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is an economic activity conducted by the parties to construction projects pursuant to law, and shall be governed and bound b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and any developer meeting the criteria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th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may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ss.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Chapter II 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rticle 5.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ll over the country. Its major functions are as follows: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1) To comply with and observe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the State govern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formulate the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reof;

(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2) To direct and inspect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 in each region and department;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3) To summarize and exchange experiences regard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 and provide relevant services;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4) To protect national interests and supervise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activities of all major projects; and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5) To examine and approve the inter-provincial agencies for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tendering.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rticle 6.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in the people's government in each province, 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Its major functions are as follows: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 To comply with and observe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the State govern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formulate the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reof;

(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2) To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relevant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 and summarize and exchange work experiences;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3) To examine and approve the qualifications of agencies engaged in consulting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for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tendering;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4) To mediate any disputes arising from bidding and tendering activities; and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5) To veto any bidding results in vio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Article 7.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in each province, 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may, with reference to actual conditions and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same level, determine the institutional set up and source of operating funds of the bodies at each level in charge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As authorized by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at the same level, the institutional bodies at each level shall be specific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s. Their major functions are as follows: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1) To examine the qualifications of bid invitation units;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2) To examine bidding applications and bidding documents;

(三)审定标底;

(3) To examine pre-tender estimates;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4) To supervise bid openings, evaluations, selections and negotiations;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5) To mediate any disputes arising from bidding and tendering activities;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6) To veto any bidding results in vio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7) To penalize any act in vio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and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8) To supervise the 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awards.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rticle 8. Industrial and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local competent construction departments, complete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y the administrative work relevant to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of any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vested directly by the department and its affiliated investment company. Their major functions are as follows: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1) To observe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the State govern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

(2) To direct and organize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 of any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vested directly by the department and its affiliated investment company, as well as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construction under its direct subordination;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3) To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activities conducted by the relevant entities of the department;

(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

(4) To handle the relevant matters for project bidding with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in the province, 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where the project is to be conducted.

第三章 招 标

Chapter III Bid Invitation

第九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Article 9.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holding the owner responsibl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developer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as both the investor and the owner: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1) To organize bid invit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2) To appropriately select and identify tendering units based on the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 standards stipula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3) To select and determine the bid-winning price and bid winn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bid assessment principles and price control stipulations.

第十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rticle 10. The project developer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in order to organize bid invitation: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 It is a legal person or other type of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under the law;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2) It has the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personnel required for the project for which bid invitation is organized;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 It has the ability to organize and prepare bid documents;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 It has the capability to examine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tendering units;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 It has the ability to organize bid opening, bid assessment and selection.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If the project developer does not meet the relevant conditions set forth above in Subsection 2-5, it shall entrust a consulting/supervising unit with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to act as its agent in organizing the bidding.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rticle 11. Construction projects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n order for bid invitation to go ahead:

(一)概算已经批准;

(1) The project budget has been approved;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been included in the State, departmental or regional annual fixed asset investment plan;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3) Expropriation of land for use b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been completed;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 Construction drawings and technical materials are adequat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5) Construction funds and sources of major building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6) Approval has been obtained from the local planning department whe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located; the construction site has been leveled and is connected to water, electric supply and to traffic, or the leveling work and connection to water, electricity and roads has been made as a part of the bid package.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Article 12.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may utilize such methods as entire project bidding, unit project bidding or special professional project bidding. However, no bidding is permitted for a partial or itemized project of a unit project.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Article 13.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may adopt the following methods: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1) Public bidding. The unit offering bid invitation publishes public announcement for bidding through newspapers, radio or television;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 Invitational bidding. The unit offering bid invitation gives out bid invitation letters to three or more enterprises which have the capability to undertak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

(3) Bid negotiation. With respect to special projects for which neither public bidding nor invitational bidding is appropriate, application shall be made to th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at county or higher level or to a bid institution authorized thereby to conduct bid negotiation upon approval.

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The number of units participating in the bid negotiation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wo (including two).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rticle 14.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shall generally be conducted via the following procedure: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1) Organization of a bid committee by the develop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Article 10 hereof;

(二)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 Submission of a bidding application to the institution in charge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The application letter shall mainly include: qualifications of the bid inviting unit, conditions of the bidding project, the proposed bidding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tendering units;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3) Preparation of the bidding documents and pre-tender estimate,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to the to the institution in charge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for approval;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4) Publishing of the bidding announcement or sending of the bid invitations;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5) Submission of the tender applications by the tendering units;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6) Examin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tendering units and notification of the tender applicants of the examination results;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7) Delivery of bid documents, design drawings and technical materials to the qualified tendering units;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8) Organization of visits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by the tendering units and answering of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bid documents;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9) Organization of a bid appraisal organization and formulation of bid assessment and selection methods;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0) Convention of a bid opening meeting and examination of the tendering offers;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1) Organization of bid assessment work and decision on the bid winner;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Sending out the bid winning notice; and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13) Execu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between the project developer and the bid winner.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Article 15. The bid documents shall generally include: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1) Overall introduction to the project: name, address of the project, projects under bidding, project occupation area, floor space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quality standards and site conditions, bidding method and the required project commencement and completion schedule, and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tendering units;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 Necessary design drawings and technical materials;

(三)工程量清单;

(3) Detailed list of project works;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4) Construction fund certificate, project payment method and percentage of advanced payment issued by a bank;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 Method of supply of major materials (steel, wood, cement, etc.) and equipment; good processing and ordering situation, and method for handling material and equipment price differences;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projects and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o be adopted;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preparation of bid documents and principles of bid assessment and selection;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 Agenda for such activities as tender offering, bid opening, bid assessment and selection;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 "Conditions for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adjustment requirements;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10) The amount of bid bond required, which shall be determined on the basis of the scal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shall be a maximum of RMB1,000.00;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1) Other matters requiring explanation.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

Article 16. Once the bid documents are issued, the bid inviting unit may not alter their content or add supplementary conditions of its own free will.

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If any alteration or supplement is indeed required, application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institution in charge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and the notice of such alteration or supplement shall be served to the tendering units seven days before the tender offering deadline.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Article 17. Within 10 days of the issuance of the bid documents, the bid inviting unit shall call meetings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bid documents and such meeting minutes shall be regarded as a supplement to the bid documents and shall be filed with the institution in charge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and served through written notification to all the tendering units.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Article 18. The time period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bid documents to the deadline of tender submission shall not be fewer than 15 days for small-scale projects and shall not be fewer than 30 days for large or medium-scale projects.

第四章 标 底

Chapter IV Pre-tender Estimate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

Article 19. A pre-tender estimate must be prepared for the bidding invitation of any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pre-tender estimate shall be prepared by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on its own or through an entrusted consulting 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ng agency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as capable of preparing a pre-tender estimate.

第二十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Article 20.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shall be observed in the preparation of a pre-tender estimate: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1) The volume of construction work shall be determined and the pre-tender estimate shall be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signs and relevant materials and bidding documents and with reference to the State-stipulated norm and code for technical and economic standards;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 The pre-tender estimate price shall consist of the cost, profit and taxes, which shall generally be limited within the amount of the approved general estimate (or the revised estimate) and the investment of the lump sum contract;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 As a price contemplated by the construction developer, the pre-tender estimate price shall seek to comply with actual market changes, and shall be favorable to competition and guarantee the project quality;

(四)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4) The pre-tender price shall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factors affecting price fluctuation, including labor, materials, number and shift of machinery, etc., as well as the contingency sum, lump sum fee and measure-taking fee.

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For a project of which excellence is required, relevant fees shall be added;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5) Only one pre-tender estimate shall be prepared per project.

第二十一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Article 21. A pre-tender estimat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 institutional body for bidding and tendering.

第二十二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Article 22. Once it is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pre-tender estimate shall be sealed until the time when it is opened. All those who have had access to the pre-tender estimate shall be liable for keeping the estimate confidential, without any disclosure.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

Article 23. For a project the price of which is subject to negotiation, its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discussed and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thereto, and be filed with the institutional body for bidding and tendering.

第五章 投 标

Chapter V Tender Submission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rticle 24. As the producer of the architectural produ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following rights during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process: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1) An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r consortium with the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required 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s may participate in the tendering as required in the bidding documents;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2) The enterpris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cide the bid price with reference to its operating conditions and the marketing information available;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3) The enterpris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cide special prices for any project requiring excellent quality;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4) The enterprise shall have the right decide whether or not to participate in the bid competition in light of its operating conditions.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Article 25. The tender submitting entity shall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the bid inviting entity: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 Enterprise business license and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二)企业简历;

(2) History of the enterprise;

(三)自有资金情况;

(3) Internal capital situation;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4) Number of full-time staff, including the number of technicians and skilled workers, and the average skill levels; a list of main construction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owned by the enterprise;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5) A list of the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undertaken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and the status of the quality;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6) A list of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cluding those under construction and those which have not yet commenced.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Article 26. The tenderer shall pay a deposit for bidding documents upon receipt of such documents.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rticle 27. The tenderer shall conscientiously prepare the book of tender as required by the bidding documents. The book of tender shall contain the following:

(一)综合说明;

(1) Overall descriptions;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2) The bidding price as calculated per the volum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quantity of consumption of the major materials, including steel, wood and cement.

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The tenderer may submit the bidding price at its sole discretion based on the unified rules for work volume calculation;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3) The construction plan and the major construction equipment as selected;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4) Major technical measures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progress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of the project;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5) Proposed schedule of commencement and completion and the general schedule;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6) Confirmation of the major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Article 28. The book of tender shall be sealed by the entity and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the proxy authoriz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The tenderer shall seal the book of tender and submit it to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within the stipulated period.

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If any error is found in the book of tender, amendment shall be made officially in writing before the deadline of the bid, or otherwise the original book of tender shall prevail.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Article 29. The tenderer may propose any amendment to the design a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work out the corresponding bid price and book of tender, seal these off and send them to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for reference.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Chapter VI Bid Opening,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Article 30. The activities of the bid opening,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shall be performed by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institutional body for bidding and tendering.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Article 31.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shall invite the representatives from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attend the bid opening meeting, publicly announce the methods of bid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unseal the books of tender and additional materials, and publicize the main contents and pre-tender estimate of the books.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Article 32. The book of tender shall become invalid if:

(一)未密封;

(1) It is not sealed;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2) It does not contain the seal or stamp of the tenderer and its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the proxy as authori[www.61k.com]z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 It fails to follow the stipulated format, or the contents are incomplete, blurred or illegible;

(四)逾期送达;

(4) It misses the deadline for submission;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5) The tenderer does not attend the bid opening meeting.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组织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Article 33. The bid evaluation team shall consist of representativ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developer and its superior competent department (including the consulting and supervising agencies entrusted by the developer) and the entities invited by the developer.

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Relevant experts shall be invited if it is a special or large-scale project.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Article 34. Bid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shall be conducted by using scientific methods and on the basis of equal competition,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accepted tenderer shall be decided on a selective basis after a general overall evaluation is conducted of the bid price, term of construction, quantity of consumption of major materials, construction plan, actual quality records and the reputation of the tenderer.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Article 35. The period from the bid opening (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bid negotiation) to the final bid selection shall be no more than 10 days for a small-scale project, and no more than 30 days for a large-scale project. Such period may be properly extended under special circumstances.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

Article 36. After the successful tenderer is selected,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shall send out the tender award notification within 7 days, with copies to each unsuccessful tenderer and submission to the institutional body.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Unsuccessful tenderers shall return the bidding documents and relevant materials within 7 days upon receipt of notification, and the bid invitation unit shall refund the tenderer the deposit.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

Article 37. Thirty days after the tender award notification is sent out, the successful tenderer and the construction developer shall execute the project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bidding documents and the book of tender.

第七章 罚 则

Chapter VII Penalty Provisions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Article 38. In case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ions in violation of these Regulations,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at the county or higher level or the agency authorized thereby may, based 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ase, give out warnings or mete out such penalties as a public notice of criticism, termination of bidding, cancellation of tendering right for a certain period, disapproval for commencement of work, ordered cessation of construction work, and fines: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1) No bidding is carried out for projects which should be subject to bidding;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2) The bid inviting unit conceals any facts about the project (i.e., the construction scale,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guarantee of investment and materials, etc.);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3) The pre-tender estimate is disclosed, which affects the normal proceeding of the bidding work;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4) The bid inviting unit fails to truthfully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makes false declaration regarding its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ratings;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5) The tendering units conspire with one another to commit corrupt practices and drive the bid price up, making bid selection difficult or impossible;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

(6) After bid selection, the winner refuses to sig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in the stipulated time period.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Article 39. If the developer utilizes its bid invitation right to seek bribes or kick-backs, or if the tendering unit wins the bid through such illegal means as bribing or offering kick-backs, they shall be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ipul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Article 40. After the tendering units submit their offers, if the bidding fails due to the fault of the bid inviting unit (developer), the bid inviting unit (developer) shall make certain economic compensations to each of the tendering units.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rticle 41. In case of any malpractice for personal benefit, such as the seeking or taking of bribes by the staff of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r the agency authorized thereby, the practitioners of such malpractice shall be given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by their unit or higher level authorities. If their acts constitute a crime, they shall be pursued for their criminal liabilities by the judicial depar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投标办事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Article 42. In case of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bidding or tendering activities, the relevant parties shall endeavor to resolve such dispute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or with the medi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in charge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If such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may be resolved through legal proceedings.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rticle 43. If a relevant party disputes the penalties, such party may apply to the higher level authority of the penalty-issuing agency for review of the penalty decision within 15 days of receipt of the penalty decision.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If the party disputes the review decision, such party may file a suit to the people's court within 15 days of receipt of the review decision. Such party may also directly file a suit with the people's court without undergoing the review process.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If a party fails both to apply for a review or to file a suit with the people's court and to implement penalty decisions, the penalty-issuing agency may apply to the people's court for enforcement.

第八章 附 则

Chapter VI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Article 44.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in each of the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may, based on local specific actual conditions, formulate detailed implementing rules or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tendering,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for filing.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Article 45. Separate regulations will be formulated for projects involving foreign participation.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Article 46.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Regulations.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Article 47. These Regulations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 If there are any discrepancies between these Regulation and past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se Regulations shall prevail.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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