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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15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2 所属栏目:2015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一 : 2015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及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规划》文件要求,特制定《2015年职业卫生防治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构建职业健康安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深化精细化、无尘化建设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设备、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6月底,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到2015年底要全面形成职业卫生防治体系,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严格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重点防控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2 、全体员工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各科室、队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以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6、实现全员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4年提高5%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8、修编、下发落实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9、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病伤害后社会医疗保险救助。
10、根据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采掘接续计划,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通风区安排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合格率高于95%,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形成书面报告。
11、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护设施、设备配置率达100%,完好率达95%。
12、完善我公司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医疗急救站等卫生设施。
13、供应科根据我公司全年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
14、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5、及时更新、完善2015年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5.1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
15.2患职业病人数。
15.3 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15.4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
15.5 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
1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
16、及时更新、完善2015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6.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16.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6.3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16.4 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试卷及培训合格证。
17、修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18、完善2015年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9、完善2015年度职业病报告制度。
19.1急性职业病报告:
19.2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20、及时完善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21、向各部门提供生产设备危害告知。
22、完善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23、及时开展2015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24、总结2015年职业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划2016年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5、将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煤业2015年度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列入到质量标准化达标体系检查项目中,进行检查并考核。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5年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组织力及执行力,确保顺利推进,特成立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献荣
常务副组长:赵亚林  谢晋红  宋  剑
副  组  长:段文军  白守江  李文碧  李  明  田书堂
张玉锁  刘永红  谢晋军  李占华  郭瑞鸿
常晋生
成      员:霍树友  义晋华  尚瑞臣  李克爱  苏光祥
贾陈海  刘  荣  张晓飞  赵于民  孙永强
张  峰  王秀荣  薛俊峰  李晋忠  禹彦峰
刘文军  陈云岗  吕瑞林  李  瑞  夏斌斌
王军如  吴利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各类档案管理,同时对各专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四、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职业病防治科
1.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1.2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1.3负责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1.4负责做好职工职业卫生告知的监督,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与参与权的落实工作。
1.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期如实向上级部门对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等工作进行申报。
1.6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申请与职业健康监护人数的上报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管理工作。
1.7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请、检测、评价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工作。
1.8负责将变换工种、复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9负责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0负责(疑似)职业病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工作。
1.11负责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并按处置意见处置。
1.12负责做好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13负责对各部门职业健康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人事劳资科
2.1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和职业危害事故排查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分类做好本年度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统计工作。
2.3负责做好本年度上岗前、离岗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康复、鉴定工作。
2.4依据上岗前、离岗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并按处置意见处置。
2.5负责做好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工作。
2.6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发给职工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登记工作,参与监督个体(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7负责将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名单报给培训中心。
2.8负责本年度退休职工的健康体检统计与体检工作。
2.9负责退休(疑似)尘肺病人员的管理与个人信息资料登记工作,登记内容要全面、详实、可靠、并报职业病防治科存档。
3、教育培训科
3.1负责本年度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并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3.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专项知识培训,每次不得少于4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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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人事劳资科提供的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名单组织实施分批、分期进行安全专项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企业管理科
4.1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4.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备案、审核、审查、验收有关回执、批复文件等。
4.3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概算。
5、财务科
5.1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积极落实职业卫生需要投入项目所需资金。
5.2负责建立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台账登记。
6、工会办公室、综合管理科
6.1负责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认真落实,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有详细记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2负责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与告知牌板的设置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监督工作。
6.3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合理要求。
6.4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纠正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等。
7、总务科
负责公司浴室、洗衣房、餐厅等职业卫生设施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记录。
8、供应科
负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发放工作,健立健全发放台账,并将支出的费用报财务科。
9、生产技术科
9.1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各岗位操作规程。
9.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责任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考核。
9.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排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0、调度室
10.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考核。
10.2负责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治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1、通风区
11.1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振动、有毒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检测数据登记造册。
11.2负责配置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对设备、设施使用、维修保养建立台帐和记录。
11.3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巷道冲尘、消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进行督查与验收,并制定相应措施。
11.4负责制定年度检测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粉尘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工作,如实上报检测月报和季度报表并于月底报职业病防治科存档。
11.5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台帐。
11.6负责职业健康警示标识牌板的挂设及维护工作。
12、安全监察处
12.1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按章操作,督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2.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排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3、机运区
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并建立台账,做好本部门管理区域的防尘、控尘、消尘和防噪等工作。
五、为更好、更具体地开展好2015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特制订了2015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季度计划:
一季度:
1、工作内容:修编2015年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工作要求: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二月份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全年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
工作要求:在每月工资中列支。
责 任 人:谢燃、范丽娜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购置一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6、工作内容:配备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工作要求:各部门均配置。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
7、工作内容:完善一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修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责 任 人:夏斌斌
11、工作内容:完善全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工作要求: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责 任 人:张  峰
12、工作内容: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
工作要求: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责 任 人:张  峰
13、工作内容:完善一季度职业病公告告知和告知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工作要求:调度室在办公楼LED显示器上公告,各部门在班前会、学习会上传达。
责 任 人:张  峰、各部门负责人
14、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15.工作内容:完善一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6.工作内容: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委托县煤炭局培训中心对全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各部门月度部门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17、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18、工作内容: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工作要求:组织全员进行健康体检工作,同时进行体检报告入档工作。
责 任 人:张  峰
二季度:
1.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完善二季度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完善配套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等卫生设施。
工作要求:5月份投入使用。
责 任 人:吴利军
6、工作内容:购置二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7、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二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完善二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人事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0.工作内容:开展二季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监督各部门月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11、工作内容:联合试运转前置验收。
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治档案、台帐,迎接联合试运转前置验收,同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责 任 人:张  峰
三季度:
1.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完善三季度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等卫生设施。
工作要求:按月度进行检查完善。
责 任 人:吴利军
6、工作内容:购置三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7、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三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完善三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人事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0.工作内容:开展三季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监督各部门月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四季度:
1.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完善四季度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等卫生设施。
工作要求:按月度进行检查完善。
责 任 人:吴利军
6、工作内容:购置四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7、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四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完善四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0.工作内容:开展四季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监督各部门月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11、工作内容:总结2015年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规划2016年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改进2015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扩展思路,做好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责 任 人:张  峰
六、措施与保障
1、职业健康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职工健康和生命,关系企业效益、社会声誉和企业发展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板报、广播、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职工的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防范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参与、工作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降低职业危害的患病率,实现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健康目标。
2、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要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实施方案,狠抓措施落实,迅速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着力提升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从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出发,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和预治工作。
3、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控制,重点抓好现有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制度的执行与考核,杜绝煤尘积聚、飞扬。切实提高综合防尘水平,把治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跟踪整改质量和实际效果,实行综合防尘治理目标责任主体管理。
4、在涉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部门必须设置一名兼职职业健康监督员,健康监督员必须经过职业卫生专项知识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督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情况,及时上报职业病防治科。
5、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部门(总务科、供应科及所有生产部门)必须每月组织职业卫生方面专题学习培训,向全员贯彻学习职业卫生防治知识,培训要留有会议纪要及签到记录,必须做到全员覆盖,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职业病防治科备案,如迟报、漏报将对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如在职业卫生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善,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七、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 关于印发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

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粤卫〔2006〕10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及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及《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吴景赠,电话:020-83820678,传真:020-83810522)。

附件:1.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

2.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1

附件1

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2006-2010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下称《规划》)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的肝吸虫病防治工作,实现肝吸虫病防治规划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省肝吸虫感染率下降40%。

(二)具体指标

1、高度流行区(感染率≥20%):广州番禺区,珠海斗门区,佛山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龙川县,中山市,江门新会区、开平市,高要市,清远清城区等12个县(市、区),2007年感染率下降20%,2010年感染率下降45%。

2、中度流行区(感染率10%~):广州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佛山高明区,韶关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南雄市、翁源县,梅县、蕉岭县、五华县,鹤山市,四会市,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县等27个县(市、区),2007年感染率下降10%,2010年感染率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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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度流行区(感染率<10%):增城市,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乐昌市、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平县,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博罗县、龙门县,东莞市,台山市、恩平市,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德庆县,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饶平县,揭阳市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云浮市云城区、郁南县等42个县(市、区),2007年感染率下降5%,2010年感染率下降10%。

4、综合指标

(1)保证流行区肝吸虫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

(2)肝吸虫病人(感染者)治疗率保持在80%以上;

(3)流行区乡村医生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100%;

(4)流行区居民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知晓率达95%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各地要成立肝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1),负责全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将肝吸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纳入本地“十一五”规划,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肝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肝吸虫病防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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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措施

1、各地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肝吸虫病防治工作,解决防治中的疑难问题。省成立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见附2),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肝吸虫病防治各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工作。

2、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与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的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网络,全面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

3、以人群粪便检查为主,血清学或B超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肝吸虫病检查工作。

4、对肝吸虫病检查阳性者实施治疗或重点人群自愿防治。

5、在肝吸虫病流行区开展淡水鱼带虫情况调查。

6、多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7、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实施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

(三)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任务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组织、督导与检查、考核与评估。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对地级市及重点县(市、区)的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任务;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 4

区肝吸虫病的查治、技术指导、督导与检查、上报任务;各流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肝吸虫病的查治、上报任务。

四、进度安排

(一)培训与发动(2006年5-6月)

由省组织召开全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举办肝吸虫病防治学习班。

(二)基线调查

基线调查由各流行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要对调查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基线调查结果由各流行县、市、区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

(三)全面防治

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查治工作,同时开展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改厕等综合防治工作。各流行县(市、区)每年10月份将防治工作情况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中期评估

1、2008年3~4月,各地对照2007年防治指标,对本地肝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做出阶段总结;

2、2008年5~6月,由省组织对各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改进防治措施,并将中期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五)末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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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3~4月,各地对照《规划》的防治指标,对本地肝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做出总结;

2、2011年5~6月,由省组织对各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末期评估,对肝吸虫病的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具体评估方法见《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考核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附件1-1

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 飞(省卫生厅 副厅长)

副组长:李建中(省卫生厅疾控处 处长)

骆雄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成 员:尹冬梅(省卫生厅疾控处 副处长)

吴景赠(省卫生厅疾控处 主任科员)

张贤昌(省疾病预防控中心寄研所 所长)

方怡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 副所长)

附件1-2

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骆雄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副组长:方悦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 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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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 所长)

成 员:余新炳(中山大学 教授)

刘国章(南方医科大学 教授)

朱佩贤(暨南大学医学院 教授)

吴 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 副主任技师)

邹学华(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防科 科长)

蔡健生(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李凤玲(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防科 科长)

附件2

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粤府办〔2005〕91号,下称《规划》)要求,为保证肝吸虫病各项防治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防治技术培训

按分级培训的原则,省负责地级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师资培训,地级市负责县级培训,县负责本辖区医务人员培训。

二、基线调查

全国第二次人体寄生虫感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作为基线资料;各地2002年以来所进行的调查结果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也可作为基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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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开展基线调查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肝吸虫感染状况调查方案》(见附后),于2006年9月前完成本辖区肝吸虫感染状况的基线调查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

三、防治技术

以健康教育为主,通过组织与发动,引导群众自愿服药驱虫;积极采取卫生改厕及生产生活环境治理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健康教育

1、对象:流行区全体居民,重点家庭主妇、学生、乡村干部等目标人群;

2、形式: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分别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授课、宣传画、宣传栏、座谈、实物和标本展示、行为于预等形式进行教育;

3、内容:肝吸虫病的危害、传播途径、感染方式、预防方法和驱虫意义等。

(二)药物驱虫

1、驱虫药物:吡喹酮、阿苯达唑。

2、剂量疗程如下:

(1)吡喹酮治疗:

吡喹酮总剂量按体重75mg/kg计,2天分服,每天2次。治疗1 个月后肝吸虫虫卵未转阴者,再服用1个疗程。

(2)阿苯达唑治疗:

阿苯达唑总剂量按体重64mg/kg计,4天分服,每天2次。 治疗1 个月后肝吸虫虫卵未转阴者,再服用1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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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驱虫措施

(1)肝吸虫感染率≥40%的乡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建议全体群众自愿驱虫;

(2)肝吸虫感染率20%~的乡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每年进行询检,有生食、半生食淡水鱼行为者,建议自愿驱虫;

(3)肝吸虫感染率10%~的乡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每年对重点人群进行询检,有生食、半生食淡水鱼行为者,建议自愿驱虫;

(4)肝吸虫感染率<10%的乡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建议自愿检查,阳性者驱虫。

3、安全防范措施

药物驱虫的安全性是关键,尤其是集体驱虫的安全性极为重要,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1)广泛宣传。使群众了解肝吸虫病的危害、防治常识以及进行综合防治的必要性,提高群众定期驱虫的自觉性;

(2)慎选药物。要保证选用的驱虫药物安全、有效、服用方便;

(3)事先培训。对所有参加药物驱虫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药物剂量、疗程、药物禁忌症、副反应处理及随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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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肝吸虫病基线调查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粤府办〔2005〕91号文)要求,为肝吸虫病防治工作决策及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目的

通过调查,掌握各地区肝吸虫病流行情况,为大规模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和方法

开展人群、中间宿主和保虫宿主的病原学调查,对住院慢性病人(肝吸虫引起的胆囊炎、胆结石、肝硬化、肝胆管癌等)进行抽样调查,评估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一)范围

2002年以来未开展肝吸虫感染状况调查的县(市、区)。

(二)内容和方法

每个流行县(市、区)选取2个镇作为抽样调查点,开展以下调查工作:

1、病源学调查

(1)人群感染调查:每镇选取1个村,每村调查500人以上。调查方法采用改良加藤氏粪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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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人群调查:对选取镇的镇属干部职工和部分工商业主等进行调查,每镇调查200人以上。调查方法同(1)。

(3)中间宿主调查:以消化法或压片法检查当地淡水鱼3种以上,每鱼种检查10份样品,每份500克,调查其感染肝吸虫囊蚴情况。

(4)保虫宿主感染率调查:购买居民家养的猫、狗或肉菜市场的猫、狗进行解剖。在被调查村的村边、鱼塘边100米内捕捉老鼠10只,进行解剖。观察是否感染肝吸虫。

2、危害性调查:对当地医院当年由肝吸虫引起的胆囊炎、胆结石、肝硬化、肝胆管癌等开展病例回顾性调查。

三、有关单位的职责与分工

(一)省和有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肝吸虫病调查工作,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省肝吸虫感染状况调查工作;

2、负责全省肝吸虫感染状况调查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考核;

3、2006年10月底前将调查资料汇总分析上报省卫生厅。

(三)地级以上市、有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2、负责调查辖区内调查点所在医院当年感染肝吸虫病例情况;

3、负责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研所。

四、基线调查结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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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肝吸虫感染调查结果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后,方可作为肝吸虫病防治的基线资料,并作为《规划》考核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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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篇一: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 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 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 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 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 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 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 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 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 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 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 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 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篇二: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XX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篇三: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XX)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XX)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篇四: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一、 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20XX.9.10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本文标题: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15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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