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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没和湮没的区别-淹没跟湮没的不同用法语文信箱

发布时间:2017-11-10 所属栏目:arcgis洪水淹没分析

一 : 淹没跟湮没的不同用法语文信箱

“淹没”跟“湮没”的不同用法(语文信箱)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6月14日 第 06 版)

杜老师:

我写文章的时候,有时不知该用“淹没”还是该用“湮没”,请您说说这两个词语的不同。(www.61k.com)谢谢!

吉林读者 白长虹

白长虹:

“淹没”表示“大水等漫过,浸没。”例如:

(1)河里的水猛涨,村东的小石桥被淹没了。

(2)自打上游修建水库之后,肆虐的洪水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淹没农田和村庄了。 “淹没”也用来指泥沙或声音等盖过。例如:

(3)泥石流淹没了山脚下的小车站。

(4)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这里已经实现了“人进沙退”,过去狂风之后,黄沙淹没铁路的景象再也看不见了。

(5)热烈的掌声淹没了他的讲话。

(6)他说了没几句,下面的话就被哄笑声淹没了。

“湮没”的意思是“埋没”,用于人或事物。例如:

(7)当时的活跃人物名噪一时,到了今天,大都湮没不闻了。

(8)“文革”时代被看作轰轰烈烈的大事,许多如今已湮没无闻了。

(9)这一时期的诗人太多了,有些名声较小的,其诗作似乎湮没不存了。

湮没 淹没跟湮没的不同用法语文信箱

从上面举的例子可以看出两个词语的不同用法。[www.61k.com]“淹没”表示大水等漫过或浸没,也比喻性地表示声音等的“盖过”。“湮没”则主要用来表示人的名声或事迹的埋没或者事物的埋没。从常见用例看,用来指文化领域的人或事多些。

柳青的长篇小说《铜墙铁壁》第17章中有“各种炮火的声音混杂成一片,淹没了步枪声”一句,其中的“淹没”不宜改为“湮没”,而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中写的“但没有人请他作自传赚钱,所以姓氏也就湮没了”一句中,“湮没”不宜改为“淹没”。 另外,“淹没”在口语中、书面语中都常说,而“湮没”有书面语色彩,多用在书面上。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

二 : 淹没与湮没有什么区别?

淹没与湮没有什么区别?


淹没的意思

被水覆盖或洪水泛滥

洪水淹没了城镇

浸没;消失

为本职工作所淹没的私人生活

湮没的意思

埋没

死而湮没。——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湮没于荒烟。——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湮没无闻

清除,化为乌有

基本粒子和它的反粒子相遇时湮没

三 : 淹没跟湮没的不同用法语文信箱

“淹没”跟“湮没”的不同用法(语文信箱)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6月14日 第 06 版)

杜老师:

我写文章的时候,有时不知该用“淹没”还是该用“湮没”,请您说说这两个词语的不同。谢谢!

吉林读者 白长虹

白长虹:

“淹没”表示“大水等漫过,浸没。”例如:

(1)河里的水猛涨,村东的小石桥被淹没了。

(2)自打上游修建水库之后,肆虐的洪水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淹没农田和村庄了。 “淹没”也用来指泥沙或声音等盖过。例如:

(3)泥石流淹没了山脚下的小车站。

(4)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这里已经实现了“人进沙退”,过去狂风之后,黄沙淹没铁路的景象再也看不见了。

(5)热烈的掌声淹没了他的讲话。

(6)他说了没几句,下面的话就被哄笑声淹没了。

“湮没”的意思是“埋没”,用于人或事物。例如:

(7)当时的活跃人物名噪一时,到了今天,大都湮没不闻了。

(8)“文革”时代被看作轰轰烈烈的大事,许多如今已湮没无闻了。

(9)这一时期的诗人太多了,有些名声较小的,其诗作似乎湮没不存了。

四 : 口水无法淹没百度 但市场和法律能

  来源:界面

  仅靠道德谴责和舆论监督,不可能让谷歌、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严守自己的道德准则——不作恶。纠正错误需要监管部门的尽职审察以及严苛的司法追责。

  方园婧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离“血友病”贴吧事件已经过去几天,但外界对百度的质疑和批评丝毫没有减轻,相反还在愈演愈烈。

  以我对百度的了解,这家公司已经长期处于一个严格遵循长传下达、尽量规避风险的“大公司病”风气之中多时。很多人在质疑,为什么面对这次如山倒一般的负面舆论,百度的公关部同学并没有迅速解决公关危机,除了一篇无关痛痒的官方声明文章后再无其他态度。

  是啊,领导没发话,员工敢说什么?作为百度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这次危机中并没有做出任何公开表态,只是在内部讲话中表达了自己对这件事情的态度。今早已经有许多媒体转发了这篇讲话的截图,我和几位曾在百度工作过的朋友求证,这篇讲话基本属实。

  我在网上找到一篇比较完整的讲话截图,整理如下:

  

  很显然,这个拥有全中国最多流量的男人,并不认为百度在这件事情上有什么过错。他认为,“我们的价值观是好的,是高尚的,我们是亿万中国人最主要的信息来源,能做到这一点归根到底是我们提供了对大家有价值的信息,并且让人们很容易获得”。

  他认为,“我们的商业模式没有根本性问题,全世界的搜索引擎商业模式都是一样的”。他拿了腾讯的游戏、阿里的假货来做例子,认为所有模式都不是完美的,但是要通过好的运营来弥补。

  他甚至认为出现这次问题的最大原因在于,“公关的应对不够及时,酿成了一次巨大的危机”。可以确认的是,今年百度公关部门的同学年终奖已经没有了,导致他们失去年终奖的原因在于没有及时给本身就存在严重价值观导向的销售部门擦屁股。

  这种死不认错的态度,只能让人遗憾。很显然,李厂长在应对危机公关、构建公司良好价值观方面的能力让人捉急,可以预见的是这次内部态度的泄露,只会让百度被推向下一个负面舆论的高峰。拿回了血友吧、拿回了高血压吧,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病种类吧的运营权还未完全回归吧主。当然,除了贴吧运营权可以换来收入,还有关键词条、搜索竞价排名等各种搜索类广告收入。这绝对不是一篇“官腔十足”的公开声明就能解决的问题。

  拿阿里的假货、腾讯的游戏来混淆视听,偷换概念,也是一种比较愚蠢的做法。如果百度今天卖的是游戏吧、书吧、企业吧,还会是今天这种结局吗?很显然不会。无论是假货还是游戏,虚假信息所给用户带来的伤害仅仅是金钱或者是时间上的,而医疗方面的虚假信息则会带来金钱以外更严重而不可逆转的伤害,健康甚至是生命。

  但事情又会变得如何?我已经可以预测,大家在骂骂咧咧甚至说要抵制百度以后,过不了一段时间还是会继续使用百度搜索信息,在真假难辨的信息里面截取可信度比较大的信息为己用。就像当年3Q大战以后,即使大家都联合抵制不上QQ转移到MSN,最后也会因为大部分好友都在QQ上,以及新软件不适应等种种原因,而回到QQ上来。

  Google退出中国,网民没有其他习惯使用的搜索引擎,这,成为了百度的底牌,也成为了李彦宏最大的信心来源。手握这张底牌,让百度在道德和商业的天平上无限向后者倾斜。

  “作恶”的百度有件事情没说错,搜索广告是全世界搜索引擎所一致贯用的商业模式。但问题在于,他并没有做到用“好的价值观来弥补”,也没有“好的运营”。我不相信粗暴地将贴吧吧主的运营权卖给不被认证、或者明知有医疗隐患和风险的机构,是一种好的运营方式,是一种好的价值观。我也不相信,李彦宏不知道自己的眼皮底下正在发生着这些事。

  举个你们都爱的谷歌的例子。连线曾针对谷歌的广告来源做了详细调查报道。在几年前,谷歌的广告销售部门也为了盈利,帮助一些明知道是假药售卖者的广告主,提出一些规避谷歌审查的解决方案。其结果就是:这些假药厂商能够躲避谷歌的审查,以一个“相对正当”的方式售卖假药、走私处方药以及一些非法药物。

  比如,通过移除明显的药品展示图片、更改网站名称、不直接设置购买链接等方式,用户可以在谷歌方便地购买到一些如类固醇这样的非法药品。

  很显然谷歌知道这类行为,只是它默许了这类行为的发生,为了商业盈利甚至设计好了规避这类风险的解决方案。要知道,Google可是在自己的Google十诫中倡导要在商业和道德中寻求平衡(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的一家公司。

  美国政府监管部门是这样解决这一问题的。FBI找到了一个长期售卖假药的罪犯,并让他作为卧底和谷歌广告部门接触,“三个月就花了20万美元在非法谷歌广告上”,通过长期钓鱼掌握足够证据从而在2011年起诉谷歌。谷歌答应和政府和解,同意被处罚五亿美元,并承认“知道广告客户不要求处方就卖处方药,知道谷歌雇员主动帮助广告客户来逃避谷歌自己的药业广告政策和第三方验证”。

  我们不可能期待仅仅通过道德谴责和舆论监督,就能让谷歌、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能够恪守自己的道德准则——不作恶。我很认可Pingwest华记的说法,“纠正错误的是正面积极的价值观、有司的尽职审察以及严苛的司法追责,而不是网上那些不绝于耳的道德谴责。”

  2008年央视新闻频道《新闻30分》、《每周质量报告》曾曝光过,百度为假药网站提供推广便利、谋取暴利一事。报道中指出,百度在假药网站的利益链中,获得了75%的收益,“没有资质的网站要挂靠别人的网站,不少没有资质的假药销售网站都采用这种操作方式”。

  这件事情给当时的百度带来巨大的影响。消息曝出后,百度股价下跌14.4%。事后百度的反应和现在极为类似,“进行专项审查,并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各类网络虚假医药信息进行清理整治”,并且用“凤巢”系统的“服务”偷换了“竞价排名广告”的概念,以规避风险。但这种审查并不彻底,如果彻底,就不会出现去年年底百度莆田医疗事件了。

  知乎上有一则问答,“百度有义务审核并拒绝虚假商业医疗竞价排名广告吗?”,解释了百度滥用搜索流量变现所需负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二,《广告法》对发布药品等广告有明确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还就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内容等作出明文规定。

  第三,才是所谓发布虚假广告问题,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真正介入投放广告的敏感领域的企业审查,没有公布具有行业标准和公信力的认证标准,没有完全执行和持续执行所要求的整改行为,没有办法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介入给予惩罚的话,那么百度出卖贴吧的事情只能是大家图一时嘴快而继续不了了之的事情。

  但我们是不是真的不能躲开百度?也不是。首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各个垂直领域的应用也五花八门,在相应的问题上可以找到相应的垂直媒体、搜索、应用软件来进行查询,母婴、医疗、购物、视频、新闻等各个方面你都能找到自己已经习惯使用的产品。仔细想想,绕开百度也并不是那么困难。

  是时候把百度的问题交给市场化竞争和政府了,也是时候让李彦宏认识到一个完全偏离道德准则的商业模式不能一路走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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