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37管理研究方法论期末考试复习题整理版
管理研究方法论
一,简答题
1, 实证论文结构是什么?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构
实证论文的结构是:
1,摘要:摘要是对已完成的论文的精要摘写,讲做了什么。 论文研究的是什么,有什么结论需要分条列示,由结论引出的启发是什么
2,引言:首先,说明在该方面各位学者的研究进度,所持的观点,阐述自己为什么要研究,其次,说明研究中采用的方法;再次,分条列示研究的结果,结论以及结果是否验证了假设;最后,说明自己的贡献。
3,文献回顾:是对相关文献的陈述述与评价;
对相关且重要的文献准确阐述学者的观点,可以稍作评价,但要中性客观。
4,研究设计,理论推导与研究模型构建
5,样本选择与变量定义,
6,实证分析与结果(描述性统计,相关系数分析,回归结果 7,敏感性检验,
8,结论
引言与摘要的区别:引言是讲打算做什么,为什么;摘要是对已完成的论文的精要摘写,讲做了什么。
2, 事件研究的概念
事件研究是利用统计学的方法,在某一或某些事件窗口内某一事件发生对公司股价的波动的影响。
步骤:1.决定研究假说,一般假设事件对股价没有显著地影响;
2.事件日的确定,通常以宣布日为事件日3.利用历史数据得到市场的收益率与公司收益率之间的固定关系,如果考察的时间窗口内的收益率不满足已经得出的方程,则说明事件对股价有显著影响,4,异常报酬率的检定 5,分析结果
3, 引言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研究假设的提出与理论分
析的关系是怎样的,
4, 背诵几个中英文数据库和期刊的名字
5, 中英文参考文献的引用,背诵几个
6, 第二篇论文的交叉变量的使用原因
交叉变量的使用原因:在列联分析中,除了考察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
影响外,还应该考察控制变量之间协同作用时对因变量的影响,尤其是当各控制变量之间的协方差不为0时。
7, 含有会计、财务、经济、金融的英文期刊数据库(哪个期刊在
哪个数据库里)
二,经典论文的阅读
1, 琼斯模型(盈余管理的测度)基本思想?
答题步骤:
在琼斯之前学者们假设非操纵性应急利润是不变的,但是琼斯大胆提出了利用时间序列模型衡量每期非操纵性应计利润。
企业管理层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平滑企业的盈利,会对企业采取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而调整的主要就是一些可操控的应计项目,这是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
第一步——讲为什么可操纵性应计项就是盈余管理
第二步——因为可操纵性应计项无法直接测度,才有了方法,这也是琼斯模型的作用所在;
第三步——修正琼斯模型与原始的模型区别
最初的琼斯模型:
a2 PPEj,t
Aj,t?1TACj,tAj,t?1=a0 1Aj,t?1 +a1 A?REVj,tj,t?1++a (1)
TACj,t= ?CAj,t??Cashj,t ? ?CLj,t??STDj,t ?Depj,t
它是企业j 第t 年的总应计利润;?CAj,t为企业j 第t 年流动资产的增加额;?CLj,t为企业j 第t 年的流动负债的增加额;?Cashj,t为企业j 第t 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STDj,t为企业j 第t 年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额;Depj,t为企业j 第t 年的折旧和摊销成本;Aj,t?1为企业j 第t-1 年末的总资产;?REVj,t为企业j第t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ARj,t为
企业j 第t 年的应收账款增加额;PPEj,t为企业j 第t 年的固定资产。
运用模型(2) ,可以得到每个公司每年的非操控性应计利
润(NDAC) :
?REVj,tPPEj,tNDAC=a +a +a +a 2 0 1 2 j,t?1j,t?1j,t?11
其中,a 0,a1,a2分别为模型(1) 中a0,a1,a2的估计值。这样,运用模型(3) 即可得到公司盈余管理的替代指标操
控性应计利润(DAC) :
DACj , t = TACj , t/Aj , t - 1 - NDACj , t 3
在得到了公司盈余管理的替代指标操控性应计利润(DAC)
后,我们采用模型(4) 来检验上述假设1 和假设2 ,模型(5) 检验假设3 :
DAC+ =β0+β1 CONT + β2 PIS + β3 CONT ? PIS + β4 SIZE + β5 L EV +β6 ROA+β7 MB+β8 L. TA + β9 AUD + β10 OPIN
(4)
DAC-=γ0 + γ1 CONT + γ2 PIS + γ3 CONT ? PIS + γ4 SIZE + γ5 L EV + γ6 ROA+ γ7 MB +γ8 L. TA + γ9 AUD + γ10OPIN
主要的研究步骤是什么
首先,利用流动资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折旧与摊销的变动额得到企业某年的应计利润,利用回归得到该应计利润与企业营业收入变动与固定资产之间的关系,然后用后面的两个变量得到样本的估计应计利润。
方程1的等式左边是可操控的应计利润,右边是可测量的应计利润,两者之间的差额即操控性应计利润;
修正的琼斯模型在可测量的应计利润中在营业收入变动中减去了应收账款的变动,
2, 修正的琼斯模型与原来的模型相比有哪些改进,为什么做这些
改进
我认为原因是:这样就能更加精确的测量操控性应计利润,因为企业可以通过虚增应收账款然后再计提大量的坏账准备达到提高当期应计利润的目的,或者是为了将收入留待下期计入。
经典论文阅读
两篇复制论文的研究动机,研究的问题,研究的内容,研究的逻辑,思路,研究的模型是什么,研究的理论意义,研究的背景
1.理论分析
2.基本逻辑
3.假设依据
四,英文论文的阅读
1,有关公司财务,市场的资本结构,融资的优先顺序: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2,债务融资的优势是什么,缺陷是什么
3,有些公司的债务融资比例较小,为什么呢?
37管理研究方法论期末考试复习题整理版_管理研究方法论
4,本文研究的动机,问题是什么?
5,研究有什么发现,与已有的研究文献的区别是什么?
2页半
引言
文章各部分结构
前三道大题只有问题,无任何提示!!!
考试地点:SX101
考试时间:16周4早晨8:00—10:00
二 : 高二英语期末考试复习方法本人英语不大好,求复习方法
高二英语期末考试复习方法
本人不大好,求复习方法
紧急的情况下应该是1 背单词(必须熟记 而且知道每个时态,单复数变化)
2 背句型 因为中国的考试还是以语法为主的~所以要把老师给的重点句型背好~
其实学英语真的需要有很好的环境还可以 所以你要努力克服~多读多听多看 如果你每天都能这样的话~就不用烦了~说白了 你要把英文当成你以后的生存工具 而不是你必须要过的考试 这样你就会用心去学
三 : 债权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54
债权法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
1、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
以撤销的权利。
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
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请求。
4、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
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抗辩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
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5、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
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或危险时,在对方没有履
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6、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
7、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的情形。
8、提存: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
的行为。
9、抵销:二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抵所负债务之清偿,而使双
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10、 行纪合同: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为另一方从事贸易活动,
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11、 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2、 委托合同:委任合同,一方委托他方为其处理事务,他方允若处理事务
13、 行纪人的介入权:具有市场定价的受托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
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委托人的相对方买入或卖出受托商品。
14、 侵权责任: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15、 过错推定责任:在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
系的情况下,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就推定为有过错,由
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6、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法律不能
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则得不到赔偿,在
这种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裁判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按
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双方分担损失。
17、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18、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简答题
1、债权的特点:⑴债权是一种请求权;⑵债权是一种相对权;⑶就合同之债而
言,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⑷债权具有相容性;⑸债权具有平等性;⑹债
权无追及性;⑺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一般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2、 撤销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代位权的构成要件:须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
权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的债权。
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归债务人;债务人对其债权处分受限;债务人
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出费用。
对债权人:债权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因债权人过错造成债务人财产受损,债权
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第三人对债务人抗辩可对抗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不及于第三人的债务人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
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
意为条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法律后果:对于债务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应返还财产;对于
债权人,可请求受益人将利益返还给自己。
3、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的区别
⑴撤销的对象
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撤销权人请求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⑵撤销的目的
债权人撤销权: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可撤销民事行为:于消灭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⑶行使撤销权的原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其受损人行使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重大误解或行为的后果显
失公平。
⑷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
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后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⑸行使方法有所
债权人的撤销权,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撤销权人:自己可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要求仲裁机关予以撤销。
4、 债权让与构成要件: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有法律直接规定或债权让与合同成立方能形成;
所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经通知债务人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合法债务的有效存在; 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符合法律直接规定或有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的协议
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5、有效的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想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一致
6、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当事人意愿: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目的是希望他人承诺,订立合同。
(2)受约对象:要约邀请一般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要约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 。
(3)内容:要约邀请不必要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要约须内容具体确定 。
(4)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可以撤回;要约人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约束,不能随意单方消灭要约
7、赠与合同特征:(1)一种双方法律行为(2)单务、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
8、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9、 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
成立条件:(1)、定金合同为从合同,须以主合同的订立或者存在为前提;
(2)、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
效,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4)、定金数额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1、 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形式,其作用在于担保债务履行,其性质是债的担保,
预付款是债的履行中的一种付款方式,其作用在于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帮助,其性质是给付行为;
2、 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的债属于从债,预付款的预定则为主合同的组成部
分,属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条款;
3、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应以定金的实际支付为成立条件,预付款的约
定则为诺成性合同,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4、 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
债务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应当承担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想对方预先交付的一定金钱;)预付款则仅具有预先给付价款之作用,债务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不发生损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之后果。
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1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 )2、违法行为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行为人主观过错
1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P378)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保护的民事权利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举证责任承担不同;时效期间不同;诉讼管辖不同
15、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
因果关系是决定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不能对侵权人进行过错推定;在举证责任负担上,由于不考虑侵权人有无过错而免除了受害人对侵权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式主张免责;其适用范围和免责事由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16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别P384
(1)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
用于特殊侵权责任;
(2) 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无过错
责任原则则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3) 责任范围。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产生侵权责任,财产损害应全额赔
偿,而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发
生实际损害,当事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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