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甘肃省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甘肃省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计算机设备(协议供货)。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2)网络设备(协议供货)。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服务器(单台5万元以上不列入协议供货)。
(3)信息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密码产品。
(4)存储设备(协议供货)。包括网络存储设备;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
(5)输入输出设备(协议供货)。包括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
(6)计算机软件(协议供货)。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包括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刻录机、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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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
(1)乘用车(协议供货)。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轿车。
(2)各类客车。
(3)各类专用车辆。
(4)各类载货汽车。
4、电冰箱、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照明设备、节能灯(协议供货)。
5、电视机、录像机、DVD(协议供货)。
6、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包括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硒鼓、粉盒。
(二)服务类
1、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服务(定点)。
2、30万元以上的会议服务。
3、单项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印刷出版项目(定点)。
4、航空机票代理服务(定点)。
5、银行代理服务(定点)。
二、专用类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包括10万元以上的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检测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化学药品和中 - 2 -
药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疫苗及医用材料;安全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政法和检测专用设备;殡葬设备及用品;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农林牧渔业产品;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教学和实验专用设备;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及设备、储备物资;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二)工程类
1、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工程项目)。
2、投资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和电梯、锅炉安装(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程项目)。
3、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屋顶架构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
4、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信息技术服务。包括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 - 3 -
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括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勘探服务、设计前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指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4、30万元以上的展览服务。
5、部门单位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二)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车辆:一次性采购同一品牌5辆以下;其他货物: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下,执行协议供货。采购批量或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按照正常采购程序报批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低于以上限额标准 - 4 -
的,从其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四)限额标准的计算方式。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采购,以财政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金额为标准;多次采购项目以本年度本部门单位该项目的采购总量为准。
四、有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纳入通用类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专用类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省直部门采购本部门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并按规定备案合同,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采购人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采购人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安全和保密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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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复合项目,即1个采购项目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2个以上的采购项目或通用类、专用类采购项目各占一定比重的,按照占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项目属性。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除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外,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分散采购同集中采购一样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其采购行为同样受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分散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流程规范,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随意采购、自行采购、场外采购。
2、各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财政部门汇总。对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及时将细化结果报财政部门,对细化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依法采购。
3、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规定,在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的扶持或优惠规定,属强制采购类别 - 6 -
和优先采购类别的节能产品,应分别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审核管理,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全省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61k.com.cn)、甘肃省政府采购网(www.61k.comgansu.gov.cn)上同时免费发布,其中凡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交易的信息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上同时发布。
5、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指省级政府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标准。考虑到我省各市州财政状况不一,省政府授权市州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不得缩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将确定的限额、数额标准报省财政厅备案。
6、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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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
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
合同编号: 合同备案号:
(本验收单可从甘肃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www.61k.comgansu.gov.cn)
三 : 东软与甘肃省政府达成战略合作
A5创业项目春季招商 好项目招代理无忧
东软集团今日发布公告,宣布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东软将在推进产融合作、服务绿色生态旅游、开展互联网+医疗、开展互联网+智慧党建、参与平安甘肃建设、推进智慧环保、以及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等七个领域与甘肃省开展广泛合作。
此次战略合作,双方以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发挥优势、聚焦产业、广泛合作、共同发展为原则。发挥东软集团产品、技术、资金、服务优势,利用甘肃区位、环境、市场等优势,共同促进甘肃信息化和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实现产业融合和互利共赢。
在产融合作方面,东软将发挥在技术、人才、专利等方面的优势,确立“产业、贸易、金融”三边支撑的产融发展体系,推进在金融领域投资,形成产融协同发展格局。东软和甘肃银行合作,计划建立医疗卫生大健康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针对甘肃省全域及贫困地区优势资源,通过政策挖掘、项目开发、风险投资、金融导入等组合方式对大健康产业范围内的优质项目、优质资产进行资源整合,加速甘肃省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及大健康产业企业发展,培育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助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另外,在推动甘肃省信息产业发展上,东软计划在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园区内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
在服务绿色生态旅游方面,东软利用软件、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甘肃省内公共服务移动等载体上布放引导移动终端,与旅游主管部门共同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绿色生态旅游、绿色交通出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消费”。同时,分批次、多地区、多结构引入绿色新能源汽车,以分时租赁、分段租赁、分线租赁的方式打造出具有“甘肃特色”的绿色环保出游精品,做到与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相协调,实现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围绕互联网+医疗,东软运用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为甘肃省在健康扶贫、扶危济困和医疗救助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卫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省内药店、宾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范围内投放自助售药机,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同时,通过患者用药大数据与药企、医疗与医药电商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调整配送结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快捷的用药需求。
围绕互联网+智慧党建,东软将与甘肃省党建及非公党建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合作,以务实、创新的网络手段部署“甘肃智慧党建云平台”更准确、更精准地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通过“管、学、考、评”等要素,更迅速及时地获取权威的相关信息,更便捷地办理相关组织业务,从而更加有效地改进自身建设、服务群众,使党的建设更具时代性、开放性、互动性、民主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网络空间的正能量。
在参与平安甘肃建设方面,东软作为软件行业的领先者,在甘肃天水智慧公安中,实现了深度融合,强化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研判和运用、数据监督智能化,提高执法精准度和公信力。在此基础上,东软将积极参与到平安甘肃综治领域建设中,推进共建共享,切实解决内外融合难、上下对接难问题,可全面提升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
围绕智慧环保,东软继续加强与环境监测部门的合作,以智慧环保创新为抓手,用科技手段开发及改善环境,寻找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引领智慧环保关键技术革新,携手共建甘肃环保生态圈,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甘肃省政府在改善生态环境,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安全保障、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东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
此次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达成,将充分发挥东软在政府信息化、医疗信息化等领域积累的海量数据与行业优势,以及在新能源汽车共享领域的技术和经验,充分释放东软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积累。甘肃地处丝绸之路重要区段,区位优势明显,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线拓展,甘肃站在发展的新起点上。本次东软参与甘肃城市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与政府协同合作,将加速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助力甘肃推进在智慧党建、智慧公安、智慧环保、互联网+医疗、旅游大数据等领域的建设,打造智慧甘肃、平安甘肃。
本文标题: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甘肃省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